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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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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2014- 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 2014〕 7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10月 23 日 山西省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4〕 23 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目标 节能工作目标 2014-2015年,单位 GDP能耗逐年下降 3.0以上,到 2015年完成“ 十二五 ” 累计下降 16的节能目标; 2014-2015 年省千家企业逐年实现节能量 400 万吨标准煤,到 2015年完成 2000 万吨标准煤的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 减排降碳工作目标 2014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分别较 2013 年下降 2、 3、 2、 6、 0.5、 0.5; 2015 年,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4- 2015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 3.0以上,到 2015年完成 “ 十二五 ” 累计下降 17的减碳目标。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 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13〕 40 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市、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焦化、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 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焦化产能 1200万吨、炼铁 105万吨、炼钢 320 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10.5 万吨。 (二)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落实省政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推进节能环保重点工程 ,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推动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研发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重点用能企业推广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等高效节能工业产品(设备)。 2014-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20以上。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 16、硫分高于 1的散煤。增加天 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格实施项目能评环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项目的审查红线,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 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能评、环评后期监管,开展能评、环评专项检查。完善能评、环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推进计划,形成 600 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围绕节能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推进实施 80 个左右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形成120 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有序开展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新标准要求。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见附件4、 5、 6),完成 1134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1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拆除脱硫烟气旁路, 2707 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 2106 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新建、扩容、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范标准要求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2014- 2015 年淘汰落 后锅炉 1万蒸吨(具体任务见附件 2),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有序推进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 2014 年年底前,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1.6万辆(具体任务见附件 7)。到 2015年底,全省淘汰 2005 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八)提升电机能效水平。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电机,加大电机系统改造力度 ,推动高效电机生产及推广应用。 “ 十二五 ” 后两年在重点用能企业淘汰在用落后电机 61.5万千瓦、改造 16.5 万千瓦、推广高效电机 61.5万千瓦,加快推进电机产业转型升级。 (九)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扶持太原、晋城等市实施城市电动公交示范项目,启动运行 100辆纯电动公交汽车;推进晋中市、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逐步建立高比例甲醇汽车综合评估体系。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省甲醇、燃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十)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 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 30以上。 四、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十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选择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能源管理控制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建立 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鼓励省属企业力争提前一年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 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0 年降低 18以上。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应不低于 20。 2014-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 2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推广应用,继续 强制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到 2015 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 65%节能标准执行率达 97%以上,完成 “ 十二五 ” 期间 2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6000 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乡清洁、建筑抗震加固等工程,开展农村节能建筑试点示范。 (十三)强化交通节能降碳。深化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清洁能源、新能源及先进节能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积极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进跨省市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 战略,推进太原市国家 “ 公交都市 ” 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大型道路运输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到 2015年,全省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与 2013 年相比下降 4.7。 (十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深入推进 3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示范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到 2015 年,力争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时期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2的节能目标。 五、强化技术支撑 (十五)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节能技术创新,加快煤炭、 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生产,力争 2015 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比重超过 2,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超过 230 户。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项目。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六)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推进落实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制定发布我省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主要 耗能行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及装备。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在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企业开展烟气超低排放技术应用,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 六、加强政策扶持 (十七)加强价格调控。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淘汰类企业和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落实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 式,提高收缴率。 (十八)落实财税政策。各地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需求相匹配。继续落实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设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十九)实施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节能减排降碳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利用私募基金等,拓宽融资渠 道。对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中长期信贷。 七、继续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二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制订能效对标实施方案,在水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公布能效水平先进企业名单,对能效领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促进我省主要行业和主要用能产品单耗绝对值排位在全国不断前移。 (二十一)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体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培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源,发展各类技术型、整合型节能服务公司。依托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引导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效监测、能源审计和节能量审核等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大型企业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产业规模化。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创新商业模式,提升节能服务能力。 (二十二)探索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稳妥推进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模式。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三)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建立电力需求侧管 理服务平台,选择参与大用户直供电的用电企业作为试点,逐步将 35 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纳入平台管理。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加大电网改造力度,推动全社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和有序用电。 (二十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搭建全省能源资源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资源及能耗介质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突出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降碳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培育一批从事节能减排降碳审核、检测、评估、审计、技术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第三方服务机 构监管。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基金投入节能减排降碳项目建设。 八、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五)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订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二十六)加强运行监测。加快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014年开展试点, 2015 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 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能源消耗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程序。建立节能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监察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开展 环保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格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九、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八)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省政府将实行严格的单位 GDP 能耗、污染物减排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对节能减排降碳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并把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市要合理控制 本行政区能源消费增长,并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2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承担更多节能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完成节能任务;鼓励其他市力争超额完成节能任务。各市要加强对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 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县(市、区)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监控,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地区增加值与用电量增长不匹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慢、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市,要加强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的诊断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节能减排工作顺利的市,要防止产生松懈思想和懈怠情绪,继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水平。对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三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节能减排降碳的协调推进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减排降碳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把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提前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 、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广泛树立节能减排低碳意识。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附件 1.“ 十二五 ” 各市能源消费总量与用电量控制目标 2.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3.2014 年各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4.火电脱硝任务明细表 5.钢铁烧结脱硫任务明细表 6.水泥脱硝任务明细表 7.各市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 淘汰任务分解表 8.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1 “ 十二五 ” 各市能源消费总量与用电量控制目标 单位万吨标准煤、亿千瓦时、% 附件 2 2014-2015 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附件 3 2014 年各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附件 4 火电脱硝任务明细表 附件 5 钢铁烧结脱硫任务明细表 附件 6 水泥脱硝任务明细表 附件 7 各市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备注以上任务包括 2014年以前交管部门已注销,但国家尚未审核认定的数量。 附件 8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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