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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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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 “ 十三五 ” 节能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 “ 十三五 ” 节能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 2017〕 137 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琼海市 “ 十三五 ” 节能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 “ 十三五 ” 节能工作,并在 2017年 10月 31 日前,将 “ 十三五 ” 节能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内 容、进度计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联系人伍世清、黄亚武,联系电话 62822219,传真 62831009,电子邮箱 。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0月 16 日 琼海市 “ 十三五 ” 节能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 “ 十三五 ” 期间节能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 “ 十三五 ” 节能目标任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 2017〕 51 号),结合 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 “ 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社会和 ” 的海南东部中心城市为总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确保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促共赢。 (二)工作目标。到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2642 吨标准煤(按 2015 年价格计算为 0.2935吨标准煤),比 2015 年降低 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73370吨标准煤以内。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 “ 中国制造 2025”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环评、能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环保、能 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取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琼海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通过有序推进水电技改扩容、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试点开发海洋能和潮汐能、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及煤改生物质燃料等措施。到 2020年,煤炭消费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控制水平,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38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 17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琼海质监局等) (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在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支持鼓励年综合能耗 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不断提升能源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节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体系。到2020 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力争比 2015年降低 8。(责任 单位市科工信局等) 2.强化建筑节能。强化标准约束,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期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逐步扩大能耗监测平台监测建筑数量,到 2020年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均强制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 十三五 ” 基本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提高 20以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自 2018 年起,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新建项目应率先试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 “ 装配式钢(轻钢 )结构、装配式钢 -混凝土结构 ” 等钢结构体系的应用,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按省时间要求(自 2017年 7 月 1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付。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等)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绿色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在航空、铁路运输领域,积极推行节能管理调度机制,加强机场、车站能耗管理。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 “ 油改电 ” 、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到 2020 年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分别比 2015年下降 4、 5、 6。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积极推进纯电动、 LNG、 CNG、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及私家车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照明、电机等用能设备。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工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完善 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鼓励货运、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物流配送管理手段,科学配置新能源车辆,共享第三方服务,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 5.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镇(区)医院、学校等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与装配式住宅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推行太阳能安装与建筑一体化,提高太阳能热水器、屋顶光伏、太阳灶等应用普及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 加快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渔船装备。大力推动农作物秸杆、林业 “ 三剩物 ” 、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到 2020 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等)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参照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 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2020 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 2015 年降低 9和 10,人均水耗下降 15。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5 家至 6 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同步进行。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率先在学校、医院等领域遴选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应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确定我市 “ 十三五 ” 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通过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 8.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普及锅炉能效测试,加强对锅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节能专项培训。开展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创建 1台以上标杆锅炉房。分期分批开展电梯能效测 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责任单位琼海质监局等) (六)组织实施节能工程。 1.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鼓励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热泵、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热效率。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积极推广高效节能锅炉。 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比 2015 年提高 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琼海质监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 2.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开展高压变频调速 、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等节能改造,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电机系统能效监测、故障诊断、优化控制平台建设。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替代低效设备。 2020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 2015 年提高 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琼海质监局、琼海供电局等) 3.绿色照明工程。推动 LED高效光源在教育、卫生、商业、交通等领域和配套公建等重点区域的示范应用,在市政道路、产业园区、学校和医院等区域示范推广智能路灯控制系统,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全市公共区域 LED 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应用。(责 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4.绿色建筑工程。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自 2017 年 7月 1 日起,所有商品住宅项目均按绿色生态小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等) 5.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推广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提 高食品加工、医药、墙材等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等) 6.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以电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推动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琼海供电局等) 7.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优化升级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新增用能区域和既有用能区域系统改造。推动用能单位实施用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实现多能协同利用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对 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将生产用蒸汽、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小锅炉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等) 8.太阳能利用工程。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或光伏系统。在绿色生态小(城)区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积极推进农村 光伏扶贫和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扶贫办等) 9.蓄能型集中供冷推广应用工程。鼓励新建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和达到一定用冷规模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选择蓄能型集中供冷,支持对既有建筑实施蓄能供冷改造。推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节能管理中心。鼓励潭门海洋经济产业园、大路产业园等建设蓄能型集中供冷推广应用工程。(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招商局、潭门镇政府、大路镇政府、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委会等) 1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认真落实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海府〔 2016〕 115号),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到2020 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500辆,建设充电桩 1675 个。(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发展壮大一批节能技术服务企业。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标识监督检 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责任单位琼海质监局等)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设施和智能电网建设。(责任单位琼海供电局等) (八)加强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预测预警调控机制,加强对季度、年度全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一次能源消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项指标进行测算和预测,评估实现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制定年度节能 专项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对工业、旅游、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执行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节能工作水平。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市节能监察机构,配备节能监察专职人员和配置相关监测检测设备。(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科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琼海质监局等) (九)推动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 “ 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 ” 等 “ 十进 ” 活动。开展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约型校园等节能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完善能源使用价格政策,促进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制播节能公益广告,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 农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琼海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等)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十)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 十三五 ” 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正处在发展的上升阶段,能源消费需求增长快,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的难度加大,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目标任务的形势将更为严峻。我市 “ 十三五 ” 节能在琼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重要性、紧迫性和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要全面加强 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工作机构,保障节能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起密切配合、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十一)明确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市政府将 “ 十三五 ” 和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安排到各相关单位,并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依照本方案,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完善节能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 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和 “ 十三五 ” 终期对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节能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绩效综合考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及其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琼海市 “ 十三五 ” 节能总体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琼海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2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琼海质监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3 加强工业节能 市科工信局等 4 强化建筑节能 市建设局等 5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市交通运输局等 6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 7 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镇人 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等 8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9 强化重点用能单 市科工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 位节能管理 10 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琼海质监局等 (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 11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琼海质监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 12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 市科工信局、琼海质监局、琼海供电局等 13 绿色照明工程 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14 绿 色建筑工程 市建设局等 15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市科工信局等 16 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 市科工信局、琼海供电局等 17 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等 18 太阳能利用工程 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扶贫办等 19 蓄能型集中供冷推广应用工程 市科工信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招商局、潭门镇、大路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委会等 20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 市科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21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市科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2 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琼海质监局等 23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琼海供电局等 (六)加强节能监测体系建设 24 加强节能监测体系建设 市旅游委、市工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琼海质监局等 (七)推动全民参与 25 推动全民参与 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农林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琼海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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