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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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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2014- 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 2015〕 7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19 日 钦州市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5〕 1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 年,单位 GDP 能耗同比持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量需分别控制在 44364吨、 4248 吨、 18852吨、 18744吨以内,分别比 2013 年削减 1.5、5、 -9( “ -” 表示增加)、 18.4;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 下降 2.52以上。2015 年, “ 十二五 ” 单位 GDP 能耗要累计下降 1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需控制在 44334吨以内、比 2014年实际排放量 43070吨增加 3.0,氨氮排放量需控制在 3905吨以内、比 2014 年实际排放量 4433吨削减 11.9,二氧化硫排放量需控制在 18268吨以内、比2014 年实际排放量 17431 吨增加 4.8,氮氧化物排放量需控制在 16596吨以内、比 2014年实际排放量 15128吨增加 9.7; “ 十二五 ” 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 12。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号)精神, 2014年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79 万吨、铁合金 3万吨、淀粉 2 万吨, 2015 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40 万吨、铁合金 4.2万吨。 (二)严格控制 “ 两高 ” 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2〕 63号)要求,新建和技改扩建 “ 两高 ”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必须采 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县区必须能够实现下达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 (三)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集中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加快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生物基新材料、清洁能源示范、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特 色生物农业、世界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海洋产业、中国-东盟保健养生等产业。 (四)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调控新增能源消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鼓励消费分布式能源。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逐年提高,煤炭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逐年下降。 (五)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节能减 排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一)推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实施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2014年淘汰落后锅炉 54台。市建成区逐步淘汰 10 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 20 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加快实施大气 污染防治工程。 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国 Ⅳ 标准车用柴油。推进出租车、公交车、市政用车及重型卡车等领域使用天然气。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规模在 35 吨 /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逐步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实施氮氧化物治理, 2014年完成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12 发电机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冶金及燃煤锅炉推选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对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强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 2014 年淘汰 4985辆以上黄标车及老旧车; 2015年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淘汰 2005年底前 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列入 “ 十二五 ” 后两年镇级污水处理工程。到 2015年,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 10 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1 万立方米 /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 86,县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 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达到 80。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5 年底,全市 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 存处理设施。加强江河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积极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四、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组织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建设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积极申报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2015 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要同比下降 2.2。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列入万家企业的工业企业要实现节能量 22.52 万吨标准 煤以上。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机关、学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 “ 节约型学校 ”“ 节约型医院 ” 等创建活动。到 2015年末,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绿色建筑要达到 10万平方米,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0 万平方米。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公路、港口创建活动,深化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广西 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 ETC)建设并实现全国联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公共汽车、出租车 “ 油改气 ” 步伐,支持运输船、工程船和渔船 “ 油改气 ” 。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优化运输组织管理,推行接驳运输、联网售票、滚动发班等先进道路客运组织方式。 2015年,公路运输要节能 3948 吨标准煤,水路运输要节能 19.9 万吨标准煤,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要比 2013 年降低 4.3。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 理,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订公共机构重点领域合理用能指南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考核评定标准,开展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激励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力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和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自治区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建设。普及高效照明产品。 2014 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要同比分别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 同比下降 2.5; 2015 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要同比分别下降 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同比下降 2。 (五)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降碳。在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场所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鼓励城镇居民购买高效节能家电和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五、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 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二)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印(转)发目录、召开推广推介会等方式,搭建技术研发单位和用户信息交流平台,向社会推广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一)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 用气阶梯价格,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超过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生产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费政策和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二)强化财税支持。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推进绿色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 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降碳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等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七、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一)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和引导钢铁、有色、化工、电力、建材、机械等工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参与能效领跑者活动。落实能效领跑者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发生产高能效的家电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二)开展节能量、排 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探索开展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累经验,加快推广。 (三)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八、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一)完善法规标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 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开展循环经济促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制(修)订重点领域、主要产品(工序)地方能效标准工作。 (二)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向社会发布节能减排数据。各县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014 年完成试点, 2015 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2015 年,全市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 7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10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不低于85)。 (四)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 2015 年要建成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节能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 业开展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追究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九、落实目标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 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各县 区政府(管委)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节能减排行政过错问责工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必要时由市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对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目标任务的地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二)落实重点地区责任。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机动车污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等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三 )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履行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和企业的监督指导,抓紧出台对进度滞后地区的帮扶和督办方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抓紧行动,全力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中央和自治 区管理的企业要积极作表率,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五)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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