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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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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政发〔 2017〕 10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怒江州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7 年 10月 16 日 怒江州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17〕 3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州节能 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全州 “ 十三五 ” 末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省下达的 21万吨标准煤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 “ 十二五 ” 持平的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巩固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生态农 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态食品及消费品制造业四大重点产业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省下达的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怒江,全面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3 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 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55%。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0.4207 万吨、 0.0442万吨、 0.6820万吨、 0.4115万吨以内,保持在 “ 十二五 ” 期间排放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 “ 中国制造 2025” 云南省实施意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制造体系。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 提升传统产业,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有效落实去产能工作任务,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强化证后监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建材、有色 、化工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州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2.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基金,着力推进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生态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态食品及消费品制造业四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工程技术设计和建设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大力发展环境法律政策、战略规划、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核查、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积极发展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新兴环境服务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 2020 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0%和 50。(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牵头;州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3.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 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 2020 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年降低 10以上,有色、建材、硅冶炼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科技 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4.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强化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工程。在城市老旧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实行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制度,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确定一批重点绿色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到 2020 年,全州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 高到 50%。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绿色运营模式,发展绿色物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5.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 “ 公交城市 ” 创建活动。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 气( 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并支持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 十三五 ” 期间,全州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每年不低于 5(州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参加) 6.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 2020年,服务业绿色企业不低于 4 户。(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7.推进农业农村节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完善全州农村能源管理、技术服务及质量监测体系。加大农村生产生活领域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大力推广高效低排 放省柴节煤炉灶,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利用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小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2020 年,农村节能用户达到 7.2 万户。其中节柴灶 1.5万户,太阳能热水器 1.2 万户,以电代柴 4.5 万户。(州农业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 8.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合同能源 管理、能效交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市场机制,推进州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 2015年降低 10。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到 2020 年,创建 10 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择优推荐 2个机构参加国家创建及评审。遴选 1 个省级能效领跑者,创建 1 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县。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全州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 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公共机构加大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9.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 百千万 ” 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 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统计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10.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积极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 “ 三位一体 ” 的监管体系,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 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 十三五 ” 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 5 个百分点。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对高耗能电梯开展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州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 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1.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禁止在澜沧江、怒江、独龙江 3 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推进沘江河、通甸河重金属水污染治理。(州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州级机关事 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12.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兰坪、泸水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州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13.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2017年全州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 2017年 1 月 1日起,全州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 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 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 BS 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从 2018年 1 月 1日起,全州供应与国 V 标 准车用柴油相同含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州内销售低于国 V标准的普通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州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牵头;州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 1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棚户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 2020 年,全州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泸水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60左右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到 2020年,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 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州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15.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 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州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6.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 “ 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 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 的要求,结合不同园区环境承载力,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通过引入补链和增链项目,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 2020年,把泸水市上江镇生物园区、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循环化园区,泸水市工业园区、兰坪县工业园区完成一个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17.统筹推进大宗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 三废 ” 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磷石膏、硅灰粉、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育 1 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 “ 三剩物 ” (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56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18.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 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9.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工业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源优化、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电机系 统及变压器能效提升、清洁能源替代、 “ 互联网+节能 ” 、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 1 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到 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比 2015 年有所上升。(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20.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工业硅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到 2020年,昆钢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综合脱硝系统效率达95以上,综合脱硝率达 60%以上。建设完善区域 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21.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县级城市和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 A标排放标准。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州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业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六)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22.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供需互补性的园区,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23.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减排技术深度融合。开展生态大数据挖掘,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生态 环境和污染源的自动实时监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智能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服务能力,构建市场化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到 2018年,全州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初具雏形,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全州重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率达到 100%以上。加快互联网技术在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等领域的应用,促进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提高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环境保护局、科技局等部门参加) (七)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 策 24.完善价格及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及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阶梯电价政策,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探索实施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研究天然气价格政策,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的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州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 25.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 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26.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组织州内能源消费 5000吨标准煤工业企业参与国家、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州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统计局等部门参加) 27.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28.推行节能减排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 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认证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州质监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水务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29.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 和奖励力度。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各级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 2020 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 30.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 ,依托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经验,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31.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 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 2020 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 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 95以上。定期公布各县、市和主要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强化督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州报告、省级 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质监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32.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州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和主要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要根据州下达的任务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逐步建立省、州、县、(市)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3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 。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 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州委组织部,州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34.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推动制修订节能监察办法、重点 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标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法制办牵头;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35.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 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州政府督查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36.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 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各县、市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和企业工作力量。逐步建立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重点耗能行业和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组织协调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组织协调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 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37.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 费。开展旧衣 “ 零抛弃 ”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 2020年,能效标识 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 5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 通运输局、商务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怒江军分区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38.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探索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州委宣传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 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39.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州委宣传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附件 1. “ 十三五 ” 各州市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目标 2. “ 十三五 ” 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3. “ 十三五 ” 各州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 “ 十三五 ” 各州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 “ 十三五 ” 各州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 “ 十三五 ” 各州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 1怒江州 “ 十三五 ” 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目标 州、 县、市 “ 十三五 ” 单位 GDP 能耗下降目标( ) 2015 年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 十三五 ”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怒江州 7 102 21 泸水市 8 60.19 12.39 福贡县 7 3.97 0.82 贡山县 7 3.41 0.71 兰坪县 8 34.47 7.10 附件 2怒江州 “ 十三五 ” 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 年实际值 2020 年 目标值 变化幅度 /变化率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6970 6270 -10 可比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25 112.5 -10 工业硅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3165 2848 -10 铅锌冶炼综 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804.1 731 -10 附件 3怒江州 “ 十三五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州、 2015 年排放量(万吨) 2020 年减排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县、市 怒江州 0.4207 0.00 0.00 泸水市 0.1517 0.00 0.00 福贡县 0.0431 0.00 0.00 贡山县 0.0457 0.00 0.00 兰坪县 0.1802 0.00 0.00 附件 4怒江州 “ 十三五 ” 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州、 县、市 2015 年排放量(万吨) 2020 年减排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怒江州 0.0442 0.00 0.00 泸水市 0.0178 0.00 0.00 福贡县 0.0052 0.00 0.00 贡山县 0.0047 0.00 0.00 兰坪县 0.0165 0.00 0.00 附件 5怒江州 “ 十三五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州、 县、市 2015 年排放量 (万吨) 2020 年减排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吨) 怒江州 0.6820 0.00 0.00 泸水市 0.3244 0.00 0.00 福贡县 0.0235 0.00 0.00 贡山县 0.0182 0.00 0.00 兰坪县 0.3159 0.00 0.00 附件 6怒江州 “ 十三五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州、 县、市 2015 年排放量(万吨) 2020 年减排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怒江州 0.4115 0.00 0.00 泸水市 0.2540 0.00 0.00 福贡县 0.0268 0.00 0.00 贡山县 0.0239 0.00 0.00 兰坪县 0.1068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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