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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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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 “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 2012〕 15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8 月 3日 宁波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一、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 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 2015年,在剔除镇海炼化乙烯项目、宁波钢铁等项目的新增能耗前提下,全市单位 GDP综合能耗比 2010年下降 18.5,形成 500 万吨标准煤左右节能能力;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5 ;第三产业占 GDP比重提高 5 个百分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 2015年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或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到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 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 13.2(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 13.9)、 13(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 12.8)、 18.9和 31.9。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科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指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节能办、市减排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公共机构、农业等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行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 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 COD、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责任单 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 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行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公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 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加快建设覆盖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的用能统计、监测、预警和评价。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 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节能降耗方面,以GDP 能耗下降率为目标,探索建立以行业增加值能耗为主、行业经济增长与用能(用电)增长为辅的约束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相结合评价考核体系,要逐步建立动态的行业经济增长与行业用能(用电、用油等)增长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行业用能模型。污染减排方面,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为目标,尝试建立减排约束性指标与环境质量相结合的污染减排考核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节能办、市减排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 市级主要涉能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将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标准,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评先评优和参政议政的主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 ” 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节能办、市减排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 ) (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继续加强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确保完成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同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下降指标,制定本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优化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和重点保障、优先保障和限制保障等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牵头单位市 节能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预测机制,跟踪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或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缓慢的地区及时预警和调控。(责任单位市节能办、市统计局)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 2015年,全市原煤消耗量增量原则上控制在 650 万吨以内。积极推动现有燃煤项目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燃煤电厂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动淘汰燃煤锅炉。建立新建项目新增用煤量的调剂和替代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 [牵头单位市发改 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牵头单位市节能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宁波市 “ 十二五 ” 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等优势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 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八)加快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 “ 十二五 ” 总体规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两大领域,着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着力改造提升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优势产业。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 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突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创新链,加快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型、 “ 两化 ”融合型、开放带动型、效益提升型、产业集群型、绿色低碳型的 “4 + 4+ 4” 现代工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九)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并逐步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资金、能耗、土地、环保等门槛,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新上项目,着力控制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量。 新增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和当地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水平,且要求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新建项目有污染物排放的,必须严格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类型按比例实行总量替代,且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编制“ 十二五 ” 淘汰落 后产能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深入开展 “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全面开展落后产能调查,加强督查和行政约束,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健全政策激励机制,严格考核问责,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良好氛围。通过三年时间,以钢铁、有色、化工、造纸、水泥、纺织、印染、化纤、电镀、金属熔炼、铸造、废塑料加工、危险化学品、砖瓦等 14个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 S7 系列变压器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落后 产品,逐步淘汰一批 “ 低、小、散 ” 的相对落后产能,重点整治提升 31个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比较集中的块状经济区域,每年节能 30万吨标准煤。鼓励各县(市)区制订出台严于全市的差别电价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节能、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执法效应。建立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宁波电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对加价电价、超用能加价等的收取及返还工作,收取的加价电价除市里统筹 10外,其余返还给当地政府,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调整产业结构等工作。推进慈溪金轮热电、慈溪热电、余姚舜 龙电力、奉化热电、宁海电力等燃煤机组的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宁波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宁波电业局) (十一)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利用沿海风力资源丰富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高山、海岛以及海上风电场建设;强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建筑、企业厂房、住宅小区等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加快地热能、空气能的应用。扩大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居民生活用气和工业用气供应量,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积极探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燃 煤锅炉淘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绕城高速范围内建成无燃煤区,鼓励各县(市)适时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力争“ 十二五 ” 实现节能量 223万吨标准煤以上。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 “ 上对标杆,下对限额 ”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能效对标 达标工作,推动企业 “ 比、学、赶、超 ” 国内外领先者的能源管理、装置效率、产品单耗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用用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覆盖、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逐年增加,力争全市万家企业(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予以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等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惩罚措施。(牵头单位市节能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按行业 分类,对火力发电、热力、氯碱、化纤、印染等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和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对标管理和能耗水平排序, “ 十二五 ” 期间,培育百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管理规范、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树立标兵、鞭策落后。对能耗水平未达标的企业、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按国家限制类目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十三)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高效电机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 、绿色照明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分布式能源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争取每年节能改造项目达到 1000项以上、节能能力 100 万吨标准煤以上。 2013 年前完成中心城区内燃煤锅炉的淘汰。到 2015年全市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 2010年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 3 个百分点。 “ 十二五 ” 时期,形成 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四)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通过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提标改造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 十二五 ” 期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处理能力约 86 万吨 /日,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与完善,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提高到 85以上,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 70以上;全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5,城镇污水厂再生水回用能力预计需新增 20万吨 /日左右。对主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 的污水处理厂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提升氮、磷去除效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在 “ 十一五 ”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冶金、石化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火电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维护、完善在线监测和提高投运率等措施,使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 90以上;新建热电厂烟气配套炉外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 90以上 ;加快现有热电厂烟气炉外脱硫设施改造步伐,现役热电厂 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90以上;实施镇海炼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脱硫工程和宁波钢铁公司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 5600吨。积极开展脱硝工程建设,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 2013 年底前,实行 SCR 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70;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去除率 35;实施台塑热电设炉外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70;实施科环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 改造示范工程,综合脱硝率达到 20以上。新、扩、改建单台出力 65t/h以上(含)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含)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在 2014 年 7 月 1日前达到表 2规定的限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十五)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围绕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电力及热力行业,加大节能改造投入,提高设备效率,优化发电 调度,支持和鼓励热电企业加快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改变燃料的燃气轮机等技术改造。探索利用垃圾、污泥发电和桔杆、大麦草等生物质能发电。支持大火电机组向周边集中供热,替代中小型热电机组,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 SO2排放。 加强供热管网的优化管理,降低热网损耗。实施镇海电厂集中供热工程,推进镇海动力中心建设。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供热和发电煤耗分别下降 4和 5。石油及化工行业,依托镇海炼化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港口、产业、市场、资源等优势,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石油化工和化工基础原料 行业,延伸石化产业链,高端化、集聚化、循环化、精细化发展,在从严控制增量的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高效利用余热、余压,推进能量梯级利用,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信息中心,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石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0以上。钢铁行业,严格控制低水平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产品向高端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可持续性。充分回收利用余压、余热、副产煤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能源。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钢铁行业万元工 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 20以上。纺织服装行业,以产业链优化和价值链提升为突破口,淘汰低档产品,开发、应用和推广短流程、低浴比等高效、节能染色技术、工艺和设备。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纺织行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造纸行业,严格限制新上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工艺落后的造纸项目,对规模小、工艺落后且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不能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要限期予以淘汰,积极推广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集中供热、固废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造纸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相结合,开展电镀行业、纺织业(主要为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化工、再生有色金属熔炼行业、蔬菜水果加工业(主要为榨菜行业)和水产品冷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进行达标治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 十二五 ” 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 2011〕 107 号)和宁波 市的相应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十六)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最终目标,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切实抓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关、施工中的监理关、节能性能的检测关和质量验 收关,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保温材料、节能门窗、 Low-E玻璃、太阳能热水技术、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分项计量、智能控制技术和电梯节能技术。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空调节能等技术应用。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稳步推进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开展建筑节能 “ 绿色评级 ” 等级证书评定。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 700万平方米,新增 节能示范建筑项目 50个,完成 50 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实施 “ 十城万盏 ” 半导体照明和无极高频灯应用工程试点工作,以 “ 亮灯工程 ” 、城市景观照明、大型公共建筑照明应用为重点,通过示范项目应用促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科技局) (十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水平,实现全市交通的高效、低耗、清洁发展。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公路网络化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及断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和改善公路路网结构 ,提高道路运输的通行能力。加强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不断提高铁路辐射能力和运输比重。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营运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场站设施装备和营运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推进交通大物流建设,进一 步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及信息化推广技术,打造城乡配送体系,继续推进集装箱甩挂运输试点,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运输装备水平。引导培训机构推进模拟器和电动环保教练车教学;引导客运车站、码头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新装置。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破板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有效地利用再生资源。完善交通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起有效的节能考核体系。加强节能监督和计量管理,加强生产调度指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船舶载重量利用率以 及港口机械、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 “ 十二五 ” 期间全市道路运输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率 22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车登记注册提前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新车准入门槛。通过多种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 2005 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根据省政府要求, “ 十二五 ” 期间要完成黄标车淘汰, 2000年前(国I)登记注册的微、轻型车淘汰 50; 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2007 年前(国 Ⅲ )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 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使用,大力发展电动及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促进港区集卡车使用天然气动力,到 2015年,天然气公交车占市区公交车总量的 50,油气双燃料出租车占市区出租车总量的 70,宁波港区天然气集卡车占集卡车总量的 4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 (十八)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以商贸零售业和旅游业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灯、变 频调速电机、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节能型灶具等节能设备和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的应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绿色饭店创建和电(水)平衡测试,做好节能减排典型企业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冬、夏两季空调温度设定情况的节能监察,进一步加大空调节能力度。“ 十二五 ” 期间,旅游系统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降低率 15以上;全市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降低率 15以上。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 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旅游局) (十九)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卫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 LED灯、回馈发电装置 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淘汰更新 “ 高污染、高排放 ” 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 “ 十二五 ” 末达到 50以上。稳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有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府导向 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建设集能耗分项计量、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能效评估为一体的公共机构能耗监控平台;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用能标准试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 十二五 ”期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下降 12,人均电耗下降 10,单位建筑面积水耗下降10,公务车百公里油耗下降 5;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高校( 21 所)人均电耗降低率15以上;卫生局重点医疗单位的单位床位能耗降低率 15以上;科技、文化、体育等涉能部门系统内,年度节电( 节能) 3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促进农业和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构节能、畜禽养殖节能、耕作制度节能和农民生活节能。加大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节约型农业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使用有机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生态有机农业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农村机械及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 “ 十二五 ” 期间,万元农机经营总收入能耗降低率 2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 适当控制畜禽养殖总量,鼓励适度集中养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养殖场与农田、茶(果)园、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 型沼气工程、“ 三沼 ” 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治污设施,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利用和治理。到 2015年,完成生猪存栏 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治理,所有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畜禽养殖污染物 COD、氨氮平均去除率分别达到 88和 64以上。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现污染物全收集、全利用,做到零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继续实施渔船节油降耗工程,强化节油产品和装置的推广应用,支持采用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改造旧渔 船,加大船用柴油机的节油器和船用小型风能发电机的推广应用。逐步减少围网养殖,推广节能减排循环水养殖模式,实现渔业结构由捕捞的高耗低效向养殖的低耗高效方向转型。加快水产品加工制冷设备的节能改造,改进加工工艺,不断提高水产品加工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 十二五 ” 期间,万元渔业营业额能耗降低率 25以上。(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实施宁 波市工业循环经济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以 “ 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 为重点,实施工业循环经济 “611” 工程,即围绕节能减碳、节水与中水回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电设备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循环产业链等六大领域,到 2015 年,重点培育和发展 10 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100 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审核从以工业为主体向以工业为重点、积极向农业、商贸、交通、旅游、教育 、卫生等领域拓展,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重点耗能、耗水、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管理,提升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 十二五 ” 期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达到 8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粉煤灰、煤渣、工业副产石 膏、冶炼和化工废渣、污水处理废泥、电镀废泥、建筑渣土、农作物秸秆、农林废物资等综合利用和处置,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 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供销社) (二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物资。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 污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经信委)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各级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 度。加强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洁净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等高效节能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污水脱氮除磷和浓度处理、污泥处理、中水回用、二氧化硫治理、电厂脱硫脱硝、低氮燃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积极组建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依托技术(工程)中心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十七)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开展优秀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评优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编制发布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大力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变频调速、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 原氮氧化物控制、 LED节能灯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继续举办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加强广领域、多层次的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七、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建立比较完善的价格激励、约束和补偿机制。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对八大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并积极拓展实施差别电价的行业范围,创新实行差别电 价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施差别水价政策的节水新思路。实施单位产品能效对标,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积极推行按污染程度计费方式。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完善水资源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 环保局)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财政预算内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对脱硝工程、减排新技术研发推广以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支撑力度。制订并落实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加大对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诊断、能效测试、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机构、节能环保设备采购税收减免 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十一)加强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加大对合同能源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 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建立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用能和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市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二)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 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宁波市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完善节约用能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政策,制订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三十三)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能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 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根据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的实施办法,严格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用能的先进性,未通过节能、环保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 强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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