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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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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 2018〕 1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9 月 13 日 宁德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7〕 2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 2020年,全市万元 GDP 能耗比 2015年下降 10,能耗增量控制在 170 万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和 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3.97 万吨、 0.79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4.3、 3.7;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0.171万吨、 0.029 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 20的累计进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88 万吨、 2.04万吨以内,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0.373万吨、 0.59 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 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 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引进节能、高效的项目,用高新技术、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换代升级;建立以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的项目筛选机制,着力引进带动性强的企业、关键性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推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食品加工、电机电器、生态合成革、船舶修造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严禁立项新增落后产能项目,传统铸锻造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项目要素审查,严禁新建中频炉熔炼废钢生产普通铸锻件或连铸连轧项目,不得新建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项目;持续巩固取缔 “ 地条钢 ” 成果,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 “ 地条钢 ” 违法生产死灰复燃。 (二)推进主导产业提质降耗。充分发挥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的资源优势,持续在延链补链上下功夫,实现主导产业整体的质效提升、能耗物耗下降、排放减量,向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方向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加强锂离子电池正、负极、 隔离膜、电解液等四大关键材料及其他配套材料研发,探索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继续保持行业 “ 领跑 ” 优势。不锈钢新材料产业推动全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拓展,积极引进高端装备、厨卫设备、建筑装饰等一批不锈钢下游精深加工项目,加快发展特种钢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材料,推动产业集群朝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方向发展。铜材料产业依托中铝 40 万吨铜冶炼基地项目,同步推进漆包线、深海铜丝网箱等精深加工项目,争取设立中国宁德有色金属集散中心,培育做大铜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以上汽集团宁德基地项目为龙头,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 用车生产企业及“ 三电 ” 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三)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电能在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运输流通等领域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减少散烧煤、油消费,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不断降低石化能源的使用比重。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推进宁德核电二期、霞浦核电、霞浦海上风电、周宁抽水蓄能电站、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投产,支持水电站技术改造,进一步 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争取 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达 70以上,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加强工业节能。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督促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能源审计,组织节能专家和节能服务公司深入重点用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制定节能目标及措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 水平。严格执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准入。继续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扩大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范围,每年开展在用锅炉的能效测试 5-10 家,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适时在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到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 2015年降低 18。 (二)推动建筑节能。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推行 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引进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EMC)模式,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 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 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到 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万平方米。 (三)强化交通节能。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 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先进成熟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到 2020 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 3 万辆。加大老旧船舶更新力度,鼓励发展与产业相适应的船舶船型。加快港口装卸运输装备与机械技术升级改造,淘汰低效率、高污染的老旧设备。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实现道路客运全市网上售票和多数车站联网售票,引导培育 “ 共享 ” 交通运输模式。 (四)促进公共节能。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争创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的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 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在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强化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态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 十小 ” 企业。二是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 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 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二)强化城镇污水整治。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建制村污水得到简易处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 Ⅳ 类标准的县城(区),排放口位于县城(区)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二是全 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20 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三)做好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保到 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 40以上,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进一步推进寿宁、柘荣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备建设运营等提供 “ 嵌入式 ” 服务,实现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积极引进循环经济型企业,促进尾矿、废渣、废旧电子电器、废金属、废塑料等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到 2020 年,建成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0 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2 个。积 极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的灰、渣管理和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 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 85以上。 六、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一)落实奖惩价格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 2015〕 1 号),在钢铁、水泥、建陶、造纸、皮革、合成革等行业先行开展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 的,按 0.2元 /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一倍以内的按 0.05 元 /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分别按 0.3 元 /千瓦时、 0.1元 /千瓦时加价征收电价。 (二)落实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组织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指导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指导和推动各地筛选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节能 减排企业债权融资。 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倡导全民参与。加大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倡导社会各界节能降耗,增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引导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大家采取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等方式出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现象,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附件 1 “ 十三五 ” 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目标 地区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全 市 10 170 蕉城(含东侨) 6 26 福安 12 75 福鼎 10 28 霞浦 6 8 古田 6 13 屏南 12 5 寿宁 12 5 周宁 12 5 柘荣 10 5 附件 2 “ 十三五 ” 主要行业和领域节能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20 年 目标值 工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下降 10 火电供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06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05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560 纸及纸板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80 建筑 城镇公共建筑节能完成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50 交通运输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2.1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6.8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6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0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 11 附件 3 “ 十三五 ” 各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 年排放量 (吨) 2020 年减排 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全市 41584.8 4.3 1710 蕉城(含东侨) 9409.1 4.5 730(其中东侨 150) 福安 8684.7 4.5 580 福鼎 7017.6 4.3 300 霞浦 6273.7 4.4 300 古田 4170.9 4.4 260 屏南 1445.9 4.3 58 寿宁 2183.6 4.3 130 周宁 1358.4 4.2 40 柘荣 1040.9 4.3 70 附件 4 “ 十三五 ” 各地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 年排放量 (吨) 2020 年 减排 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全市 8306.6 3.7 290 蕉城(含东侨) 2152 3.7 70(东侨 20) 福安 1697.9 3.8 70 福鼎 1262.7 3.7 45 霞浦 1792.3 3.7 60 古田 576.8 3.7 30 屏南 207 3.7 8 寿宁 284.5 3.7 20 周宁 165.4 3.6 5 柘荣 168 3.7 7 附件 5 “ 十三五 ” 各地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 年排放量 (吨) 2020 年减排 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全市 18791.1 -- 3730 蕉城(含东侨) 918 -- 福安 8892.8 -- 1330 福鼎 6029.5 -- 2870 霞浦 1333.5 -- 252 古田 663.3 -- 屏南 394.3 -- 寿宁 144.3 -- 周宁 314 -- 柘荣 101.3 -- 附件 6 “ 十三五 ” 各地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 年排放量 (吨) 2020 年减排 比例( ) 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全市 20415.3 -- 5900 蕉城(含东侨) 487.5 -- 福安 13527.3 -- 5880 福鼎 896.2 -- 657 霞浦 230.8 -- 57 古田 160.4 -- 屏南 77.3 -- 寿宁 47.5 -- 周宁 73.9 -- 柘荣 22.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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