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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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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doc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 “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漯政办 [2012]12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漯政〔 2012〕 61 号)精神,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年度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 ○ 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漯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1.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电力、建 材、化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全面加快服务业发展 3.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壮大中介、社区服务等新型业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支持发展金融、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等新兴服务业,突出发展物流、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5.支持漯河东城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打造召陵东兴电子工业园和临颍电子电器产业基地,抓好中美方达生物医药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7.严格控制 “ 两高 ” 行业新上项目,提高 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8.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重点推动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产能转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9.严格控制 “ 两高 ” 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断调整信贷结构,逐年提高新型节能环保产业信 贷的投放比重。(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负责) (五)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0.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11.支持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建委、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12.扩展大型热电联产项目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沙北热电联产和华电二期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机组,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建委、漯河供电公司 负责) 13.抓好临颍县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力争舞阳县列入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临颍县政府、舞阳县政府、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14.推进煤炭绿色化利用,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 15.逐步淘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效煤气发生炉,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建委负责) (六) 加快淘 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16.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17.制定并实施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8.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9.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20.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1.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七)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22.推进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漯河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3.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4.在盐化工、煤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5.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化工行业余热余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负责) 26.对造纸、皮革和化工等行业实行化学需氧 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7.对火电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现役单机容量 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八)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28.推广节能型农用机械和设备,淘汰老旧农用机具(市农机局)。加大以农村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机局负责) 29. 逐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市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0.在农村积极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的新型建筑材料。(市建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 31.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重点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 “ 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 ” 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32.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九)做好商贸流通业节能减排 33.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超市。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饭店。(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负责) 34.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5.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36.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37.以年耗能 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为重点,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 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每年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局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38.推行办公区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灶具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鼓励 使用冰蓄冷和吸收式热泵供暖技术。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工程。(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 39.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40.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负责) 三、把好节能减 排源头控制关 (十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4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和监督范围,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2.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能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及时预警调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三)施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4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44.节能评估和审查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5.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总量核定,建 立完善的新、改、扩建项目排污增减控制体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市环保局负责) (十五)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 46.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人行漯河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市水利局、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四、发展循环经济 (十六)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47.以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为载体,重点打造生态农业、食品加工、造纸、盐化工及现代物流业五大循环产业链,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8.推动实施工业固体废弃废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建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加快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49.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0.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养殖产生的粪便生产饲料和有机肥,依托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 “ 养殖废弃物一沼气一有机肥一高效生态种植 ” 循环产业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提高沼气用户普及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 (十八)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51.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显著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负责) (十九)加强资源再生利用 52.抓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3.积极引导和鼓励 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按照 “ 便于购销、保护环境 ”的原则,建设和规范社区回收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物质总公司负责) 54.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进专业化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废塑料、废金属、废纸、废家电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的专业化分拣加工能力,实现对再生资源的专业分拣和产需衔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向规模化、连锁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5.围绕延伸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合理引导企业重组,利用 废弃材料开发生产新的绿色环保产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56.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推进农业、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7.重点加强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负责) 58.大力推动化工、造纸、纺织、皮革、食 品加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9.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60.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加快火电、化工、纺织、食品加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负责) 61.充分利用地面水,遏制超采 地下水。(市水利局负责) 62.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 63.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平原农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4.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委负责) 65.推进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水利局、市建委负责) 五、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二十二)推进碳排放交易 66.加强碳排放交易的政策研究和跟踪,抓紧编制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及清单,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人类与自然排放源和吸收汇活动进行全面核算,科学测定排放因子,识别主要排放源,预测未来减缓潜力,为建立碳排放统计、检测、核查系统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打好基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 67.重点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引导节能环保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向园区集中。(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8.支持召陵、临颍等县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9.着眼中西部节能环保市场竞争,依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发挥比较优势,壮大一批特色节能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70.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节能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市发展 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71.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2.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积极推进既有居 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 “ 节能暖房 ” 工程。(市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3.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重点推进节能保温、高强防火、利废环保的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4.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五)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 构 75.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6.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基本淘汰 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 “ 黄标车 ” 。逐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77.推进市内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 “ 油改气 ” 工程建设,加快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78.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9.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生物柴油等替代汽车燃料技术。(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二十六)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 80.在市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 局负责) 81.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82.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促进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研发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83.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新型墙材加工、秸秆沼气发电、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示范项目,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 84.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等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节能产品和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85.认真落实各种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优惠政策,逐年提高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6.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等节能减排技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7.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88.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二十九)完善节能环保财政政策 89.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推广;引导本地区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及节能服务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 县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宣传节能降耗,促进全民节能。(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0.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91.适时推进煤、电、油、气、水等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2.落实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 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93.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落实鼓励水资源重复利用的价格政策,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一)推进资源费和环保收费制度改革 94.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5.按照 “ 污染者付费 ” 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率,扩大征收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市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6.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落实节能环保税收调节政策 97.认真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8.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是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99.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税收减免政策。(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0.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额。(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10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 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投入节能减排。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七、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102.贯彻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 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负责) 103.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104.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105.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五)规范节能环保认证管理 106.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我市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07.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六)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 108.改进节能发电调度, 优先安排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矸石和生物质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109.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输送环节能耗。(市发展改革委、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110.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漯河供电公司负责) (三十七)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 111.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2.努力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有偿使用等市场化机制,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在造纸、火电行业探索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 (三十八)加强节能监察中心执法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 113.强化节能监察中心职能作用,加大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强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用能状况的监控,重点加强在建和已建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监察、监测,确保节能减碳政策落到实处,用能单位规范、节约用能,全面及时掌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能源消费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牵头,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监察局负责) 114.加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基础设施投入,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完善覆盖市、县两级的节能监察体系,提高节能执法的科学性、时效性。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15.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做好污泥处理处置。以漯河新区、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配套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所有产业集聚区完善配套管网,加快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湿污泥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6.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建委负责) (四十)加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117.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产业聚集区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提高产业聚集区环境管理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负责) 118.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负责) 119.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重点排污行 业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火电机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20.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展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市环保局负责) 121.严格实施环保责任目标、区域限批、挂牌督办、 “ 黑名单 ” 、后督查、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督促各项措施 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负责) 九、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四十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122.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区和有关行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3.各县区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十二)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24.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牵 头,市监察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125.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 “ 一票否决 ” 制。(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126.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27.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128.每年组织开展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环保 局、市统计局负责) (四十三)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129.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0.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1.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2.加强 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3.完善节能考核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4.完善减排考核办法。(市环保局负责) 135.继续做好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6.继续做好地区万元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137.建立节能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8. 建立减排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十四)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139.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40.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 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41.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十五)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142.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漯河军分区后勤部负责) 143.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会同有 关部门负责) 144.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市教育局负责) 145.各类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职工开展岗位节能减排知识培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46.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六)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147.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48.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49.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和节水产品。(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50.合理控制政府机关用于能源方面的支出。(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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