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7020       资源大小:113.00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 2015〕 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5日 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4〕 7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能在 2015年全面完成“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优化产业结构 (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 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到 2015 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分别达到 33和 15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 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 “ 节能医生 ” 、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 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实现年均增长 20以上。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 16、硫分高于 1的散煤。加大煤矿煤层气抽采利用。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 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二、实施重点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 系统节能、能力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附后),完成 6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550 平方米钢铁烧结机按照脱硫设施,到 2015 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0.5 万吨、 0.36 万吨以上。新建日处理能力 8.75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日处理能力 500 吨的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对氢氟碳化 物( 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氢氟碳化物销毁和替代。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2014-2015 年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0.02万蒸吨,对容量 20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加大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锅炉设计文件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算、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算工作的程序及制度。以锅炉制造单位和高耗能锅炉使用单位为重点,加强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在全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 柴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目标任务。到 2015年底,全面淘汰 2005 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加强湘江保护,推进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 “ 三年行动计划 ” ,加快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湘江流域存量垃圾治理,加大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 2015 年底,重点行业单位工业 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 30以上。 三、突出重点领域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到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0 年降低 20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审计制度,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 2015 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 112万吨标准 煤以上。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15 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面积的比重为 20,每个县(市、区)创建 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到 2015 年底,全市城镇新(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 99以上,县市区和建制镇达到 95以上。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以保障性住房、写字楼、酒店等建设项目为突破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园建设。继续推行甩挂运输,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方案。按国家的相关标准淘汰落后超排的客货运输车辆。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 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到 2015 年底,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 2010年降低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 2010 年降低 12,力争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十三)推动商业领域节能降碳。贯彻落实省 “ 两型商务 ” 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在商场、宾馆、餐饮企业、加油站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设置标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完成财政补贴节能灯推 广任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和塑料袋使用,抑制不合理消费。 四、强化技术支撑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以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组织实施一批钢铁冶炼、有色清洁选冶、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着力突破钢铁和有色冶炼、禽畜养殖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五)加快两型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广新能源发电、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十大先进适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清洁低碳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两型产品市场推广力度。 五、加强政策扶持 (十六)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试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根据我市实际,将阶梯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建立 和不断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价体系,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十七)强化财税支持。各地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执行落实国家、省有关对煤层气抽采利用 的各项优惠政策奖励措施。 (十八)推进绿色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与绿色信贷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全面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信贷力度,逐步压缩退出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劣质企业的存量贷款,不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各类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节能减排降碳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 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碳确权等鼓励政策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六、推行市场化机制 (十九)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完善排污权储备与交易、排污奖惩制度,建立与省联网的资源共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平台,完善排污指标分配制度,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控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控制。结合国家、省推进 情况,组织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工作。 (二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 2014-2015 年节约电量 1.22亿千瓦时,节约电力3.9 万千瓦。 七、加强监测监管 (二十一)强化统计预警和运行监测。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 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贯彻落实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施监控。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 2015 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 (二十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贯彻落实 湖南省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湖南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湖南省清洁生产核实暂行办法等。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娄政函〔 2014〕 8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管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市照明综合节能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考核的相关制度,制定工业清洁生产 推行规划、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行动计划、 “ 绿色矿山 ” 建设总体规划等。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针对重点行业制定的节能减排标准。 (二十三)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八、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 GDP 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有关规 定,根据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五)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要分别履行好市节能和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抓紧制定出台对进度滞后地区的帮扶督办方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狠抓落实,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二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 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央企和国企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提前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七)鼓励公众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附件 1.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2.重点任务分工安排 附件 1 主要大气污染物 减排工程任务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1)火电脱硝任务 1 涟源市 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 1 30 2 涟源市 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 2 30 ( 2)钢铁烧结机脱硫任务 1 冷水江市 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 烧结机 135 2 冷水江市 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 烧结机 135 3 娄星区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 烧结机 280 附件 2 重点任务分工安排 序号 重 点 任 务 具 体 工 作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1 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严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 2014-2015 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2 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加强对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 加强对战略性新型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节能第三方机构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严控煤炭总量,推进煤炭高效利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市能源局 市环保局 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 市能源局 市环保局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市能源局 市财政局 4 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 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制度,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严格实施项目环评制度 市环保局 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5 推进实施重点工程 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和节能能力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加强对氢氟碳 化物( 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氢氟碳化物销毁和替代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6 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 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市发改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委 加大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程序及制度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 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 按期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目标任务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8 强化水污染防治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的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 发改委、市经信委、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9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10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 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11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以及娄底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以保障性住房、写字楼、酒店等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市住建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12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快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3 抓好公共机构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 市 市发改委 节能降碳 机关事务管理局 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 推动商业领域节能降碳 深入开展 “ 两型商务 ” 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 市两型办 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15 加强技术创新 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降碳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6 加快两型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 市两型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 办 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农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发改委 加大两型产品市场推广和政府采购力度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7 完善价格政策 严格清理地 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经信委 对电解铝企业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 市物价局 市经信委 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18 强化财税支持 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 市国税局 市发改委 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煤炭局、市能源局 19 推进绿色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 市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娄底中 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 市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0 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 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控制,逐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结合国家和省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试点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 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21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市经信委 市能源局 22 强化统计预警和运行监测 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公告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加强分 析预警,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 市环保局 23 加强运行监测 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市环保局 24 完善法规标准 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湖南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省相关法规文件 市发改委 市直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专项 资金管理、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考核制度 市发改委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市商务局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管理制度 市统计局 制定工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行动计划 市经信委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综合节能管理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 制定 “ 绿色矿山 ” 建设总体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市质监局 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市质监局 25 强化执法监察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 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专项环境执法 市环保局 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 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26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 GDP 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减排重点对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进行考核 市环保局 27 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组织制定出台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的帮扶督办方案,密切跟踪工作进度,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8 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提前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 市国资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9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注意事项

本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