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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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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 2015〕 3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 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已经市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 年 6 月 29 日 抚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5]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工作,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任务,认清形势,把握要求,增强做好节能减排低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明确目标任务。 “ 十二五 ” 时期,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是单位 GDP 能耗、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 16、 1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2010 年下降 7、 2.8 、 10.8 、 2。 (二)认清严峻形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各级、各部门在节能减排低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工作总体形势十分严峻。 “ 十二五 ” 前四年我市单位 GDP能耗累计只下降了 9.42,进度目标只完成了 56.7,各县(区)均未达到 80的进度目标要求;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任务, 2015年,我市单位 GDP 能耗必须下降 7.27。由于 “ 十二 五 ” 前三年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欠账较多,给今后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资源依赖型行业比重较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较重,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低碳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低碳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立起来,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建立从源头上控制 “ 两高 ” 项目的机制, “ 两高 ” 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影响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 环境之间的矛盾。对此,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把握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低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减排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节能减排低碳的关键问题,确保 “ 十二五 ” 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贡献。 二、加大力度,强化手段, 狠抓落实,着力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工作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 2013〕 35号)精神,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的此类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2015 年底前实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5 万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 30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 2013〕 24号),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积极培育 “ 节能医生 ” 、节能量审核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 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电等清洁能源。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 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9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严格执行能评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色金属、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 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新建日处理 能力 9.25 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到 2015 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 1.0 万吨、 0.12 万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投入使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 20 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质 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七)加大推进机动车减排。到 2015年底,淘汰 2005 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八)强化水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 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 2015 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 5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九)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试点建设,继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 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十)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 行动。加强高效环保、环境友好的交通运输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联网建设。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 “ 公交都市 ” 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 单位建设,将 50以上的市级政府机关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2015年,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分别下降 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 2的目标,确保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园满完成。(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与推广。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建设,以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积极开展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 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进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发展一批由创新示范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天然气+电蓄热锅炉等节能技术。落实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申请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到 2015年,石化企业全面推行 “ 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 ” ,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十五)落实价格和收费支持政策。严格实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在对实施 “ 以电代煤 ” 的锅炉改造,供电企业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流程,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优惠用电政策,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 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 2015 年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抚州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十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积极落实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七)加快绿色融资推广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能评及节能环保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抚州银监分局、人行抚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十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期向社会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 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推进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完善实施能效标志、环境标志管理制度。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扩大我省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市质监局、市机管局) (十九)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参与建设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积极争取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2015年节约电量 243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 0.5 亿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抚州供电公司) 三、加强预警,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升节能减排降耗能力 (一) 加强统计预警能力建设和运行监测力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公告。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 2015年底,力争基本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 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75,企业自行 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 201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全覆盖。加强能源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各地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 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四、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公众参与,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耗目标任务 (一)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必要时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 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人社局) (二)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履行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抓紧制定出台对进度滞后地区的帮扶督办方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环保局等要全面加强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明确各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属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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