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6987       资源大小:33.50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 2013〕 3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 年 11月 26 日 荆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成果,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 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7052 吨标准煤(按 2010 年不变价计算),比 2010 年的 0.8462 吨标准煤下降 16;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6.13 万吨、 4.83万吨,比 2010 年的 17.66 万吨、 5.35 万吨分别下降 8.7 和 9.7;全市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49 万吨、 2.54万吨,比 2010年的 1.66 万吨、 2.74万吨分别下降 10.5和 7.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 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地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 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和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 ” 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对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 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九)调整能源结构。在发展火电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前期工作进度,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市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十)积极发展热电联供。重点扶持荆州热电热网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拆除电厂供热范围内的工业锅炉,依托荆州热电实现集中供热,有效控制荆州开发区的能源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也要因地制宜开展热网建设,有计划地拆除工业锅炉,加快依托新能源(生物质、垃圾)电厂实现集中供热步伐。(市发改委负责) (十一)统一集中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 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工业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节能示范工作,稳步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负责) (十三)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污染综 合治理,努力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十四)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十五)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地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 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市发改委负责) (十七)强化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列入全市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限期整改。中央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要接受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 、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推动技术进步。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十九)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 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市住建委负责) (二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深入开展 “ 车船路港 ”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加速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地方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一)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二)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 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立完善 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七)加快资源再生利用 产业化。培育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企业,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 “ 三位一体 ” 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八)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积极支持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负责) (二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逐步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 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负责)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逐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工作力度, 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十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负责)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的节能法、环境保护法、大 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四)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 、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三十五)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 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申报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市环保局、市住建委负责) (三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 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十、推广节能 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七)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八)建立 “ 领跑者 ” 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 ,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市质监局、市经信委负责) (三十九)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秸秆发电、太阳能和风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推广能效电厂。(市经信委、荆州供电公司负责) (四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市发改委负责) (四十一)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企业申报 CDM项目,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十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环保局负责)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三)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认真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等,建立满足节能减排控制目标要求的地方节能环保排放标准,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门槛。(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 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 。组织好全市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十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七)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注意事项

本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