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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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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4〕 149 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月 25 日 金昌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4〕 23 号)和甘肃省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现循环低碳绿色发展,确保全面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 2014-2015 年,年均的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3.43,能耗增量控制在 34.2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 3.37以内。淘汰燃煤锅炉 0.3 万蒸吨;火电脱硝 9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 98 平方米,水泥脱硝达到 1000 吨 /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2000 辆;年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3.43以上。 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2013 年下降 2.2、 5.5和 1.3;到 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3 万吨、 0.46 万吨和 2.79万吨以内,分别比 2010年下降 6.4、 12.66和4.7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 9.5万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产业结 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 2014〕 21 号),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不得以任务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和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 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太阳能高效热利用产品、新型节能环保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锅炉、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工程,积极争取我市部分节能环保产品列入全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并纳入省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积极培育 “ 节 能医生 ” 、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力争到2015 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 12以上,在全市培育一批重点节能环保产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3.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实施一批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加快建设镍基新材料、印花镍网、钴基新材料、铂族贵金属新材料等新材料基地,力争到 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回采率达到 95以上,工业固废资源综 合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再生有色金属回收率达到 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11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就地消纳,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三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和风力发电开发工程。到 2015 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 25。高标准、微排放发展有色冶金、煤化工等现代高载能产业,探索配套建设区域电网,改善电网结构,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 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和增量,进一步优化存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提质、分质、高效清洁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机清洁能源(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金昌发电公司)。 5.严格实施能评环评制度,强化约束作用。对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能评批复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的项目,市、县(区)、开发区等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作为能评、环评的前置条 件,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或开发区,暂停该辖区内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 6.大力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金川集团公司、万隆实业等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大的企业,通过技术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使其迅速成长为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作用强的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同时充分利用兰洽会等招商 平台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节能环保企业,延伸节能产业链、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小微节能环保企业加快发展。以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平台,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力争 2015 年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带动园区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未安装脱硫设施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 96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在 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脱硝工作,加快金昌发电 公司 33 万千瓦火电机组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工程,综合脱硝率达到 70以上;加快推进金铁集团公司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在 2014 年前建成投运,加快实施金昌化学集团公司 60t/h及 235t/h 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继续深化水泥行业脱硝工作,加快推进金泥集团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工作,确保建成投运 1000吨熟料脱硝工程(市环保局)。 8.实施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工程。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容量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容量 10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粉锅炉推 广等工程,加快淘汰容量 10蒸吨 /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 2015 年底淘汰燃煤锅炉 105蒸吨。加快实施容量 20 蒸吨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容量 65 蒸吨 /小时以上电站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加快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9.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 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00 辆的任务。加强机动车环保监 测工作,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 2015 年底前,淘汰 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10.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和未开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 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90。重点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率,确保到 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设施负荷率提高到 60以上(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1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 “ 三同时 ” 制度。加快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确保到 2015 年底前纳入 2010 年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目录中 80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新建规模化养殖场 100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 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政策激励,推动养殖专业户对粪便等污染物集中处置,积极探索建设以生产有机肥为主的无害化处置示范工程。(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2.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金川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组织重点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到 201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 2010 年基础上下降 16,年均下降率达到 3.66(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13.积极推行建筑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达到 20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 100、施工阶段不低于 97;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60 万平方米以上,完成省上下达的建筑领域 6 万吨标准煤节能量任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面积 87.64万平方米以上,城镇应用 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20以上,完成 4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市区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市建设局)。 1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等级,增强路网通行能力和效率。大力推进公共车辆 “ 油改气 ” 进程,到 2015年全市使用清洁燃料车料比例达到 90以上。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整合优化冷、热公交线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市民使用自行车、公交车和节能型机动车低碳出行。推进全市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交通 运输系统整体能效(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5.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空调、电梯、电开水器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公共机构 “ 绿色照明 ” 行动,广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白炽灯等高耗能产品,到 2015年底,市直及县(区)直公共机构要主动完成节能灯更换工作。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申请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 2015 年全市公 共机构人均能耗较 2010 年下降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 2010年下降 12(市财政局)。 (四)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支撑 16.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实施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加大高耗能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的引进、研发、嫁接力度。重点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实施煤炭分质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节能减排降碳技术创新主体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7.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积极争取更多产品进入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优先采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和污染治理。加快煤粉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建设,加大高效煤粉锅炉应用推广力度。加快板式换热器、太阳能真空镀膜及平板集热器、废热锅炉及余热回收等高效换热设备的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加强建材行业战略联盟,提高新建建筑设计、施工中节能建材应用比例(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18.扎实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积极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提高融资能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商业模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件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 2015 年底初步建立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 5000 万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五)完善和强化政策扶持 19.完善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惩罚性电价政策和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政 策,逐步扩大高耗能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深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和监管,进一步完成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和用气阶梯价格。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制度,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金昌供电公司)。 20.落实财税政策。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降碳的投入,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降碳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在节能减排生 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财税、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等减免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1.拓宽投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积极引导民营资本采用混合制企业模式参与节能减排降碳项目建设,以市场手段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积极向上申报节能环保项目,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节能低碳领域。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 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银监局金昌分局、人民银行金昌分行、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推行节能减排降碳市场化运行机制 22.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大力推广应用纳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积极推广国家和省上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相关企业和公众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3.建立环境资源市场交易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 、排污权的确权和交易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24.推行能效标示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示管理办法,落实国家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5.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 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 26.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节能减排降碳形式预警分析,提高预判准确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7.加强运行监测。积极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加快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 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8.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节能检查能力建设,到 2015年底基本理顺完善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能源消费监管,持续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强化对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录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 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 展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行动。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定期公布违法用能、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能源利用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违法排污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八)落实主体责任 29.强化政府责任。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与能耗增量双控制、二氧化 碳排放强度降低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县(区)政府要对本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领导约谈县(区)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30.落实重点责任。我市作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提前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降碳目标。对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目标任务的县(区)或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31.明确相关 部门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切实履行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对县(区)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2.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减排管理力量,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开展工业企业能 耗情况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加快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基本扭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统计能力薄弱的局面,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打好基础。 3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减排降碳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编制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将节能 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属企业绩效和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34.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将节能减排降碳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广告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全面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予以曝光 ,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附件 1 2014-2015 年全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区域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 ) 2014-2015 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2014-2015 年能耗平均增速 控制目标( ) 金昌市 16 34.26 3.37 永昌县(含河西堡镇) 16 20.55 4.97 金川区 16 13.71 2.34 其中开发区 16 10.97 附件 2 2014-2015 年全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地区 淘汰任务(蒸吨) 金昌市 105 永昌县(河西堡镇) 20 金川区 55 开发区 30 附件 3 2014 年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地区 淘汰任务 金昌市 2000 永昌县(含河西堡镇) 800 金川区 1200 附件 4 2014-2015 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一、火电脱硝 序号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完成时间 1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 1 15 2014 年 2 2 15 2014 年 3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二厂 1 33 2014 年 4 2 33 2014 年 二、钢铁烧结机脱硫 序号 企业名称 烧结机 /球团 编号 设备规模 (平方米) 完成时间 5 金昌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烧结机 98 2014 年 三、水泥脱硝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线 规模(吨熟料 /日) 完成时间 6 金昌水泥(集团)公司 干法厂 1 新型干法 1000 2014 年 四、烟气治理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 规模 完成时间 7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镍闪速炉精矿干燥系统烟气达标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 2015 年 五、锅 炉脱硫除尘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 规模 完成时间 8 金昌化学集团公司 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60t/h 2015 年 9 235t/h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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