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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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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doc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吉政函〔 2012〕 62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 2012〕 5 号)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要根据部门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共同组织推进,确保完成全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 ○ 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一 强化 节能 减排目标合理分解 节能减排 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 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全省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 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会同有关部门 各地区要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并落实好相应措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 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 法,提高能源统计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 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 局 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 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做好全省和各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 指标年度公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 加强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 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 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市(州)级政府每年要 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 措施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 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省属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 和“ 一票否决 ” 制。 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 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环保厅 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二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 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 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严格贷款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国土 资源厅、省能源局、人民银 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 监局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 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 的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会同有 关部门 严格控制 “ 两高 ” 产品出口。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 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 加快淘汰 落后产能 步伐 制定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分年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 部门。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 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 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 改革作。 委.省财政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 局、各级人民政府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里 安排的投 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 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 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各级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 推动传统 产业改造 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环保 厅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 化深度融 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 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 业信息化厅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二 调整优化 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 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 201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9.8。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吉林电监办、省 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 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 201 5 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 40和 1 5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 l J 三 实施 节能 减排 重点 工程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 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 施, 强化脱氮除磷,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污染 综合治理,加强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 2015 年底基本实现重 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 80 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 5000 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 保厅、省畜牧局 减能力 8.3 万吨、 0.8 万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污染处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 削减能力 4.3 万吨、 0.2 万吨。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度,形成二 氧化硫削减能力 11.1 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 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 17.7 万吨。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厅、省能源局、 吉林电监办、省质监局、省 财政厅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筑废弃物再利用、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 再 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 2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2 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 城市、 4 个“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 1 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3 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创新资金融资渠道,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引导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创新信贷产品,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供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 多渠道筹 措节能减 排资金 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等公益性工 程建设。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条件的重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 资金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 、各市(州)政府 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州)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考 核和监督力度。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有效手段和 途径,合理使用能源。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 合理控制 能源消费 H目 总量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市(州)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 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应 对。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省工业信息化 厅、省电力公司 四 加强 节能 减排 管理 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 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坚决杜绝能源浪费。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 能源局 强化重点 用能单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力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 动,实现节能 437 万吨标准 煤。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开展 能效水平对标和节能量化评价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住房 城乡建位 节能管理 管理体系;加快实施节能改 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每年对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 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 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设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管 局 省属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 当行业节能减排的 “ 排头兵 ” 。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 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吉林电监办、省发展改 革委、省环保厅 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 气开发利用。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电监办 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通信 管理局 四 加强 全面推进 工业节能 减排 买行电力、钢铁、造纸、即梁等行业主要污梁物排放思量控制。加大造纸、印染、化工、 糠醛、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技术改造和污水治理力度,到2015 年,单位工业增加 值排放强度下降 50。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安 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原则上取消烟气旁 路。开展烟 气脱硫脱硝工程评估,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硝 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 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支持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日产熟料2000 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日产熟料 4000 吨 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 厅、省能源局、吉林电监办 节能 减排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省发展 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 管理 全回升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入手,引导绿色、低碳 建筑消费,不断加大农村地区实施力度。开展低碳园区(小区)示范,力争建成绿色建 筑 20 个,示范面积 300 万平方米。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有效推动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大力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 “ 暖房子 ” 工程,重点培育 5-6 个 “ 节能 暖房 ” 示范市、县,改造供 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开展电采暖试点,重 点在风能发电开发利用地区,推行电采暖方式供热;结合电采暖新技术的研发应用, 综合对比电采暖与传统采暖方式的能效,确定推广的区域和建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吉林电监办 建筑节能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 2300万平 方米。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85以上。继续推广使用 散装水泥 9000 万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 务 厅、省能源局、省工业信 息化厅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与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推 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 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政厅、省管局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率。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 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 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优化交通运输 网络结构。积极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加大投入,开展机场、车站节能改造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统计局 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 ETC 不停车收费系统。 省交通运输厅 扎实推进 交通运输 节能减排 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运营 ‘ 黄标车 ’ ;加快提 升车用燃油品质 ,到 2015 年,基本实现供应国 Ⅳ 标准车用燃油。全面推行机动车环 保标志管理,重点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出台并实施污染物高排放车辆限 行政策,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 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 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 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 能源局、省物价局 四 加强 节能 减排 管理 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好长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形成 10 万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能,产值达到 200 亿元。 省工业 信息化厅、省财政 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 局、长春市政府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规模化节能型住宅建设,推 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 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 发展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 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 促进农业 和农村节 能减排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明 确划定养殖区域,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予以搬迁或关闭。 新建和 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 施;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到 201 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及实施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养殖户适度集中,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 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 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有序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省农委、省畜牧局、省环保 厅、省财政厅、省 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 发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 理,引导绿色、低碳、环保消费行为。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旅游局 推动商业 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商业公共基础设施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 设置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 加强 和民用节 能 在全社会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 家电、照明产品,提高高效节能产品使用率,鼓励 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节能 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 通运排 管理 输厅 加强公共 机构节能 减排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 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300 万平方米。全省各级机关 供热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开展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 100 家示范单位,形成年节能 10 万吨标准 煤能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逐步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占新购公务用车比例,到 2015 年达到 10以上。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 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照度测试和节能灯推广,加强能耗监测平 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 加强对发 展循环经 济的宏观 指导 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 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 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区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 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厅、省 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 部门 五 大力 发展 循环 经济 全面推行 清洁生产 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 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 产生和排放, 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企业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农 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商务厅 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 展较好的企业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 推进资源 综合利用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雷、冶炼和 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 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 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 2015 年,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达到 70。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 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省能源局、省环保厅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加快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加快资源 再生利用 产业化 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农业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 业,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 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质监局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 “ 三位一体 ” 的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在长春市、白山市、敦化市、桦甸市、通化县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 作,利用 3 年时间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促进垃圾 资源化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省城市生 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 30,长春市达到 50。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 保厅、利 用 省能源局、省工业信 息化厅 五 大力 发展 循环 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经济 严格执行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建立水资源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 管理。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质监 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节水 型社会建 开展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松沐灌区、饮马河灌区、前郭灌区、 永舒灌区和梨树灌区等 109 处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灌溉水利用 率,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发展 改革委 设, L l,叉 加快电力、石油化工、钢铁、造纸和食品加工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 用水循环利用率。到 2015 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0。 省水利厅、省工业信息化 厅、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对于城镇供水老旧管网进行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创建节水 型城镇。引导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加快节能 减排共性 和关键技 术研发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在全省各级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 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组织高效节 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 攻关。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农 委、省能源局 六 加快 节能 减排 技术 加大节能 减排技术 产业化示 范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 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 体化、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农业废弃物综合利 用、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 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 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 厅、省科技厅 开发 和推 广应 积极组织省内重大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 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 用 加快节能 减排技术 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 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 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 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 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 厅、省外办 七 完善 节能 严格执行 价格和环 保收费政 策 深化供 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落实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对能源消耗 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 价。同时,各地区可在国家、省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 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 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 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 物价局、省能源局 减排 经济 政策 完善财政 激励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 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加大省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减排相关 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 金的支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加大节能惠民产品补贴支持力 度,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各级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七 完善 节能 减排 经济 政策 强化金融 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 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 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 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实行银行绿色评级 制度,将绿色信 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 严格执行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 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 节能评估 审查和环 境影响评 价制度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 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 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 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会同有关 部门 能评评审经费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 八 强化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省环保厅 节能 减排 监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 排放超标的国 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 省环保厅 督 检查 加强重点 污染源和 治理设施 列入国家、省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的企业,全部安装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 省环保厅 运行监管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 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以及无害化垃 圾处理设施未按照无害化标准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项目环评,暂缓下达国家、省配 套建设资金,并取消所在县级政府县域发展考评等表彰奖励的评奖资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 八 强化 节能 减排 监督 加强节能 减排执法 监督 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 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全省各级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 质监局、省管局 检查 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 备、减排设施和计量装置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 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 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环保厅、省质监 局、省能源局、省监察厅 加快推行 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 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合同能源 管理 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评估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 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 司。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九 推广 节能 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省工业信息化厅 减排 市场 化机 制 推进排污 权和碳排 放权交易 试点 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并规范排污权交易 市场,研究制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探索推行 污染治理 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 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 保厅 设施建设 运行特许 经营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 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安排 主 要 任 务 负责部门 加快节能 环保标准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全省能耗限额标准 27 项。严格执行 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 加强 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 标准。鼓励地方 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 厅 节能 减排 基础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 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 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 息化厅、省财政厅 工作 和能 力建 设 强化节能 减排管理 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能力建设 推动全省用能和排污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完善全省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平台建 设,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作 用,有效服务节能减排。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信息化厅 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 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 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省环保厅、省农委、省财政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 育体系。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加强节能 减排宣传 组织好全省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 育。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会同有关部门 十一 动员 全社 会参 与节 教育 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 成效,宣传先进典型 ,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 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吉 林日报社 能减 排 深入开展 节能减排 全民行动 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 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 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怍用,倡导 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省发展改革委、 省总工会、 团省委、省妇联、省管局等 有关部门 政府机关 带头节能 减排 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争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省管局、各级人民政府 北大法宝( 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 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 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 V6 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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