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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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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 2015〕 1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5日 淮安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 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4〕 74 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15 年年底,全面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 9.29、8.24、 9.85、 9.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20。 二、工作举措 (一 )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能评约束性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 2011〕 99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 2012〕 87 号)的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对钢铁 、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区,暂停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能评审查,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进一步完善能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实现能评审查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2.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3〕 162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 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 2014〕 296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入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 “ 停批停建 ” ,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在对在建项目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调整优化存量,引导和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淘汰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2015年年底前,全市力争在铅酸蓄电池、印染等行业再淘汰一部分低端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 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 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 44.5,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销规模达 1500亿元。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淮发〔 2012〕 5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 2012〕 219号)文件精神,着力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 培育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速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省、市自主研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工程。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积极培育 “ 节能医生 ” 、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4.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低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大生物质电厂、燃气电厂建设力度,有序推进光伏电厂、风能电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核电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户用太阳能、户用沼气和各类节能电器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十二五 ” 末,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 460MW,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6。以绿色低碳为方向,探索能源装备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培育成我市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1.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锅炉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低品位余热利用、电机变频调整技术以及稀土永磁电机、半导体照明等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电机能效提升的步伐,强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 20万吨标准煤。 狠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2014- 2015 年合计完成 84 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 306 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实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工业过程控排工程、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工程、绿色建筑推广工程、低碳交通创建工程、低碳产品认证和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信息系统、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低碳产品标准制定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2.狠抓燃煤锅炉整治。落实江苏省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力推动全市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综合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实施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提标改造;对 10 蒸吨 /小时以上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对 10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逐步全部淘汰。 2014-2015 年提标改造燃煤锅炉 76 台,拆除燃煤锅炉 602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 561 台,达标排放治理211 台。各县区政府禁止新建 10 蒸吨 /小时(含)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 用生物质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源头控制和路面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通知车主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补检或尽快报废,车辆已经灭失的予以依法注销。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车辆,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督促车主提前报废,财政部门落实奖补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对发现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扣留,一律督促车主尽快办理补检手续或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同时,严禁未 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包括 “ 黄标车 ” 和其它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禁行规定驶入主城区。对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及闯禁区无绿标车辆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通过静态监管与动态管控相结合,有效遏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使用电力、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5 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11022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 4.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湖泊保护, 2015年底前全市 8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完成达标 建设任务;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 2015 年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开展相关城市河道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推进方案,全面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将长效机制建设、能耗限额管理、运行效率提升具体细化到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推动全市工业效率提升。深 入开展百企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持续长效节能机制,深挖节能潜力,到 2015 年,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 54户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0年降低20以上,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行动的 54 户企业 “ 十二五 ” 累计实现节能量 83 万吨标准煤,形成一批能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节能标杆企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推进建 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 2015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环节的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完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加强规划设计、材料选用、技术集成、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措施,把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和质量,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加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监测与分析,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 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以建筑工业化和成品房建设为重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实施一批绿色循环低碳公路、港口、航道、天然气车船等节能减排项目。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干线的公路网,加快形成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综合客货运枢纽建设和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 车船路港 ” 低碳交通运 输专项行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领域新增、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要达到 30。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体系,促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城市交通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形成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港口智能调度系统、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内河智能航道系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等。(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4.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强化基础工作,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为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打下扎实基础。加大能源审计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级考核办法,开展节能工作考核。开展废旧商品分类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建立市级机关单位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节能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到 “ 十二五 ” 末,争取建成 40个省级以上节能示范单位, 20以上的市级机关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和单位面积能耗分别比 “ 十一五 ” 末下降 15、 15和 12。(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强化技术支撑。 1.加强技术创新。围绕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着力突破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瞄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面向节能减排重大创新需求,重点在高效洁净燃烧、清洁生产、工业余热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着力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开发研制,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 能减排装备技术水平。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节能减排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需求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 委、环保局、质监局) 2.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围绕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效换热、燃烧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高效电机应用等,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带动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严格落实用能设备能效控制措施,将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二级以上能效 用能设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 3 年行动计划,采取政策激励、节能执法、差别电价等综合措施,推进在用低效电机淘汰和高效电机推广。 2013- 2015 年,累计淘汰 Y 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5.4万千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 5.6万千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污染治理技术,推进钢铁烧结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 (五)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1.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按照省下达我市 2014-2015年能耗增量及年均增速控制目标 ,制定出台淮安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将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分解至各县(区)。同时,实现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 2014-2015年,我市能耗增量控制在 30 万吨标煤,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为 1.37。(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省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一系列价格政策。严格按规定计收供水工业水费,落实我市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 策,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落实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合理节约利用资源。(责任部门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贯彻落实苏政发〔 2013〕 147 号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节能环保工程的引导,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工业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 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降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淮安中心支行) 4.探索建立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探索与深圳市碳交易所合作,尽早部署以市场驱动为核心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资产盘查与开发,引导企业实现以成本效益为原则的主动减排。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金融办) 5.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进一步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综合试点模式,提升全社会电能管理水平。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认真总结电能服务平台的试点应用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向更多的生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宾馆等延伸,力争 2015年年底平台接入户再增 150 户,通过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在线监察和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 1万千瓦电力负荷。引导企业开展节电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能效电厂建设活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六)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1.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统计与统 计能力的建设,加强各县区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能源基础统计与调查、能源统计核算、统计数据发布以及数据使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可靠,衔接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 2.加强运行监测。积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 心。加强市级能效平台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 2015年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 3.严格实施标准。严格实施省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严格规范评审标准,充分发挥节能评估 审查源头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的作用。加快出台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年度报告制度。协助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结合淮安实际,配合实施严于国家的污染排放地方标准。(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质监局) 4.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各地要采取明确机构承担职责、增挂牌子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到 2015 年,全市各县要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按下达的节能监察执法计划,将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Y系列电机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开展专项监察,严厉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市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七)落实目标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县(区)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2.落实重点地区责任。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减排 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年能源消费量 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区要出台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3.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 十二五 ” 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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