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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政办函〔2018〕84号)关于印发宾阳县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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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政办函〔2018〕84号)关于印发宾阳县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宾政办函〔 2018〕 84 号 关于印发宾阳县 2018 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 2018 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4 日 宾阳县 2018 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为积极适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 资〔 2017〕1440 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2018 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 2018〕 172 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县 2018 年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 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3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 3.1以上,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 129.8 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控制在 6以内。 其中,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 2.1以上;建筑领域节能0.5 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 降 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人均水耗同比下降 3.2。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格项目能耗准入管理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未按要求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能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按规定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严格实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对符合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8〕 3 号)要求的“两高”项目,一律上报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审会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工作进度情况与新上高耗能项目挂钩,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在本辖区内进行能耗指标平衡,不得突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未完成能耗“双 控”目标的重点耗能“万家”企业,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程建设;推动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启动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两高”企业搬迁改造,促进搬迁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黎塘工管委,各镇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落实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2015−2020)和南宁市发展生态经济实施方案,实施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工程、生态旅游 发展工程、水环境改善建设工程、生态城镇建设工程、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建设工程、生态种养发展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土壤修复与改善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按自治区年度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优化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布局,加快建设充电站(桩), 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推进宾阳 上林支线天然气工程前期工作。继续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 ”工程,加大对燃煤锅炉“煤改气”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入“分布式”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的企业(项目)发展。争取 2018 年煤炭消费量占全县能耗比重较上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 有序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推动生物质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宾阳马王风电项目(一期)项目建设。争取 2018 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耗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推进工业节能低碳 化发展 突出抓好电力、建材、制糖、造纸、化工、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能耗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实施超限额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重点耗能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贯彻实施变压器、锅炉能效提升计划,目标任务落实至镇及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做好落后配电变压器的淘汰拆除和锅炉改造升级工作,鼓励企业申报自治区配电变压器、锅炉能效提升财政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 核,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实施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加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目标的监控和考核,在化工、纺织、造纸、制糖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列入自治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推荐名单的园区、企业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成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编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经贸和信息化局、黎塘工管委,各镇人民政府) 2.实施建筑绿色化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确保 2018年市区范围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保持在 100。树立各星级绿色建筑样板工程项目,巩固绿色建筑工作成果,普及一星绿色建筑,引导企业项目积极向二星、三星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监督管理,形成完整管理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机制体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建筑节能各项法规、政策等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城镇新建建筑 100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力争 2018 年建筑领域完成节能 0.5 万吨标 准煤。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等商业建筑的能耗监管,鼓励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责任单位县经贸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3.强化交通低碳化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更新、充电桩建设工作, 2018 年计划更新 30 辆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重点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能耗设备节能改造,全面普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推进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建立节能监管平台,加快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2018 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 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 2.2,人均水耗同比下降 3.2。(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5.发展绿色低碳农林业 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实施科学测报,精准用药;推 广测土配方施肥、氮肥深施、分段施肥、平衡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化学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争取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及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2018 年完成植树造林 2.25 万亩,其中荒山人工造林 0.25 万亩,其他造林(包括迹地人工更新、萌芽更新等) 2.0 万亩;中幼龄林抚育 7.0 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6.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合理分解下达纳入重点用能单位“ 百千万”行动的“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建立健全“万家”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推动“万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未报送能源利用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黎塘工管委,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节能降碳市场机制 1.落实节能降碳财税价格政策 指导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程,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节能 降碳相关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县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降碳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国家限额标准,对超能耗(电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宾阳供电局) 2.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名单确定、人员培训、数据核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 对重点耗能企业 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检定合格率、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建立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工作。加快推进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的统计、核算体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工商质监局、机关事务局) 2.加强培训宣传和舆论监督 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化、碳排放权交易等。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 、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宣传节能降碳政策,推广节能降碳技术及产品,提高公众节能降碳意识。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曝光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行为,提高全社会开展节能降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开展降碳相关基础研究 开展碳排放相关基础性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常态机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清单成果应用,开展碳排放峰值及达峰路径研究,确定合理的碳排放峰值目标。(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六)加强节能降碳目标管理 1.做好分析预警 加强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贸业、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领域的相关节能指标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预警模型。对我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走势进行预警预测,定期发布各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根据形势需要制定和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黎塘工管委、宾阳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目标考核 制定“十三五”县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对各镇人民政府严格实施能耗“双控”目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人民政府,按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碳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降碳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和重大问题协商。 (二)加强监督和执法 严格能耗管控,根据节能降碳工作的完成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全社会用电量、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重点节能指标核算和匹配情况,节能措施执行不力、节能指标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加强节能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用能单位,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宾阳县 2018 年节能降碳目标 附件 宾阳县 2018 年节能降碳目标 县(区)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目标 ( ,升 ,降 -)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 ,升 ,降 -) 宾阳县 -3.0 129.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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