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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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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 2012〕 2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一二年六月九日 郑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 济区、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为重点,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全面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到 2015 年,全市万元 GDP能耗下降到 0.895 吨标准煤 (按 2005年价格计算),比 2010 年的 1.079 吨标准煤下降17,比 2005年的 1.35吨标准煤下降 33.64, “ 十二五 ” 时期万元 GDP能耗年均下降3.66;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分别控制在 9.25万吨和 1.13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10.86万吨和 1.38 万吨分别减少 14.8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6.80)和 17.8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8.9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9.23 万吨和 15.12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10.47 万吨和 18.74 万吨分别减少 11.85和 19.3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管理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以及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进展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我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县(市、区)、管 委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我市循环经济管理办法,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县(市、区)、管委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发展改革、环保、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农业、商务、煤炭、畜牧、电力等部门要 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减排指标跟踪监测。 (三)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紧迫感和相关部门推进节能减排的责任感,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其中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结 果通报组织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 ” 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 2011〕 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市钢铁、有色、电力、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显著降低单位产 品能耗。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以机械、建材、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实现产品、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形成循环产业链。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 2008〕 10 号),着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到 2015 年,我市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1 个百分点以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 32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 2015 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 “ 十一五 ” 时期明显提高。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炭绿色化利用,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逐步淘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效煤气发生 炉,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到 2015 年,我市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 85以上。加大以农村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四、严把项目建设控制关口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 2010〕 48号),严格控制我市 “ 两高 ” 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进行节能评 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信贷政策,控制 “ 两高 ” 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限制 “ 两高 ” 产品出口的各项措施,控制 “ 两高 ” 产品出口。 (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 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三)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 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工作力度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耐材、有色、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排查,在摸清 “ 两高 ”落后产能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我市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各县(市、区)、管委会每年要向社会公布郑州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新建投资 项目,暂停对该地 “ 两高 ” 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虚假淘汰行为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落实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制订公布我市限期淘汰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目录,对生产和销售列入国家、省、市淘汰目录的高耗能落后设备和产品的企业,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 艺的企业,限期更新改造或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每年组织开展 “ 两高 ” 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管委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淘汰落后产品与产品提档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债务清偿和转产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要安排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职工安 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 六、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一)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到 2015 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完成城 市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 85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 十二五 ” 时期,形成 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抓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郑煤集团超化矸石砖厂、中铝河南分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天辰环保废旧电器电子、废旧轮胎回收处置、郑州恒正新能源余热回收利用、三泰饲料有限公司年出栏 9万头规模化养猪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 城市矿产 ” 综合开发利用、再 制造示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型服务业示范、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到 2015年,建成 4 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集聚区), 2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1 个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积极推动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 2015 年底前,市区建成两座日处理 300 吨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 “ 十二五 ” 末,各县(市)都要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 (三)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抓好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实施水源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畅通水系工程、河湖水面工程、水质 改善工程、水系调度管理工程、水景观和水文化工程建设,实现城市生态水系 “ 水通、水清、水美 ” 目标。加强城市周边河道综合治理、河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河流流域生态环保。加快市区河道及市区周边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新密造纸工业群等排污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工程建设。实施康利农牧有限公司、华商顺发养殖有限公司等环保零排放型养猪小区建设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 2015年, 6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火电(国电荥阳、华润登封、郑州裕中能源等)、有 色、钢铁、水泥、耐材、建材企业脱硫脱硝治理。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我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和污泥的处理处置。以我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推进马头岗二期、南三环、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双桥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马寨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到 2015 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90 万立方米 /日以上,使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污水处理达到一级 A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管理,提高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利用率。 10 万吨 /日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到 2015年,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市、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开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积极推进荥阳天瑞等水泥企业处理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到 2015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加强产业集聚区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在以有色、建材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 ” 的原则,各企业要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五)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二五 ” 时期,市政府将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 入,市财政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用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促治 ” 等方式,引导和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每年奖励扶持 100 个左右的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业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节电、节水、节材等节能技术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等示范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节能示范改造、节水节电示范工程等;大型商场、超市、饭店节能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循环经济、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电力行业脱硝治理、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 硝、城市污水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重点环保工程。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进行表彰奖励。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有色、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在我市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 能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推广分布式能源,支持郑州新区对现有燃煤供热、发电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优化布局建设燃气供热、发电、制冷三联供项目,积极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制订发布 “ 两高 ” 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规范。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电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 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新建烧结机必须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强化水泥、煤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 十二五 ” 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24。 (二)强化建筑节能降耗。制定并实施我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从建筑 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 “ 节能暖房 ” 工程,到 2015 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 60 万平方米;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 30以上;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健 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市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力争达到新建建筑总面积的 100。 “ 十二五 ” 期间,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50设计标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 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和 BRT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市交通委及市客运管理处出租车服务管理系统工程、市交运集团公路甩挂运输及长途客车开发应用天然气(煤层气)试点工作。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准入规定,对持不同的环保合格标志(黄绿标)的机动车采取不同的限制通行范围。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合成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等替代汽车燃料技术,鼓励发展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推进公路、机场、车站等节能改造。到 2015年,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 2010 年下降 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 (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措施,大力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院校、市属医院等重要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要加快对既有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等高耗能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淘汰。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蓄冷、蓄热空调、太阳能光热、光电、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到 2015年,完成全市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 “ 十二五 ” 时期,公共机构实现单位综合能耗降低 16的目标。积极推进我市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编制和规模,严把车辆购置、配置关,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公务车辆,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公示等节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能源消耗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评先活动,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引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可持续发展,到 2015 年,创建 30 家示范单位。 (五)做好商贸流通节能减 排。推动全市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开展创建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活动。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量,创建绿色低碳宾馆、饭店。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 十二五 ” 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6。 (六)开展农业和农村节 能减排。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 “ 以电代油 ” 工程。在全市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型社区化改造,加快推广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积极推进华商顺发养殖有限公司、农泉农牧有限公司等 3000立方沼气项目建设,结合建材下乡,在全市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 “ 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 理 ” 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工作。 (七)加强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总干渠沿线污染防治,确保南水北调干渠水质。加强我市生态水系建设,以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核心,以水系水资源优化调度为重点,以截污、河道整治、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为手段,通过引清补源、人工湖泊、生态湿地建设、沿岸绿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逐步使河流生态水量充足、河湖生物多样性水平逐渐提高、水生 态景观更加靓丽、水生态文化氛围开始形成,不断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加大城市周边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河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我市河流流域生态美、环境好。 (八)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全市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狠抓我市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 160余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水平。 “ 十二五 ” 时期,我市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 能 100万吨标准煤。每年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 八、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豫政〔 2010〕 27 号),加强试点动态管理,开展试点评估考核,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快我市特色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以荥阳、新郑、登封等为试点,积极探索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到 2015年,创 建 20 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单位。研究制定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城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二)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依托我市有色、煤炭、非金属矿、铝矾土和再生金属等优势资源,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载体,着力打造 “ 煤炭开采 -加工 -综合利用 ” 、 “ 铝土矿开采 -氧化铝 -电解铝 -铝加工 ” 等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 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到 2015 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 35以上,冶金、水泥、耐材、化工行业余热余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三)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燃料等。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 “ 养殖废弃物 -沼气 -有机肥 -高效生态种植 ” 循环产业链。推进惠济、中牟、新郑、荥阳等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到 201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畜禽养 殖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 95以上。 (四)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加快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和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加强再制造产品流通和监管体系建设,引导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构建以城市社区分类回收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我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到 2015 年,建成 3个废旧电子电器、废旧办公设备、废金属、废塑料等处理基地和郑州新三联报废汽车、大型机电设备回收拆解中心。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作,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在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高毒化学农药等领域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制订冶炼、化工、造纸、纺织、皮革、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典型示范企业和园区。到 2015 年,创建 5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火电、化工、冶金、纺织、食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灌区的创建工作, 推进再生水、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封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地区的现有自备井,封停的自备井可以作为应急供水备用水源使用。巩固郑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成果, “ 十二五 ” 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 23,万元 GDP用水量累计下降 25。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 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到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 200亿元以上,形成 5 家产值超 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 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市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源污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努力创建节能减排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低热值余气发电、节能型矿用磨机、新型墙材加工、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氧化铝赤泥综合利用、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示范项目,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的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企业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冶金尾矿资源化利用、高效脱硫脱硝、餐厨及城镇垃圾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垃圾渗 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等我市急需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 (三)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制定发布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回收、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 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一)强化节能减排差别化管理。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建设,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 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的能源利用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差别电价相关政策,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制定差别化环境指标管理办法,开展环境总量指标预算,优化环境总量指标配置。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按照国家关于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相关政策,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积极推行居民用电、 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落实鼓励水资源重复利用的价格政策,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三)推进资源费和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 “ 污染者付费 ” 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率,努力扩大征收范围。研究制定我市高污染行业超标准排污加倍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四)完善节能减排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 节能减排的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它相关科目。 (五)落实节能环保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 110号),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完善资源综合利 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产品(设备、技术)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07〕 215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积极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 培育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减排信息通报。 十一、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 “ 领跑者 ” 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有色、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机、节能灯、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汽车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 “ 领跑者 ” 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对达到行业 “ 领跑者 ” 标准以及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将 “ 领跑者 ” 指标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 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和生物质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节能量和发电权交易。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0〕 2643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 ,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在登封和全市公共机构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工作。 (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到 2015年,形成 10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 3 家年营业收入超 5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四)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建设 -经营 -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 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五)积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建设 排污权、碳排放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机制。以电力、造纸行业为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对新建项目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在水泥、耐材、有色金属、钢铁等高耗能行业,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 (六)规范节能环保认证管理。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认证促进机制,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市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 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十二、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 (一)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做到持证排污。强化重点河流、区域,重点排污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省控、市控企业名单。列入省控、市控的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排污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全市火电机组、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进一步完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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