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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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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 “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7]5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9 月 22 日 许昌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 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7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7〕 81 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 十三五 ” 节能低碳发展规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 2016〕 1669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 发展理念,以建设魅力许昌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 值能源消耗较 2015 年降低 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237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4.47 万吨、 0.46万吨、 4.03 万吨、 3.95万吨、 4.36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8.4、 15.2、 24.2、 36.4、 37。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 2025 许昌行动纲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围绕壮大电力 装备、再生金属及制品、汽车及零部件、超硬材料及制品、电梯、食品及冷链、发制品 7 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实施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着力打好产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突出抓好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冷链物流业等 11 个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 电力、造纸、制革、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计划,加快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 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深入实施服务业 “1242” 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文化旅游业、健康养老 养生业等低碳型服务业。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到 2020 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 60以上,形成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等 5 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 4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改善能源结构。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 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 32、硫分大于 1的散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等重点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 1.5 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 2倍减量替代。开展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深入实施 “ 气化许昌 ” 工程,开拓天然 气消费市场。完善市内天然气配套支线,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鼓励市内页岩气、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和应用市场。加快襄城县紫云山、禹州黄土岭等风电开发、鄢陵县振德生物质电厂等项目建设。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范围。到 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 年下降 13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7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节能。 4.加强工业节能。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 2020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 年降低 25以上,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 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产业集聚区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 5.强化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执行 “65 + ” 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 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65 + ” 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绿色建材,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 动,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 “ 节能暖房 ” 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 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 4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委、事管局等部门) 6.促进交通运输节能。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设置,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优化公交、汽车场站、充电桩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零换乘交通枢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等建设。加强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公交建设,推进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推动从 “ 单一类别 ” 的公交线网向干线、普线、 支线三级公交网络的转变,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一体化公交体系。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完善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到2020 年,全市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 2.1、 6.8;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 36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 8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事管局等部门) 7.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鼓励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各类用品过度包 装。积极推广能效 II 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 8.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炉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 等,不断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 2020 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住建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供电公司等单位)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 十三五 ” 期间再创建 4家国家级、 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 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 年降低 11和 10。(牵头单位市事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 10.强化重点用能单 位节能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列入 “ 百千万 ” 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 “ 三位一体 ” 的监管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推行 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 2020 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 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 2017 年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加快实施 “ 电代煤 ” 、 “ 气代煤 ” 、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 “ 散乱污 ” 企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农药化工、发制品、储 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建筑装饰、干洗、餐饮、汽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开展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提标升级工作。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到 2020 年,全市 PM2.5(细颗粒物)、 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高于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 3 项指标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电力公司、中石油许昌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等单位) 12.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清潩河、北汝河、颍河、双洎河、大浪沟等 5条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重点河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造纸等项目,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 “ 八小 ” 企业,实施造纸、焦化、化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提升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建材、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 2019 年,全市地表水全部水质考核断面总达标率达到 90以上 ,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 60以上,全面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比例总体在 96以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 Ⅱ 类,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畜牧局、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 13.分类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网络。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等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工信委、林业局、卫计委等部门) 14.强化城镇生活 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结合曹魏古城改造及排水管网改造等项目实施,入河口逐步建设截流井,确保前期受污染的雨水分离入污水管网、干净雨水入河。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再生水项目建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强化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登记与管理,全面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彻底化、稳定化、资源化,避免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加快市静脉产业园一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18 年底建成投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到 2020 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8以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县(市、区)城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市工信委、财政局、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15.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实施 “ 绿满许昌 ” 行动计划和农业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农村增绿,到 2019 年实现 “ 乡村周边森林化、人居庭院花果化 ” 。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合理选择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污水处理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 2019 年,全市所有镇区和 50以上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乡村清洁 “ 百日攻坚 ” 行动,到 2017年底,全市行政村达到 “ 三无一规范一眼净 ” 标准,实现农村全域净化。全面建立村庄保洁 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 2019年,建立成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实现分类收集全覆盖。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等污染物处置,以沼气、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年处理畜禽粪便能力达到 10 万吨,到 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 年,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 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 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城管局等部门) 16.深入推进工业清洁生产。以绿色设计为核心,开展绿色产品开发和推广,推进产品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和回收利用各环节 的并行工程,不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认真落实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在再生金属、水泥、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造纸、食品加工、纺织、有色金属、焦化、电镀(表面处理)、化学原料药和发制品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市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 2018 年,基本实现再生金属、水泥、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重点企业 7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 “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 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质监局等部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7.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分类推进以重化工、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项目,推动产业耦合共生、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快大周国家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 、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到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 1000亿元左右。到 “ 十三五 ” 末, 8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 18.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铝土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加快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 2020 年,主要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环保局、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 19.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广立体种植、 “ 种养加销 ” 一体化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动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旅复合发展。以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构建 “ 种植业 -秸秆 -畜禽养殖 -沼肥还田、养殖业 -畜禽粪便 -沼渣 /沼液 -种植业 ” 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支持禹州市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区。推进林业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 综合利用。不断扩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 “ 五化 ” 利用规模,到 2020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 20.加强城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镇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 2020 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7,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35以上,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达到 40左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事管局等部门) 21.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建立以再生资源企业为龙头,以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 “ 互联网+ ” 回收新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汽车再制造产品推广。加强再生资源 集散市场与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耦合链接,加快建设或改造提升长葛市城南再生资源市场、河南葛天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科学规划建设废旧电子、废旧金属、废旧办公设备等处理基地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等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到 2020 年,全市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废旧商品回收站点设置实现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2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 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余热暖民、燃煤锅炉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程,实施一批节能潜力大、示范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带动提升全市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2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废弃物资源 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实施 20-30个重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 2020 年,建设 1-2 个静脉产业园区,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 3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超过 10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100 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 24.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 “ 煤改气 ” 、 “ 煤改电 ” 、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拆改、燃煤散烧治理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 2020 年,新增完成 6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工信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等部门) 25.实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重大环保技术,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全面提升装备产品的绿色竞争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理等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对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的支撑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 节能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的集成优化运用,在再生金属、生物医药、水泥、煤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加大节能环保装备的推广应用,以锅炉(窑炉)、电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到 2020 年,建成国内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 26.实施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 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竞争力强的环保服务公司。到 2020 年,全市培育形成 1-2 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 27.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鼓励传统优势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 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行管理 “ 一条龙 ” 服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在生态环保领域推行 PPP模式,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推进节能环保领域 “ 双创 ” 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 “ 专精特新 ” 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六)增强科技对节能减排的支撑。 28.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 重大科技需求,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节能领域,加快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工业窑炉节能等技术攻关;环保领域,大力研发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关键共性环保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推进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拣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 29.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开展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征集活动,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加快发展 “ 互联网+ ”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 /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 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30.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产业集聚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全市科技创新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 “ 互联网+展览展示 ” 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等部门) (七)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和体制机制。 31.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及公示制度,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收 费公示透明、管理依法规范。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违规收费的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建局、电力公司等单位) 32.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 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事管局等部门) 3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对魏都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节能减排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立足我市经济和产业特色,健全市场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绿色产融对接机制,简化绿色信贷程序 ,提高放贷效率,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牵头单位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许昌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4.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 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积极参与全国和省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申报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能耗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务。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八)增强全民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意识。 35.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在衣 、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 “135” 绿色低碳出行,推行 “1 公里内步行、 3 公里内骑自行车、 5 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 ” 。开展旧衣 “ 零抛弃 ” 活动,倡导闲置旧物交换。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支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实行网络化、低碳化办公。(牵头单位各县〔市 、区〕,市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事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 36.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魅力许昌为宣传主线,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环保,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 “ 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 ” 等 “ 十进 ” 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鼓 励公众主动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家园。注重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事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明确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方及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 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方,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 “ 一票否决 ” 制有关规定执行。将主要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二)健全法规标准。认真执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推进市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和土壤污染防治条 例立法工作。完善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许昌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细则等。研究建立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环保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事管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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