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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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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doc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徐建发〔 2012〕 99 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事业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徐州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局制定了徐州市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徐州市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规划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2 年 7 月 31 日 徐州市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 规划 一、前言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徐州市建筑节能事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江苏省 “ 十二五 ” 节能规划,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通过对徐州市 “ 十一五 ” 期间建筑节能发展现状,提出徐州市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指导今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 77 号) 2.中华人民共和 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 33 号)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0号) 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1号) 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3 号)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2005) 7.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 8.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 9.建设部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 2012〕 72 号) 10.江苏省 “ 十二五 ” 建设科技创新规划(苏建科〔 2011〕 829号) 11.江苏省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规划(苏建科〔 2011〕 830 号) 12.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徐政规〔 2010〕 8号) 1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 2011〕 102号) 1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 “ 十二五 ” 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发〔 2012〕 72号) 15.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 16.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十 二五 ” 规划纲要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徐州市辖区,其中包括主城区行政辖区(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城区(丰县、沛县、新沂市、邳州市、睢宁县),面积共 11258 平方公里。 二、 “ 十一五 ” 建筑节能发展回顾 (一)基本情况 “ 十一五 ” 以来,徐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把建筑节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予以落实,通过完善制度法规、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管理体系,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 十一五 ” 期间,全市新增节能型居住建筑约 2882.4 万平方米,节能型公共建筑约 964.91 万平方米,建筑领域累计节约标准煤 70.94万吨,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给徐州市的 68.8万吨标准煤任务。同时,徐州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成绩和经验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徐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经贸、建设、规划、房管、 财政等主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市、县(区)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成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具体工作,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 2.健全节能法规体系 “ 十一五 ” 期间我市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动态监管,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 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先后出台了徐州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徐建发〔 2006〕 107 号)、徐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 十一五 ” 发展规划(徐经贸资源〔 2006〕 76 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徐政规〔 2010〕 8 号)、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管理办法(徐建发〔 2007〕 124 号)、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及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徐建发〔 2009〕 3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徐建发〔 2010〕 62 号)等一系列文件,构建了适用于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3.加强行政监管 “ 十一五 ” 期间,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规范,提出了节能 50的基本要求。我市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过程中,把标准规范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把政策文件作为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要求的基准点和出发点,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闭合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对节能工程实施环节的监管,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 为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节能主 体责任,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或改变建筑节能标准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全过程受控。落实施工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场所的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企业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监管和加大宣传,建设领域的节能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实际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质量不断提升。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十一五 ” 期间,组织开展了对建院小区、碧螺山庄住宅小区等居住建筑和市区 83栋公共建筑的能耗调查。调研表明,我市既有建 筑在围护结构(外墙、屋面、门窗)及用能设备(空调、热水)方面有较大的节能改造潜力。结合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程对部分建筑外墙、屋面、外窗进行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3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5万平方米。 5.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我市把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推动了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太阳能光热方面,徐州市在 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在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推 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徐建发〔 2006〕 119号),要求自 2007年 1月 1 日起,市区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电方面,徐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贾汪区青山泉 20 兆瓦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运行。财政部、住建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即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湖校区 0.5 兆瓦并网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也已顺利完成并网发电。 浅层地能方面,东北大酒店、金驹物流园、东方美地三期等一大批项目中应用了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发挥了良 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 十一五 ” 期间,新增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 2678.4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电站 20 兆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0.5兆瓦,地(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 20.47 万平方米。 6.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十一五 ” 期间,我市积极组织实施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序号 获批 年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 进度 1 2009 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湖校区 0.5 兆瓦并网式光伏发电系统 已验收 2 2007 2008 省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居住建筑节 能 65示范)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低能耗建筑示范) 徐州市阿尔卡迪亚小区 已验收 3 2007 省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综合研究与示范) 江苏沛县七堡村环境治理工程 已完成 4 2008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太阳能推广项目) 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已竣工 5 2009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低能耗建筑示范) 徐州市建设局新城区办公楼 已竣工 6 2009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低能耗建筑示范) 徐 州东北大酒店 已验收 7 2009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低能耗建筑示范) 沛县华佗医院 已验收 8 2010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可再生能源和低能耗) 江苏徐州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 正在实 施 9 2010 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可再生能源和低能耗) 沛县人民医院新城分院 正在实 施 7.城市集中供暖 我市属于寒冷地区,冬季城市集中供暖系统能耗较大,其系统的优化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革是我市节能工作的一大重点。徐州市区现有热力生产企业 9 家,热力经营企业 1家,供热管线总长约 230公里,总供气能力为 1540t/h,集中供暖小区 235个,约 7 万户,占城市人口的六分之一,工业用户 390 家,供热总面积达 990 万平方米,年供气量约 300 万吨。自 2006年以来, 2/3的新建住宅安装了分户计量表,但大多在使用 2年左右停用,目前 90以上的住宅按面积收费。 8.宣传培训 “ 十一五 ” 期间,我市十分重视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增强公众节能意识,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多 次组织建筑节能知识、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大型宣传活动,接受百姓咨询,发放建筑节能宣传册 2000余册。定期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的培训,提高对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掌握水平。先后举办了针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等标准规程的培训,共计培训设计单位建筑设计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 2000多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节能意识不到位,主动节能意识不强,执行节能标准的积极性与国家的要求和节能形势有一定差距。 2.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开展还未制度化、规范化,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形成管理合力。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3.建筑节能相关环节发展不平衡。设计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力度较强,而方案审批、施工验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比较薄弱。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力度大,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 运行监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经验少。 4.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没有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建筑节能激励与奖惩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我市丰富的资源相比有很大的差距。绿色建筑因其建造成本较高,受地方经济影响,发展较为滞后。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全面启动。 7.我市属非强制性供暖城市,在推行集中供暖的政策和法规建设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计量表容易损坏,计量不准确,热价不合理,矛盾较多。 8.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有待推进。随着 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使用商品能源的总量将不断增加,需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建筑用能水平和室内热舒适性,改善室内环境,引导农村用能结构科学合理发展。 (四)面对的机遇 “ 十二五 ” 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五大发展机遇 1.城镇化步伐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至 2020 年,城镇化水平达到 58,城镇人口 1000万人。徐州将以徐州都市区为核心,构成徐州都市区、邳州市区、新沂市区、丰县城区、沛县城区、睢宁县城区六个中心城市发展区,形成徐州都 市区 -五县(市)城市 -重点中心镇 -一般镇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到 2020年,全市形成一个特大城市, 5个中等城市, 65个小城镇。城镇化进程加快,高度的城镇化必然带来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节能潜力空间依然很大。 2.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社会机遇。 “ 十二五 ” 期间徐州市经济发展主要策略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继续强化,国家一系列转型发展的政策环境的调整,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的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城乡统筹战略推动城乡空间结构调整的机遇。主体功能 区域划分进一步明确,以“ 一个都市区、一条城镇发展轴和三条城镇联系通道的 K 字型区域城镇空间结构 ” 作为城乡空间结构发展指导,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促进村镇重建、要素重组,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释放发展空间,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乡创造有利条件。 4.人民对生活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筑服务品质提出更高要求。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比例低,老旧建筑热舒适度和集中供热采暖普及率低,农村冬季室内温度偏低,农民生活热水用量远远低于城镇,农村建筑使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消耗结 构不合理,人民对生活质量需求和建筑服务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到农村地区,发挥 “ 四节一环保 ” 的综合效益,能够节约耕地、降低区域生态压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能吸引大量建筑材料制造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三、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发展方向、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平台,以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保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法律、技术、经济等为手段,以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建筑领域资源利用率,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建筑体系,改善建筑功能,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 (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统筹、统一协调的原则 实现新建建筑全过程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协调推进,并在适宜时间空间尺度上统一规划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的原则 坚持走符合徐州市本土特色的建筑节能发展思路。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整体战略、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徐州市地理环境状况、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节能技术支撑条件,在 “ 十一五 ” 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确定 “ 十二五 ” 建 筑节能的目标、推进机制以及重点工作等。 3.坚持技术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 积极创造适宜建筑节能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增强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注重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完善面向市场的建筑节能促进机制;提升政府在建筑节能中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决策、监管、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在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监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研究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的关键技术,积极推广利用与徐州气候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技术,以技术创新带动建筑节能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调节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采取财政补贴、提供专门融资渠道等优惠政策,同时,通过综合运用能源阶梯价格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和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发展。 (三)发展方向 1.积极推行建筑节能 65的节能设计标准 徐州市作为苏北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应在苏北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在新建建筑全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 50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积极推行实施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 2.以建筑节能为基础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以建筑节能的推行为基础,推进绿色建筑与绿色示范区的建设实施。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从单一节能目标向综合性节约目标(四节一环保)的跨越;努力实现从单体建筑性能控制到区域性建筑性能控制与管理的转变。在建筑节能的基础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试点与示范项目。 3.以政府和市场共同推进建筑节能 结合徐州市建筑节能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引导市场资源进入建筑节能相关行业,形成巨大社会辐射效应,建立建筑节能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筑节能,通过合 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和建筑节能市场的双赢。 (四)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 十二五 ” 期间,规划区域新建城镇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全面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建筑领域累计完成节能量 75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约 2.5万吨标准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 2.5 万吨标煤,新建绿色建筑 120 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 2个。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65 万平方米,对 2005年以前建成的公共建筑改造比例达 4。对城市集中供暖系统进行有 效的节能改造,推行供热计量的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和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 2011 年~ 2015 年徐州民用节能建筑竣工面积预测(单位万 m2) 2011 年 2012 2013 2014 2015 累计 居住建筑 420 370 386 403 421 2000 公共建筑 154 136 136 136 136 698 合 计 574 506 522 539 557 2698 2.具体目标 ( 1)新建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全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 50节能设计 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节能 65及以上设计标准。 2011 年起,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至“ 十二五 ” 期末,市区 50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 2013年起居住建筑全面实施节能 65标准。 ( 2)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 十二五 ” 期间,建立 2 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在示范区中实施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区的建设引领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的试点示范,示范区达到江苏省或国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相关标准。 ( 3)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以新 建建筑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新建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面积累计达到 120 万平方米,其中示范区和示范项目承担 60 万平方米,保障房承担 60 万平方米。 (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改造对象,结合城市沿街干道建筑物外立面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幸福家园的创建,实施不同水平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到 “ 十二五 ” 期末,全市完 成 65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 2005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比例要达到 4。 从 2011 年开始,对全市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争取在 2015 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为集中供热系统建立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5)可再生能源利用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浅层地热能、太阳能光热为主要利用形式,适时适域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分布式能源与冷热电联供的应用。到 “ 十二五 ” 期末,建成可再生能源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区一个,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利用建 筑面积 732 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 38 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过 20兆瓦。 ( 6)建筑用能运行管理 继续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 2012 年底前市区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2015 年底前县(市)区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中心城区 30以上的市级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到 2015 年,至少完成 50 栋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完善能耗统计和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扩大能耗监测范围,扩展能耗监测数据的应用功能,加强对高能耗建筑的管理。 ( 7)合同能源管理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既有建筑能源管理中的应用。探索适合徐州市实际情况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机制、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多种商业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省级建筑示范项目数量逐年上升,到 2015 年,累计完成 10万平方米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 ( 8)新型建材与新型结构体系应用 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推广应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等利废建材;推广外墙自保温体系 、遮阳节能窗的应用;推广预制结构体系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工厂化生产与应用。 (五)重点任务 1.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 ( 1)一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 “ 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 ” 的专项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加大对县(市)、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 “ 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 ” 的原则,对不按 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是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技术,抑制高耗能建筑建设,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 “ 四节一环保 ” 的发展方向转变。 ( 2)完善新建建筑全建设期管理机制 一是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建筑方案中的节能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与设备的要求。三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凡达不到节能设计 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 3)实行能耗指标控制 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形,防止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2.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1)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一是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依据调查摸底统计需 要改造的工作量与各地、各责任单位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协议。二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要注重与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与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以建筑外墙、屋面、门窗、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本市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建筑能耗水平、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 3)形成规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 一是对本市既有建筑进行现状调查 、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进行改造。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研究适合本市实际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体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注重探索和总结成功模式,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3.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 1)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 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十二五 ” 期间对市中心城区 30以上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定期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能效)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2)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对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实现建筑能耗分项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到 2013年,我市至少要完成 30 栋既有机关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实现能耗数据的远程监测、汇总、分析。研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管理机制,逐步制定各类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限额制度及节能考核体系等政策法规。 ( 3)推动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优势,会同在徐高等学校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面积不低于 5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 20以上。 4.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 (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 估,掌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合理。二是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明确应用类型和面积。三是制定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计划,切实把计划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五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六是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模式。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鼓励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融资管理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2)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是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二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落实实施工作。在落实具体项目时,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对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三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 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做到保障性住房都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3)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 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加强对高层、小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水平。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 5.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 1)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2014 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 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推动发展成品房,提高全装修住房在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例,到 2015年,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 40以上。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认证标识和运行监管,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强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评估和审查制度。 ( 2)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要加强与规划部门的配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 增加绿色建筑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 3)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 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将绿色建筑理念推广应用到相关领域、相关行业中。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校园,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医院,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酒店,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厂房,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超市和商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出 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推进意见,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加强考核评价。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出台适合本地的标准和经济激励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推进方案,完善评价细则,以引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发展。 6.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引导农房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7.积极促 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防火防水保温等功能一体化墙体和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采暖制冷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在建筑中的应用,引导使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加大对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择优扶持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建材产业化示范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8.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加快预制构件设计、生产、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 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市场推广应用。 9.推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探索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机制、服务机制、完善节能量评估认定的技术标准,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十二五 ” 期间培育 1-2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重点在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机关办公建筑、学校、酒 店、宾馆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跟踪监督辖区内建筑节能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三)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的有效执行。强化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建筑节能在施工环节实施质量的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分部验 收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徐州市鼓励建筑节能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市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充分利用节能建筑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拉动机制。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建筑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 每年定期开展建筑节能 工作的检查。加大对建筑节能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惩处。 (五)加快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 加大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徐州科研机构、高校、大中型企业研发力量,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实现由科学发展指引下的创新发展。 (六)加强教育宣传培训 加强培训。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深入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让群众体会到建筑节能带来的好处,增加对建筑节能的理性认识,培育节能建筑的需求市场。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处理违反节能法 规和标准的典型案例,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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