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6904       资源大小:39.00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 2012〕 17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11月 29 日 东莞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2〕 1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 核心任务,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 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 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556吨标准煤 /万元( 2005 年价),比 2010年的 0.691 吨标准煤 /万元下降 19.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12.45万吨、 1.81 万吨以内,比 2010年的15.73 万吨、 2.32万吨分别减少 20.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21.5)、 2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22.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9.51万吨、 14.38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13.71 万吨、 20.32 万吨分别减少 30.6、 29.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镇街、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各镇街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 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以及农业源与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镇街、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 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镇街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镇街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 ”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 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镇街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 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优化能源结构。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加快骨干电网和配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推进电源项目建设。推广利用太阳能和空气(地)热能热水器、沼气、垃圾焚烧发电等技术,重点推进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等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提高能源结构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做好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的衔接,合理布置和预控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向。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十)加 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2010- 2015 年),尽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到 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0,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 2500亿元,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程,引导近千家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 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灯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国家级的 LED 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 2015年底,所有建制镇建成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 280.5 万吨 /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2015 年底,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按规定取消;全面实施东莞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完成12.5 万千瓦(含 12.5 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完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建设升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市镇两级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市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省分解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 “ 双挂钩 ” 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试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生产项目。 (十 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市级监管范围,并制定与市节能指标相衔接的企业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状。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 ” 制。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 排。重点推进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纺织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对电力、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继续推行造纸、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毛织洗水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禁止在环保专业基地外新建扩建造纸、电镀、印染、鞣革、洗水等项目。推进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大 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到 2015 年底,全市工业锅炉达 30蒸吨以上的企业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 30以上,并确保达标排放。到 2015 年底,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65以上。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到 2015 年底,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 50。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逐步将建筑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控制建筑能耗。到 2015年底,新 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市区、建制镇中心区和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 95以上。新建的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以及规划建设的新区一律使用 LED照明产品。出台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方案,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能源审计和用能监管,开展对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商贸酒店等单位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十 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输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公路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实载率低于 70的客车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通过适当补助和强制报废相结合,推动 “ 黄标车 ” 更新淘汰, 2015年底前,必须淘汰全市所有营运 “ 黄标车 ” ,力争淘汰全部 “ 黄标车 ” 。全 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2013 年底前全面供应粤 IV车用柴油; 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粤 V车用汽油。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完善全市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市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带动 LED 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在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生猪养殖规划任务的 基础上,立足于控制养殖总量、有效保护环境、保障我市猪肉供应,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合理制定我市生猪生产规划。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 2015 年,全市 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二十一) 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万时以上(含 500 万千万时)的用能单位纳入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建立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全面推行全市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报送制度。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节能,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型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到 2015 年,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 30以上。率先在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照明领域完成 LED 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 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构建循环型发展新模式。加快循环型经济示范工程推广,鼓励企业循环型生产,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产业和环保型产业,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研究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政策,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审核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产业基地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 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动全市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落实国家、省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初审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 “ 三废 ” (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 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 2015年,实现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20。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开展全市再生水回用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 2015 年,确保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0。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 理力度,到 2015年,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实施 “ 科技东莞 ” 重大专项,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制定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的研发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 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引导企业运用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风险保障体系。 (二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列入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 。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并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根据节能减排需要以及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加大对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力度。严格落 实脱硫电价,配合国家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价格和危险废物处理价格等政策,研究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及交易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 (三十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用好现有省节能减排、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挖潜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 、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三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十三)用足用好投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拓展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投融 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四)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节能监察管理、节 能评估和审查、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与评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政策文件。 (三十五)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 “ 等量置换 ” 或 “ 减量置换 ”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 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提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三十六)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扩大能耗在线监测范围。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到 2015 年底,力争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改造及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好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 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日常监督监测能力。 (三十七)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备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脱硫脱硝电价。加强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 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备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项目环评。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相应核减污水处理费。 (三十八)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市镇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九)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加强对能效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 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四十)建立 “ 领跑者 ” 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耗先进水平,制定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将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一)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 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完善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四十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节能服务行业标准。整合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 单位、金融机构等资源,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推广活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十三)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行模式进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设备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行服务。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四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 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主要能耗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 “ 节能宣传周 ” 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 “ 节能减排全面行动 ” ,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减排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节能环保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 (四十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 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意见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四十七)加强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市镇两级政府要将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节能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争做节能减排的表率。

注意事项

本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