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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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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发〔 2018〕 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现将德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2 月 2日 德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74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2017〕 15 号)精神,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2116万吨标准煤左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31709吨、 10549 吨、 57826 吨、 45299吨以内,比 2015年分别下降10.6、 11.8、 28.2、 21.9。全市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84461 吨以内,比2015 年下降 2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3.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山东省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 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4.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 PUE)值优于 1.5。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全力推动家政、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现代物流 、金融、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领军企业。推动创新改革,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先进适用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为依托,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到 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 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 16和 4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5.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 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 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 7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6.加强工业节能。加快高效煤粉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 “ 领跑者 ” 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分行业制定改造的目标、突破的关键技术、产品。实施工业能效对标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到 2020 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年降低 20以上,电力、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化工、轻工 、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7.强化建筑节能。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规划、建设,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发展、由城市向乡镇延伸。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 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工程施工 “ 绿色化 ” 进程。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 75、公共建筑节能 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 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强力突破装配式建筑 发展,编制实施德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商品住宅逐步全面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 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8.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 CNG/ LNG)清洁能源汽车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 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 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 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在2015 年基础上分别下降 2.1 、 6.8、 10;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 CO2排放分别下降 2.6、 8、 12.5。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 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 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 20、 30、 70、 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0.52 万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 十三五 ” 期间,积极推进既有办公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健全能源资源消 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和 “ 能效领跑者 ” 制度,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 30以上,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 10。到 2020 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 2015年降低 10、 11和 15。(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0.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旅游饭店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11.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 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参加单位市发展委、市科技局、市公用事业局等)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 “ 百千万 ” 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 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3.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 “ 三位一体 ” 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活 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4.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推行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 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大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 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5、其他县城区达到 70以上,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热试点。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加快 “ 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 ” 三类区域的划分工作。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 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进一步深化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住建局,参加单位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等) 15.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分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污染源排查,进行排放情况评估,强化执法监管。 2019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制逐步开展,到 2020 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全面淘汰建成区及县城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 “ 泄漏检测与修复 ” 专项行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涂 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推行 “ 一企一管 ” 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16.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 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构建机动车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保障国 V车用汽、柴油供应,支持企业制定节能低碳环保燃油团体标准。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部供应符合国 VI 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17.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20年年底前,建制镇要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县级政府要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 “ 雨污分流、清污混流 ” 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城镇 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和洁净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清洁煤替代率达到 50以上。积极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市发改 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8.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配套建 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 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 90和 6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9.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明确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评估考核。各类园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 “ 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 ” 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 快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循环化改造规模和质量。到 2020 年,国家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20.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固体有机废弃物绝氧热解技术,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机污泥、废旧纺织品等城乡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 废弃物。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学习潍坊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1.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行 “ 圈区化 ”管理和园区化经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全覆盖。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 用,加强对列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22.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 弃物综合利用。继续推动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废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探索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以农作物秸秆、林业 “ 三剩物 ” 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 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2。(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 〉、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 23.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 “ 互联网+ ”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智能化回收,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物流回收体系。到 2020 年,完成市级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信息采集与报送、管理与决策、资讯与商务、统计与评价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24.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等终端产品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余热暖民、循环经济推广示范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25.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钢铁行业所有烧结机(球团)配套建设脱硫、高效除尘设施,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加 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要求。石化炼制行业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装置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积极推广玻璃行业工业窑炉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 “ 煤改气 ” 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实施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石化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等) 26.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按照 “ 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 ” 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 2020 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5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以上,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所有建制镇实现 “ 一镇一厂 ”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 及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住建局、市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7.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 城市矿产 ” 示范园区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 互联网+ ” 循环经济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 〉、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28.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针对我市能源结构、能源安全、温室气体减排等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技术,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攻方向,加快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智能电网、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聚焦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生态修复等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发展关键技术,重点在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控、 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9.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 “ 互联网+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 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30.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立完善一批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企业先进技术和装备 “ 走出去 ”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监测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31.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国家脱硫、脱硝、 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在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当地居民用热需求前提下,热价要充分考虑企业环保成本,鼓励制定环保热价政策措施,并出台配套监管办法。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政策,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相关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 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32.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 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管理事务局等) 3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 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借款主体的尽职免责要求和节能环保法律责任。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节能领域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人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德州银监局)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34.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新建项目在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5.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国家已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 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6.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全面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应用等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产品是否备案、标识是否相符和是否存在伪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宣传、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采用 “ 双随机 ” 的方法,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线 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 37.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在火电、钢铁、建材、造纸、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支持排污企业或工业园 区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38.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智能用电水平、推动用电技术进步,鼓励电能服务机构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电能综合管理服务。鼓励推进工业、建筑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鼓励企业做好示范企业园区申报工作和技术产品的推广工作。继续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拓展应用范围,严格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39.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 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加强预警调控,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节能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时预警。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 境信息公开,到 2020 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 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 95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40.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状况、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 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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