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6892       资源大小:152.00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发〔 2012〕 3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崇左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10月 12 日 附 崇左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 案的通知(桂政发〔 2011〕 8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一、 “ 十二五 ” 我市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十一五 ” 期间,全市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 2005年的 1.41吨标准煤下降到 2010 年的 1.2823 吨标准煤,累计下降 9,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 为 3.77 万吨和 8.38万吨,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我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 十二五 ” 是我市加快富民强市新跨越,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确保我市与全区同步建设成全面小康社会,必须保持 13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今后五年,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各类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能源对发展的瓶 颈制约进一步突出。 “ 十二五 ” 期间,国家、自治区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 “ 十一五 ” 基础上要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增加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特别是我市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型产业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节能减排能力和手段不足,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减排措施已经实施而进一步挖掘潜力的难度加大等问题,以及一些县(市、区)和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增长、轻节能减排 ,利用市场机制不够,激励政策不完善,问责制度不落实,监管检查不力等因素,使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加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更加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 “ 十二五 ” 我市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资源型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降低 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我市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目标。根据自治区分解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到 2015 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1.1156吨标准煤(按 2005 年价格计算),比 2010 年的 1.2823 吨标准煤下降 13,年均下降 2.7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 4.56 万吨,比 2010年 6.42万吨下降 28.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 0.89万吨,比 2010 年 0.85万吨增加 5.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 0.41 万吨,比 2010年 0.45 万吨下降 7.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2.01 万吨,比 2010 年的 2.09 万吨下降 4.0。 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要求,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接产业转移必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制 定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市、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 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推动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提高产业链配套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高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工艺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环保、节能、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产业和企业的核心价值,提升企业对市场服务和市场的控制能力,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向品牌效益型转变;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 高产业集中度。 (八)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核心技术,强化投入和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结合我市锰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以锰系列储能材料为重点的新型材料,引导和扶持膨润土、稀土等新材料深度开发应用;结合糖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和光伏光热发电,改善我市能源结构;鼓励企业自主研究与合作开发相结合,培育现代中药和壮药为重点的民族医药产业,推进中药西制和生物制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 先进适用的环保装备,着力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 (九)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对左江流域的整治,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适当发展水电,在丰水期尽可能发电。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的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加快发展天然气,改善我市能源结构。鼓励自备发电机组发电,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源,积极发挥制糖企业余电上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全市制糖企业锅炉技改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制糖企业余电的作用,多发电多送电。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争取到 2015 年全市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 9.7 万千瓦,建设成为自治区生物质能源示范基地,清洁能源占全市能源生产总量比重保持在 20以上。 (十)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依托我市 “ 沿边、近海、靠东盟 ” 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物流、交通运输为重点的服务业。到 2015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8。 四、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实施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 十二五 ” 期间,铁合金冶炼企业广泛推行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对日产 2000 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装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大力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 十二五 ” 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电力、有色、化工、医药、水泥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 十二五 ” 期间,重点在铁合金冶炼、化工、医药、水泥制造和制糖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规范管 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实施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加强节能中介机构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 “ 一条龙 ”服务的能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继续大力推进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努力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 5171吨、氨氮减排 703.9吨。实施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采取生物垫床、干清粪等形式实施污染物减排,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 354 吨、 54吨。推动大型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设施,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 1609吨;推动大型水泥行业实施低氮燃烧和尾气脱硝工程,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 2433 吨。推动化工、化肥行业实施废水治理工程,实现氨氮减排能力 62 吨。 (十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自治区分解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解方案,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 府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和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 (十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十五)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制糖、锰业、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行 业用能效率和水平。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积极按照自治区将制定的制糖行业地方标准,推进制糖企业进行深度治理;继续对酒精、淀粉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排工程,凡在 “ 十一五 ” 期间治理设施未列入污染物减排工程的,在 “ 十二五 ” 期间均要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按照造纸行业的新标准加强对造纸行业的管理,推进造纸行业提标改造减排;推进扶绥新宁海螺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建设,实现氮氧化物的削减。以大新下雷镇、天等东平乡为重点区域、以电解金属锰、铅锌矿开采为重点行业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大新县五山乡铅 锌矿、扶绥县渌井铅锌矿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六)加快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并分解下达建筑节能目标,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七)加快推进交 通运输节能减排。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组织做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不断深化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船舶新技术的使用,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推广绿色驾驶技术和车船驾驶培训模拟教学。 (十八)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研究制定农业和农 村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推广免耕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农业、绿色植保等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农业生产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用电节能技术推广,积极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继续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在 2015 年底,在现有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要完成 1 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 程。 (十九)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研究制定商业和民用节能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型大型商厦、车站、绿色宾馆等示范点建设。宾馆、商厦、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节能、低碳消费模式。 (二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力度。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方 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崇左市行政中心 PV-LED地下车库照明改造项目。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加强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经费要列入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搭建崇左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实现对崇左市的公共机构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建筑能源利用 效率、消耗水平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到 2015年,以 2010 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实现人均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分别下降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2。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加快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连接技术,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重点建设糖业循环产业园、锰业循环产业园、铝 业循环产业园等多个循环产业园,建成国家级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2个。重点推进湘桂集团有限公司、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大锰有限公司、东门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糖业综合利用产值占糖业总产值比重达 5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 30以上建成循环经济企业,到 2015 年,重点行业中培育 12 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二十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减少矿产开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火电、冶炼、有色金属、建材等 行业实施煤矸石、粉煤灰、尾矿、赤泥、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努力实现废弃物就地转化,减少转移。到 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 (二十三)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要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建立再生资源激励机制,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重点推进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整机与零部件再制造项目制造三一类工程 机械 300台以上,再制造各类三一工程机械 250 台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 “ 三位一体 ”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畅通资源循环回收渠道。到 2015 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完善 “ 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 ” 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水泥、肥料等行业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到 2015 年,全市县城以上的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区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达到 90,城市污水处理率到达 80以上。 (二十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编制实施全市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加强清洁生产推行的组织领导。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全面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 (二十六)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工业重点企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项目建设,加强中水回用,循环利用冷却水,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农业节水,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的利用效率,每个县(市、区)建立 1-2 个节水灌溉技术示范点。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创建节水型示范城市。到 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系数达到 0.42。 六、完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二十七)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按照国家、自治 区部署要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根据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的情况,研究采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的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措施,逐步将污泥处理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二十八)落 实财政激励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国家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促治 ” 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政策,建立节能减排奖励机制,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整合各类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化采购制度,支持采购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产品,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二十九)强化税收支持政策。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作用。贯彻 执行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与证券融资联动,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合作平台,将国家产业政 策与信贷政策有机结合,落实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政策。 (三十一)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支持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低消耗、低排放的新产业、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禁止通过规划修编将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合法化。严格用地指标管理,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或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以及不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高耗能项目。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启动用地周转的县(市、区),给予计 划指标支持;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市、区),要暂停项目供地。 (三十二)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建设资金。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银行信贷支持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大力争取中央、自治区节能技改、合同能源、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等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建设。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企业主体,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农村生态环保、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污水管网以奖代补等专 项资金补助,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三十三)加强科技开发和应用支持。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力度。积极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工业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加强工业节能节电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工业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业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基地。引进国外先进的工业节能技 术,消化吸收,发展创新。组织先进、成熟的工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市工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在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切实加大对重大工业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工业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和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能量优化、垃圾发电、沼气发电、高浓度有机废 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项目,带动更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同时,加强制糖、锰业等技术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促进我市高耗能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竞争力。 七、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监督 ( 三十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把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各县(市、区)要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节能减排行政过错问责办法,实行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 ” 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五)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十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切实落实规划环评,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 (三十七)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 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对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推行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 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县(市、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三十八)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 2012〕 号9),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九)加快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严格执行终端用能产品能 效标识制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能效标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实施 “ 领跑者 ” 标准制度,将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 (四十)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发电调度的规定,加强发电调度方式的管理,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 制糖企业余电等发电上网。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进一步做好应对电力供应重大异常状况、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用电指标分配工作。按照 “ 有保有限 ” 的原则,有计划用电、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对供用电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报装容量在 100 千伏安以上新增用电项目开展能效评价,引导用能单位选用高能效配电设备。积极推广客户侧无功补偿和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降低用电损耗。 (四十一)加快推行合 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重点引进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对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最大限度发挥节能效果。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到 2015年,争取在重点行业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达 60以上。 (四十二)在环境保护领域引入市场化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污 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的政策措施。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积极参与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继续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 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四十四)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 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 (四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贯彻落实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 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减排监管体系,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四十六)全面加 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充实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工作,市建委负责有关建筑节能及生活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环保局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方面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要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相关领域节能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 附表 1.“ 十二五 ” 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2. 崇左市十二五单位 GDP能耗降低年度目标 3.“ 十二五 ” 各县(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 十二五 ” 各县(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 十二五 ” 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 十二五 ” 各县(市、区)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7. 崇左市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表 1 “ 十二五 ” 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县(市、区) 2010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 /万元) 2015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 /万元) “ 十二五 “ 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目标( ) 扶绥县 1.51 1.22 19 大新县 2.19 1.78 19 天等县 1.55 1.25 19 宁明县 0.74 0.71 3 龙州县 0.95 0.8 15 凭祥县 0.54 0.53 3 江州区 1.13 1 11 注表中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 2005 年价 GDP 计算。 附件 2 崇左市 “ 十二五 ” 单位 GDP能耗降低年度目标 “ 十二五 ” 累计降低率 2011 年降低率目标 2012 年降低率目标 2013 年降低率目标 2014 年降低率目标 2015 年降低率目标 2011 年完成“ 十二五 ”任务 2012 年完 成“ 十二五 ”任务 2013 年完成“ 十二五 ”任务 2014 年完成“ 十二五 ”任务 2015 年完成“ 十二五 ”任务 崇 13.00 0.14 5.30 2.75 2.75 2.73 1.01 40.11 60.13 80.16 100.03 左市 扶绥县 19.00 0.10 8.00 4.13 4.13 4.12 0.47 40.04 60.06 80.08 100.04 大新县 19.00 3.50 4.75 4.13 4.13 4.13 16.91 40.00 60.02 80.03 100.05 天等县 19.00 2.20 6.02 4.13 4.13 4.13 10.56 40.02 60.04 80.05 100.07 宁明县 3.00 0.10 1.15 0.60 0.60 0.60 3.28 41.26 61.02 80.77 100.53 龙州县 15.00 7.00 2.23 2.23 2.23 2.23 44.65 58.53 72.41 86.28 100.16 凭祥市 3.00 0.10 1.15 0.60 0.60 0.60 3.28 41.26 61.02 80.77 100.53 江州区 11.00 2.32 2.30 2.30 2.30 2.30 20.14 40.11 60.08 80.04 100.01

注意事项

本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