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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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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秘〔 2017〕 26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亳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 年 12月 5 日 亳州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十三五 ” 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全面推进 “ 五大发展 ” 关键阶段。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年下降 14,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 7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67.19 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5.79万吨、 0.60万吨、 1.73 万吨、 2.11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 14.3、 11、 8.8。全市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 2015年基础上下降 6.6。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消费结构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现代中药、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白酒饮料、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煤炭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支持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 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建材、化工、船舶、煤炭、印染、造纸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二)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深入实施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统筹推进 “ 三重一创 ” 建设,做大做强现代中医药、 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到 2020 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 3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 4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主要增长极。 (三)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 、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鼓励推广多能互补能源利用方式,推进天然气与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合发展,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6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5.9。 三、推进重点领 域节能工作 (四)推进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节能信息化改造。推动煤炭、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8,吨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五)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落实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建 筑节能, 2017年起,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 65节能设计标准; 2020 年起,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65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率先对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为主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到 2017 年末,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 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 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更多绿色星级标准的房地产项目,到 2020年,全 市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 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15。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六)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推 动沿涡港口铁水联运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 2020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2。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强港口、公路服务区、枢纽站场水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应用。 (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 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进行光伏发电、设备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 (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和渔船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 具。实施天然气下乡,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到 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九)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 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 20,市直机关及所属在亳州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 30。到 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0;在全市创建 35 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 “ 领跑者 ” 单位,建设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监管体系。 (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做好纳入市级监督管理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工作。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 双控 ” 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 “ 三位一体 ” 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对锅炉 能效和环保测试进行抽查。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 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 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 92,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达到 75以上。 四、强化主 要污染物减排 (十二)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控制。贯彻落实国务院 “ 十三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市建成区淘汰 35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审批 20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亳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 ,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保障入河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 2020 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 类)比例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 (十三)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 2017 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固 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 “ 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 ” 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 “ 双随机 ” 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淘汰关停辖区内不能达标排放的砖瓦窑企业。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 2020 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年下降 10。 (十四)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自 2017年起,全面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7年起全市全面供应国 V 标准的车用汽、 柴油; 2018年 1月 1 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 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加油加气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2017 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 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 2018 年实现全市内河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实现绿色港口运营。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 10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亳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利辛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利辛经开区、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等 重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 年,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45。建 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强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到垃圾规范填埋;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启动涡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蒙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利辛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区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 2020年,亳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40,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达到 90,中心村达到 8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十六)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争 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总量减少,农药总量减少 1以上。统一规划实 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到 2020年,完成全市新增 23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 2017 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 10 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 40 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整县区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 185家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2017 年底,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建成与养殖规模相匹 配的 “ 雨污分流管网、三防堆粪场、集污池 ” 等治污设施,全面解决养殖粪污直排环境问题;到 2020 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比重达到 7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需同步建设治污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强力推进县区以秸秆资源化为主的现代环保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确保到 2020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七 )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 “ 嵌入式 ” 服务。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现有热电厂进行分布式能源升级改造,发展以天然气为主,结合建筑 光伏应用的区域能源中心。到 2020 年,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比重达到 50,示范、推广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和管理模式。 (十八)规范有序处理城市废弃物。合理布局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并运营亳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推动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 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40,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30。 (十九)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处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 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二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药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 2020 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率均达到 90。 (二十一)推进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亳州中心城区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 “ 互联网+ ” 回收新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二)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和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三)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针对我市具有一定基础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采取建立产业化基地等形式加快产业化推广。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 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到 2020 年,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电冰箱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 50、 99以上。 (二十四)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抓好化工、水泥、火电、玻璃制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对国投新集电力有限公司超低排放监管,在 基准含氧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 50毫克 /立方米。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的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 2018 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 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 2015年基础上下降 6.6以上。 (二十五)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亳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实施引江济淮亳州段工程,重点抓好 “ 好水 ” 保护、 “ 差水 ” 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为 Ⅲ 类的 西淝河,制定生态环保方案,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亳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 11 条黑臭水体整治, 2017 年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2020 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要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发现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列入名单,并按时完成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四级 “ 河长制 ” ,由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任 “ 总河长 ” ,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 河长 ” ,负责相应河道(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及时处置水环境应 急事件,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十六)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 互联网+ ” 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二十七)实施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强力推进各县区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 基新材料等工业利用领域,大力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装饰等产业。瞄准省内外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领军企业,尽快引进一批产业高端发展的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加快秸秆能源化项目建设,推广还田配套技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 2020 年,每县区至少建设 1 个年消纳秸秆超过 20 万吨的秸秆深加工龙头企业,每县区建成 1个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全市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 42左右。 七、加强政策引导 (二十八)落实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减 排专项资金,统筹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十九)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 “ 双控 ” 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区,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 行力度。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完善天然气发电电价疏导机制,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三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 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一)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构建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 “ 担保+收费 权质押 ” 、 “ 抵押+信用 ” 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合理设定绿色发展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政府参与方式,构建有效退出机制。鼓励 “ 保险+银行 ” 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 化。 八、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二)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省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市场主体。 (三十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 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三十四)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 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三十五)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 PPP 等模 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 “ 黑名单 ” 制度,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和省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 (三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力度,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 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三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相关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锅炉、洁净煤高效转化装备、节能电机、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开展废旧汽车、家电、废铅酸电池、废旧塑料、轮胎和生物质废物等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和能耗监管体系研究与示范。开展水污染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污泥高效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应用,不断提高我市的污染治理水平。 (三十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统筹整合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逐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 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用 “ 互联网+展览展示 ” 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 (三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建立节能减排实验室,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 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等技术攻关,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加快环保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站等建设。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落实节能环保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标准,继续实施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相关单位积极主持或参与制定节能环保相关标准,认真执行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四十一)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 。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完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对各县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各县区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晴雨表、主要污染物完成情况预警通报。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 (四十三)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市、县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 建设,进一步理顺节能监察执法机制,完善节能监察体系。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增强节能环保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环境税)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 一证式 ” 管理。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节能减排管 理部门、节能环保监察机构、用能单位、减排企业等从业人员培训。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 “ 光盘行动 ” ,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 通服务体系,亳州市中心城区普及公共自行车出行。 (四十五)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突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按照节能宣传进广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宣传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倡议开展能源 紧缺体验活动,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四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 12369 环保热线,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 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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