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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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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1).doc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 十二五 ” 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 2012〕 2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已经 2012 年 7 月 13 日十四届县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 年 8 月 21 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节能减排目标。到 2015 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1.6659吨标准煤( 2005 年价格),比 2010 年的 1.8510吨标准煤下降 10。 2015 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6128 吨、 540吨以内(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3078 吨、 250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500 吨、 13000 吨以内。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县委、 县政府 “ 一区四地 ” 发展思路,坚持加快发展,努力做大总量,做优存量,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进一步营造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进昌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增量。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昌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省政府要求, “ 十二五 ” 期间,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全淘汰县内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各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设备、机电设备以及其他落后产能,完成小采石厂(场)、小采矿厂(场)、小墙体材料厂的清理整顿。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水、电供应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 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昌江质监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水务局、昌江供电局。 (五)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支持力度。加大县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转产等有关问题;对转产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千方百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稳定和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国资办、各金融机构。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 十二五 ” 期间,按照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冰蓄冷、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烟气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好示范和推广。同时,加强与全国各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等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 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科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昌江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 “ 十二五 ” 期间,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示范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力设备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1.绿色照明示范省。认 真落实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昌江县绿色照明示范省工作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区路灯、乡镇政府办公区和教育、卫生系统等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确保我县的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完成机关办公大楼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完成棋子湾通道 635 套风光互补路灯安装及在全县有关乡镇及文明生态村、工业开发区等条件适合的 区域新增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建设;引进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规划一批利用厂房、旅游景区、高层住宅区的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推进 2万千瓦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县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各个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昌江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按照省政府制订海南省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做好 我县推广冰蓄冷集中供冷项目工作,争取建成 1-2个冰蓄冷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昌江供电局。 4.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省制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和淘汰落后设备为目标,组织用户实施。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电机系统和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省制定电机系 统节能改造方案、电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电机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和淘汰落后设备为目标,以降低综合线损率、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淘汰落后电力设备为目标,组织县内华盛、华润、鸿启水泥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电机改造。 责任单位昌江质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昌江供电局等有关部门。 6.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水泥、糖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用足国家和省优惠政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优化设计、优化控制和优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本 单位能量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昌江供电局。 7.节约替代石油工程。积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分利用天然气、工业化沼气、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非石油能源,调整车、船、锅炉等运输工具和用能设备的燃料结构,按照省制定节约替代石油工程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昌江质监局、县农科局等有关部门。 8.建筑节能工程。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认真贯彻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按照省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要求,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标准执行率。到 2015年,全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农场范围内新建建筑设计阶段 100执行国家和我省节能标准,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 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9.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省制定高效节能家电、节能照明产 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推广活动。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支持力度, “ 十二五 ” 期间,全县推广 20 万只节能灯,重点支持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0.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县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对企业节能工 作的指导以及对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昌江质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八)组织实施五大减排工程。 “ 十二五 ” 期间,组织实施生活源污水处理、工业源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交通流动源废气治理、减排能力建设五大减排工程。 1、水污染 物总量减排工程。加快建设昌江石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棋子湾污水处理厂;建设十月田镇、昌化镇、霸王岭林业局等重点乡镇、社区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对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畜牧局。 2、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建设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昌江供电局 3、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对石碌水库、石碌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乌烈镇峨港村、十月田镇保平村、石碌镇水头村、海尾镇大安村、十月田镇姜园村等 5个水源地的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在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好当家高位池养殖基地等推广 “ 闭环 ” 生态养殖 技术,减少高位池养殖污染物排放;建设浪炳村、咸田村、杨柳村村庄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4、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积极参加 “ 绿化宝岛 ” 大行动,完成我县 “ 绿化宝岛 ” 大行动五年的绿化目标任务 8万亩,其中海防林林造林 0.3万亩,河流水库造林1.2 万亩,生态经济兼用林造林 4.3 万亩,通道造林 0.6 万亩,村庄造林 1万亩,城市植树造林 0.6 万亩。到 2015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63,城镇绿化覆盖率达 41。加大对海防林和天然林的保护和管护工作,全力做好退化土地恢复工程;开展创建昌城村等国家级生态村及其他小康环保示范村工程。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推进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近岸海域和环境空气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县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昌 江县核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监督监测系统,做好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九)组织实施六大循环经济工程。 “ 十二五 ” 期间,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清洁生产行动、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水资源节约利用六大循环经济工程。 1.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程。按照 “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 原则,完成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打造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鼓 励开展创建各类循环经济(低碳)城市、社区活动,以循环经济园区、城市、社区发展推动全县发展循环经济。 责任单位县工管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科局、县旅游委等有关部门。 2.清洁生产行动。在水泥制造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到 2015年,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的企业,以及全县所有大型工业企业 100实行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活动,构建稳定、集中、布局合理的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到2015 年,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 60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管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4.沼气利用工程。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业化沼气作为新农村环境建设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重要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我县沼气利用上新台阶。到 2015年,全县农村沼气用户比 2010年增加 4376 户,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沼气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积极开展果蔬等农业废弃物沼气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5.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等废旧商品回收网 络,提高回收率。发展专业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分拣处理能力。按照合理布局、环保优先原则,与“ 城市矿产 ” 基地建设相衔接,构建集约化、规模化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再生产、再利用完整产业链。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行业的管理和污染防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到 2015年,全县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 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 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6.水资源节约利用工程。加强对大型灌区供水系统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利用重点项目。推广蒸汽冷凝水密闭式回收和污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水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城乡节水,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广海水直接或间接利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 分工和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013 年底前,县工信、国土环境资源、发改部门要对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减排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将有关工作及政策落实、指标完成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前景评估等情况以及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向县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减排 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起密切配合、协调高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重点用能、排污单位要将节能减排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所有企业都要细化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发挥节能减排的主体作用。 责任单位政府各直属机关单位,各重点用能、排污单位。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县工信、国土环境资源、发展改革、建筑、交通、机关事务管理、公安、水务、农业部门每年要向县应对气候 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信局)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以及政策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农科局、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完成“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安排 “ 十二五 ” 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预测预警调控机制 。加强对重点用能、排污单位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指标来源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确定 10家重点用能单位,对年用能在 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的工业企业,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加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对年用能 5000吨标煤以下, 1000 吨标煤以上用能企业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未按规定和有关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 责任单位县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 配合单位昌江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县、县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工业、建筑、 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认真实施昌江县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对本行业或领域实施节能减排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的工作重点。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市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十六)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根据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对覆盖范围和实施力度适时进行调整。在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指导下,加快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城市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和脱硫电价、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和收费方式。 责任单位县 物价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昌江供电局。 (十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对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的市场化机制作用,在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等重大节能工程和所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以及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节能挖潜中,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 革委、昌江质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十八)财政税收激励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省对节能减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加大县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完善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的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 (十九)完善地方标准。认真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昌江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督 (二十)加强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制定年度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对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执行国家和我省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加强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昌江质监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昌江质监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水、电供应企业。 (二十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 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我省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水泥、钢铁、油气化工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垃圾焚烧场和垃圾填埋场等设施,都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上报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完成县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八、加强宣传全民行动 (二十四)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 、世界环境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主题宣传活动。 “ 十二五 ” 期间,结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和项目示范工作,在各个领域,普及推广节能减排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产品。县宣传部门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农科局、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制订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农垦、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方面的节能减排专项宣传行动, 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把宣传工作从一般号召上升为全民参与。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县直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等列入公共机构管理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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