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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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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doc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沧政办字〔 2011〕 4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沧州市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各自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抓好落实。本地、本部门的 “ 规划 ” ,请报沧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附件沧州市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沧州市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 节约资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使我市公共机构节能与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 “ 节能减排完成控制性指标 ” 的主要目标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及分析 “ 十一 五 ” ,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部分能源消耗量指标明显下降。水消耗量 2010年比 2009年下降 19.10;热力消耗量下降了 6.07;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下降了 58.39。一些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水、电、汽油、原煤等消耗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的领域下降高达 30-60。 (二)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沧州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面宏观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从领导体制、制度上有力 地保障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 (三)科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大力实施节能改造。沧州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划,施行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八项措施,并大力实施了节能改造工作。 (四)制定政策措施,大力开展督导检查。 1.及时落实政策。沧州市及时转发了省政府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全部文件,确保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2、制定政策措施。制定一批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3、大力开展督导检查。沧州市数次配合河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此同 时,沧州市也组织了数次督导检查。下发了沧政办传〔 2010〕 218 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但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问题。 一是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增长过快。通过对 “ 十一五 ” 公共机构的水、电、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公务车数量、用能人数等情况的分析,全市部分能源资源消耗量不降反升,有些甚至大幅上涨。二是管理组织机构作用有待加强。有的地方和单位虽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但职能弱化,形同虚设;有的没有专门人员,严重影响 了工作开展。三是法规制度建设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有的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制度办法,有的什么制度也没有制定,总的来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缺乏全面规范的制度保障。四是能耗统计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缺失严重,有的统计数据存在项目不全、数据不准、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五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主要用于改造试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六是节能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 乏正确认识,存在工作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 “ 节能减排完成控制性指标 ” 的主要目标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节油、节电、节 水为重点,以降低公务车辆能耗和节电为突破口,提高办公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表率。 三、节能目标及指标 (一) 2011 年至 2015 年五年间,我市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 2010年各项数据为基数下降 11.89,年均下降 2.5。实现公共建筑节能 50的节能标准。 (二)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及有关制度和规范; (三)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 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制定节能目标指标。以 2010 年能耗数据为基数,到 2015 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 1、公共机构节电率达 20; 2、公共机构节水率达 25; 3、公共机构节气率达 30; 4、公共机构节油率达 10,从而完成比 2010年末节能 11.89的总体目标。 四、工 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进行用电线路改造,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电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空调系统节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 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积极加快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进度,逐步更换高效水泵,加装节能设备。 3、照明系统节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应力争“ 十二五 ” 期间全部使用节能灯具 ,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使用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4、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 率、高能耗电器。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景观用水与灌溉用水循环利用;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严格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确保正常用水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从 2011 年开始,全市要逐步开展节能水龙头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水耗。 3、开展中水(雨水)回用示范。实施中水(雨水)回用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单位,逐步进行中 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自来水。 (三)节约用气用煤 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开展燃气(燃煤)锅炉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优化改进热源运行模式,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温度,切实降低燃气(燃煤)的消耗。 (四)公务车节油 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 “ 一车一卡 ” 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建立 完善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各项公务车管理制度,重点监督落实节假日车辆封存、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五)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 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到 2015 年,辖设各公共机构要彻底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 “ 绿色照明 ” 行动,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为节水水龙头,彻底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到 2015 年,辖设各公共机构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水龙头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抓好新技术、 新能源试点。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辖设各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市财政局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七)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 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辖设各公共机构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公共机构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五 、主要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辖设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综合科,为全市公共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要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政府机关和科、教、文 、卫、体等社会团体组织应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各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再好的技术需要人去使用,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 遵守,再好的计划也需要人去落实。因此,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尤为重要。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做好节能培训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 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 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 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在进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要定期(季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报告能源消耗情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 数据库,定期更新维护,同时要加强对能源消耗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大专院校和专业的科研机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节能评估体系,加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加强各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建立节能工作激励机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 ,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激励措施,包括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对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改变 “ 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 ” 的现状。 节能工作任重道远,全市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我市强力推进沿海强市建设、打造环渤海地区发展的增长极和隆起带,为加快沧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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