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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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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12〕 190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7 月 4日 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 “ 建设生态文明 ” 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提高 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811” 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 2011〕 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1〕 112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0-2020)〉的通知(市委发〔 2012〕 49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促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 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在全社会普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城乡统筹,有效整合资源,多措并举、精心谋划,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坚持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绿色创建行动,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 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三)注重过程、讲求实效。重视创建过程,定期评估阶段工作绩效,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对策。求真务实,注重创建实效,发挥好典型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不断创新绿色创建考核、激励与长效管理等机制,高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定期复查,促使其持续推进、不断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通过绿色创 建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并拓宽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实施清洁生产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政府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创新有利于绿色创建的体制机制,全力提升创建水平;各类创建活动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 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和巩固提升国家级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节水 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试点成果;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矿山等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深化,覆盖面持续扩大,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 98以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撑更加有力。全市建成一批生态文化载体,搭建起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生态文化平台;推出一批优秀生态文化作品;打造一批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精品项目,培育、发展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作出表率。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订和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级生态文明创建标准。 “ 十二五 ” 期间,重点推进杭州市、临安市、桐庐县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创建一批乡镇(街道)和村级生态文明试点。 2.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不断创新建设机制。科学规划、突出实践,大力推进市、区(县、市)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在城市建成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积极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 “ 十二五 ” 期间,力争 80的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 态县(市、区)。 3.创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行动,扩面提升 “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 、农村环境 “ 五整治一提高 ” 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设施长效管护和生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在全市树立生态乡镇(街道)和生态村创建典型,提升创建成果。“ 十二五 ” 期间,力争全市绝大部分村 庄的环境得到整治, 8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 6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 4.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环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杭州市、富阳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建德市力争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突出创建重点,全力推动城市污水、污泥、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环保评估与通报工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到 2015年, 8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5.创建文明城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行业(单位)、文明镇(村)、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和 “ 公民爱心日 ” 、邻居节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 “ 双千结对共创文明 ” 和农村 “ 种文化 ” 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完善创建制度和考评方法, 指导各地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创建内涵。 6.创建卫生城市。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主城区、淳安县、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等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的创建力度,推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到 2015 年,力争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以上;结合中心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创国家卫生镇2 个,新创一批省、市级卫生乡镇(街道),使 9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 8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开展健康 镇、村建设活动。 7.创建园林城市。以营造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河道亲水绿化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杭州市、富阳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丰富园林城市建设指标的内涵,制定园林城镇标准,逐步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村镇绿化建设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推行 “ 节约型园林绿化 ” ,积极鼓励和推广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停车场绿化和墙面、桥 体等垂直绿化,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到2015 年, 50以上的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 8.创建低碳城市。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市委〔 2009〕 37 号)精神,扎实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以低碳经济为城市发展方向、以低碳生活为市民行为特征、以低碳社会为政府公共管理发展目标的低碳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 “ 六位一 体 ” 的低碳示范城市,大力推进低碳型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到2015 年,力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10 年下降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 10。 9.创建森林城市。深入开展城乡森林建设,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将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努力把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并鼓励采取整县或连线成 片推进的办法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在村庄绿化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改造提升,建设森林村庄。到 2015 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 4 个、森林城镇 20 个、森林村庄 200个以上。 10.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积极在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方面不断实践,进一步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文明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的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绿化指数 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提高城镇生态系统功能。到 2015 年,累计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 2 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2个,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10条。 11.创建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认真抓好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有关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发挥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加强农业、工业、生活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四大重点领域的节水工作,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并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服务业等载体;城镇生活领域要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改造工程,开展 “ 节水型示范社区 ” 创建活动;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要大力推进海水、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到 2015年,用水结构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微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累计创建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 2 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3个。 12.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围绕 “ 宣传生态文化、保 护文化生态 ” 两大任务,全面推进以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人文资源保护工作。加强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注重挖掘杭州人文精神和山水文化、农耕文化、茶文化、园林文化、运河文化、古都文化、遗址文化、西湖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抓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深入挖掘杭州生态文化资源,重点推动生态博物馆建设。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安排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到 2015 年,建立 5个省级以 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鼓励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3.创建生态旅游区。根据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DB33/T634-2007)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益和水平,推动旅游景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生态旅游区要推行绿色环境管理,保证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持久化。完善生态旅游区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生态旅游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建设。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生态文明教育和普及 ,推行文明、科学、健康的旅游行为。在已有的生态旅游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推广创建成果,提升品牌形象。到 2015年,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 100,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 5 个。 (二)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1.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环境教育基地)。在创建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博物馆、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作为创建重要领域,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继续推进市级环境教育基 地创建工作,修订创建标准体系和创建办法,完善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社会公众参与、交流合作和投入等机制。力争到2015 年,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10个以上、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38 个以上。 2.创建 “ 绿色学校 ” 。进一步优化市级 “ 绿色学校 ” 创建标准,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加强学校绿色环境建设,重视绿色人才培养,注重营造绿色文化氛围。以创建 “ 绿色学校 ” 为载体,全面加强学校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宣传与实践,以多种形式把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深入开展校内外环保综合实践活动,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 个环节。力争到 2015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累计创建省级 “ 绿色学校 ”200 所以上、市级 “ 绿色学校 ”380 所。 3.创建 “ 绿色社区 ” 。完善市级 “ 绿色社区 ” 考评标准体系,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立足活动、注重培训,广泛开展环保科普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把 “ 绿色社区 ” 创建内容融入 “ 文明社区 ” 等创建活动中,与创建 “ 文明社区 ” 活动紧密结合。力争到 2015 年,全市形成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全方位参与环境保护、全过程选择绿色生活的 “ 绿 色社区 ” 创建格局,累计创建省级 “ 绿色社区 ”180 个以上、市级 “ 绿色社区 ”300 个。 4.创建 “ 绿色企业 ”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提高企业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深化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绿化、美化、净化。积极推行企业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 “ 绿色企业 ” 评审标准,定期开展 “ 绿色企业 ” 复查工作,扩大 “ 绿色企业 ” 覆盖领域。力争到 2015 年,累计创建 “ 绿色企业 ”50 家 以上。 5.创建 “ 绿色饭店 ” 。进一步深化 “ 绿色饭店 ” 创建工作,做好绿色旅游饭店标准( LB/T007-2006)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 “ 绿色饭店 ” 培训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与评定机制,优化管理目标,推进绿色饭店由 “ 浅绿 ” 向 “ 深绿 ” 发展。进一步深化现有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和年度复核的考核依据。力争到 2015年,全市 85以上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达到 “ 绿色旅游饭店 ” 标准,争创 “ 金叶级 ” 绿色饭店 10 家,累计创建 “ 绿色饭店 ”100 家。 6.创建 “ 绿色医院 ” 。健全 “ 绿 色医院 ” 创建工作的组织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 “ 绿色医院 ” 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 “ 绿色医院 ” 创建内涵。加强医院内感染管理以及废水、废渣、废气(以下简称 “ 三废 ” )处理处置和各项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环境意识。把创建 “ 绿色医院 ” 作为等级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已命名的 “ 绿色医院 ” 进行随机复查,有重点、有步骤地把 “ 绿色医院 ” 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力争到 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 “ 绿色医院 ”25 家以上、市级 “ 绿色医院 ”90 家以上。 7.创建 “ 绿色家庭 ” 。进一步加快推 进 “ 绿色家庭 ” 创建工作,继续把创建 “ 绿色家庭 ” 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扩大 “ 绿色家庭 ” 创建覆盖面,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等渠道向城镇和农村推广城市创建 “ 绿色家庭 ” 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多项绿色家庭活动,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家庭成员保护环境的意识;以多种形式宣传家庭绿色理念,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低碳环保实践活动。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力争到 2015 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家庭 200户以上、市级绿色家庭 350 户以上。 8.创建 “ 绿色矿山 ” 。 继续大力开展 “ 绿色矿山 ” 创建实践活动,保护矿业发展环境,巩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将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开发全过程,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护矿山环境,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研究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力争到 2015 年,全市 “ 绿色矿山 ” 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 “ 绿色矿山 ” 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矿山 20 家以上,积极鼓励矿山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着力提 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生态文明理念。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和公约,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培育以生态价值理念为核心的 “ 生态优先的政绩观 ” 、“ 科学理性的致富观 ” 和 “ 适度消费的生活观 ” 。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宣传的基础,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积极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创新活动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策划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 “ 十二 五 ” 期间,每年与生态文明相关的宣传报道达到 500篇(条)以上。 2.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加大各级学校的生态文明教育力度,在中小学教育的规划与设计中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开设生态文明课程、组织相关社会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和竞赛交流等方式,努力建成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构建“ 学校、家庭、社会 ” 三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生态文明素养,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力争到 2015 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 98以上。 3.拓宽参与途径,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拓宽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激发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听证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环保志愿者等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种以生态文明及相关领域为主题的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拓宽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野,引导公民将参与和关注的焦点投向更广泛的生态文明领域,提高公民的参与 层次和品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市级部门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牵头,加强对全市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环保、宣传、建设、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卫生、农办、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推进绿色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创建特色,层层分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确保责任、任务、措施、资金、进度的落实。 (二)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动态管理。 健全绿色创建政策与制度建设,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构建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绿色创建标准和程序,注重创建实效,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绿色创建活动的进展,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要求。对已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要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完善督查、复查 等长效管理机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撤销命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 加大对绿色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建立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创建资金的安排力度,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生态创建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创建示范项目的补助支出。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理论研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 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专栏、网络平台、成果展览、创建示范等多种形式的载体,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构建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加强绿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充分利用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节日纪念和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理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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