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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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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京建发〔 2011〕 408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 “ 十二五 ” 时 期首都节能减排与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今后五年本市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 十二五 ” 时期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北京市 “ 十二五 ” 市级一般专项规划 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 民用 建筑节能规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一、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现状与 “ 十一五 ” 期间建筑节能进展 (一)既有民用建筑与建筑能耗情况 (二) “ 十一五 ” 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成果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与世界城市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主要差距 二、 “ 十二五 ” 期间民用建筑能源需求和节能潜力 (一) 2015 年的民用建筑量增长预测 (二) 2015 年的建筑能耗需 求预测 (三) 2015 年的建筑节能潜力 三、 “ 十二五 ” 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 (二)组织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收费改革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六)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八)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调控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市场监管 (四)加强建筑节能的科技支撑和产业保障 (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 附件 “ 十二五 ” 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 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前 言 “ 十一五 ” 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广绿色建筑等领域全面推进,为完成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和成功举办 2008 年奥运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明显改善了群众的工作和居住条件,成为我市贯彻 “ 以人为本 ” 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 “ 十二五 ” 期间,我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建设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实施 “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 ” 发展战略,为建设中国特色 “ 世界城市 ” 而奋斗。建设领域 承担着历史重任和光荣使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北京市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节能减排的发展规划,依据北京市房屋普查和建筑能耗统计资料,在对 “ 十一五 ” 时期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成果、经验、差距和国内外建筑节能新技术发展趋势等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 2015年以前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 “ 十二五 ”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一、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现状与 “ 十一五 ” 期间建筑节能进展 (一)既有民用建筑与建筑能耗情况 1.既有民用建筑状况 截止到 2009年底,我市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为 605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37325万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 61.6;公共建筑 23266万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 38.4(其中大型公共建筑 8210 万平方米,占城镇公共建筑的 35.3);农村民用建筑总面积为 2.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为 2.2亿平方米,约占农村民用建筑的 80。 2.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状况 2009 年全市燃气供暖面积(含燃气壁挂炉)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 43.5,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 13.24 千克标准煤;燃煤集中供暖面积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 31,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 21千克标准煤;城市热力集中供暖面积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 23,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 15.62 千克标准煤;全市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约为 16.49千克标准煤,全市建筑采暖总能耗为 999 万吨标准煤。 2009 年城镇居民生活用电 98.3 亿 kWh,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26.3 kWh。城镇公共建筑耗电 197.05亿 kWh,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84.7 kWh。其中大型公共建筑中,办公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124kWh,宾馆饭店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134 kWh,商业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240 kWh;中小型公共建筑中,办公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77.18 kWh,宾馆饭店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 91.36 kWh,商业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72.19 kWh。 2009 年全市城镇民用建筑总能耗 1945.6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 6570.34万吨标准煤的 29.6。 (二) “ 十一五 ” 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成果 1.全 面完成 “ 十一五 ” 规划目标 2009 年全市集中供暖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为 16.49千克标准煤,比 “ 十一五 ” 末的 20.77 千克标准煤降低了 20.6,提前和超额完成了 “ 十一五 ” 规划采暖能耗降低 17的目标。其中燃煤集中供暖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了 16,城市热力供暖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了 37.5,燃气供暖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了 8.4。“ 十一五 ” 期间的各项节能措施在 “ 十一五 ” 期末形成了每年节约 396 万吨标准煤和减排二氧化碳 990 万吨的能力。北京市从 1988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累计 实现的节能能力达到每年 602 万吨标准煤。 2.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十一五 ” 期间新建居住建筑 7985万平方米,全部执行节能 65的设计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居住建筑 27695.3万平方米;其中按节能 30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 6500 万平方米,按节能 50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 12500万平方米,按节能 65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 8695万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占全部居住建筑的 74.2。 “ 十一五 ” 期间新建公共建筑 5738.69万平方米,全部执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累计建成节能民用建筑 33433.99 万平方米,节能民用建筑占现有全部民用建筑总量的 55.18。 ----绿色建筑示范由点向面发展。 19 个项目获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美国 LEED绿色建筑认证, 14 个项目被批准为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示范工程的项目,总面积 161.84 万平方米。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和海淀北部新区等重要功能区启动了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 ----住宅产业化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 十一五 ” 期间出台了推进住宅产业化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面积奖励优 惠政策,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盟和本市的 “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 ,组织了 60 多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试点。 ----既有建筑与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成效显著。 “ 十一五 ” 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386.54万平方米,普通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5.33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 825万平方米;完成 166座供热锅炉房节能改造,涉及供热面积 5670 万平方米,完成 498 个小区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农村建筑节 能试点示范效果明显。到 2009年底累计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9789 户,对既有农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 18546 户。较之传统住宅,新建和节能改造后的农民住宅冬季室内温度提高了 6-8℃ ,新建节能抗震住宅一个采暖期平均每户耗煤量减少2 吨,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一个采暖期平均每户耗煤量减少 1 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广。到 2009 年底,累计采用浅层地能和热泵技术采暖的新建城镇民用建筑 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的民用建筑 30 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集热器 500 万平方米。建成 600 余座农村太阳能 公共浴室,解决了京郊 20万农民冬季洗浴问题。 ----初步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体系。到 2009 年底,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了65 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58 栋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远传装置的安装;初步建立了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和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部分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的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收到明显的节能成效。 ----推进施工过程节能减排。发布实施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全市建筑工程项目采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措施,努力降低和减少扬尘、噪声、固体 废弃物排放,推广使用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3.进一步强化推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 ----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 十一五 ” 期间,我市实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调控的监督检查制度、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制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房屋销售过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建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执法,加强了对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出台了对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资金补助政策 、对农民新建抗震节能型住宅与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资金补助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以及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在 2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191 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试点。 ----加大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远传监测技术、气候补偿烟气热回收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太阳能辅助采暖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浅层地能与污水源热泵建筑供热技术在我市规模化推广;承重保温复合混凝土砌块、木塑模板墙板和再生混凝土骨料及制品等建筑材料在我市 工程中成功应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向进一步保证建筑节能需求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方向发展;断桥铝合金、玻璃钢的节能门窗的性能进一步提高;住宅产业化综合技术研究取得成果,启动了规模化的工程示范。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市场推进机制尚未形成,低碳和绿色建筑消费理念尚未被普遍认同 我市集中供热建筑尚未全面实行按供热量计量收费,公共建筑与供热企业也尚未实行能耗定额与能耗级差价格,低碳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消费理念还没有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大部分新建建筑只停留在满足建筑节能强制 性设计标准的水平。部分新建公共建筑追求造型新颖特异和豪华装修,制冷、照明能耗高。建筑物使用人和运行管理人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2009 年城镇公共建筑的面积比 2004 年增加了 46.6,总耗电量增加了一倍,单位面积耗电量增加了 37。市民在住房消费中对建筑节能的关注程度不够,企事业单位对节能技术、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的知识了解不多,还没有形成合力推进建筑节能的氛围。 “ 十一五 ” 时期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绝大部分是财政负担改造费用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住 宅,各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和所管理的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 2.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手段不适应建筑节能的需要 我市大部分民用建筑未配备供热计量装置,预缴费用的 IC 卡式燃气、电计量表的实际能耗数据不能及时上传汇总,不能准确掌握各类、各栋建筑物的实际采暖、制冷、照明能耗水平,也不能准确掌握热源、管网的热效率状况,不利于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供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影响建筑能耗统计和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管理工作的质量。 3.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存在 薄弱环节 新建建筑施工过程仍然有执行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规范不严格的现象。部分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合格率偏低,采购交易中存在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调控制度的实施尚未全部落实。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与世界城市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主要差距 1.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的差距 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外墙传热系数限值为 0.6-0.45W/( m2K),外窗的传热系 数为 2.8 W/( m2K),相当于国际领先国家 20 世纪 90 年代的水平。 2.在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与经济政策方面的差距 欧美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化大城市,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和经济促进政策,涵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使用过程节能运行、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各个领域,经济促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奖励、税收等各种方式。我市的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在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节能运行管理、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缺乏激励促进政策。 3.在推进建筑节能的产业支撑与软实力方面的差距 欧美发达国家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建筑物围护结构材料和技术、可再生能源设备与建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运行的智能化管理等方面技术先进,建筑节能咨询检测认证机构和与之相应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完善,市场投融资体系发达,不仅支撑本国的建筑节能发展,而且形成覆盖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多项绿色建筑认证标准成为国际通用标准。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的产业支撑不足。对研发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研发的引导支持力度不足,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对进一步提高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支撑力度不足。投融资机制的形成滞后,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节能的推进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 “ 十二五 ” 期间民用建筑能源需求和节能潜力 (一) 2015 年的民用建筑量增长预测 “ 十二五 ” 期间,我市将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产业的发展,加快郊区城镇化进程。预测到 2015年全市城镇住宅面积将达到 5.2 亿平方米,城镇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 3.2 亿平方米。城镇民用建筑总量将达到8.4 亿平方米,比 2009 年增加 40。 农村建筑面积将相应减少。 2015 年全市农村建筑面积预计为 2.3亿平方米,其中农民住宅面积预计为 1.2 亿平方米。 (二) 2015 年的建筑能耗需求预测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建筑耗电增长趋势明显,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耗电增长趋势突出;农村的建筑能耗水平也在提高。 根据 2009年我市建筑能耗水平和对 “ 十二五 ” 期间民用建筑面积与人口增长的预测, 2015 年全市城镇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 1657 万吨标准煤,城镇建筑用电折合 1365万吨标准煤。两项合计, 2015年城镇建筑能耗总需求量为 3022万吨标准煤。预计 2015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需求量约 9000 万吨标准煤,城镇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3.6。 “ 十二五 ” 期间,我市农民生活持续改善。预测到 2015 年,全市农村地区传统建筑的耗能需求 643 万吨标准煤,其中采暖能耗需求为 525 万吨标准煤,用电需求 39.44亿kWh。 (三) 2015 年建筑节能潜力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的潜力 我市如果在 “ 十二五 ” 期间在国内率先实施第四步节能 75的设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的年采暖能耗可以再降低 2.65 千克。按 10000 万平方米建筑计算,每年可以多形成节约采暖能耗 26.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潜力 2010 年底我市还有未经改造的城镇非节能居住建筑 712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7465万平方米。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每平方米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0.1 千克标准煤。全市 1.5亿平方米城镇既有非节能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后,每年约可以减少采暖能耗 146 万吨标准煤。每户农民住宅进行节能改造后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 1.2 吨标准煤,全市 100万户农民住宅全部进行节能改造 后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 120万吨标准煤。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潜力 “ 十一五 ” 期间,我市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建筑应用达到了同期竣工建筑面积的18.2。如果提高到同期竣工建筑面积的 47(居住建筑的 66、公共建筑的 12)每年可以实现 39.6 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 4.人的行为节能方面的潜力 通过经济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调动建筑物使用人和运行管理人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在公共建筑耗电方面实现节能 12,按照 2009 年全市公共建筑每平方米耗电水平可以实现 97.06 万吨 标准煤的节能量。 三、 “ 十二五 ” 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为目标,以建设宜居城市、健康城市为方向,着力建设创新驱动、市场拉动、政策推动的建筑节能发展格局,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和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效率,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进一步强化政策调控,完善市场推进机制,推进建筑能耗计量与统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增强全民建筑 节能意识,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同时,降低能源与其他资源的消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健康、快速、持续与和谐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创新驱动、市场拉动、政策推动并举 加快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体系、材料部品、施工技术、智能管理、宏观政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程试点、示范推广,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筑节能理念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创新,以技术进步和新产业的形成促进建筑节能的发 展。 增强政策调控力度,建立建筑能耗计量收费和消费者付费、超定额高价付费的利益机制,促进行为节能。释放对节能建筑、节能型用能系统和设备、可再生能源、节能运行管理技术的市场需求,调动建筑投资人、使用人、管理者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拉动建筑节能材料、技术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地方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经济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建筑节能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完成建筑节能指标和任务的绩效考核。 2.区县统筹、部门促进相 结合 建筑节能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原则。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无论产权单位隶属,统一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力争使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管网更新、电线入地、绿色照明、景观治理等改造项目同步实施,聚集资金,减少重复扰民。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任务指标全部下达给各区县,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政府要站在实现本地区绿色发展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高度,动员全区各部门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和市国土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标准和保障促进政策。教育、卫生、旅游、商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3.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与加强节能运行管理相结合 进一步修订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系统的控温计量功能、供热热源和管网的效率,充分采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降低建筑物的设计能耗水平,强制推广建筑遮阳制品和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 计标准的监管,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完善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能耗计量、监测的技术手段,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动态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管理制度,促进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4.推进重点专项工作与规范市场相结合 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农民抗震节能农民住宅建设、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等重要专项工作列入市或区县政府实事工程和有关折子工程,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 加强对新建建筑、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淘汰落后的材料、产品和建筑用能技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加强对公共建筑、供热企业节能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调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创新驱动、市场拉动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农村 建筑节能、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绿色建筑等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总体工作和大部分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建筑采用的主要材料、施工技术和集中供热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技术集成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城镇、农村既有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重达到或接近世界城市水平。 2.主要目标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规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 2012 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节能 75的设计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达到世界同等气候条件地区先进水平。 ----组织 6000 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组织 1.5 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组织城区涉及 6000 万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的 63 座单台蒸吨 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房改用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到 2015年,全市城镇集中供热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和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 2009年降低 12。 ----结合北京 市 “ 十二五 ” 时期农村社区和 “ 新民居 ” 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组织不少于 20 万户的新建抗震节能农民住宅或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 ----“ 十二五 ” 期间新增浅层地能或污水源热泵采暖的民用建筑 1800 万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的民用建筑面积 1.1 亿平方米(集热器面积 550 万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采暖的民用建筑面积 16 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 4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面积 600万平方米( 4万千瓦发电能力)。 2015 年前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建筑面积总量的 8。 ----2015年当年建设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10 , “ 十二五 ” 时期累计新建绿色建筑 3500 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性园区建成绿色低碳园区,园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到 2015 年产业化建造方式的住宅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 3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到 2015年底可以降低城镇建筑能耗 599.13 万吨标准煤,占全市“ 十二五 ” 时期节能目标的 40。城镇建筑能耗控制在 2425 万吨以下,比 2009年 增长24.6,占全市总能耗比重控制在 28.5左右,比 “ 十一五 ” 期末下降 1.1。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与级差电价制度,充分发挥人的行为节能作用,争取到 2015 年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量 620万吨标准煤的预期性目标,占全市 “ 十二五 ” 时期节能目标的 41。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 “ 十二五 ” 期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统一建设的农民住宅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 标准的要求。 从 2012 年起,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耗热量与采暖能耗指标达到节能 75的水平,外门窗传热系数、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强制推广建筑遮阳制品、太阳能热水系统和节能照明系统,降低和控制居住建筑的电耗。 2015年前,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立照明、空调系统电耗设计指标,严格控制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和普通公共建筑的外门窗传热系数指标。 (二)组织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 1.组织试点示范工程 在未来 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海淀北部新区、 CBD东扩、门头沟生态城、首钢产业置换厂区等组织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 “ 十二五 ” 期间,凡列入区域规划的商务、会议、科技园区等重要功能性园区,均应进行绿色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园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 十二五 ” 时期新建绿色建筑达到 3500 万平米,各区县均应完成一定数量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2011 年的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规模达到 100 万平方米, “ 十二五 ” 时期累计示范面积超过 1500 万平方米。 2.加快重点应用技术研究 组织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重点 应用技术攻关,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业化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钢结构(包括轻型钢结构)等符合产业化住宅标准、节约资源效果明显的结构体系,重点发展保温结构复合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部品和整体厨卫,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隔声、日照、通风等物理性能,改善墙体屋面防水性能,提升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促进住宅标准化、部品预制化、施工装配化、运输专业化、全程链接化,实现部品生产与施工过程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建立强制推进与激励推进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推进力度。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一般应达到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其增量成本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重要功能性园区和示范区由其管理主体在土地招拍挂中强制执行绿色建筑和其他低碳、生态等指标体系,市国土资源局每年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在土地招拍挂中确定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取得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由市财政负担绿色建筑认证的测试、评审等费用。 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实施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可行性 研究报告、立项报告中设绿色建筑专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在项目的规划方案和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中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项目施工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标准规范;组建专家团队,对绿色建筑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认证等服务,协助建设方完成绿色建筑的建造和标识的认证。在项目运行阶段,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控制指标、垃圾处理等与运行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负 责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4.培育产业集团,完善市场准入 调整产业布局,按市场发展需求配置资源,建立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技术研发、部品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建设开发、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住宅产业化联合体,在 2015 年前培育 4 至 5 家联合体或大型住宅产业集团。在房山、大兴、通州、顺义、昌平等区县的规划工业用地安排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园区,集中一批工艺装备先进、体现循环经济原则、环境保护水平高的建筑节能材料与住宅产业化部品生产线,形成我市新型建筑材料科研生产基 地。 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评估和产业化住宅规划设计、部品生产的地方标准体系。发挥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作用,对超出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范围的结构安全性及其他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对于在产业化住宅工程项目中使用效果良好的材料部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布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予以推介。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强化区县政府统筹和企事业单位的实施主体责任 我市有实施节能设计标准以前建成、尚未实施节能改造的普通公共建筑 7465 万平方米(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产权)、居住建筑 7124 万平方米。其中 80以上的非节能居住建筑是各企事业单位的自管住宅,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自管住宅占绝大部分。 “ 十二五 ” 期间,我市要完成 60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约为非节能既有建筑总量的39,其中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 3000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行区县政府统筹原则。中央财政、市财政的补助奖励资金全部下拨到区县财政。各区县要相应加大财力投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公共建筑和自管住宅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向所属区县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 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组织自管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时,负责征询住户的节能改造意愿、筹集和管理节能改造资金、委托方案设计、组织施工单位与材料招标、办理改造项目审批、委托监理、组织验收等工作。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督促考核。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既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达到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要进行建 筑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的改造。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要达到本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屋面、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限值指标。供热计量温控系统的改造要满足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 3.建筑抗震加固、改建扩建要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既有非节能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实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扩建时,以及公共建筑重新装饰装修时,要一并实施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统一计划立项,统一设计施工。 提倡对居住小区进行建筑节能、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道路、绿化的综合改造。 4.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保障机制和融资平台 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资金,除公共机构外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可以采用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融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奖励政策。研究和出台利用碳交易、信托、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基金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融资平台。 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除在中央 财政奖励资金列支外,由市财政和区县承担改造费用。区县承担部分可以通过区县政府、产权单位和住户等多种出资方式筹集资金。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多种组织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倡由供热企业在进行热源、管网节能改造的同时,出资并组织实施所供热范围内的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倡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承包小区的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及供热运行,承包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与节能管理。供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收益。 (四)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和热计量收费改革 进行组织供热资源整合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改造后的燃煤锅炉热效率达到 75,燃气锅炉热效率达到 92,一次热力网热输送效率达到 95,二次热力网热输送效率达到85。 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从 2010 年起,新建建筑及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 2011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2012 年底前完成既有普通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 十二五 ” 期间,符合 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制订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采暖费救助办法、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检定费用负担办法等配套政策,妥善解决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供热计量收费改革顺利进行。 制订供热计量的技术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热计量技术。利用供热计量改革的机遇,强化我市建筑能耗的计量、监测、统计工作。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 “ 十二五 ” 期间继续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监测平台的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对所监测的单体建 筑、同类建筑的动态能耗数据分析,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监测对象反馈诊断信息,指导和督促监测对象采取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措施。 不断提高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质量,尽快建立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的建筑节能指标体系,加大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的力度。对高能耗建筑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加强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2.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能耗管理 鼓励大专院校、单位大院、商务园区等具有能源统一供应管理功能的公共建筑群,建立能源分类、分项计量监测和智 能化节能运行管理平台,对所属各单位、各楼栋的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监测和远程调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投资建立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指导,使各单位监管平台的综合信息上传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3.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运行管理技术 起草公共建筑电气系统、空调制冷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推广使用能效比高、安全可靠的用能设备,推广包括能耗计量、节能运行、消防、安保各项功能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管理技术和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 (六)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通过试点示范和新型村镇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依靠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继续组织新建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与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挥试点示范户、试点示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农村建筑节能适宜技术,优先对户门、外窗、阳光廊进行节能改造,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设备。 结合新农村社区和新民居建设,规模化地推进建筑节能。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方式的建设项目执行本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 2.完善农村建 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服务体系 实施新材料、新技术下乡工程,组织建筑设计机构、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企业、施工单位与农民进行供求对接,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使用粘土砖。鼓励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建立农村抗震节能住宅设计、施工和材料配送服务中心,在各区县设立连锁配送服务站,逐步形成农村房屋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建筑的节能效果。 3.在农村建筑中探索推广产业化建造生产方式 研究推广加气混凝土自承重结构体系和轻钢轻板结构体系(如木塑板、太空板、木丝板、薄板钢骨等),探索、推广适合 农村特点的产业化建造生产方式。提高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发展半成品、半工业化建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房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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