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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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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 2017〕 2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7 年 4 月 7日 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培植生态文明新优势,围绕安徽省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低碳城市试点目标任务,从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领域、全过程实施低碳发展战略,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创新碳数据管理制度以及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探索出可复制、可 推广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为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 “ 大湖名城、创新高地 ” 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加强规划统筹,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地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政策制度和产业体系。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合肥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项目典型示范作用,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实施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围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低碳技术创新 ,提高核心和关键技术水平,加快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发展低碳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增强改革意识,引导全民参与。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低碳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加快形成适应新常态的低碳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良好氛围。 二、重点领域和任务分工 (一)构建低碳发展政策制度体系 1.建立低 碳发展基础制度。制定促进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实施效果跟踪评价机制。探索开展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项目碳评价制度以及城市规划碳排放评估等制度创新。制定市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规范和监管规则。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报告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公管局等配合) 2.编制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编制碳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开展核证自愿碳减排项目开发。探索建立低碳技术交易平台,加快培养碳交易服务专业人才,招引培育一 批碳核查第三方机构。(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公管局等配合) 3.编制合肥市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绿色低碳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碳标识和低碳产品认证。(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 4.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碳。对电、热生产及供应企业、水泥、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能源总量控制,压缩控制高耗能行业规模,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碳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市 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5.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突破口,引导人才、技术、资本、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配合) 6.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落实 “ 中国制造 2025” 和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 机器换人 ” 行动计划、工业 “ 强基 ” 工程和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外标杆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配合) 7.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以 建设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和优质化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化和集群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8.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单功能的传统农业向多功能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都市现代农业体系。(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等配合) (三)构建现代低碳能源体系 9.培育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拓展天然气气源 和应用领域,优化火电项目,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四)推动低碳公共体系建设 10.打造低碳交通。以形成出行畅通、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重点,实现城市交通低碳可持续发展和公众低碳出行。(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11.推广低碳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规划前置 条件,实施专项技术审查。依托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城乡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12.在星级酒店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市经信委、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五)持续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1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推进合肥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促进循 环经济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14.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建设,形成再生资源规范回收、资源聚集和规模高效利用的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水、废气、餐厨垃圾及余压余热的回收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燃料和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市供销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15.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占补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 用耕地,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有序开采矿产资源,严格设置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采区,加强矿山 “ 三废 ” 治理,努力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16.综合高效利用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优化水资源在流域、区域及行业配置。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节水技术、节水型器具应用。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优化农业用水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等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等配合) (六)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7.推进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与亚行、国开行、农发行等合作,大力开展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现巢湖水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小流域治理,强化 “ 山水田林路村 ” 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巢湖流域水质和水体资源功能。(市环湖办、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18.实施 “ 引江济淮 ” 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9.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比一级 A 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开展农田尾水生态拦截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监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削减工业排污量。(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环湖办等配合) 20.构筑湿地生态屏障。围绕构建巢湖梯级湿地体系,修复巢湖沿岸湿地,提升巢湖水体自净能力。加快城市游憩型湿地和乡村湿地保护建设,减少面源入湖污染,建设污水净化型湿地,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及污泥。(市林园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环湖办等配合) 21.深入 推进 “ 五森工程 ” 。开展增绿增效行动,提升林业多种功能。加强环巢湖区域、水源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新桥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江淮分水岭岭脊区域等城市关键区域造林绿化。(市林园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22.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牢固树立 “ 生态优先、以人为本 ” 理念,加强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保护,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推进精品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加大林荫路建设力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网络。完善城市水系、高压走廊和绕城高速、出城公路等生态景观带、隔离带和绿荫廊道建设,加快建设慢行绿道 、林荫停车场、屋顶绿化、景观阳台等多元绿色空间。推进节水型、集雨型绿地建设。加强市域郊野公园与市区综合公园的绿色廊道沟通,构建 “ 大公园 ” 体系。科学布局建设湿地公园。(市林园局牵头,市规划局等配合) 23.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对肥东、巢湖、庐江等废弃采石场、露采废弃矿山实施恢复治理,防范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恢复山体自然景观和矿山地质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砖瓦用黏土矿区整治与土地复垦等相结合的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24.加强工业废气治理。以 “ 三厂两 尘两气 ” 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淘汰水泥、钢材等行业落后产能,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搬迁改造。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脱硫、脱硝和水泥脱硝工程,全面实施除尘器提标改造,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加大空气污染物监测力度,建立预警体系,有效缓解雾霾。(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25.控制城市烟尘和油烟污染。加强道路交通、施工工地、料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的污染控制。推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全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渣土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的 资源化利用。杜绝露天燃烧秸秆、废弃物,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牵头,市农委等配合) 26.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新增车辆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新车注册排放标准。全面淘汰黄标车及国家强制要求淘汰的老旧车型。提升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回收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普及计划,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加快推进 “ 气化合肥 ” ,淘汰污染严重、分散的小燃煤锅炉。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增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路,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城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100。 鼓励支持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配合) 27.控制城市环境噪声。实施重点路段降噪工程,有效治理工业、交通、施工与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源,全面实施城区二环内机动车禁鸣。加强对居住区、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周边环境噪声控制,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28.有效处置固体废弃物。完善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系统,确保医疗、化学等有毒危险固体废弃 物专业收集、专线清运和集中处置,扩建吴山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规划建设第二座处置中心。着力解决重金属、有机毒物等新型污染。大力提升电子废物回收和处置能力。规划建设龙泉山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垃圾焚烧厂综合项目,新建肥西、长丰、庐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29.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色农产品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引导支持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研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等配合) (七)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0.加强教育宣传平台建设。通过太阳能、地源热泵、非常规水资源开发、日光利用、墙体垂直绿化等节能低碳技术和设施展示,打造节能低碳教育平台,制定城市生活低碳指南,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等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相关知识。(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 委、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外宣办等配合) 31.开展低碳社区创建。鼓励科研机构、学校联手社区开展节能低碳主题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低碳意识,促使居民形成少开车、少开空调、节约水电、垃圾分类回收等低碳生活方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配合) 32. 扩大低碳工作影响力。充分发挥合肥 -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试点城市优势,举办相关会议论坛,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3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试点建设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制定相关子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咨询团队,为我市低碳发展方向、重点产业、重要课题与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二)政策保障 34.制定配套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包括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形成支持 低碳试点的政策合力。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和高资源消耗的低附加值产品进出口。深化能源价格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5.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差异化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碳排放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对碳排放超过或接近排放限额的县(市)区、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缓批或限批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相 关部门配合) (三)资金保障 36.加大对低碳项目的资金支持。利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建设项目和科技型低碳企业。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低碳产业。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7.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相关企业产品申请进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充分利用合肥市首台(套)扶持政策,实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低碳领域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自主创新。(市发改委、市 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四)创新保障 3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提升低碳发展的政府管理能力、科技支撑能力、投入保障能力、制度创新能力和监督考核能力等基础能力,引进和培育并举,建设一支专业从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排放和低碳发展的高素质队伍。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设置低碳发展相关专业,建设低碳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9.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将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优先列入合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 科技计划,鼓励低碳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大力扶持节能减排、低碳和温室气体控制技术、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绿色低碳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为载体,实施一批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建设一批低碳发展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试验室。(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五)监管保障 40.加强政府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巡查和暗访制度,努力营造低碳城市建设诚信环境。对监督和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作为所在地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依据和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安排依据。(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41.健全公众参与监督制度。主动公开低碳建设政策制度、职责范围、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和办事程序等,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运作效率。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形式主动公开,及时作出回应,保证公众民主监督权利。(市发改委、市外宣办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 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市公管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环湖办、市外宣办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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