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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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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4 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4 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财农〔 2014〕 36 号) 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江苏林业发展 “ 十二五 ” 规划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 2006〕 259号 苏林计〔 2006〕 83 号),我们制定了 2014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市本级及所辖区申报项目由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各县(市)申报项目由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同时抄送市林业、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直接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各地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加大项目审核力度,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项目文件;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表 1);绿色江苏补助资 金申请表(见附表 2- 10)。上述材料一式 2份分别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稿。项目资金申报书和资金申请表请到江苏林业网( )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4月 2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省林业局计财处鲁其乾;联系电话 025- 86275405 电子信箱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联系电话 025- 83633158 电子信箱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造林绿化 (一)支持重点 木本油料林(薄壳山核桃等)、竹林(早园竹等)、水土保持林及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示范林;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包括 “ 三八 ” 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主体 有利于推进造林绿化建设,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主体。 (三)申报条件 项目要求相对集中,面积连片 200亩以上,有 实施基础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水土保持林项目限南水北调沿线相关县(区)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亩补助标准不高于 1000元。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植等方面的补助。每县(市、区)限报 3 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不超过 100万元。 (五)绩效目标 作业设计符合要求,面积任务全面完成,管护措施得当,档案管理良好。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树种选择合理,造林成活率 85以上,保存率 90以上。 二、森林抚育 (一)支持重点 丘陵山区生态公益林及 用材林中幼龄林抚育;绿色通道中幼龄林抚育;平原杨树中幼龄林抚育;森林抚育成效监测。 (二)申报主体 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或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职工等主体;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由省确定有监测任务的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林业局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有示范带动效果。每个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 1000 亩,以前年度安排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林分,不得重复申报。 (四)补助标准 及资金用途 丘陵山区及有间伐、采挖任务的绿色通道 300 元 /亩,平原杨树等成片林 150 元 /亩。资金主要用于抚育间伐、定株修枝、补植改造、灌溉施肥、除草割灌等方面的补助。每县(市、区)限报 3个项目。 (五)绩效考核目标 作业设计符合要求,面积任务全面完成,档案管理良好。按照森林抚育规程要求,抚育技术措施得当,强度合理,抚育后林木生长和林分质量显著提高。 三、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用材林树种、木本油料等经济林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项目。 (二)申报主体 国有育苗单位及育苗面积超过 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 (三)申报条件 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和育苗面积超过 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承担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对符合标准(见附表 10)的良种苗木平均按每株 0.8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 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每市、县(市、区)限报 2 个项目,每个育苗单位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 20万元。 (五)绩效考核目标 培育林木良种苗木 1350万株。 四、森林防火 (一)支持重点 主要用于建设通信指挥和预警监控系统;林火扑救系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系统(林区防火道路、以水灭火、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阻隔设施等);火源管理系统(林内可燃物清理、林内墓园集中焚烧设施)。 (二)申报主体 森林防火重点市、 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 (三)申报条件 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有林地面积在 1 万亩以上的国有林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 通信指挥和预警监控系统。每个无线数字通信系统补助不超过 40 万元;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内部设施建设补助 100 万元;每座防火瞭望塔补助不超过 60 万元。 2. 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新建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补助 30万元。 3. 基础保障系统。防火通道 10 万元 /公里、生物防火 林带 8万元 /公里、阻隔网 3万元 /公里、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建设等,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4. 火源管理系统。林内可燃物清理补助 200 元 /亩、林内墓园集中焚烧设施每个补助 5 万元。 符合补助对象范围,根据补助内容,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五)绩效考核目标 1.通信和预警信息指挥系统。无线电通信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提高森林火险预警能力。 2.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水平 ,确保项目实施地的当日火灾扑灭率达到 90以上。 3.基础保障系统。森林火灾受害率在 0.3‰ 以下,控制率在 1.2公顷 /次以下,当日扑火率达到 90的目标。 4.火源管理系统使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每 10万公顷 5 次 /年以内。 5.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山林网格控制面积达到 1200- 1500 亩。 五、森林公安 (一)支持重点 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警务室建设、警用装备建设、办案场所及监控设施建设。 (二)申报主体 设有森林公安机构的市、县(市、区)的林业 局(农委)。 (三)申报条件 1.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现无单独办公用房或有意向改(新)建派出所,其已取得规划许可和项目立项批复,业务基础设施与办公用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2.林区警务室建设在林场、森林或野生动物集中连片地区设立警务室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3.警用装备建设对照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警用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派出所建设项目内容中刑侦、技术装备配备目录,未达到配备要求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4. 办案场所及监控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安部 “ 四区 ” 功能划分,询问、讯问、侯问室、信息采集室尚未达到公安部建设标准,但未安装同步监控设施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超过 50 万元,警务室建设 25万元,警用装备建设 10万元,办案场所及监控设施建设 20 万元。 以上 3 个项目每县(市、区)限报 3个。 (五)绩效考核目标 1.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实现四区(办公区、办案区、接待区、生活区)八室(讯问室 、询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档案室、装备室、物证室)功能划分。 2.林区警务室建设。建成有安全设施的独立办公用房,配备工作必须的办公、交通工具和单警装备,设置规范的警务公开、警民联系栏目等。 3.警用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警用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目录,配备派出所建设项目内容中刑侦、技术装备。 4.办案场所及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办案过程全程监控、全程录像,并实现与金盾网的互联互动,建成管理规范的独立信息采集室。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支持重点 1.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自然栖息地保护与野外回归。 2.野生动植物类型或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小区建设。 3.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 (二)申报主体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一、二级)种源繁育基地。 (三)申报条件 从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人工繁育的机构,具有相应的人员力量、技术能力和基础 设施,管理制度健全。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自然栖息地保护与野外回归,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 2.自然保护区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 50万元。 3.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小区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 4.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 20万元。 每县(市、区)限报 2个项目。 (五)绩效目标 1.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工作的,达到项目申报时的繁育 数量和目标。 2.自然保护区和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齐备,具有标志牌、界桩和界碑。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情况良好。 3.救护中心设备、药品齐全,能及时对受伤、迷途、执法没收的野生动物进行救护,接到救护求助电话后的出动救助率达到 90以上。 七、湿地保护与恢复 (一)支持重点 1. 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 2. 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 3. 国 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 4. 湿地保护小区的监测管理及维护。 (二)申报主体 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管理重要湿地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湿地业务主管部门。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3.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湿地公园管理机构。 4.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及维护保护小区管理机构或管理业务部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湿地保 护修复技术。 2.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建立法定程序,并具有明确面积、范围及管理主体。 3.申报湿地保护小区项目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该保护小区,并明确面积、边界四至和管理主体的文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 50万元。 2. 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 3. 国 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4. 湿地保护小区的标牌、界桩设置,巡护管理,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 15万元。 每县(市、区)限报 2个项目。 (五)绩效目标 开展湿地恢复的项目,要求达到申报书中规定的面积要求,湿地植物成活率不低于90。 开展监测维护的项目要求监测、维护记录记录准确、完整。 湿地保护小区项目要求区内生态保护状况良好,具有标志牌、界桩和界碑等。 八、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 (一)支持重点 1.生物天敌繁育与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2.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4.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5.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专项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和飞防应急控灾。 (二)申报主体 市、县(市)级森防站或国有林业场(圃),专业防治服务组织,生物天敌繁育场等。 (三)申报条件 1. 生物天敌繁育与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年繁育天敌 2亿头以上或年释放天敌开展生物防治示范 3万亩次以上的;无公害防 治示范区建设示范面积 1万亩以上。 2.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具备建设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防治器械和市场空间。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和美国白蛾监测点建设,测报准确,资料齐全,信息报送及时。 4.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有独立的检疫执法机构,具备与检疫执法相适应的检疫室、除害处理室、标本室等。 5.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专项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和飞防应急控灾。李痘病毒、舞毒蛾、同翅网蝽等分布区方可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生物天敌繁育与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生物天敌繁育,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2.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 40万元。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美国白蛾监测点每点补助 8 万元。 4.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每个项目申报补助不超过 40万元。 5.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专项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和飞防应急控灾。重 大外来有害生物李痘病毒、舞毒蛾、同翅网蝽等的专项监测每个项目补助 15 万元;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试点每个项目补助 25万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飞机应急防治补助,每亩补助 4 元。 (五)绩效目标 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面积和死亡株数双下降;美国白蛾疫区树叶保存率在 80以上,交通要道、风景区等重点区域树叶保存率在 9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18以内;防治率 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 80以上;测报准确率 82;种苗产地检疫率 95。 附件 1.2014 年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4 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14 年绿色江苏森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14 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5.2014 年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6.2014 年绿色江苏森林公安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7.2014 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申 请表 8.2014 年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9.2014 年绿色江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0. 2014 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苗木合格标准 附件 1 2014 年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类别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名称 二、专项资金名称 三、项目属性 ○ 新建 ○ 扩建 ○ 改建 ○ 重建 ○ 迁建 ○ 追加预算 四、申请资金 五、项目申报单位 六、项目实施单位 七、项目申请理由( 500 字以内) 【填写规格说明】 1.项目依据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 3.效 益分析。 八、 项 目 概 要 【填写规格说明】 项目填写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性质、所在地;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年度安排; 3.项目提出过程、现有基础及准备情况; 4.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缺口; 5.保障措施。 其中森林抚育项目填写 1.抚育对象的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年龄; 2.作业区所属林班(乡镇)、小班名称(要求集中连片,有示范带动效果); 3.拟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方式; 4.抚育面积(分抚育方式统计,每个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 1000 亩); 5.进度安排。 九、 绩 效 目 标 附件 2 2014 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 小计 其中申请 省财政资金 合计 附件 3 2014 年绿色江苏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亩、万元 序号 县(市、区)、国有林场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地点 龄组 总面积(按所有制性质分) 总面积(按施工难易程序分) 抚育作业方式 申请财政资金 小计 国有林面积 非国有林面积 小计 丘陵山区抚育 平原地区有间伐或采挖任务的绿色通道抚育 其它地区抚育 公益林 商品林 公益林 商品林 合计 备注 1.抚育对象为全省生态林及用材林中的中幼龄林; 2.抚育项目要求相对集中,有示范带动效果,每个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 1000 亩。为方便统计,表格中不同类型面积必需填写完整; 3.本次申报森林抚育试点地块不得与以前年度年森林抚育项目,以及近年来国家基本建设森林抚育项目地块重复; 4.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在表格中单独列项。 附件 4 2014 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单位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小计 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合 计 附件 5 2014 年 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小计 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合 计 附件 6 2014 年绿色江苏森林公安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小计 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合 计 附件 7 2014 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小计 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合 计 附件 8 2014 年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小计 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合 计 附件 9 2014 年绿色江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小计 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合 计 附件 10 2014 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苗木合格标准 品种 苗木种类 苗龄 地径 (> cm) 苗高 (> cm) 杨树 插条苗 1-0 3 300 插条苗 1( 2) -0 4 400 柳树 插条苗 1-0 1.5 300 插条苗 1( 2) -0 2 350 楝树 播种苗 1-0 1 120 榉 树 播种苗 1-0 1 100 枫香 播种苗 1-0 0.8 80 侧柏 播种苗 1.5-0 0.35 25 移植苗 1-1 0.7 50 臭椿 播种苗 1-0 1.2 100 移植苗 1-1 2 200 麻栎 播种苗 1-0 0.8 75 朴树 播种苗 1-0 0.8 120 落羽杉 播种苗 1-0 1.2 90 插条苗 1-0 1.2 90 移植苗 1-1 2 150 黄连木 播种苗 1-0 1 90 插条苗 1-0 0.6 60 中山杉 插条苗 1-0 1.2 90 移植苗 1-1 2 150 薄壳山核桃 播种苗 1-0 1.45 68 银杏 播种苗 1-0 0.6 15 播种苗 2-0 1.4 28 嫁接苗 1( 2) -0 0.9 28 皂荚 播种苗 1-0 0.8 80 竹子 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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