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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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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doc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 (赣市府发〔 2014〕 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赣州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现就建设低碳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 资源节约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生产和使用高碳产品,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近年来,赣州立足于 “ 后发展、欠发达 ” 的基本市情,牢固树立 “ 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 ” 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自觉把科学发展贯穿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全过程,为建设低碳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有利于推进赣州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碳汇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苏区振兴发展。全市各地、各 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低碳城市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建设秀美赣州为主题,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碳汇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激励为支撑,努力探索 “ 后发展、欠发达 ” 地区 “ 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新兴产业低碳发展 ” 新模式,走 出一条符合赣州实际的低碳城市发展之路。 (三)主要目标。通过低碳发展,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低碳发展法规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形成具有赣州特色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创建全省乃至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到 2015年,二氧化碳碳排放量控制在 5029.85 万吨左右,碳排放强度为 2.67 吨二氧化碳 /万元,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较 2005年降低 40.27、较 2010年降低20.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1.4,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6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 1.165亿立方米。 --到 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 5118.49万吨左右,碳排放强度为 1.69吨二氧化碳 /万元,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较 2005年降低 62.19、较 2010 年降低 49.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6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 1.2 亿立方米。力争到 2023年实现赣州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四)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公众参 与。综合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发挥政策、制度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探索建立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善低碳发展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普及低碳知识,培养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向低碳化转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 --科技创新,完善机制。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支撑,加快低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不断健全低碳发展科技支撑;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保障低碳发展的政策文件;完善低碳发展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温室气体减 排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低碳试点工作,以示范试点带动全市相互联动、整体推进。 --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坚持以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既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统一部署,又立足当前、把握关键、寻求突破。以 “ 资源少消耗 ” 、“ 经济快增长 ” 、 “ 体系要健康 ” 的辩证思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赣州低碳经济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低碳转型 1.建立低碳产业体系。改造升级有色金属、非金属矿、机械制造、电子、食品、轻纺等六大传统主导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集中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关停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适当减少建材行业投资。优先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等四大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轻纺等产业,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兴产业体系。 2.推行 “ 清洁生产 ” 。全面推行 “ 清洁生产 ” 审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 ,建设一批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推进节约用材,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可替代材料,努力降低原材料消耗水平。提高工业废水、废气和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推动低碳创业。鼓励大学生、中小企业等以文化创业、科技创业等多种形式开展低碳创业,让知识、科技、艺术等文化创意元素更多地融入到创业中,注入到产品设计、生产过程、行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创业层次。倡导低碳设计,以设计为起点降低产品在制造、储运、流通、消费乃至回收等各个环节的物质和能源消耗。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 低碳产品 ” 认定,推动企业进行 ISO14064 和 ISO14065温室气体计算与验证。举办低碳设计大赛,培养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 “ 低碳设计意识 ” ,以低碳设计带动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发展。 4.开发低碳科技。加强与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增加对节能、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争取国家、省在我市建立低碳实验室和低碳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基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5.发展静脉产业。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国家园区循环化 改造试点和开展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试点为契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新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废旧金属加工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回收等重点静脉产业企业,构建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网络体系。 (二)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低碳能源比重 1.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推动电源结构向气电、太阳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垃圾和林业 “ 三剩物 ” 等生物质能发电方向发展。优化电源配置,重点发展 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提高电力装备水平。在生产、生活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合理调整煤、电、油、气使用比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降低电源结构中的煤电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2.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现有企业培育力度,以新能源及新能源设备制造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汽轮机、水电设备制造等产业,培育壮大低碳产业集群。 3.加快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 筑、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和构筑物表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电能控制系统和并网系统,加快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加大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分户式光伏应用建设模式。 (三)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组织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更新改造低效锅炉,优先发展天然气锅炉。提高电机系统效率,优化电机系统运行和控制,推广节能变压器,发展智能电网和热电联产,推广分 布式能源。推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应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推进商贸流通业节能减排。科学规划物流园区建设,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建设高效的交通物流体系,减少迂回运输、重复运输、空车运输,降低碳排放。在餐饮住宿行业逐步减少、最终取消使用一次性用品,积极开展争创 “ 绿色饭店 ” 等活动;在家电销售场所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能源,降低排放。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规定和 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稳步推进节能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浪费能源现象。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机制。 4.倡导合同能源管理。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快节能市场开发。培育壮大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节能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推动节能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推进建筑节能,打造低碳建筑 1.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强化设计管理,在城市新区、新批开发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参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推进建筑设计与光电屋板、再生能源利用、热回收等节能技术同步设计。在设计审查、施工与验收中,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50640-2010)。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销售使用和产权登记。严格项目审批手续,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 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对低碳建筑优先土地供应。严格墙体材料应用管理,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一律使用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全面取缔烧结粘土实心砖生产。 2.打造节能精品建筑。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关注建筑整体、长期的使用效率,大力推广光电屋面板、光电外墙板、光电遮阳板、光电窗间墙、光电天窗以及光电玻璃幕墙等的应用,提倡建筑材料的循环使用。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为新建建筑提供廉价的可再生能源。 提高新建住宅、写字楼的精装修比例,建立健全房屋健康档案,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实施城市 “ 屋顶绿化 ” 。积极探索立体绿化和垂直绿化的新方法、新品种,继续做好见缝插绿、破墙透绿、合理播绿、全民植绿文章。凡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安全许可的高架立柱、市政干道的边坡和挡土墙以及河岸驳坎应同步实施绿化覆盖。 4.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庭院改善、危旧房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对非节能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以建筑外围结构为重点,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效果。组织实施低 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发展。 (五)倡导绿色出行,发展低碳交通 1.推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加强低碳交通运输培训和管理,深入开展 “ 车、船、路、港 ” 单位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主干道开辟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或优先行驶通道,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提高大容量、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比重。积极推行公交车、出租车 “ 油改气 ” 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城市交通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 2.严格执行机动车低排放标准。机动车严格执行国 Ⅲ 标准,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辆须达到国家 Ⅰ 类排放标准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新增车辆达到排放标准。扩大市区高污染机动车辆限行范围,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鼓励提前淘汰主城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强机动车管理,鼓励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环保节能型汽车,发展低排放、低能耗交通工具。 3.加快城区 “ 免费自行车 ” 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完善 “ 免费自行车 ” 管理及运行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布点、通租通还等要求, 打造 “ 免费自行车 ” 服务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专用道特别是城区河道慢行交通系统。 4.倡导低碳出行方式。深入开展 “ 无车日 ” 、 “ 绿色出行 ” 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市民选择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交通出行方式,少开私家车、多乘公交车、多骑自行车,缓解交通 “ 两难 ”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民健身。 (六)发展生态农业,增强碳汇能力 1.增强农业碳减排能力。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提升农业种植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作物固碳能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增 加农田土壤碳汇,初步形成秸秆还田、秸秆饲料转化、饲料微生物添加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有机肥快速生产及合理使用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体系。 2.加快发展低碳农业产业。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加快园区、基地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打造赣南脐橙、宁都黄鸡、兴国灰鹅、会昌米粉、定南生猪、崇义酸枣糕、石城白莲等一批低碳农产品品牌。 3.加快农村沼气的应用和推广。加大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力度。继 续推广以山林、农田、水面为依托,以沼气为纽带,联动农业产业发展 “ 猪─ 沼 ─ 果(菜、茶) ” 工程模式,大力推广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 4.建设林业生态体系。继续推进 “ 森林城市 ” 创建,重点推进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和公路等道路两侧的植树造林。开展县乡(镇)村三级绿色家园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植树造林质量和水平。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力度,提高森林单位面积蓄积,提高森林质量。推广森林质量改造项目,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森林质量。探索混合林种植技术,扩大对碳吸收率高的阔叶树种植规模。强化土地管理,减少林地流失。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 的审批制度,及时查处毁林开垦、采石、采沙、挖塘等现象,严禁非法征占用林地,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行为。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七)构建低碳社会,打造示范试点 1.提高节能低碳意识。深入开展 “ 节能宣传周 ” 和 “ 低碳日 ” 等活动,加强低碳文化传播普及,推进节能减碳全民行动,提倡 “ 低碳饮食 ” 、 “ 低碳着装 ” 、 “ 低碳出行 ” ,引导市民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戒除 “ 面子消费 ” 、 “ 奢侈消费 ” 陋习,养成健康、低 碳的生活习惯。政府机关率先垂范,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打造低碳型机关。教育部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内容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青少年的节约、环保和低碳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低碳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自觉树立节能低碳的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 2.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建设。结合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以扩大低碳产品品种、发展延伸产品及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方向,在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园区中,选取资源综合利用、园区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等方 面较好的园区进行示范。通过低碳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在产业聚集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园区发展的低碳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 3.推进低碳示范社区(村镇)建设。结合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在居住相对集中、设施相对完善、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和村镇中,选取建筑节能改造、墙体保温材料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照明产品、垃圾分类与回收和社区绿化等方面较好的社区(村镇)进行示范,开展低碳家庭活动,制定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通过低碳社区(村镇)的示范作用,引领广 大群众逐步确立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实现社区(村镇)绿色低碳化。 4.加快低碳示范县(市、区)创建。依托试点县(市、区),从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技术、低碳旅游等方面开展试验探索,推进区域低碳发展及经济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结合绿色能源县、环境优美县、绿色矿山、 “ 三江 ” 源头保护建设及循环经济试点等行动,加大投入和支持,形成影响广泛、成效明显的示范行动。 (八)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撑体系 1.建立低碳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低碳城市建设政策体系,推进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环境产权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低碳产业发展市场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减碳、产业结构调整、低碳技术研发、碳汇培育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低碳和生态经济持续共同发展。 2.加大低碳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快培育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低碳领域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大对钨和稀土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扩大本土专家团队,形成低碳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人才引进 “ 绿色通道 ” ,积极创建有利于人才安居、创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的优惠 政策和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准的低碳人才队伍,有效提高低碳发展的软实力。 3.加强低碳技术平台建设。整合有关研究力量,与省内外研究机构、高校共建一批低碳发展领域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低碳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设立低碳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LED绿色照明、煤清洁利用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发展。鼓励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综合交叉研究,推进低碳技术科技攻关,争取将赣州打造成国内低碳技术交流、低碳产品研发 和流通的中心。 4.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管理体系及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全力推进赣州环交所建设,加快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程。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强化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建设低碳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 “ 一把手 ” 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要把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市政府成立市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低碳城市建设的协调、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导 坚持规划先行,根据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及国家、省相关规划,加快编制低碳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低碳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科学、系统、全面地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 低碳产业、低碳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健全完备的低碳城市建设规划体系。 (三)完善配套政策 根据低碳城市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财税、金融和价格等扶持政策,完善考核、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先保证低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低碳城市建设资金保障。鼓励企业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支持低碳重点工程、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用。在政府采购、城市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采用本地低碳产品。 (四)建立统计体系 按照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评价标准,将低碳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低碳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开展对外合作 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低碳技术,吸引国内外领军企业、高端人才、科研机构来我市发展低碳产业。加强清洁发展机制( CDM)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充 分争取利用国内外政府、各类组织资金,支持赣州低碳发展的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争取更多的低碳项目获得外部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探索与国内外相关城市、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低碳城市发展合作机制和低碳城市联盟。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和倡导 “ 低碳城市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 ,宣传低碳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加强低碳知识培训普及,开展低碳行动志愿服务,倡导低碳消费和行为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低碳城市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本意见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201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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