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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5年推进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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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5年推进方案的通知.doc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2015 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2015 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 2015〕 18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2015年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9 月 14 日 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2015 年推进方案 2015 年是我市贯彻实施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甬政办发〔 2013〕77 号)第一阶段工作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确保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试点总体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加快关键领域改革创新步伐,强化资源要素统筹,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全面推进示范行动,夯实低碳工作基础。力争到年底,全市低碳发展机制得到加强,低碳发展能力实现提升,低碳相关产业加快发展,碳排放总量进入平缓增长期,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万元生产总值碳排放比 2010 年下降 20以上,为实现 “ 十三五 ” 期间碳排 放峰值目标打下扎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低碳能力建设 1.推动建立 “ 十三五 ” 低碳发展 “1 + X” 规划体系。 编制出台宁波低碳发展总体规划,明确 “ 十三五 ” 低碳城市建设总体思路、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根据阶段性目标要求,推动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绿色交通、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专项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 2.建立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报告机制。 ( 1)编制完成 2014年宁波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清单数据 的应用,开展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强度、结构等趋势性变化研究分析,测算我市碳排放峰值实现的总量规模和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统计局 ( 2)全面启动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搭建清单编制数据平台,举办清单编制培训班。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县完成 2005 年、 2010~ 201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统计局 ( 3)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谋划建立重点行业、公共建筑、居民社区、城市综合体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统计局、宁波供电公司 3.研究制定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探索建立低碳发展基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开展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考核办法研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考核办 (二)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 1.提升服务业发展水 平。 ( 1)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到 2015 年末,占比达到 4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 2)以打造港口经济圈为契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建设以智慧物流为核心的低碳物流体系,推进 “1 + 7” 智慧物流协同平台搭建,加快宁南贸易物流区、保税区物流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大力发展 “ 双重运输 ” 。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 2.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 ( 1)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到 2015 年末,规模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 0.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2)按照提质增效要求,择优发展临港工业,完善和提升产业链,推动产业整合提升,实现基地化、循环化、高端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 1)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落实国家园区循环改造目标要求,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施,组织大榭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推动余姚经济开发区、鄞州工业园区循环 化改造示范试点,争创省级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 ( 2)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积极创建农业低碳示范园区,加快推广生态化循环模式,到 2015 年末,农田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 320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5以上,农作物秸秆实现低碳化利用,利用率达 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1.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应用。 ( 1)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 2015年末,预计城市天然气增长 10。加快浙江 LNG接收站二期工程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投运,力争年底前宁海、奉化用上管道天然气。推进春晓燃机热电、长丰热电迁建改造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深化汽车 “ 油改气 ” 工作,争取市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卡车占比分别达到 50、 70和 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 ( 2)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争到 2015 年末,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过75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比上年进一步提升。推进北仑大港工业区 、鄞州望春工业区以及杭州湾新区等地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加快宁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推进生物质能有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1)加快镇海电厂搬迁改造项目前期工程,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2)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推行烟气清洁化改造,完成 6 台 6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治理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实现县(市)区中心区域 “ 禁燃区 ” 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 着力提升综合能效 1.加强工业节能。 ( 1)深入推进能耗 “ 双控 ” ,强化指标分解与预警考核,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单位GDP 能耗下降 18.5的总目标。实施 “ 十百千万 ” 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 万吨百家 ” 节能低碳行动和 “ 五大节能工程 ” ,推动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 2)探索用能预算化管理,总结推广不锈钢、铸造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经验,推进实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 “ 腾笼换鸟 ” 工作,完成 “ 十二五 ” 期间腾出 15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 4)推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低碳园区试点工作,促进园区低碳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 1)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到 2015年末,实现新建绿色建筑 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20%,建立东部新城绿色建筑重点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 (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 2015 年末,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面积 100万平方米,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率达到 30%以上;完成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80 万平方米、居住建筑 20 万平方米。组织对部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试行电耗限额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 3)新立项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 4)大力推广使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地源热泵空调应用面积达到 3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 5)研究建设楼宇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3.创建国家绿色交通城市。 (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市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 48。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正式通车试运营;轨道交通 2号线 2期、 4号线和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开工。新投放公共自行车 9000辆,新增 360个网点,全面完成市区 30000 辆公共自行车、 1200个网点三年建设任务。新辟公交线路 10 条、优化调整 20 条。加快公交智能化应用,提高大公交体系的中高端服 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 2)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着力发展绿色港口、低碳机场,开展新能源汽车、超级电容低地板无轨电车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 4.倡导低碳生活 ( 1)积极创建低碳乡镇、低碳社区、低碳学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 2)推进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 45,分类知晓率达到 80,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五)提高生态碳汇水平 1.深入推进 “ 森林宁波 ” 建设。 ( 1)宁海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3 个乡镇(街道)创建省级森林城镇, 4 个乡镇(街道)创建市级森林城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 2)强化植树造林。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48.78,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 19.5。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新增 33 万亩县级公益林建设面积,实现 “ 十二五 ” 末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 400 万亩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加快 城市绿地建设,中心城区全年新增公绿 180公顷,人均公绿面积达到 10.6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 38.3。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增强海洋碳汇能力,发展 “ 海洋牧场 ” ,到年末建成 2个人工鱼礁区,投放礁体 2万立方米,建设海藻场 450亩。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培育低碳新兴产业 1.积极发展能源互联网,研究建立区域性、设备级的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推动能源利用技术创新,加快用能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宁波供电公司 2.谋划培育节能环 保产业。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效诊断等专业服务机构,培育节能环保相关的研发、测控、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和产品、设备制造业,谋划打造相应的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整合工厂、楼宇和各类储能设备,探索建立需求侧响应调度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开展低碳宣传推介 1.组织好 “ 全国低碳日 ” 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主题,做好年度低碳案例的征集和发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筹建低碳发展展览展示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3.发挥好 “ 宁波低碳网 ” 和 “ 低碳宁波 ” 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加大资讯发布力度,宣传低碳政策、低碳技术,做好低碳发展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探索平台和机制创新 1.建立 “X + 1” 的低碳平台管理体系。 ( 1)整合全市 2005年以来碳清单数据、重点企业能耗数据和碳盘查数据,以及已有的重点楼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数据,研究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碳管理平台,探索增值服务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 2)研究建立区域性能源管理系统(如园区、社 区)、专业性能源管理系统(如楼宇、交通)、设备级专业运营商数据(如空调、泵、变压器、生产线)等具备在线检测、决策分析、项目管理与统计、有序用电、需求响应等功能的综合性应用服务平台,探索商业化运作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宁波供电公司 ( 3)研究建立政府管理平台,有效发挥数据收集整合,监测监管,对标审核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完善 “1 + X” 的低碳政策和制度体系。 ( 1)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统计和项目碳评估、低碳产品认证等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行 业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 ( 2)推进地方低碳立法相关工作,研究国内外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法制办 3.积极打造一批重点示范项目。 ( 1)推进海曙区低碳楼宇管理系统试点,建立楼宇能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楼宇用能系统化管理,推进在需求侧管理上的实践应用,促进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 2)完成奉化市松岙低碳镇试点方案研究,落实试 点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积极向国家衔接争取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3)形成机场物流园区能源综合关系系统方案和系列节能改造方案,加快推进方案实施。 责任单位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 ( 4)开展甲烷综合利用研究,争取尽快形成示范项目和商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5)推进建设江东区东海社区低碳社区试点,研究低碳社区建设方向和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并形成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6)促进高新区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完善用能优化、能效提升等方 案,建设低碳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引进相关研究机构和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理念思维。低碳发展既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 12号)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实现途径之一。就我市而言,以低碳发展推进经济社会转型也面临多方面迫切要求,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不断转变传统思维方式,把低碳发展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二)积极对接前沿。紧密跟踪国内国际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 式,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大力营造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内外合作,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谋划一批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可操作性的项目,促使低碳发展成为我市产业转型的重要引擎。 (三)合力统筹推进。着眼全局、聚焦重点,创新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实效。 (四)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召开工作进度督查会议,邀请主要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并在年末进行一次综合对标考评,对进度良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各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强化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确保年 度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宁波市各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附件 宁波市各县(市)区温室气体 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开展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城市碳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积极完成省下达的开展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任务,加快建立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5 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 2015〕 245号)的相关要求,参照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2015 年版),各县(市)区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县级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机制,每年编制完成上一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化碳( PFCs)和六氟化硫( 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全面掌握 2010年以来各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与变化情况,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分布 状况,掌握关键排放源。同时,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和宁波市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即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机制, 8 月底前将方案报市发改委。 (二)确定编制单位 各县(市)区在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按照公平公开、能力优先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筛选确定清单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并于 9 月 15日前将编制机构名单报到 市发改委。 (三)组织开展培训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题培训。培训主要面向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牵头单位、开发区(园区)经发局、编制机构等,时间初定于 8月下旬。 (四)开展清单编制 各县(市)区每年要完成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分报告,范围上不含所辖重点产业(功能)区。根据工作进度要求, 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先行完成2010~ 2014 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2016年起形成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机制;各 重点产业(功能)区 2016年起启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五)清单报告评审和备案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各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评审和备案的牵头组织工作。每年 10月底前,各县(市)区将经审核确认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和数据文件报市发改委,数据文件按照统一下发格式填报。 12 月 10日前,市发改委将各县(市)区最终修改完善的清单统一向省发改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当地清单编制工作,确保编制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 完成。同时,加强上下联动,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要全力做好对县(市)区清单编制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二)强化专业支持。通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养一批专业的研究人员和专家队伍,发展一批相对稳定的专业编制机构,并逐步纳入市里的专家库,统一管理,为持续科学开展清单编制工作、促进低碳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落实专项资金。参照省、市做法,根据清单编制工作实际需求,落实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负责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清单编制具体工作和清单数据库的建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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