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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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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 [2016]6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 “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吴忠市 “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6-2018 年)和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活动,有效改善我市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创造干净整洁、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 “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 建设天蓝 、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 ” 要求及 “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 五大发展理念,紧盯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 “ 上下联动、城乡互动,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体覆盖、全民参与 ” ,重点实施大气、水、土壤 “ 三项整治 ” ,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雾霾天气、水质恶化、土壤污染等重点问题,带动其他领域环境问题整治。力争到 2018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黄河过境段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发展基础普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进入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整治 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紧盯国家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大气、水等突出问题,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集中资源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打攻坚战,在规定时间内全力推动、扭转不利局势;同时,兼顾一般,统筹加强其他领域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全市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二)严管严控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在对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严管严控的同时,着眼长远,切实加大投入,有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及相关工程建设,补齐短板,积极消除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的瓶颈性问题,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三)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明确 “ 一抓三年 ” 的总体目标,加大集中专项整治力度,以阶段性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 “ 三年为期 ” 专项行动达到既定目标。同时,完善环境保护领导、执法、督查考核等机制,积极探索经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环境污染的长效治理。 (四)党政推动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格局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城乡居民支持和参与 “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通过发动群众,加强对环保工作和生态环保问题的监督,倒逼生态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6 年,重点推 进大气污染防治,扭转我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 2017年,重点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排水沟严重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巩固环境治理成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严重污染水体,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具体指标。 1.大气污染防治指标。 2016 年年底,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76以上 , 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较2015 年下降 2以上,控制在 47 微克 /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 PM10)浓度较 2015年下降 7.3以上,控制在 97 微克 /立方米以下,坚决扭转 “ 不降反升 ” 态势。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60 微克 /立方米和 40 微克 /立方米以下,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2017 年年底,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8以上;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较 2015年下降 4以上,控制在 46微克 /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大幅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以内,实现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018 年年底,城 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 80以上,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较 2015 年下降 6以上,控制在 45 微克 /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以内,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水污染防治指标。 2016 年年底,黄河吴忠出境断面(叶盛公路桥)水质达到 Ⅱ 类。 2017 年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 A 处理标准。全市依法设立的 9个工业园区全部实 现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黄河吴忠出境断面(叶盛公路桥)水质稳定在 Ⅱ类,罗家河水体水质保持在 Ⅳ 类,南干沟、清水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2018 年年底,黄河吴忠出境断面(叶盛公路桥)水质稳定在 Ⅱ 类,罗家河水体水质稳定在 Ⅳ 类,南干沟、清水沟水体水质基本达到 Ⅳ 类;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2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79,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6。 3.土壤污染防治指标。 到 2018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专项整 治行动。 1.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6 年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区继续淘汰 2015 年应淘汰的燃煤茶浴炉,市区建成区淘汰 20 蒸吨 /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区)建成区淘汰 10 蒸吨 /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 2017 年年底,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 20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继续淘汰 10 蒸吨 /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 2018 年,吴忠市、青铜峡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供热 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停用(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其他县(市、区)建成区淘汰 20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或工业锅炉;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 2)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016 年,吴忠热电厂及部分供热管网建成投运,青铜峡市完成大坝电厂余热改造供热。 2017 年吴忠热电厂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实现热电联供。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 “ 煤改电 ” 、 “ 煤改气 ” 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 2018 年,城市建成区实现热电联产、清洁能源供热并存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深化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2016 年,各县(市、区)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还需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市区、青铜峡市城市建成区确需保留的 20 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需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18 年完成全市所有 20 蒸吨 /小时及以上 燃煤锅炉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 1)实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 8台总装机 3120MW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2017年完成 5台 2190MW 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全市现役 30 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 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10 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吴忠供电公 司 落实单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 ( 2)实施重点行业脱硝除尘工程。对全市 6家水泥企业实施除尘、脱硝改造,对宁夏庆华煤华有限公司焦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 2016 年完成前期准备, 2017年逐步实施, 2018 年底前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 (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6年,完成 2 家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中石油、中 石化吴忠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吴忠市、青铜峡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2017 年,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环保验收。所有石化企业开展 “ 泄漏检测与修复 ” 技术改造。 2018 年年底,利通区、青铜峡市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青铜 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 3.大力整治扬尘污染。 (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实施从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控制。2016 年,各地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工地周边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方面,扬尘防治措施达标率达到 100。特别是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必须喷雾降尘。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空作业和施工垃圾须集中袋装或通过管道输送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遇到 4 级以上大风 天气,应停止土方开挖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在关键地区加大喷雾降尘等措施的频次。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等,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 9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预算。新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明确和细化工地建筑渣土围挡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 “ 三同时 ” 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对城市主次干道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等措施,降低城市扬尘。 2016年,吴忠市区、青铜峡市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60;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35。到 2018年,吴忠市区、青铜峡市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70以上,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45以上。在全市推广“ 以克论净 ” 精细化管理,遇扬沙浮尘天气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城市 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加强渣土拉运车辆管理。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置专人夜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对现有砂石料厂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 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措施。 2016年底,完成贺兰山东麓砂石料厂整治,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到 2018 年,砂石料厂、采矿区扬尘得到根本性控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管委会 ( 6)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 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 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采取 “ 封、禁、堵、压、打、用 ” 等综合措施,着力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加强油烟环境监管。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并加强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加强城乡绿化和绿色修复。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 覆盖率。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建设,落实城市建成区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 园林绿化建设要求,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加大城市周边、贺兰山东麓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2018 年,实现市区内基本无裸露空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加强风沙源治理防护林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农牧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 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公安、环保、交通 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监测,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 2016 年年底,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2017 年年底,全市全部淘汰黄标车,建成吴忠市机动车监管平台,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 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提升油品质量。 2017 年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发改、工信、商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 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 ( 4)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5.严格煤质管控。 ( 1)强化散煤治理。各县(市、区)配套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洁净煤替代工程。 2017年市区基本建成大型全封闭配煤中心, 2018 年青铜峡市基本建成全封闭配煤中心,形成覆盖所有城中村、乡镇(村 )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 2)加强煤质监管。 2016 年,制定吴忠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 0.8、灰份大于 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在冬季采暖期,重点对电厂(含热电 )、供热锅炉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和驻厂监察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6.实施综合治理。 (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年度燃煤削减方案,到 2018 年,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 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 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天然气供给配额,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用气,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 3)推动高效清洁化供热。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 2018年底,利通区、青铜峡市完成 80的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 筑一体化应用。在农村研究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源热能等综合供热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牧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7.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不得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全市城市建成区不得新建 20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 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不增污。新建火电项目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利通区、青铜峡市新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2)加快淘汰关闭高污染企业。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集中整顿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等工业园区内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等行业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 淘汰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 ( 3)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设对大气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对银川市大气环境的影响,强化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整治,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市区、青铜峡市的每个工业园区建成 1 个集中供热(蒸汽)中心,拆除园区集中供热替代的全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8.健 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6 年年底,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运,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 2017 年,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和 20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完成空气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 2)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 2016 年年底,完成吴忠市及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发布。到 2018 年年底,形成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建立区域会商机制,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停产限产、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水污染专项整治及保护黄河行动。 9.加强黄河干流、支流污染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吴忠段面监测,完善预警和防范体系,全面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快速处置突发水污染问题,确保黄河水质安全。重点实施清 水沟、南干沟、罗家河等黄河支流水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园林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10.加强黄河河道综合整治。加大黄河河道及周边区域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倾倒废渣垃圾、乱耕乱种等行为,切实保护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带来防洪隐患。规划建设黄河内侧灌木湿地保护区、黄河金岸外侧景观区及两岸防护林区,实行黄河两岸滩 涂湿地禁牧封育,推动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11.整治重点入黄排水沟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 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 2016〕 28 号)要求,全面整治清水沟、南干沟、罗家河等入黄排水沟污染,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控源工 程的基础上,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严禁倾倒垃圾,力争 2018年基本达到 Ⅳ 类水质目标,确保黄河吴忠段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 1)取缔关闭排污口。 2016 年,全面排查排入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制定排污口取缔关闭实施方案,取缔宁夏科进峡光纸业、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 年年底前,全部关闭排入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必须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并经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或责令搬迁。 ( 2)建设人 工湿地。 2016 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清水沟人工湿地,实施南干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园林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12.治理湖泊污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 2015〕 106 号),有计划地实施清宁河生态补水,并对清宁河、青铜峡水库等环境容量小、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泊水库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完成清宁河禁止、限制养殖区划定工作,在禁止、限制养殖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 ,要限期全部迁离。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1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2016年,开工建设吴忠市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青铜峡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青铜峡镇污水处理厂、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2018 年底前,吴忠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79,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6。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投公司 14.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 2016 年底前,完成吴忠市涝河桥清真肉食品加工基地废水及周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建成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太阳山工业园区、太阳山同德工业园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吴忠市弘德工业园区、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太阳山发区管委会、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 1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黑臭水体整治要求,采取控源截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修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体进行全面摸查,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目录,认真查清水体污染原因,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和达标期限,按月报告治理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6年,全面启动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河道清淤,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2017 年底前,黑臭水体治理取 得阶段性改善。 2018年,全市城市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16.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治理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 2016年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二是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 2016 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三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6年完成全市重点入黄 排水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 2017 年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三)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7.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国土、农牧、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状况详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 2017 年 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方案编制,启动详查工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调查基础,2018 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1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运行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 2018 年年底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薄膜 等农业中间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 2018年粮食种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38以上。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 2018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利用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业固废等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 到 2018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20.防控工业污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到 2017 年年底,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建设全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到 2018年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80。严格执行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2018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21.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开展 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要把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 “ 一把手 ” 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把 “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 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盯住抓,按照自治区部署和市委、政府要求,明确指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细则,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组织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污染纠纷。要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区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产业环 境影响评价为依据,征求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依据。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网络建设,促进区域内环境信息交流共享。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 “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 的原则,推动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市环保部门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 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 黄牌 ” 、 “ 红牌 ” 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建立督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通报、年终考核机制,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实行一次整改、二次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年底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效能考核办通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效能考核、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和部门,实行 “ 一票否决 ” ,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依法依纪 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加快研究出台淘汰燃煤锅炉、 “ 煤改气 ” 、 “ 煤改电 ” 、黄标车淘汰等补贴政策。创新思路,坚持项目捆绑,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项目资金的叠加效应和集聚效应。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 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在主要媒体上全面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 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自 2017 年起,市环保局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完善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政府部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形成 “ 污染防治、人人有责 ” 的良好氛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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