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6745       资源大小:26.00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 “ 十二五 ”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 [2011]68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 [2008]10 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 “ 十二五 ” 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通知(京政办发 [2011]19号)要求,为推动区县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途径,按照 “ 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 ” 的原则,对各区县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责任开展评价考核或考评,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措施落实的进度相结合,强化各区县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确保实现“ 十二五 ” 节能目标。 二、考核方法 对各区县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考评,主要针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 100分(区县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另设鼓励项 指标,分值为 10 分,共计 110分)。评分标准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动态调整。 (一)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的节能目标和经市区(县)协商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区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年度能耗降低率为约束性指标,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且累计降低进度未达到年均 20以上即为未完成等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指导性指标,以市区(县)协商确定的年度能源消费 总量控制指标为基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节能制度建设情况、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机制创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七个方面。 鼓励项指标包括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建立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在线监测,推广其他节能新机制、建设示范工程且取得重大效果四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95 分及以上)、良好( 80-94 分)、完成( 60-79 分)、未完成( 60 分以下以及未完成年度约束性节能目标)四个等级。 (二)对重 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考评对象为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市政市容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北京市电力公司。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评指标,以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制定的本行业领域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强度降低率为约束性指标;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指导性指标。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评指标,包括指标分解、监督管理、技术推广、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 鼓励项指标包括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年度节能工作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两项。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 95分及以上)、良好( 80-94分)、及格( 60-79分)、不及格( 60 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对象为北京市 57 家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用能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 统计局核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能耗强度下降率为约束性指标,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且累计降低进度未达到年均 20以上即为未完成等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指导性指标(对无法按主营业务收入考核的单位,只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列为约束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制定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基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五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90分及以上)、良好( 80-89分)、完成( 60-79分)、未完成( 60 分以下以及未完成年度约束性节能目标)四个等级。 三、程序安排 每年按照相应程序适时开展对各区县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考评。 (一)对区县政府的考核 --每年 1 月 6日前,各区县政府将协商确定的本年度节能目标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每年 3 月份,对各区县政府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月初,各区县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3月中下旬,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专家共同组成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区县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每年 6 月份,根据市统计局对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对区县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7月份,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 任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考评 2011 年 12 月份,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将本行业领域 “ 十二五 ” 时期节能规划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每年 2 月份,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节能目标报市政府备案。 --每年 4 月份,对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4 月初,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将上年 度本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政府。 4 月中下旬,市政府委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通过评价书面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监督核查。 --每年 6 月份,根据市统计局对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6月底,考评工作组形成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报告,报市政府备案。 (三)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每年 1 月 6日前,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本年度节能目标,并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每年 2 月下旬,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将上年度本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每年 3 月份,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每年 6 月份,根据市统计局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7月份,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形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送市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等级为 “ 优秀 ” 的区县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 “ 未完成 ” 或 “ 不及格 ” 的,予以通报。 (二)考核等级为 “ 未完成 ” 的区县政府,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 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考评等级为 “ 不及格 ” 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在内部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考核等级为 “ 未完成 ” 的重点用能单位,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各区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考核等级为 “ 未完成 ” 的区县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将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业绩考核)单位领导(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为 “ 未完成 ” 的重点用能单位,市管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中央管理单位 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由相关中央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外资、民营企业负责人不得授予政府设立奖项。 附件 1.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2.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评评分标准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1 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 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 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