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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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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 [2012]12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勒泰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 年 8 月 8日 阿勒泰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实 施方案 “ 十二五 ” 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地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主席在自治区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新节能减排办〔 2012〕 3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 2011年节能减排基本情况及 2012 年工作重点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2〕 92 号)精神,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地区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 “ 环保优先、生态立区 ” 的理念,坚决贯彻 “ 保护生态,放大优势,突出民生,形成特色,创先争优 ” 二十字方针,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到 2015年,万元 GDP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0,力争有所突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5以上;万元 GDP 电耗比 2010年下降 15以上;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的 35以上,建制镇及以上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实施寒冷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 2005 年下降 10以上;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2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 2010年下降 9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增长控制在 10以内。全地区化学需 氧量、氨氮(含工业、生活、农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在 1.99 千克 /万元、 0.27 千克 /万元、 40.62千克 /万元和 9.88 千克 /万元以内,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核定的排放量。 二、加强综合协调与调控能力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全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和汇总。各县(市)、各部门及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各县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县(市)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企业是节能减排工作主体的原则,与企业负责人签订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分解后的目标任务报送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淘汰落后 产能、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高新节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高能耗工艺。针对重工业发展快、能耗大的实际,加大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轻工业发展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提高低耗能产业比重。从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比重入手,优先鼓励和加快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节约煤炭、石油等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控制 “ 两高 ” 行业无序 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 “ 两高 ” 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指标硬约束作用。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程序,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项目。积极开展 “ 两高 ” 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加快制订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落实限制 “ 两高 ” 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 “ 两高 ” 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能耗的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钢铁、有色、煤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及传统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耗能企业。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城市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 示范。(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耗能企业,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供应、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加强对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 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检查和指导,完善年耗能 5000 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报告 及公告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中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工业体系,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期间万元 GDP能耗下降 10以及各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大力支持电力、印染、冶金、建材、石化、造纸、制糖、食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调试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节水项目。加快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改造。推动水泥新型 干法窑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建制镇及以上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65)。大力实施 “ 暖房子 ” 工程,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与规模化应用。 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围护结构体系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提高工程节能效应和工程质量。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民用建筑分户计量必须达到 10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结合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缩小粘土砖使用范围,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期间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的 35以上。(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 快发展城市公交事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引导居民绿色出行。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禁止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超过限值标准车辆进入道路运输营运市场。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期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 2005 年基础上下降 10以上。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加大油改气力度,推广柴油车辆、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车型。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实施第 Ⅳ 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第 Ⅴ 阶段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四) 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定期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开展地直机关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地直机关高效 节能灯具推广,开展地直机关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试点,并逐步向县(市)、乡(镇)扩展。(责任单位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广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普及使用省柴节煤灶、太阳灶及节电、节油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一)全面推 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广泛采用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大幅度降低灌溉定额,到 2015 年,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下降到 93。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大力推进再生水、工业企业处理后废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力度,建设节水型社会。(责任单位地区水利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禁乱 采乱挖,坚决遏制 “ 五小矿 ” 。积极采用推广先进技术,切实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确保规模以上煤矿矿井回采率达到 65以上。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到 2015 年,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55。加快推进再生金属、橡胶、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 “ 三位一 体 ” 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新发改法规〔 2010〕 2807号),把节能评估作为项目审批、核 准的否决性前置条件、项目备案的必要附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严把新建项目能源消费准入关,落实控制总量、管好增量、优化存量。(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二)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监管。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项目向地区转移。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 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在项目建设中擅自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要限期重新组织论证并补办环评手续;对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产的要停止生产,待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在项目建设中多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引发群体上访投诉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地区环境保护局) (三)加强合同能源、节 能审计和用能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0〕 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 26 号)精神,做好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审核备案工作,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摸底调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对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 开展能源审计。(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 (四)加强重点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应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燃煤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特别是燃煤电厂建立完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将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按季度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 地区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管理、监督、服务 “ 三位一体 ” 和节能指标、监测、考核 “ 三体系 ” 建设和地、县(市)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到 2015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地区的地、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对节能项目的监察,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地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分析。加强和完善全社会能耗计量的统计报表工作,逐步完善和建立能耗计量预警系统,加强三次产业结构 的能源消费量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的分析与预测,尽快建立重点领域能源消费预测预警机制,按季度跟踪监测、研究分析各县(市)、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强化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工业企业设立统计机构,并确定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其他用能单位逐步设立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不断提高能源统计能力。(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 (三)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研究实施政府节能环保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强制采购高效节 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禁止采购低能效产品,完善产品清单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加强评审监督。(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 七、加强节能减排研究与宣传工作 (一)深入调研,科学研究节能工作。要加强对能耗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涉及节能相关数据,经当地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上报或发布,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经济增长数据与能源消费数据的科学分析,尤其是研究分析能源消费增速远高于经济增速的主要原因,认真把握好经济增量和能耗增速匹配关系。加强对经济发展指标及能耗统计数据研判,按季度 组织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制定预警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做好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天山环保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自治区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定期对节能减排管理、计量、统计、和设备操作人员开 展培训。(责任单位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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