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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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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12月 19 日 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 按照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任务安排,为积极促进运城市产业转型、经济跨越和低碳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运城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结合运城实际,编制本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 2014-2020年,根据形势变化,依据山西省和运城市 “ 十三五 ” 规划,相关指标和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当前是运城市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世界经济发展趋向创新驱动和低碳发展的情况下,实施低碳创新行动是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希望之路,也是运城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选择和重大民生工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创新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全面实施低碳发展,全力推广 低碳工艺技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大低碳建设工程、产业减碳计划、企业低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能源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碳汇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较 2010 年累计下降17,到 2020年较 2005年累计下降 45。 --到 2015年,单位 GDP能源消耗下降率较 2010 年累计下降 16,到 2020年完成同期山西省下达指标。 --到 201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下降至 82,到 2020年下降至 73。 --到 2015年,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增加至 8,到 2020年增加至 12。--到 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增加至 4,到 2020年增加至10-12。 重点工作初见成效,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低碳科技支撑和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高,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 初步形成。 二、重大低碳工程 (一)煤基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工程 以阳煤丰喜、山西恒强化工为主开展煤化工循环工业园区示范。围绕以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等产业链,开展煤化工循环产业示范,构建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体系。支持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的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 LNG 转型升级项目建成投产。推动恒强化工的粗苯萃取副产物噻吩精制及其医药中间体制备工业化,实现由煤焦产业向生物医药产业的转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省级低碳试点建设工程 成立运城市低碳 试点工作领导组,编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运城低碳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建立配套国家、省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和碳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探索低碳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实现运城低碳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积极开展省级低碳县试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确定的低碳县及社区试点,编制相应实施方案,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探索低碳社区的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培育低碳文化、推广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行低碳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模式。根据运 城市低碳试点工作进展,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低碳建筑、低碳企业等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产业减碳计划 (一)冶金行业 钢铁行业低碳路径。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存量改造,提高项目能效,有效推进碳减排。引导企业有序淘汰 10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 50 吨以下转炉和电炉以及与其配套的烧结、连铸、轧钢系统。推广炼铁工序配套高炉高效喷煤技术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制定钢铁行业低碳关键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新增产能能耗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铝镁行业低碳路径。推广新型低碳冶炼技术, 实现铝镁行业碳减排。在山西华泽铝电和华圣铝业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和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工艺。在镁行业推广新型竖窑煅烧技术、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化工行业 提升传统煤化工技术水平。优先发展焦炉气和劣质煤生产尿素和甲醇项目,尿素项目单套装置规模不得低于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生产能力,甲醇项目单套装置不得低于年产 10 万吨的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甲醇下游深加工项目,鼓励采用连续精馏工艺,煤焦油加工单套装置能力需达 15万吨及以 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实施工艺装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型压缩机、高耗变压器等落后装备,鼓励各企业采用节能电机、同步电动机、往复式压缩机等先进装备,提高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电机变频改造,提高风机、水泵系统的节能效果。推广低压氨合成技术、醇烃化清洁技术等低碳节能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发展新型煤化工。依托阳煤丰喜在我市县(市)的煤化工基地建设,以劣质煤综合利用项目为重点,积极发展新兴煤化工,研发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品,延伸产业链;开发聚甲醛、三聚氰胺、碳酸 二甲酯等新型煤化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建材行业 在天王台水泥和威顿水泥推行水泥行业原料替代和余热利用。制定政策,鼓励水泥行业采用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冶金渣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余热供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新能源产业培育计划 加快推进风能发电项目建设。开展风能资源状况调查,科学规划风能布局,有序推进平陆县等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风电项目建设 。加快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利用。建立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电力调度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加快发展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应用,鼓励太阳能发电、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开发生物质能利用。大力开发生物质能,鼓励利用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垃圾制沼气或发电。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发展生物质发电、气化和固体成型燃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畜牧发展中心) (五)低碳导向的循环农业建设计划 发展低碳设施农业。建设滴灌、立架、温室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充分利用光热资源,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培育耐旱抗病虫品种,降低农业碳排放强度。推广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营养调控技术,减少甲烷排放。(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发展中心)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 “ 猪 -沼 -果 ” 低碳生产方式,拓展 “ 沼气、沼渣、沼液 ” 综合利用途径,形成 “ 养殖 -沼气 -种植 ” 循环农业链条。推广动物废弃物制造生物有机肥生产技术。推广秸秆制成型燃料技术,代替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用化石燃料。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 四、企业低碳行动 (一)碳盘查与清洁生产审核行动 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率先在电力和冶金企业开展碳盘查试点,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企业。逐步推行重点用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行动。研究将碳排放核查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内容,探索开展碳排放量大于 10 万吨 /年企业的碳排放核查。(牵 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行动 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任务。在重点碳排放企业强制性推广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锅炉。加强企业能源计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节能减碳,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焦化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重点企业节能减碳对标行动。制定高耗能行业、大耗能企业能 效和碳排放对标方案。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焦化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企业节能减碳对标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 完善社会化节能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一批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节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重点耗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配合山西省对年耗能大于 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开展专项节能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重点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在主要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扶持一批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 重点节能项目。鼓励企业参与碳交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一)建筑与基础设施节能技术专项 重点研究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围护结构能效提升技术、建筑能耗设备能效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泵分布式中央采暖系统技术、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开发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从建筑设计、建造、运营、拆除的全寿命周期推进建筑业节能减排,推动从绿色建筑到绿色社区、生态城市的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 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项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大运汽车、永济新时速重点研究电动汽车制造及管理技术、电机及驱动技术、整车控制技术;研究甲醇汽车动力提升技术,甲醇随车制氢催化剂技术,开发 LNG汽车。率先在运城市公共领域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加气站以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加快配套设施的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闻喜银光镁业研究车用铝镁合金材料及成型技术。形成具有运城特色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技术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专项 以开发运城 市新型能源为主线,研究多能源互补的分布式能源技术在电力、化工和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风力发电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制,研究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技术和低风速风力发电技术的应用,形成高端化风电设备创新链。开展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物质能发电、生物燃气高效制备热电联产技术研究,突破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加强沼气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六、低碳社会建设 (一)促进低碳消费 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国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探索水泥和建材等行业低碳工艺、低碳产品认证示范试点。鼓励、 引导批零企业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的商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建立低碳市场。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绿色市场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取得国家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营销,建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集中展示、推介和销售低碳产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注重利用网络、电视等方式,拓展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销售渠道,打造低碳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引导低碳消费。在商贸流通领域鼓励购买低碳产品,推广高效 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倡导低碳出行 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覆盖运城市区建成街道的停靠站点的建设。其他县(市)同步进行整合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加强车辆用能管理。限制和减少低标号汽油使用,提高用油标准。 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推进车辆能源替代,加快油罐车油气改造,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燃气和电动车辆比重。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与分析制度,为分析行业用能状况和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探索建立交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三)推行低碳办公 完善低碳采购制度。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编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显著、低碳特征突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开展低碳办公示范。在公共机构和办公建筑率先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实行零待机能耗计划,推广使用低碳办公设备,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设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和公共场馆。(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培养低碳办公行为。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 26℃ ,冬季不高于 20℃ 。减少电梯使用,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电梯不停顿,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鼓 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改革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车日常管理。推广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鼓励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实现 “ 无纸化 ” 、 “ 网络化 ” 办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推行低碳建筑 创新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简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审批程序。重视调动发挥集中供热企业积极性,鼓励供热企业成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业公司,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开展以热源、换热站为单元的供热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对新建建筑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严格落 实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创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式,积极推动以换热站为单元连片改造,突出规模效应;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摸底调查工作,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安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用能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工业余热、污(中)水、浅层地能供热(制冷)和太阳能建筑。开展综合应用太阳能发电、热泵系统供热制冷、雨水收集和中水利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等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牵 头单位市住建局) 建设农村低碳建筑。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鼓励使用电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用能设备。推广粉煤灰制品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推进使用天然气,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管网覆盖范围。财政资金支持的移民新村和新农村,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七、低碳发展体制与政策 (一)制定低碳产业发展政策 编制运城市低碳产业发展目录,鼓励高耗能产业低碳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立项。加大传统高碳产业限制发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低碳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制定低碳试点示范政策 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 2-3个园区开展产业、能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试点示范。重点在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低碳产业体系、能源体系、技术应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低碳城镇发展的新路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各选择 1-2 家企业进行低碳 化改造试点。要与区域和部门规划相衔接,系统规划,协同布局,定位明确,推动碳减排与节能工作同步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建立要素倾斜配置机制 优先保证低碳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立市场化用地机制。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途径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低碳项目倾斜。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低碳研发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用地,依据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积极争取简化运城市新能源发电并网审批程序,根据上级并网相关技术标准,优先保障新能源发电运行 ,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创新低碳人才引进机制,组建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重大低碳技术项目、管理、决策事务的专家咨询活动。对获国家级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单位,给予专项人才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四)改善投融资环境 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完善财政、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减碳目标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绿色通道。调整 和优化信贷结构,逐步扩大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产业信贷规模。(牵头单位运城银监分局) 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低碳产业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资公司、专业化担保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发展基金等为主体的投融资新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低碳重点工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积极利用政府多边基金、银行以及多边组织项目融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建立 低碳交流合作机制 以技术引进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低碳交流合作。加强与先进省、市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市低碳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运城市低碳创新行动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建立低碳统计核算制度 配套省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建立 运城市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定期编制运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底数。按照生产、消费、废弃物处理三个碳排放环节,结合能源统计数据、行业排放数据和相关技术参数,确定核算边界与核算方法,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评价监督 建立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低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网络的监督作用,使高碳行为和发展模式受到舆论谴责、约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运城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低碳技术和政策信息。在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开展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加强教育培训,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等内容渗透到教育教学中,引入到职工培训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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