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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改气候2015〔708〕)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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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改气候2015〔708〕)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doc

- 1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5 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 2015 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湖北省 2015 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2.湖北省 2015 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年 11 月 18 日鄂发改气候〔 2015〕708 号特 急二哥二哥- 2 -附件 1湖北省 2015 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371 号)的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我省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历史法与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对我省 20092014 年任一年综合能耗 6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盘查)的结果,确定 167 家企业作为 2015 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 ),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 15 个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见2015 年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附件 2)。三、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十二五 ”期间国家下达的 单位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 3 -下降 17的目标和 2015 年我省 GDP 增长 9的计划目标,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2015 年碳排放配额总量为 2.81 亿吨。(二)配额结构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1.年度初始配额纳 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 额总量8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 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 政府预留配额)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四、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法(一)纳入企业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历史法和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其中,水泥、电力、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采用标杆法,其他企业采用历史法。 1.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采用预分配方法。即先按企业 2014 年实际碳排放量的一半预分配配额,再按 2015 年实际产量核定 2015 年度配额,预分配额多退少补。计算方法如下预分配额2014 年实际 碳排放量50- 4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15 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2.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年度初始配额历史排放基数 行 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市场调节因子1-(上一年度市 场碳排放配额存量/ 碳排放配额总量),为 0.9883历史排放基数为企业基准年碳排放的平均值。行业控排系数(具体数值见附件 11)是用于核定企业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依据各行业减排成本、减排潜力、行业竞争力、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二)基准年1.基准年选取方式按照纳入企业 2012 年至 2014 年碳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基准年选取方式如下(1)企业在 2012-2014 年期间没有发生因增减设施、扩能改造、关闭设施等产能变化导致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准年为 2012-2014 年;(2)企业在 2012-2014 年期间存在因增减设施、扩能改造、关闭设施等产能变化导致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准年为从发生产能变化的次年至 2014 年。2.基准年碳排放量修正- 5 -企业在基准年期间进行停产检修的,其年度碳排放量根据实际月均碳排放量乘以 12 予以修正。(三)标杆值1.水泥行业水泥企业的标杆值采用 2014 年位于第 50位纳入水泥企业的单位熟料碳排放量,为 0.9647 吨二氧化碳/吨熟料。2.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标杆值(具体数值见附件 12)参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 2093 号),并综合考虑本省纳入电力企业排放情况确定;采用天然气、煤矸石等其他燃料的发电企业,其标杆值等于企业 2014 年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量。3.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 热力及热电联产企业标杆值采用 2014 年位于第 50位纳入热电联产企业的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量,为 6.7189 吨二氧化碳/ 万千瓦时;纯热 力企业的标杆值等于企业 2014 年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量。电力、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所用电量为综合发电量,计算公式为综合发电量发电量 供热量/ 热电折算系数其中,热电折算系数为 36 百万千焦/万千瓦时。五、企业产能和产量变化的配额变更- 6 -(一)产能变化的配额变更企业由于新增设施、扩能改造、关闭设施或出售(转让)生产线等产能变化,导致碳排放边界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对其碳排放配额进行重新核定。根据重新核定的结果,对企业当年因产能变化导致碳排放量发生变化的部分予以追加或扣减。追加配额因产能增加引起的碳排放增加量 行业控排系数市 场调节因子扣减配额因产能减少引起的碳排放减少量 行业控排系数市 场调节因子(二)产量变化的配额变更1、申请条件企业因产量变化导致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 20以上或者 20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碳排放配额进行重新核定。2、核定方法根据重新核定结果,对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 20或 20 万吨以上的部分予以追加或收缴。1.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 20追加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企 业年度初始配额 (120)- 7 -收缴配额企业年度初始配 额 (1-20)-企业当年碳排放量2.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 20 万吨追加配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企 业年度初始配额-20 万吨收缴配额企业年度初始配 额-企业当年碳排放量-20 万吨六、企业配额的发放为配合我省碳现货远期试点工作的推进,除发放 2015 年配额外,还预发放 2016 年部分配额。(一)2015 年配额发放年度初始配额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发放给企业。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碳排放量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新增配额。同时,对实行标杆法的行业,根据当年实际产量核定其实际应发配额。企业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二)2016 年配额预发放每个企业预发放的配额数量相当于该企业 2015 年年度初始配额的 10;预发放配额可用于交易,但不能用于 2015 年的- 8 -履约。(三)其他说明企业的机组、生产线或装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配额;已经发放配额的企业经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按规定收回部分配额。1.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违规建设的;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七、企业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纳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报主管部门核定配额变更。配额变更的申请条件和核定方法如下。(一)企业的合并纳入企业之间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后的碳排放边界为纳入企业在合并前各自的碳排放边界之和。纳入企业和非纳入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当年的碳排放边界仍以纳入企业合并前的碳排放边界为准,合并次年重新核定。(二)企业的分立纳入企业分立的,应当明确分立后各企业的碳排放边界及配额量,并报送主管部门。分立后的企业仍然履行各自的缴还义务。- 9 -(三)企业的关停或搬迁纳入企业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不再对其发放配额。纳入企业碳排放边界内主要生产设施连续停止生产 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是否对其发放配额视企业生产情况而定。纳入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附件11.各行业控排系数12.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标杆值- 10 -附件 11 各行业控排系数行业 控排系数 行业 控排系数玻璃及其他建材 0.9833 化纤 0.9840陶瓷制造 0.9833 化工 0.9859汽车制造 0.9701有色金属和其他金属制品0.9700通用设备制造 0.9810 食品饮料 0.9801钢铁 0.9782 医药 0.9725石化 0.9832 造纸 0.9843附件 12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标杆值 机组类型装机容量(万千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100 7.5240 超超临界60 7.6560 60 7.8408 超临界30 8.049560 8.0925亚临界30 8.1254- 11 -附件 2湖北省 2015 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地市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备注1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2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3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4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5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6 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力及热电联产7 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8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9 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10 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11 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 新增1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包含 28 家分厂)钢铁13 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钢铁 新增14 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 钢铁1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16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石化18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石化19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造纸武汉(20 家)20 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 新增- 12 -21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22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 电力23 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 水泥24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 水泥25 黄石成美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26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2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水泥28 阳新娲石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新增29 黄石市四棵水泥厂 水泥 新增30 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31 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钢铁32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包含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钢铁33 黄石山力兴冶薄板有限公司 钢铁 新增34 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 钢铁3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 新增黄石(16 家)36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和其他金属制品37 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38 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39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 水泥40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黄冈(5 家)41 浠水县福瑞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 13 -42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43 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热力及热电联产44 东风汽车襄阳管理部 热力及热电联产45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46 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 水泥47 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48 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钢铁49 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化工50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 新增51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化工 新增52 谷城县富园化肥有限公司 化工 新增5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化纤54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化纤襄阳(14 家)55 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 化纤 新增56 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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