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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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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5.pdf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5Annual Report of Beijing Carbon Market 2015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5作者邹 毅、刘晓嫣、许小虎、吴 越、高 原、申丽娜审定王 阳、綦久竑制作于晓琳饶淑玲、贺琼玉、张岳武等对本报告亦有贡献。索阅完整报告,请联系高 原010-66295772 饶淑玲010-66295570 声明本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碳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北京碳市场的年度运行情况提供一个概览。本报告仅为行业内部专业交流,不用于商业用途,不是投资建议,亦不构成与碳市场交易相关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不承担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版权所有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CBEEX the transaction system run safely and effectively; the MRV and compliance work has been accomplished on time; the space for organization and natural person investors has been further enlarged; Beijing and Chengde city in Hebei Province ha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cross-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China’s first ever carbon allowances OTC Swap transaction has successfully taken place in Beijing market; etc.On 25th December 2015, Beijing DRC released an official document, adjusting the coverage of Beijing ETS from 10,000 tons CO2 to 5,000 tons CO2. Another more than 600 entities will be included into the Beijing ETS after this adjustment, and the amount of compliance entities will be doubled. With the expansion of compliance entities, the construction of Beijing carbon market will step into a new stage.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national carbon market is speeding up. In the Joint Declaration of Climate Change between China-US Presidents which was published in September 2015, President Xi Jinping announced that China will launch its national carbon trading system in 2017. On 22nd January 2016, NDRC published a notice on launching the nat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which is the key instru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national carbon market.Confronting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BEEX will endeavor all efforts to build the local and national carbon markets in the coming years.摘要ABSTRACT651背景651.1 政策背景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作为一份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为 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依据。巴黎协定要求各方加强合作,把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幅度较工业化前水平控制在 2 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 1.5 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争取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从 2023 年开始,每五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巴黎协定的达成,中美气候合作尤其是“中国贡献”可谓举足轻重,而巴黎协定开启的全球强化减排进程,则为包括中国碳市场在内的全球碳定价体系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中央决策。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强化节能减排,不但是治理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而培育和建设碳市场,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一环。2015 年以来,中央制定了多项富有雄心的气候目标,并对碳市场建设提出了越来越明确的要求。在今年 3 月李克强总理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分别要求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9 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特别突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要求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9 月底,在习近平主席首次对美国事访问期间发布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庄重承诺到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0 - 65,并将于 2017 年启动全国碳背景表 1.1 2015 年中国碳市场政策概览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时间 文件 相关内容2015 年 3 月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 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5 年 9 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2015 年 9 月 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计划于 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2015 年 11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背景BACKGROUND87背景 BACKGROUND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11 月初,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至此,在中央决策层面,我国已经面向 2030 年推出了明确连贯、富有雄心的低碳发展目标和衔接紧密、层层推进的碳市场建设路线图。国家发改委部署。 国家最高层就碳市场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宣示,实际上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起飞跑道。12 月初,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巴黎气候大会间表示中国正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制定市场监管规则,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进程,为 2017 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做好准备。此前,在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也在开始着手构建和完善全国碳市场的规则体系。继 2014 年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第二批 4 个以及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涵盖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石油化工、焦化、煤炭、电子设备制造、公共建筑运营等领域;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就涉及的新设行政许可问题征询意见;同时针对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也多次召开研讨交流会,征求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意见,不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准备工作,让 2017 年全国碳市场的蓝图越来越清晰。北京碳市场政策。 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关键组成部分,2015 年北京碳交易试点各项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年初,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排放报告报送、配额核发、履约等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3 月下旬,北京市发改委连续发布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期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通知、关于开展 2015 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履约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通过严格执法有效规范了市场运行秩序,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随着 6 月履约期临近,为方便企业使用 CCER 履约及参与全国性减排市场,北京市还发布了重点排放图 1.1 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情况来源京津沪渝粤鄂深交易所,广东含配额拍卖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87单位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履约流程相关问答、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北京试点履约抵消流程等文件,完善试点履约方式的同时,积极推动全国自愿减排市场发展。12 月底,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 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纳入试点的重点排放单位门槛下调至年排放 5000 吨(含)二氧化碳,进一步扩大了北京试点的纳入范围。1.2 市场背景国家发改委 2011 年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以及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方式降低节能减排成本,推动实现低碳发展。七个试点省市基本囊括了东中西部的代表性地区,覆盖人口 2.63 亿,地区生产总值(GDP)超过 17 万亿元,排放总量约 24 亿吨二氧化碳,分别占全国的 19、27 和23。2013年6月以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相继启动并运行至今,已经顺利完成了一到两个履约期的工作,为2017 年即将启动的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建设经验。全国市场情况。 截至 2015 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量接近8000万吨,交易额突破25亿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仅在 2015 年,全国七省市碳试点二级市场共成交碳配额2949万吨,较2014年大幅上升,占试点启动以来总成交量的 37.69。同时,随着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备案签发,2015 年 CCER 交易量也突破千万吨,在多个试点的履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情况如图 1.1 所示。中碳指数走势。 为全面呈现七个试点碳市场的碳价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于 2014 年推出中碳指数体系,包括中碳市值指数和中碳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分别从价格和流动性两个维度入手,参考配额总量、成交量和成交额等,描绘市场走势。2015 年交易年度,中碳市值指数全年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 600点至 900 点间震荡,全年最高点为 913 点,最低点为 556点;相较 2014 交易年度,在全年交易量翻倍、交易额增长约 50 的情况下,七个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履约期价格波动尤其明显,而在履约期后,市场价格逐步恢复平稳。中碳流动性指数呈现明显的“履约效应”,即在履约期集中的 6、7 月份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并维持低位运行,但相较于 2014 年,2015 年全年交易分布更为均匀。图 1.2 中碳指数体系 2015 交易年度走势来源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5背景BACKGROUND1092市场建设1092.1 碳市场体系建设目前北京碳交易试点已形成“11N”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详见表 2.1),具体包括北京市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细则等 20 余项配套政策文件与技术支撑文件,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2015 年,北京市发改委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单位名单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2015年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重点排放单位范围调整通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范围、交易流程安排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北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主要内容涵盖覆盖范围、配额分配、MRV 制度、交易制度、市场监管、遵约制度、抵消制度、跨区域合作等关键要素。覆盖范围。 2013 和 2014 年度,北京市碳交易企业主要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工业以及服务业等固定设施排放单位,年直接与间接排放 1 万吨(含)以上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2013年度415家企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014 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至 543 家。2016 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 5000 吨 含 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原有重点排放单位达到551家,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600家。配额分配。 北京市发改委核定履约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并进行逐年免费分配,同时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 5 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履约企业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其中既有设施配额核定采用历史总量和历史强度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依据所属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测算,提出配额变更申请的单位经市发改委认定的可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2016 年起,北京市对于原有重点排放单位和新增固定设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核发依据重点排放单位2015 年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该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对于新增移动源重点排放单位,其移动设施部分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配额分配依照历史强度法进行分配。MRV 制度。 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监测报告核证(MRV)体系,已建立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系统,发布了 6 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监测指南、核查程序指南、核查报告编写指南以及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率先实行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度,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2015 年 8 月核查机构由 19 家增加至 22 家,已备案的核查人员达到 276 名。交易制度。 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北京碳交易试点指定的交易平台,允许履约企业以及符合开户条件的非履约企业和自然人参与交易,其交易产品包括北京市配额(B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以及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 4 类产品。 交易方式包括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其中公开交易方式的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 20。市场监管。 为防止潜在的市场操纵行为,北京碳市场从持仓量和交易价格两方面建立防火墙。最大持市场建设市场建设CAP1211仓量方面,北京履约机构不得超过初始配额与 100 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不得超过 100 万吨,自然人不得超过 5 万吨。价格预警方面,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150 元 / 吨时,市发改委可组织临时拍卖;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 20 元 / 吨时,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商确定是否进行配额回购。遵约制度。 北京市要求相关单位 3 月 20 日完成排放报告,4 月 5 日完成核查报告,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6 月 15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履约)。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第三方核查报告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 3 至 5倍予以处罚。2016 年起,北京市要求原有报告单位需于 2 月 29日前报送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3月30日前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新增重点排放单位于 1 月 30 日前报送2009-2015 年度碳排放报告,新增移动源单位需额外报送 2011-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移动设施),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应于 3 月 10 日前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抵消制度。 在七个试点省市中,北京市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1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2013 年 12 月 27 日)1政府规章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 号)N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京发改规〔2013〕5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5 号)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京发改规〔2013〕7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京发改规〔2014〕1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4〕905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京发改〔2014〕2656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794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45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124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5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1524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 2015 年新增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核查员备案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京发改 [2015]1567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 2015 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1704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 [2015]2866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 号)来源首都之窗,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表 2.1 北京 ETS 政策法规体系市场建设 CAP1211关键要素 2015 年 2016 年覆盖范围区域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和移动源排放气体种类 二氧化碳行业企业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543 家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电汽车客运,约 1100 家门槛重点排放单位 1 万吨碳(2009-2012)重点单位 5000 吨碳,固定设施单位(20092012),移动源单位的固定设施(2009-2012)、移动设施(2011-2014)报告单位 2000 吨标煤配额分配无偿分配 逐年分配配额核定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有偿分配 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 5 用于拍卖,分为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MRV制度行业指南 6 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碳排放监测指南,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核查机构 19 家 22 家报送系统 电子交易制度交易平台 北京环境交易所交易主体 履约企业、非履约企业、自然人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涨跌幅 公开交易当日基准价的 20交易产品 BEA、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市场监管最大持仓量限制履约机构交易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 100 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不得超过 100 万吨自然人不得超过 5 万吨价格预警 配额日加权均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150 元 / 吨时组织配额拍卖,低于 20 元 / 吨时进行配额回购遵约制度排放报告 3月20日前 原报告单位 2 月 29 日前,新增重点排放单位 1 月 30 日前核查报告 4月5日前 原报告单位 3 月 30 日前,新增重点排放单位 3 月 10 日前遵约日 6月15日前处罚未遵约按市场均价 3-5 倍罚款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核查报告可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抵消机制比例限制 不得高于年度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 5地域限制京外项目减排量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优先使用河北、天津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类型限制 2013 年 1 月 1 日后,非工业气体及水电项目,非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的 CCER 减排量; 2013 年 1 月 1 日后,本市签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 2005 年 2 月 16 日后,本市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跨区交易合作区域 河北省承德市主要政策 承德水泥行业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大于 16 万吨(含)的排放单位; 承德水泥行业 2014 年和 2015 年控排系数分别为 0.989 和 0.980; 承德水泥行业新增设施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为 0.931t-CO2/ 吨水泥熟料; 承德减排项目可视同北京本地项目进行抵消使用。交易主体 承德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来源首都之窗,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表 2.2 北京 ETS 关键要素市场建设CAP1413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碳抵消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来自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 2.5。项目类型上,北京市限制HFCs、PFCs、N2O、SF6 等工业气体项目及水电项目,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产生时间进行了要求。跨区域合作。 2014 年 12 月,北京市发改委与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承德市作为河北省的先行地区,辖区内 6 家水泥企业作为首批重点排放单位被纳入北京碳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也可参与交易;承德的减排项目可视同北京本地项目进行抵消使用。2015 年,北京市发改委联合承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积极开展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跨区域合作。2.2 碳市场能力建设2015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推进北京碳试点及全国碳市场建设,全面参与各项市场培育工作,不仅参与了多个涉及国家和地方层面碳市场机制设计的研究项目,还通过举办“碳交易”系列低碳培训,以及地坛论坛、中国角边会等活动,与市场各利益相关方广泛交流,持续普及低碳理念、促进碳市场发展。同时,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更好地借鉴国际碳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北京环境交易所还与美国、韩国、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及交易机构签订了多项合作意向书,在能力建设、项目研发、会员合作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2.2.1 研究开发北京环境交易所拥有一个经验丰富的碳市场研发团队。历年来,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金融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英国驻华使馆等国际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北京环境交易所承担、参与和管理了一批低碳战略及碳市场机制设计研究项目,成为国内重要的碳市场创新研究中心之一。机制设计研究。 2015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承担、参与或管理了多个涉及国家和地方层面碳市场机制设计的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中国“市场伙伴准备基金”项目中国碳市场管理办法、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研究子项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研究、市金融局北京碳期货及碳金融市场建设研究,以及亚洲开发银行北京市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研究等项目。方法学开发。 为借助市场机制推进生态修复,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与大自然保护协会联合编制完成“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编号CM-099-V01)。2015年 1 月,该方法学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作为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第五批)予以备案。方法学基于房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发而成,为房山等地非煤矿区生态修复碳汇项目开发提供了基础技术支撑。2.2.2 低碳培训资格培训。 2015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持续深入开展低碳专业人才培在“碳交易实务”、“林业碳汇管理”、“温项目支持单位项目名称环交所职责世界银行中国 PMR 项目 “ 中国碳市场管理办法、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研究“ 子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运行管理办法项目承担方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研究项目参与方北京市金融局北京碳期货及碳金融市场建设研究项目承担方亚洲开发银行北京市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研究项目管理方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碳汇交易体系研究与开发设计项目承担方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2015表 2.3 机制设计主要研究项目市场建设 CAP1413室气体核算与核查”等原有精品课程基础上,还积极研发新品课程,特别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合作共同推出“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项目,并成功组织实施。截至 2015 年底,有近 60 位考核合格的学员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2015 年合计举办低碳主题培训 11 期,培训了来自全国各地近500 位学员。定制培训。 北京环境交易所于 2015 年先后为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量身组织“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专题培训及“碳资产管理”处级人员培训,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广泛好评。2.2.3 低碳活动第六届地坛论坛。 2015 年 6 月 15 日,第六届地坛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主题是“京津冀一体化与全国碳市场”。作为国家发改委“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论坛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北京市金融局、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共同举办。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国家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汝川,北京产权交易所副总裁、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朱戈,以及来自中国碳市场的各类利益相关方代表近两百人参加了会议。论坛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了国内首笔碳排放权场外掉期合约,同时环交所还推出了全国首个基于微信系统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销售平台,发布了中国企业碳披露报告 2014。 巴黎“中国角”碳市场主题边会。 2015 年 12 月 8日上午,“中国碳市场建设路径”主题边会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举行。本次边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和欧盟气候行动总司共同主办,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协办。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委员卡内特、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中石化定制的碳资产管理处长培训班 2015 年 6 月,第六届地坛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序号 培训名称 时长 时间1 “碳交易实务”培训 2 天 2015.022 “注册碳交易员”培训 3 天 2015.043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培训 2 天 2015.054 “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培训 2 天 2015.065中石化集团“碳资产管理”处长培训 2 天 2015.07 6 “林业碳汇管理”专题培训 2 天 2015.07 7 “碳交易实务”专题培训 2 天 2015.08 8中欧碳市场实战经验研讨会(培训) 1.5 天 2015.09 9 “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 3 天 2015.10 10 “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 3 天 2015.11 11 “林业碳汇管理”专题培训 2 天 2015.12 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2015表 2.4 北京环境交易所 2015 年培训项目市场建设CAP1615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国内多家环境交易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等近 100 人与会。与会嘉宾从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实践效果、中欧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市场建设的良好合作、中国在试点基础上建设全国碳市场需考虑的关键问题和进度、北京碳市场取得的进展和经验,以及各地交易机构的工作进展、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相关实践和欧盟碳市场运行的相关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围绕中国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进行了互动研讨。2.2.4 国际合作中美碳市场合作。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中美气候领导峰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北美气候注册署TCR、北美气候行动储备中心 CAR 和美国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iCET 正式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四方将致力于推动中国碳市场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在能力建设、项目研发、咨询服务等方面展开合作,重点聚焦温室气体测量与监测、交易系统运行与管理、项目研究与人才培训以及交通行业的低碳管理等多个领域展开密切合作。中韩碳市场合作。 2015 年 12 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与韩国交易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致力于推动中韩碳市场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聚焦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运行与管理、人才培训交流以及低碳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携手在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会员发展、能力建设、产品研发、市场连接等方面展开研究合作。南南气候合作。 2015 年 12 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与非洲碳交易所探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非洲碳市场的发展,推动各自的交易会员在双方平台上进行交易,积极开展培训等能力建设工作,开发各自市场的潜在投资项目,为非洲碳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以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此外,北京环境交易所还多次接待了来自孟加拉国、巴巴多斯、布隆迪、埃塞俄比亚、印度、伊朗、肯尼亚等多个南方国家的气候变化和碳市场调研代表团。环交所参与主办巴黎气候大会“中国角”主题边会 环交所与 TCR、CAR 和 iCET 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市场建设 CAP16153交易规则18173.1 交易主体北京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称为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北京环境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并签署碳排放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分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自然人交易参与人三类。开户条件分别如下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报告单位。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满二年(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登记注册的满一年)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交易参与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风险测评合格、金融资产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 是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或是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3.2 交易产品目前,北京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四种,分别是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后者分为三种。碳排放配额(BEA) 是指由北京市发改委核定的,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 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碳减排量等,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3.3 交易方式北京碳市场的交易方式,分为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两大类。公开交易。 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发送申报 / 报价指令参与交易的方式。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交易不能达成。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符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到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的交易方式。根据要求,两个及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及单笔配额申报数量 10,000 吨及以上的交易行为(大宗交易)必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3.4 交易风险管理为了应对市场潜在的各类风险,北京碳市场目前推出了以下几种风险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交易规则 TRADE1817表 3.1 线上公开交易几种方式比较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2015诚信保证金制度。 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指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须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 2 万元人民币。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其他交易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交易所有权在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扣除部分或全部诚信保证金。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申请注销资格的,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无违规违约情况的,将原额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参与人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交易参与人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未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足额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提供虚假交易文件或凭证、散布违规信息、违反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情形的,将采取约谈、书面警示、暂停或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等处理方式。情节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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