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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其他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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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其他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doc

- 1 - 附件 5 天津市其他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为 天津 市辖区内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时的 依照 方法。 企业坐落地在天津市辖区范围以外,但因注册地或统计口径原因,须向天津市报告碳排放情况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企业在开展碳排放核算时,优先使用行业指南,如无行业指南或行业指南中无相关规定,则使用本指南。 2 编制依据 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1);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2011); 中国 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2007);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碳排放 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本指南所述碳排放 仅 指二氧化碳( CO2)排放。 3.2 排放源 产生碳排放的独立设备或过程,如锅炉等。 3.3 排放单元 由排放源组成的,具有独立计量的物理单元或生产系统(包括装- 2 - 置、设施、工序、生产线等)。 3.4 直接排放 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碳排放。 本指南 中仅指 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和 工业生产 过程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指有氧燃烧放热反应中产生的 碳 排放; 工业生产 过程排放指除 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以外的、由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而产生的 碳 排放。 3.5 间接排放 因本企业生产或经营活动引起的,但由其它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碳排放。 3.6 报告期 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周期。本指南所述报告期为 1个自然年。 3.7 报告范围 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边界限定,包括时间、组织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地理位置、排放分类等边界的确定。本指南所述报告范围为报告期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 )资格的企业在其厂界区域和运营管理范围内的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 CO2)排放。 3.8 监测 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连续或周期性的评价。本指南所述监测包括计量、测量、检测等。 3.9 活动数据 在报告期内,引起碳排放的活动量,如天然气的消费量、电力的消费量、石灰的产量等 , 用 AD 表示。 3.10 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数据的碳排放量的系数 , 用 EF 表示。 3.11 单位热值含碳量 单位热值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即燃料中碳元素总质量除以低- 3 - 位发热量 。 3.12 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3.13 外 购电量 为满足 企业 生产,自电网 购入 的电量。 4 原则 为了确保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和公正的报告,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 4.1 完整性 包括所有核算和报告范围内的排放单元、排放源及其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排放。 4.2 一致性 能够对有关碳排放信息进行公平的比较,采用统一的方法,界定核算和报告范围、识别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进行数据核算等。 4.3 透明性 发布公开的碳排放核算信息,包括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计算参数与排放因子的选取与确定等。 4.4 准确性 在保证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选用更为精确的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尽可能减少排 放量的偏差与不确定性。 5 排放单元与 排放源识别 在报告范围内,企业应按组织机构设置、厂房建筑分布或工艺流程,有顺序地确定排放单元和排放源。企业碳排放源示例如表 5-1所示。 企业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图示例见天津市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 4 - 表 5-1 企业排放源示例 碳排放分类 排放源示例 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 锅炉、窑炉、燃气加热炉、燃气灶具等固定源; 轿车、货车等运输车辆和叉车、吊车等工程车辆等移动源。 工业生产过程 水泥窑、石灰窑、玻璃熔窑等。 间接排放 外购 电力 电炉、风机、水泵、 照明、空调、办公设备等。 外购 热力 散热器等。 6 碳排放量 核算 企业碳排放总量为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之和。 6.1 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包括企业 化石 燃料燃烧和 工业生产过程 产生的 二氧化碳( CO2) 排放。 直接排放量建议按照排放单元 逐一进行核算, 若企业计量不能满足,可以全厂为单位进行核算。 6.1.1 化石燃料 燃烧 化石 燃料燃烧二氧化碳( CO2)排放量 主要基于分燃料品种的 燃料 消 费 量、 燃料低位发热值、 单位热值含碳量和 碳 氧化率计算得到 ,按公式( 6-1)计算 。 2 i144 12iinC O i i c h oxE A D H F F    ( 6-1) 式中 2COE 化石 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排放量, t; i燃料品种 ; ADi燃料 i的 消费量, t; Hi燃料 i的低位发热值, TJ/t; Fchi 燃料 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tC/TJ; Foxi燃料 i的碳氧化率 , 。 - 5 - 6.1.2 工业生产过程 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 CO2)排放推荐采用碳平衡法计算,如式( 6-2)所示。 2 c , c ,44- 12C O i n o u tE Q Q( ) ( 6-2) 式 中 2COE 工业生产过程 CO2排放量, t; Qc,in进入系统的碳的质量, t; Qc,out系统固定的碳的质量, t。 6.2 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产生的 二氧化碳( CO2) 排放。间接排放不 须 按照排放单元逐一进行核算,只 须 核算报告范围内企业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的总量。 6.2.1 外购电力 外购电力二氧化碳( CO2)排放按公式( 6-3)计算。 2 eeCOE A D E F( 6-3) 式中 2COE 外购 电力消耗产生的 CO2排放量, t; ADe外购电量, 104kWh; EFe 外购 电力的 间接 CO2排放因子, tCO2/104kWh。 6.2.2 外购热力 外购热力二氧化碳( CO2)排放量按公式( 6-4) 计算 。 2 hhCOE A D E F( 6-4) 式 中 2COE热力消耗产生的 CO2排放量, t; ADh 外购 热力, GJ; EFh热力 的 CO2排放因 子 , tCO2/GJ。 7 数据获取 - 6 - 7.1 活动数据的获取 燃料消费量、外购电量和外购热量等活动数据应与企业 实际消耗的数据一致,可参考企业能源平衡表及其他报送有关部门的数据 。数据收集 及计算 表格详见附录 A。 7.2 相关参数的获取 ( 1) 企业发电锅炉、工业锅炉所用燃煤 低位发热值 必须采用 监测 值;发电锅炉、工业锅炉所用其他燃料以及其他设备所用燃料 低位发热值可通过采用 监测 值或 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 B)两种方法获得。 单位热值含碳量、 燃煤 碳氧化率等相关参数可通过采用 监测 值或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 B)两种方法获得。 其他燃 料 碳氧化率采用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 B) 。 监测值包括 企业自行 检测值、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检测的数值,以及 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 检测 值。 自行检测 时,实施标准和规范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最新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保留 检测 报告 。 若采用 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 检测 值 ,需同时提供燃料检测报告 。 监测 方案详见附录 C。 ( 2) 外购 电 力 和 外购 热 力 排放因子采用本指南中附录 B所列缺省值。 ( 3)采用 碳 平衡法计算时, 需对过程排放原理进行合理 说明,所采用的数据需有确切的数据来源,并提供详细的计算说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数据收集和计算过程表格。 - 7 - 附 录 A 企业碳排放报告模板 XX 年 XX 公司碳排放报告 (模版) XX 公司(公章) XX 年 XX 月 - 8 - 一 、企业概况 1.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性质 □独立法人 □视同法人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1 组织机构 代码 厂 址 注册地 区 /县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框图) 分公司 情况 数量 个 公司名称 地址 (可增行,下同) 经营范围 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单 位 实际产量 设计产 能 工业 总 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 9 - 1.2 生产工艺(主要 生产 工艺 介绍及工艺 流程图) 1.3 能源消费 情况 能源品种 单位 消费量 能源加工 转换投入 能源加工 转换产出 折标系数 烟煤 吨 柴油 吨 天然气 万立方米 电力 万千瓦时 热力 百万千焦 合计 吨标准煤 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企业 可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能源品种) 1.4 与上一年变化情况 项 目 变 化 情 况 说 明 □组织机构设置 □分公司情况 □经营范围 □产品方案 □产品 产能 □生产工艺 □ 能源品种 □ 其他 注 1依照 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 、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 XX 企业共包括 XX 个排放单元,如图所示。 ( 企业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图示例见天津市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 - 10 - 三 、排放量核算 3.1 直接排放 3.1.1 化石燃料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 CO2 排放量计算见表 3-1,数据来源说明见表 3-2。 表 3-1 化石燃料燃烧 CO2 排放量计算 排放单元 燃料 品种 燃料 消费量 ( t或万 m3) 低位发热值 ( TJ/t或 TJ/万 m3) 单位热值 含碳量 ( tC/TJ) 碳氧化率( ) CO2 排放量 ( t) 排放单元 1 燃料 1 燃料 2 „„ 小 计 排放单元 2 燃料 1 燃料 2 „„ 小计 . 总计 表 3-2 数据来源说明 燃料品种 燃料消费量 低位发热值 单位热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 燃料 1 燃料 2 注燃料消费量数据来源包括仪表计量、生产记录、统计台账、结算凭证等,燃料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数据来源为监测值或缺省值。 3.1.2 工业生产过程 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量计算见表 3-3,数据来源说 明见表 3-4。 表 3-3 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量计算 排放单元 原辅料 名称 原辅料输入量( t) 原辅料含碳率 ( ) 产品 /废 物名称 产品 /废物输出量 ( t) 产品 /废物含碳率( ) CO2 排放量 ( t) 排放单元 1 原料 1 产品 1 原料 2 产品 2 „„ „„ 小计 排放单元 2 原料 1 产品 1 原料 2 产品 2 „„ „„ 小计 . 总计 - 11 - 表 3-4 数据来源说明 原辅 料名称 原辅料输入量 原辅料含碳率 原料 1 原料 2 产品 /废物名称 产品 /废物输出量 产品 /废物含碳率 产品 1 产品 2 3.2 间接排放 3.2.1 外购电力 外购电力 CO2 排放量计算见表 3-5。 表 3-5 外购电力 CO2 排放量计算 外购电力量( 104kWh)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 tCO2/104kWh) CO2 排放量 ( t) 数据来源 数值 □ 仪表 计量 □ 结算凭证 □ 其他 ______ 3.2.2 外购热力 外购热力 CO2 排放量计 算见表 3-6。 表 3-6 外购 热 力 CO2 排放量计算 外购 热 力量( GJ) 外购 热 力排放因子 ( tCO2/GJ) CO2 排放量 ( t) 数据来源 数值 □ 仪表 计量 □ 结算凭证 □ 其他 ______ 3.3 排放量汇总 XX 企业碳排放量汇总,如表 3-7 和 3-8 所示。 表 3-7 企业碳排放量汇总表 排放量分类 CO2排放量( t) 排放单元 1 排放单元 2 排放单元 3 合计 直接排放 化石 燃料燃烧 工业生产过程 小计 间接 排放 外购电力 外购热力 小计 合 计 - 12 - 表 3-8 企业碳排放量信息项表 项 目 实物量 单位 数值 外供电量 1 外供热量 2 CO2 回收量 3 注 1 以上网电量计; 注 2 以 结算单据及 供热协议计; 注 3企业回收并 以产品形式外售的 二氧化碳( CO2) ,如 食品级 二氧化碳( CO2) 或 干冰 。 3.4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 企业排放量核算和报告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如二氧化碳( CO2)清除等,以及企业 CDM 项目签发及交易情况或国家自愿减排项 目备案情况等内容。 ) 四 、监测计划执行情况 4.1 监测小组成员 是否与监测计划一致 □ 是 □ 否 变更说明 4.2 监测方案 序 号 数据项 是否与监测 计划一致 变 更 说 明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可增行,下同) 4.3 监测报告管理 是否与监测计划一致 □ 是 □ 否 变更说明 4.4 监测计划改进建议 - 13 - XX 年 企业碳排放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性质 □ 独立法人 □ 视同 法人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 代码 厂 址 注册地 区 /县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二、 报告范围 三、产品方案 四、碳排放量汇总 排放 量 分类 二氧化碳排放量( t) 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 工业生产过程 小计 间接排放 外购电力 外购热力 小计 合 计 注不可增页 - 14 - 附 录 B 表 B-1 燃料低位 发 热值 和 单位热值含碳量缺 省值 燃料品种 低位发热值 单位热值含碳量 单位 数值 单位 数值 无烟煤 TJ/t 26.34410-3① t-C/TJ 27.49③ 烟煤 TJ/t 20.90810-3① t-C/TJ 26.18③ 褐煤 TJ/t 12.54610-3① t-C/TJ 27.97③ 洗精煤 TJ/t 26.34410-3② t-C/TJ 25.41③ 其它洗煤 TJ/t 13.59110-3① t-C/TJ 25.41③ 煤制品 TJ/t 15.47310-3① t-C/TJ 33.56③ 焦炭 TJ/t 28.43510-3② t-C/TJ 29.42③ 焦炉煤气 TJ/104m3 17.98110-2② t-C/TJ 13.58③ 原油 TJ/t 41.81610-3② t-C/TJ 20.08③ 汽油 TJ/t 43.07010-3② t-C/TJ 18.90③ 一般煤油 TJ/t 43.07010-3② t-C/TJ 19.60③ 喷气煤油 TJ/t 43.07010-3② t-C/TJ 19.50③ 柴油 TJ/t 42.65210-3② t-C/TJ 20.20③ 燃料油 TJ/t 41.81610-3② t-C/TJ 21.10③ 石油焦 TJ/t 31.95810-3① t-C/TJ 29.42③ 液化石油气 TJ/t 50.17910-3② t-C/TJ 17.20③ 炼厂干气 TJ/t 46.05510-3② t-C/TJ 18.20③ 其他石油制品 TJ/t 40.98010-3① t-C/TJ 20.00③ 天然气(油田) TJ/104m3 38.93110-2② t-C/TJ 15.32③ 天然气(气田) TJ/104m3 35.54410-2② t-C/TJ 15.32③ 液化天然气 TJ/t 51.43510-3① t-C/TJ 17.20③ 其它 t-C/TJ 12.20③ 注 1 上述数据取值 来源 ① 能源报表制度(天津市统计局印); ②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2008); ③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注 2如企业所需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低位发热值未在上表中列出,需与 主管部门 进行沟通解决。 注 3若企业无法提供天然气来源证明,则按照气田天然气低位发热值计算。 表 B-2 燃料燃烧 碳 氧化率缺省值 煤 油 气 85 98 99 表 B-3 外购 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项目 缺省值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8.733 tCO2/104kWh 外购热力排放因子 0.096 tCO2/GJ 注 1采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2010 年中国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 2010 年天津电网平均 CO2排放因子。 注 2 根据天津市 2010 年能源平衡表中“供热”部门能源消费量及总供热量计算所得。 - 15 - 附 录 C 表 C-1 燃料低位发热值检测方案 燃料品种 检测遵循标 准 检测频次 计算方案 煤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3) 1 次 /批 加权平均 油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384) 1 次 /2 个月 算术平均 天然气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22723) 1 次 /2 个月 算术平均 注 1检测遵循标准不仅限于本表所列标准,其他国标、行业标准和天津市标准也可采用; 注 2企业实际检测频次不应低于本表要求。 表 C-2 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检测方案 燃料品种 检测遵循标准 检测频次 计算方案 煤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T 476) 煤的 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3) 1 次 /2 个月 算术平均 油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氧测定法 ( SH/T 0656)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384) 1 次 /2 个月 算术平均 天然气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GB/T 13610)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22723) 1 次 /2 个月 算术平均 注 1检测遵循标准不仅限于本表所列标准,其他国标、行业标准和天津市标准也可采用; 注 2企业实际检测频次不应低于本表要求; 注 3应通过对同一样本的低位热值和含碳量的检测值进行计算获得 。 表 C-3 燃煤 碳氧化率 监测 方案 监测 方法 监测 频次 计算方案 燃煤发电锅炉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监测 对计算碳氧化率所需参数进行 监测 后,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碳氧化率 (煤耗总热量 煤炭单位热值含碳量 -炉渣产量 炉渣含碳量 -飞灰量 飞灰含碳量 除尘系统效率) (煤耗总热量 煤炭单位热值含碳量) 100 1 次 /2 个月 算术平均 燃煤工业锅炉氧化率相关参数 监测 应遵循 GB/T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监测 对计算碳氧化率所需参数进行 监测 后,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碳氧化率 ( 用煤量 煤炭含碳量 -漏煤量 漏煤可燃物含量 -灰渣产量 灰渣可燃物含量) (用煤量 煤炭可燃物含量) 100 1 次 /季度 算术平均 注 1 由于燃煤发电锅炉与燃煤工业锅炉规模大小与参数存在差别,所以设备碳氧化率计算方法不同; 注 2企业实际监测频次不应低于本表要求; 注 3 炉渣、飞灰的产量原则上可通过称量的方式获取,特殊原因不能获取称量值的,可按照 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中的估算方法进行估算,采用估算值时,除尘系统效率取 100; 注 4 炉渣、飞灰含碳量采用可燃物含量值,监测方法需遵循 D/LT 567 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的要求; 注 5 除尘效率的监测需遵循 GB/T11653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的规定; 注 6 灰渣的种类,包括炉渣、飞灰、沉降灰、烟道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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