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docx

  • 资源ID:6361       资源大小:15.65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8碳币 【人民币8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碳币 【人民币8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docx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 ”)的碳排放权交易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碳排放权市场风险,根据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暂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者的配额、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及其它相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结算制度,为经交易所核准的交易会员提供结算服务, 交易会员为其客户提供结算服务。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交易会员、交易者、登记簿管理机构、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结算机构 第五条 交易所设立结算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六条 交易所结算部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保证交易结果的履行; (二)编制交易会员及其客户的结算账表和其它会计帐表; (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四)办理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的结算业务; (五)监督结算银行及相关机构与交易所的结算业务; (六)妥 善保管结算资料、结算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 (七)按规定管理交易资金、风险准备金。 第七条 所有在交易系统中成交的交易必须通过结算部进行统一结算。 第八条 交易会员须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交易会员与交易所、交易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交易会员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九条 交易所依据交易所规则对交易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进行检查时,交易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 结算银行 第十条 结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碳排放权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交 易所有权对结算银行的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结算银行的责任与义务 (一)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交易者结算账户; (二)交易所与交易者之间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办理; (三)向交易所提供交易者结算账户的资金情况,协助交易所核查交易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四)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优先划转交易者的交易资金并及时向交易反馈交易资金划转情况; (五)配合交易所进行数据对账; (六)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交易者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七)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 (八)保守交易所和交易者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结算流程 第十二条 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交易资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交易者存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的碳排放权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第十三条 交易者应在结算银行开设碳排放权交易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碳排放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 第十四条 交易者需保证其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应有足够用于参与交易的资金。 第十五条 交易所根据交易者当日成交金额按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结算分为交易资金和配额的清算与交 收。 第十七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成交价格及数量对所有成交交易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其交易结算账户的交易资金。 清算时如遇买方资金不足,需在下一交易日 16 00 前补足,否则按违约处理,该笔交易将撤销,交易所不予返还违约方履约保证金,并将 8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给予卖方。 第十八条 配额交收均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登记簿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所的清算结果完成配额过户。配额交收完成后不可撤销。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交易清算完成后,将结算数据发送给交易会员。如遇特殊情况 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交易所负责向交易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的结算数据。 第二十条 交易会员应及时核对结算数据。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在不迟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交易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对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一条 交易会员应及时向客户提供结算数据。客户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向交易会员提出,由交易会员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予以核实确认。未在异议期 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客户认可交易结果的正确性,客户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第二十二条 交易会员、客户划拨资金的方式 (一)入金交易会员、客户可通过银行渠道、交易所渠道将结算资金账户资金划入资金账户。 (二)出金交易会员、客户在交易结算完成次日后方能将资金由资金账户划转至银行结算资金账户。当交易会员、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或可取资金余额等于零时,其不能进行资金转出。 第二十三条 交易会员严禁通过任何渠道挪用客户资金账户金额。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会员和客户,交易所可以限制其资金划出 (一)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结算报表。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时,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报表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交易会员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报表,做好核对工作,妥善保存,该数据应至少保存 20 年,但对有关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为止。 第二十七条 交易会员、客户变更、撤销交易所资金账户时,需要到交易所办理变更、销户手续。销户前,资金账户余额必须为零。 第五章 风险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交易者对其在交易所成交的交易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交易者不能履行交易责任时,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其买卖申报; (二)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履约赔偿; (三)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会员追偿。 第三十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意事项

本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江山易美)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