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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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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发〔 2013〕 2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要围绕到 2015 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 年下降 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本县(市、区)、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6 月 18 日 忻州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 十二五 ” 时期,是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忻州的攻坚时期,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为贯彻落 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2]34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2013-2015 年)的各项要求,以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大局,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 业化道路,积极探索高碳产业低碳发展的新模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和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 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 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在全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县(市、区),建成部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企业)和低碳社区,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二、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根据我市实际,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 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订并落实我市 “ 十二五 ” 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限期淘汰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明确落实产能淘汰的政府和企业责任,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为 “ 十二五 ” 期间转型项目置换出更多的发展空间。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 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资源型产业链向高、精、尖延伸,开发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端品牌产品,并形成新业态和新模式。 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等服务业,引导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到 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煤层气、现代煤化工 “7 + 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到 2015 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至 7-8。 (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进一步落实山西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探索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积极探索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模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 按照 “ 多联产、全循环、抓高端 ” 的思路,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服务业,建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从区域、园区、企业、社区等四个层面,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五)积极发展低碳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发挥我市资源优势,推 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实施 “ 气化忻州 ” 战略,重点推进河保偏矿区和宁武煤田地面煤层气钻井工程以及高瓦斯矿井的井下抽采工程,完善省级煤层气(天然气)主干管网和连接县市和大型工业用户的支线管道、城市输配管网以及相配套的加气站等储运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转换升级,到 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5。 (六)努力增加碳汇。以实现绿化 忻州、生态兴市为目标,深入推进造林绿化,突出抓好定襄、五台、河曲、保德、偏关、岢岚、五寨、神池等县为重点的造林绿化工程,精心打造 “3332” 营造林工程,每年完成营造林 60 万亩以上。大力推进碳汇造林,创新碳汇造林组织形式,深入开展碳汇计量监测,探索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引导和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碳汇造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积极开展以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推进城乡生态化,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干线公路绿化带,增加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 系统碳汇。全面完成集体林权改革和国有林区管理创新,完善造林补贴和生态补偿机制,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到 2015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2,森林蓄积量达到 1885.6万立方米,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35。在煤炭、焦化、火电、煤化工、水泥和钢铁等行业中有选择地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项目,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七)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推广利用高炉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 -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改进石灰生产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改良农作物品种、改进种植技术,减少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畜牧业和城市废弃物处理的综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围绕我市重点行业,积极研发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工艺技术,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水平。 (八)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 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水泥、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鼓励使用缓释肥、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 三、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 (九)扎实推进低碳县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低碳县试点示范,循序渐进开展我市低碳发展试验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县级低碳试点工作。各试点县要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 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践行低碳消费理念,对低碳县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及时总结,积极培育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 (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和企业试点。依托我市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在全市开展低碳园区和低碳企业试点。制订低碳产业园区、低碳企业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突出特色,明确思路,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和企业。采用合理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 利用技术,优化园区、企业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试行低碳试点企业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和排放量直报制度。低碳试点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低碳试点企业主要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达到省先进水平。 (十一)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在全市逐步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在社区规划设计、供热、供冷、供电、供水、交通等方面,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材,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 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十二)开展低碳商业试点。针对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商业服务设施,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应用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顾客消费行为,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研究产品 “ 碳足迹 ” 计算方法,推行 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引导社会低碳消费。 (十三)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我市扶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的整体合力。加快出台试验试点评价考核办法,跟踪评估试验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试验试点经验交流,积极推进相关国际国内合作。 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十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 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需要的统计体系。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满足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构建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相关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研究确定我市特色行业、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定期编制市 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及时上报省。建立市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强温室气体计量工作,做好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五、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十六)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和军营。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低 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 (十七)推动重点行业减碳行动。组织制订煤炭、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焦化、交通、建筑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建立重点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企业名录,研究确定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选择重点企业试行 “ 碳披露 ” 和 “ 碳盘查 ” ,开展 “ 低碳标兵活动 ” 。 (十八)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把绿色低碳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 ,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保障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县(市、区)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保完成本县(市、区)目标任务。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各县(市、区) “ 十二五 ”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加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省及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二 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监管体制。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服务、咨询机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提效、生态保护等工作的协同作用,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十一)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政府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重点支持低碳试验试点、低碳示范项目、低碳科技创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以及 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搭建、碳排放监管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清洁发展机制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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