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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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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全区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全区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 2017〕 182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 年全区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 2017 年 9 月 21 日 2017 年全区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方案 “ 十三五 ” 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洁净新疆目标,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 2017 年,是我区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确保完成我区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 2017〕 111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 2017〕 113号)和关于 印发自治区 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7〕 9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 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7〕 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和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 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全区经济发展质量不高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突出问题,将 “ 十三五 ” 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按年度分解至各地(州、市),分解至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全区完成 “ 十三五 ” 及 2017 年度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利于节能工作的经济政策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7 年全区单位 GDP 能耗下降至 1.5908吨标准煤 /万元,比2016 年下降 2.0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7067.2 万吨标准煤以内,比 2016 年增加765.12万吨标准煤,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16年下降 2.52。(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 年全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较 2016年下降3.2。(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国资委、能源 局) --2017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 2016 年下降 2.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 2016 年下降 2。(责任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 2017年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详见附件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详见附件 2。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用,统筹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要将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按属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节能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能耗预算管理,按季度分析研判能源消费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超出能耗预算目标的及时预警,提 出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严守能耗 “ 双控 ” 红线。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归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考核工作,兵团相关部门负责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考核工作,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任务。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强化用能管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围绕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对企业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要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考核,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切实提高能源消费填报数据质量。 (四)兵团要落实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目标任务。 兵团要积极协同落实本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兵团节能和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工作,抑止兵团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力促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严禁 “ 三高 ” 项目进新疆。确保完成全区 2017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五)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将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2017年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自治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 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考核;自治区经信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完成情况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报表填报数据作为依据,依法进行奖惩。 (六)自治区统筹部分能源消费增量。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44 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用能管理,抑制全区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科学管控年度全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自治区统筹 2017年 35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 费增量,用于自治区和兵团重点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奖惩措施 (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自治区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2017年能耗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计入地(州、市)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定等的依据之一。对未完成节能强度目标的地(州、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 约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地(州、市),通过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并在自治区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中予以倾斜。 (二)公共机构领域。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对地区和单位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由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年度节能项目。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自治区会同兵团公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1.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因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产品能耗达标,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其制定降低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整改方案。 2.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进行限产、 停产,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自治区和兵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3.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取消年度评优。 4.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停止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对其项目的各类投资和资金补助等,并暂缓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5.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退出管理和贷款投放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限制措施。 6.对节能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1.2017 年各地(州、市)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略) 2.2017 年全区各地(州、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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