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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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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 2013〕 2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年度实施办法,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 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自觉性,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7 月 30 日 泰安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2012〕 43 号)精神,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线,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总体目标,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和保护生态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 2015 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下降 18,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控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县(市、区)、低碳社区、低碳园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全面提升。 二、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 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重点淘汰电力、钢铁、煤炭、建材、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3.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借助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煤炭、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 4.加快发展服务业。进一步加大投入、培育载体、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大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跨越发展。到 2015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 45。(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5.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电子信 息、生物医药与生物育种四大产业,实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到 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 1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1.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充分利用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资源,全力推进各类新能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新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到 2015 年,市辖区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6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 加快太阳能综合利用。加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泰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利用煤炭开采塌陷地、未利用荒地、荒山裸岩及农业大棚等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小区及农村社区等大力推广太阳能公共照明,积极推进新能源社区及新能源校园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太阳能在供热、供电、照明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3.加快发展风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 2000 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积极推进大唐东平风电场、 UPC肥城风电场、华电肥城风电场、国电新泰石莱风电场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5年,力争建成 2 个风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4.加快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进一步扩大现有生物质开发利用规模,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直燃发电、燃料乙醇、畜禽粪便制沼气和户用小型制沼气等项目,实现多种生物质资源的能源 化利用。到 2015年,力争生物质成型燃料年产量达到 60 万吨,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00 兆瓦,沼气年产量达到 2亿立方米 /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5.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培育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积极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到 2015年,应用土壤源、地表水及污水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00 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6.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纯电动、混合动力 等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车、景区车辆、城市环卫作业车、城市旅游观光车、政府公务车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充换电站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泰山管委、旅游局、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7.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积极采用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化变电站和智能化设备等关键技术,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加强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节能计量管理,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负责) 2.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 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企业为主体,抓好电力、化工、煤炭、建材、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广应用,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次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循环经济由试点示范逐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到 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0 年下降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负责)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1.增加 森林碳汇。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开展碳汇造林项目,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继续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绿化,加快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拓展绿化覆盖面,通过广场增绿、公园添绿、道路建绿等措施增加绿量。完善社区绿地建设,抓好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力争到 201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39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170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2.发展湿地碳汇。积极开展湿地综合整治,重点实施稻屯 洼、天泽湖、柴汶河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滨河、湖区湿地固碳示范区。健全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市林业局、环保局、水利渔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3.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推广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 -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对电石、制冷剂、己二酸等化工行业强制 实施清洁生产,回收利用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 4.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改良作物品种、改进种植技术,大力推广节约型种植新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缓释肥,推广作物间歇性灌溉技术,提倡少耕和免耕;加快畜禽养殖基地改造,通过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畜沼果(菜)循环发展模式,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负责) 5.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大城市生活垃 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有甲烷收集利用价值的垃圾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和再处理,努力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积极研发、大力推广应用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控制排放技术,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1.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 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加强排放监测,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3.按照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 六)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1.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低碳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低碳技术创新平台,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科技成果,进一步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渔业局、林业局负责) 2.加大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加快建设一批低碳技术研发、中试和转化一体化的示范基地。把低碳技术研发与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负责)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政策制定和市场服务等领域,实施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领军人才;统筹用好各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调整相关学科设置,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用人才队伍;加强应对气候变 化教育培训,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切实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编制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方案,确保减碳目标的实现。泰安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完善财政、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顺利完成。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三)加强对外合作。建立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外资利用模式,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等 领域。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引导市内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 CDM)合作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负责) (四)积极开展试验试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县(市、区)、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试验试点工作,先行一步,加快低碳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五)开展全社会低碳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 和军营,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钢铁、建材、电力、石油、化工、纺织、食品、造纸、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研究确定本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对重点企业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积极开展 “ 低碳标兵活动 ” 。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局、财政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区)、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圆满完成 “ 十二五 ” 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十二五 ” 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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