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 资源ID:6118       资源大小:39.50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 2015〕 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 2015年 3 月 13日第49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3 月 25 日 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按照晋城市低碳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为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确保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目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发〔 2013〕 937)要求,结合晋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范围) 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内容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五大方面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温室气体类型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合物( HFCs)、全氟碳化合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第三条 (统计指标与数据来源) 晋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包括气候变化及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 5 大类 33 项指标。 (一)气候变化及影响类指标 1.二氧化碳浓度(市气象局提供) 2.各县(市、区)年平均气温(市气象局提供) 3.各县(市、区)平均年降水量(市气象局提供) 4.洪涝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提供) 5.气象灾害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提供) (二)适应气候变化类指标 1.保护性耕地面积(市农机局提供) 2.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市水务局提供) 3.节水灌溉面积(市水务局提供) 4.湿地保护与新增湿地面积(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提供) (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类指标 1.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提供) 2.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提供) 3.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 ( 1)能源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提供) ( 2)工业生产过程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提供) ( 3)农业、土地利用变化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统计局提供) ( 4)林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林业局、市统计局提供) ( 5)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提供)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市统计局提供) 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市统计局提供) 6.单 位 GDP 能源消耗降低率(市统计局提供) 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市统计局提供) 8.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降低率(市住建局提供) 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提供) 10.森林覆盖率(市林业局提供) 11.森林蓄积量(市林业局提供) 12.新增森林面积(市林业局提供) 13.水泥原料配料中废物替代比(市经信委提供) 14.废钢入炉比(市经信委提供) 1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市农委提供) 16.沼气年产气量(市农委提供) (四)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投入指标 1.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供) 2.防洪工程建设投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提供) 3.节能投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供) 4.发展非化石能源投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 5.增加森林碳汇投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提供)、 6.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及其能力建设投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 (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指标 1.碳排放标准数量(市质 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提供) 2.低碳产品认证数量(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提供) 第四条 (基础统计完善与责任分工) 完善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按照部门职责进行责任分工。 (一)完善能源统计 1.增加能源品种指标(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细化和增加能源统计品种指标。一是将原煤细分为烟煤、无烟煤、褐煤、其它煤炭,将其他能源细分为煤矸石、废热废气回收利用;二是增加煤层气和天然气能源统计;三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统计(可 再生能源品种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四是在能源加工转换中增加煤基燃料品种(煤制油、煤制气)。 2.修改完善能源平衡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在能源品种部分增加用煤矸石、废热废气回收利用替代其他能源,增加燃料甲醇、燃料乙醇、煤制油、秸秆、薪柴、木炭、生物气体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部分增加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生物质气体燃料等;在能源转换部分增加煤基燃料转换;在终端消费量部分增加道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管道运输等细项。 3.完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市统 计局负责) 完善现有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改进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表的表式,明确区分不同用途的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非生产性能源消费量、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用于交通运输设备的能源消费量,对上述不同用途的能源消费进行分类汇总。 4.完善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市统计局负责) 完善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在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增加能源消费统计指标。 5.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相关统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 消费及相关统计,增加分品种能源消费指标,并单列用于交通运输设备的能源消费。 6.健全道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负责) 健全道路运输营运企业和个体营运户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运输里程、客货运周转量、能源消费量等指标。 7.加强交通运输重点联系企业的能源消费监测及相关统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健全工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1.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市统计局负责) 在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目录中增加电石、石灰、水泥熟料和己二酸产量。 2.增加含氟气体生产、进出口和消费统计(市商务局负责) 3.完善煤炭生产企业瓦斯排放及利用统计和调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负责) 4.健全火力发电企业相关统计与调查(市经信委负责) 健全火力发电企业对分品种燃料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电量及燃料平均收到基碳含量、锅炉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百分率、脱硫石灰石消耗量、脱硫石灰石纯度的统计与调查。 5.健全钢铁企业相关统计与调查(市经信委负责) 健全钢铁企业废钢入炉量、石灰石及 ***石使用量、电炉电极消耗量等数据的统计与调查。 (三)完善农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1.完善农田播种面积和畜牧业养殖数量统计调查(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 2.开展主要农作物特性专项调查(市农委负责) 3.开展畜牧业生产特性以及畜禽饲养粪便处理方式等专项调查(市畜牧局负责) (四)完善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1.完善森林灾害相关统计(市林业局负责) 增加火灾损失林木蓄积量和森林病虫害损失林木蓄积量指标。 2.开展林地单位面积生物量、年生长量调查(市林业局负责) 3.加强林地转化监测统计 (市林业局负责) 4.开展森林生长和固碳特性的综合调查(市林业局负责) (五)完善废弃物处理相关统计与调查 1.完善城市固态废弃物处理统计调查(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 增加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处理方式、填埋气回收发电供热量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供热量的统计,并进行垃圾成分专项调查。 2.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统计调查(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 增加生活污水生化需氧量( BOD)排放量及去除量、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处理方式及其处理量的统计与调查。 第五条 (报告制度) 建立市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制度。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按照要求上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重点服务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业,公共机构采取网上直报方式上报; 3.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中小企业局抽样调查后上报; 4.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非重点服务业企业,由商务粮食局抽 样调查后上报; 5.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户及城镇居民,由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抽样跟踪调查后上报; 6.交通运输企业及运输户由市交通运输局采用抽样调查后上报; 7.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每年 1月上旬和 7 月上旬上报; 8.在试报阶段,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责任主体为 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 13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或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5000 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第六条 (报告格式及内容)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附件 1要求报送本区域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排放单位按照附件 2要求报送本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表内容包括 1.报告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份、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2.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报告主体存在注册所在地之外的温室气体排放,还应参照上述范围单独报告 该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3.其他相关的情况。报告主体应同时报告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核算办法) 各核算单位或部门按照附件 3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八条 (审核与评估)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参加,组成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数据审核与评估小组,对统计指标数据进行审核与评估后,报市政府确认。 第九条 (数据发布与管理) 经市政府确定后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市发展 改革委以公报形式视情择机发布。 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数据在公布前应予保密。 第十条 (职责分工) 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数据收集与评估由市统计局负责;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统计与调查制度,并及时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提供相关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市有关部门统计职责分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完成统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与调查 制度,加强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 (资金支持) 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覆盖范围广,涉及机构多,需要调查的信息量大,必须有特定和充足的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及相关统计工作的投入,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列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能力建设) 加强统计机构能力建设,要充实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专职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市、县(市、区)两级发改、统计部门要增设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科(股), 在编制内调配专职人员。 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数据统计核算平台。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业务建设,加快建立统计数据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 (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全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奖惩机制。 (一)对有下列表现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机构或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排放因子建立等有重要贡献的; 2.对完成温 室气体排放统计调查任务,保障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分析、预测和监督取得突出成绩的; 4.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5.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科学研究有所创新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6.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7.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按照统计法给予处罚 1.虚报、瞒报、迟报、 拒报或伪造、篡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及相关资料的; 2.妨碍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人员执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公务的; 3.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未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实施。 附件 1.晋城市区域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晋城市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方法

注意事项

本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江山易美)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