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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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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doc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42020 年 >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4-2020 年)>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临州办发〔 2015〕 8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4-2020 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4〕 198 号),结合我州实际,特 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及现状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别是 “ 十二五 ” 以来,严格按照甘肃省 “ 十二五 ” 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及水电、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实施生态建设、节水增效、防灾减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注重加强监测预警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全州水资源、农林、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逐步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 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3 年,全州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0年下降 9.6,全面完成省上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 4 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连续三年完成了省上下达控制目标;水电装机容量、农村沼气用户量均大幅提升;森林覆盖率由 2011年的 10.6提高到 16.5。 同时,我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一是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应对气候工作的投入相对不足,应对气候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难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需要;二是现有统计在反映气候变化状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数据缺口,急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三是能源开发利用中科技支撑能力比较弱,能源消费结构单一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四是我州干旱半干旱区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水土流失非常严重,生态环境极度脆弱;五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承载需求较大,发展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突出;六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化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 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立足州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在按期完成省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实现全州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临夏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全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5左右( 具体指标以省上下达指标为准)。工农业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应对干旱、洪涝、高温、冻害等极端天气能力明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5 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4‰ 以上。低碳试点示范和适应气候变化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有效推进。基础能力不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区域气候变化预测预警、防灾减灾体系以及气候变化相关统计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得到较大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绿色低碳的发展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积极促进高碳产业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等部门) 2、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煤炭高效利用方式。积极发展能源消费强度低的第三产业,推动国民经济结构的轻型化和节能化发展。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加快州内输气管道建设及城镇天然气利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 小水电、沼气发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办、州农牧局、州林业局) 3、加强能源资源节约。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等重大节能工程,继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等低碳行动,重点推进工业、农业水利、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扎实推进 “457” 循环经济行动,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推行循环利用模式,着重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编制实施临夏州 “ 十三 五 ”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全州循环经济发展。三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评价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能源办、州交通局等部门) 4、加大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一是增加森林碳汇。继续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加大荒山造林力度,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推动大地增绿。大力培育特色经济林。积极争取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逐步扩大扶余规模,增加抚育面积。二是增加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推广 秸秆还田、精准耕作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州林业局、州农牧局) 5、控制工业领域排放。一是控制能源工业排放。全力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和城区集中连片供热工程,争取到 2017 年基本淘汰 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从源头上控制能源工业排放。二是控制建材工业排放。加快推广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重点实施甘肃刘化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和临夏海螺水泥公司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2020年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 “ 十二五 ” 末的水平。三是控制化学工业排放。以刘化集团为重点,通过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脱硫脱硝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合成氨行业要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四是控制皮革行业排放。以广河宏良皮革有限公司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是控制冶炼行业排放。以碳化硅企业为重点,通过大力推广选用脱硫或低硫燃料,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五是控制轻纺工业排放。食品、医药等行业要加快生物酶催化和应用等关键技术推广;纺织工业要加强新型纺纱 织造工艺技术及设备应用,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环节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控制城乡建设领域排放。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州政府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电、水、气等能源供应设施,给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按照临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 2014〕 240 号)要求,重点实施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阶段 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 97。加大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能源合同管理。三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州 发展改革委、州建设局、州环保局等部门) 7、控制交通领域排放。一是大力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大公共交通发展力度,到2020 年,临夏市及各县县城公交分担比率达到 30以上。通过出台免征车船税、购车补贴、开辟申办手续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治理工作,强化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加快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报废淘汰力度,到 2017 年,基本淘汰黄标车。三是公路运输低碳管理。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铺路技术和养护技术,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 ETC)、检测、信息传输系统。 2020 年,单位客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降低 5,单位货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 年降低13。(州交通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公安局等部门) 8、控制农业、商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一是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开展低碳农业发展试点,大力推广 “ 猪 -沼 -果 ” 等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步伐,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能源化、农村高效清洁炉灶炕、节能型农机具、农 田节水技术等节能技术。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实行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二是控制商业和公共机构排放。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物流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物流。加强州级机关办公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三是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 202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 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建设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9、倡导低碳生活。鼓励低碳消费。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 “ 低碳饮食行动 ” ,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鼓励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倡导 “135” 绿色出行方式( 1 公里以内步行, 3 共公里以内骑自行车, 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公共交通和低碳旅游。(州发展改革委、州委宣传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交通局、州商务 局等部门) (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1、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一是城乡建设方面。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特别是潜在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影响,城区扩建、乡镇建设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二是水利设施方面。围绕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水源补给区建设,重点实施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工程,积极争取立项建设广 河县广通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永靖等六县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政县小南岔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东乡县巴谢河小流域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项目。三是交通设施方面。加强交通设施维护保养,建立和完善道路客货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四是能源设施方面。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灾害对能源建设的影响,全面执行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标准,完善应急预案。(州建设局、州水电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州交通局、 州质监局、州能源办等部门) 2、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 “ 三条红线 ” 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中水、苦咸水、雨洪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开展雨水集流工程;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资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新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加强重点地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州水电局、各县市政府) 3、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一是种植业方面。加快主要灌区高效节水技术改造,大力 推广节水灌溉、集雨补灌和农艺节水及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二是林业方面,科学规划林种布局,加快造林步伐,努力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防火、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加大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三是畜牧业方面,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鼓励规模养殖户实施 “ 沼气工程 ” 或通过粪便的生化处理制成有机肥,使大量畜禽粪便得到无害化处理,推广 “ 种植 -饲料 -养殖 -有机肥 -还田 ” 农牧循环发展模式,实现农牧业循环发展。(州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等部门) 4、提高生态脆弱地区适应能力。一是强化草蓄平衡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垦耕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地区草地退化防治和高寒湿地保护与修复。二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严格禁止荒漠化地区的农业开发。坚决制止滥垦、滥伐、滥挖,大力推广坡改梯、坡面水系、雨水积蓄利用等工程措施。(州农牧局、州水电局、州林业局等部门) 5、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一是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探索建立对气候变化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公众信息发布机制。二是制定气 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应急预案。每年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季节性、区域性防治重点。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卫生资源投入与健康教育。(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 6、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强化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加大基础信息收集力度,建立临夏州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农业、林业等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二是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完善临夏气候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三是加强气候灾害管理。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湖泊、河滩及行洪通道,研究探索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导流堤、拦砂坝、防冲墙等工程治理措施,合理实施搬迁避让措施。(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州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民政局等部门) (三)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1、广泛开展低碳试点。到 2020 年,争取创建 1 个低碳产业示范工业园区(州工信委、州发展改革委), 2个低碳商业试点(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 工商局等部门), 2个低碳社区试点(州环保局、州建设局), 5个低碳公共机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部门)。 2、实施减碳示范工程。一是实施低碳产品推广工程。认真执行国家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示的平板玻璃、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质监局等部门)二是实施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示范工程。实施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使用缓控释肥产品、有机肥替代传统化肥。(州工信委、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等部门 )三是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示范工程。在水泥 、硅铁、化工重点企业,加强原料替代,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控排技术,减少工业生产工程温室气体排放。(州工信委、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四是实施碳捕集、利用、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技术和方法。(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科技局等部门) 3、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一是实施城市气候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开展内涝、高温、干旱等灾害的综合防治试点,评估气候变化对临夏不同区域的影响,建立临夏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人体健康监 测预警网络。(州建设局、州气象局等部门)二是实施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编制和修订临夏州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临夏州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人体健康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气候变化敏感行业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三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试点工程。(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电局、州农牧局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1、城市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循环 经济发展道路,降低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加快技术创新,加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大力推动小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支持各县市城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重点加强应对干旱、风沙、城市地质灾害等防治。(各县市政府) 2、农产品主产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 “ 一带三区 ” 农产品主产区,即沿黄农业产业带、河西农产品主产区、陇东农产 品主产区、中部重点旱作农业区。 ( 1)减缓方面。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限制进行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控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人口分布适度集中,加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形成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布局形态。(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建设局、州工信委等部门) ( 2)适应方面。提高农业抗旱、防洪、排涝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治理力 度,选育推广抗逆优良农作物品种。积极发展绿洲农业,保护绿洲人工生态,构建局地小气候。保护性开发河流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设施和节水农业。大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州农牧局、州气象局、州水电局等部门) 3、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 “ 三屏四区 ” 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 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 1)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限制新上高碳工业项目,逐步转移高碳产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低碳产业,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努力增加碳汇,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高原、草原地区农村能源需求。加大永靖、东乡等北部气候变化脆弱地区生态工程建设和扶贫力度,推 动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的同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州扶贫办、州气象局等部门) ( 2)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实现 “ 零排放 ”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合理核定最大旅游承载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气候变化状况科学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 的功能区。(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旅游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等部门)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大力推广电力、硅铁、建材、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州政府法制办、州质监局等部门) 2、建立碳交易制度和碳排放认证制度。认真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积极移动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强 临夏州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等部门) 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低碳产品认证,积极开展低碳产品推广试点。加强认证机构能力建设,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等部门) 3、完善财政和价格政策。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标准制定修订、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建立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绿色采购,采购人在购买产品时,优先购买低碳产品和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 完善价格政策。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积极推行差别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深化供热体系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配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低碳产品采购目录,优先采购低碳产品。逐步将专业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电局等部门) 4、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外资等多种资金渠道的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委等) 建立重点行业碳排放准入门槛,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鼓励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 政府金融办等部门) (三)强化科技支撑 依托省内气候变化领域科研力量,开展临夏州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合,加大科研资金投入,重点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积极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加强技术示范应用,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临夏州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在能源、化工、电力、建材、轻工、装备、建筑、交通等领域,重点推广大容量长距离输电、智能微电网、纯电动和替代燃料汽车 、智能交通等技术。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加强旱作节水农艺栽培、林业有害物防控等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建设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气象局等部门) (四)加强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核算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定期编制临夏州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临夏州温室 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构建地方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报送体系。(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等部门) (五)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协调。临夏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责任,有力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参加地方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协调机构组建,参与并协助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计划(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程措施和实施进度,按年度报送有关工作安排和总结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我州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力度,促进各项工作和目标顺利实现。(州发展改革委、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制定本意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碳强度下降等约束性指标情况、有关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结果要向社会公 开,接受舆论监督。加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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