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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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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 “ 十三五 ” 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 “ 十三五 ” 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发〔 2017〕 139 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阿拉善盟 “ 十三五 ” 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11月 16 日 阿拉善盟 “ 十三五 ” 应对气候变化和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 十三五 ” 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 2017〕 63 号)精神,结合阿拉善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将阿拉善盟建设成为国家重 要的生态功能示范区、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通道、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的军民融合空天基地、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国家重要的沙产业示范基地六大发展定位,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后劲更足、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子,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节能降碳工作总体部署,努力把阿拉善打造成为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年,全盟万元 GDP 能耗比 2015年下降 14.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 115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 3.2以下; 万元 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 2020年,全盟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9,活立木蓄积量达到 607 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 21.94以上。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 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 1.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到 2020 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 47,其中旅游收入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29.9和 5。把阿拉善盟打造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将文化旅游业培育壮大成为全盟战略性支柱产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推进产业集中集聚发展,逐步构筑 “ 大园区 ” 格局,以循环经济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 10以上。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特色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70,全力打造 “ 国家重要的沙产业示范基地 ” 。 2.能 源结构优化。遵循能源发展 “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 战略思想,深入推进能源革命。 “ 十三五 ” 期间努力把阿拉善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示范基地,风光总装机容量达到 950 万千瓦,其中风电 327.5万千瓦,光电 622.5万千瓦;到 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盟总发电量的比重提高至 60,风、光电装机占全区比重达到 20。提高油气利用水平,实施 “ 气化阿拉善盟 ” 工程,加快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镇集燃气普及率达到 75;煤层气资源化利用量达到 5200 万立方米,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5 万千瓦,积极推进银鄂盆地 油气勘探工作。加大与蒙古国合作勘探开发能源资源力度。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煤炭产量控制在 1980 万吨,原煤入洗率达到 70以上。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提高高效环保机组比重,控制原煤散烧,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5。 3.节能降碳。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 “ 十三五 ” 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强度 “ 双控 ”目标。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温室气体排放增速继续减缓。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 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 20,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基本建成。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得到充分利用。 4.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500 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活立木蓄积量达到 607万立方米。草原建设规模总计 5000 万亩以上,草原植被盖度达到 21.94。城镇新建改造园林绿化面积 145 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28,绿地率达到 2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31 平方米。 5.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统筹城乡建设,城乡建筑物、供水 、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 92和 98。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水资源保护,切实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挖掘节水潜力 3079.38万亿立方米,力争新增供水能力 5000万立方米;到 202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5年下降 31和 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0;加快高效农牧业节水灌溉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全盟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 0.62左右。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推进沙化土地 封禁保护区建设,封禁、恢复保护 50万亩沙化土地生态功能;加强草地生态建设,每年保证灭虫、灭鼠各 100万亩以上;加大森林防灾减灾建设力度,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4.5‰ 以下;重点城镇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灾害预报预警系统逐步完善。 6.加强试点示范。力争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打造为千亿元产值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巴彦浩特镇试点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厂。鼓励有条件的旗、镇申请全国低碳城(镇)试点;阿左旗力争创建 “ 国家园林县城 ” ,阿右旗、额济纳 旗积极创建 “ 自治区园林县城 ” 和国家级卫生县城。在全盟范围内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 7.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体系;推动各旗(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衔接;逐步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实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扎实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 工作;推进节能环保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加大宣传力度,民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责任制度 (一)机构设置 阿拉善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盟直各相关部门组成,盟直相关部门包括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统计局、教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市监局、机关事务局、国土局、科技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旅发委等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工作的部署,监督检查全 盟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全盟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其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其它成员单位的职责是盟统计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和数据的监测发布;盟经信委负责有关工业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监察方面的工作;盟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科技局、市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所属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相关 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降碳工作机制。各旗(区)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体系。 加强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 “ 一票否决 ” 制和能耗预警制。节能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是自治区考核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 “ 一票否决 ” 的指标之一,盟委行署考核旗区处局领导班子,将把节能降碳工作完成情况列为 “ 一票否决 ” 的重要内容。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节能降碳工作相关制度,加大执法 力度,对严重违反国家、自治区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注重应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调控手段,确保旗(区)各项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经信委、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统计局、教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市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科技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各旗(区)要在每年四月底前,向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 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检查和抽查,未完成节能工作目标的,按照 “ 一票否决 ” 制度要求办理。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交通局、住建局、统计局、水务局、教体局、农牧业局、市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大节能降碳统计工作力度,开展能耗预警工作 盟旗统计局要不断加大能耗统计工作力度,及时统计各旗(区)重点用能单位和全社会能耗数据,对于能耗超标的旗(区)要及时亮出红牌,及时提出预警,拒绝超限额能源消耗。 (牵头单位盟统计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经信委、交通局、住建局、机关事务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结构 1.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立项和建设。对于计划在我盟境内审批建设的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审查制度,杜绝高耗能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加大对节能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 “ 六项必要条件 ” (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节能评估审查、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和 “ 三同时 ” 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凡是新建生产项目,年综合能耗 3000 吨标煤以上的,必须由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保证项目的建设实施不会影响本地区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交通局、住建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2.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各旗(区)要大力发展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能源消耗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经信委、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 3.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于节能和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如无能力实施节能技改工作的,研究出台相应的退出机制,财政要安排用于企业退出的专项资金,使企业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盟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各旗(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4.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按照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培植发展现代服务业,是阿拉善盟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全面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借助现代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互联网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绿色能源和旅游业、高端精细制造的有效连接和深度融合,逐步建立起技术先进、清洁安全、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现代绿色循环工业体系。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盟经信委、旅发委、市监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现节能降碳全覆盖 1.继续推进节能降耗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旗(区)以上行政办公楼、医院、学校、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和重点旅游景点等场所,要加强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合作,到 2020 年要完成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城乡路灯和景观照明工程要在 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盟经信委、旅发委、市监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2.继续推进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泥处置,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运行,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策克口岸污水处理厂在完善管网建设后投入运行。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大科研力度,解决瓶颈问题,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好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作用。已经建成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加大居民生活垃圾收运力度,提高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研究新建几处 覆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的处理厂,到 2020年,全盟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8,畜禽养殖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经建成的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要充分发挥作用,杜绝固体废弃物无序倾倒。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发改委、环保局、农牧业局、水务局、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3.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和农牧业循环发展途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是推进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渣、废水、余气、余热、余压进行再利用;二是推进园区企业间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开展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园区内生态化改造,构建园区内循环型资源流、能量流、技术流耦合系统;三是推进园区间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加大利废力度;四是农牧畜禽养殖等生产活动也要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加单位盟经信委、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责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 十三五 ” 期间,将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 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各苏木镇,盟旗发改委、经信委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盟、旗(区)两级统计局和经信管理部门要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一定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和园区,要及时预警调控,并采取措施控制增长。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统计局、经信委、农牧业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将年综合能耗 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纳入重点耗能 单位节能管理,实行能源审计制度,督促指导其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和碳排放核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盟旗经信委要每年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者,依据节能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盟经信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3.普及推广建筑节能降碳。全面执行公共建设节能设计标准把建设节能设计内容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设 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建筑节能纳入竣工验收的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信息中公示,并对所明确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城镇照明和城镇景观工程管理,积极应用节水节电技术,杜绝过度装饰和亮化。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推进节能型综合交 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面推广 CNG 改造。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问题,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5.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盟机关事务局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 领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盟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 6.倡导绿色消费节能降碳。宾馆、商场、写字楼和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和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建立公共自行车投放,提倡绿色健康出行,减少一次性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 7.抓好农村牧区节能降碳。加快农村牧区老旧高耗能农机具的淘汰和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利用等节能工程,做好农牧区节能工作。 (牵头单位盟农牧业局,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8.积极推广新技术节能降碳。继续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和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继续在城乡推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继续做好财政补贴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高效机电产品的推广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环保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节能环保智能型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9.加强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盟、旗(区)节能相关部门对节能的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保障节能降耗管理、统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完成 “ 十三五 ” 全盟节能目标任务提供可靠的保障。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经信委、交通局、住建局、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备和碳交易市场建设 1.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升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到 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 500 万亩,城镇绿化率达到 28,增加草原碳汇。实施草原保护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到 2020 年,全盟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加强农田保育,提高土壤有机碳 含量。实施湿地保护工程。 (牵头单位盟林业局、农牧业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2.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扎实做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确定我盟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组织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建设专家队伍,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区域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财政局 、交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电业局、铁路民航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五)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镇规划引领,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镇规划。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镇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提高城镇绿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 “ 海绵城市 ”建设,主要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达到五年一遇。到 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2,城镇建成区 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旱作农业区推广集雨补灌、农艺节水、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引进和培育高光效、耐高温和耐旱作物品种。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和良种基地建设,坚持适地适树,优化造林模式,加强森林抚育与经营管理。提高农业、林业病虫害和疫情防控能力。到 2020 年,全盟化肥利用率控制到 3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牵头单位盟林业局、 农牧业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科技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3.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防风固沙工程,遏制荒漠区沙漠迁移和扩大,植被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封禁保护。防控干旱沙地风沙危害,推行轮牧、休牧、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加强生态恢复。开展水土流失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盟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科技局等相 关部门) 4.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益传递,完善应急联运机制,科学编制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提升分行业,分灾种的气候灾害预警能力、信息发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盟卫计委、气象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相关部门) 四、政策及保障 (一)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1.开展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盟内现有的科技实验室,鼓励开展节能降碳科技试验,提高自身研发能力,推广和使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在节能评审、补助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中落实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进步。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2.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节能降碳。在国家级节能、低碳、循环经济等示范试点地区,以及示范作用大、辐射效应强的园区和城市,加强节能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 /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 参加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 3.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开展盟应对气候变化趋势研究及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和政策环境研究。充分利用 “ 互联网+ ” 和国家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做好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建设,为全区开展数据融合打好基础。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政策体制机制 1.落实好节能降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节能 降碳法律法规及相关改革措施,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到2020 年全盟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20。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市监局、法制办,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碳。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3.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4.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广运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积极发挥环保基金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和控排企业、地方平台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阿拉善支行、盟财政局、发改委,参与单位盟环保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5.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 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旗区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单位经信委、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各旗区 “ 十三五 ” 能耗总量和 强度 “ 双控 ” 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旗 区 “ 十三五 ”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 十三五 ”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 准煤) “ 十三五 ” 能耗年均增速控制目标 ( ) “ 十三五 ”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 阿拉善左旗 15 30 -2.83 18 阿拉善右旗 15 15 -2.83 18 额济纳旗 策克口岸 14.5 5 -2.75 18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14.5 50 -2.75 17.5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14.5 15 -2.75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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