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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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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发〔 2017〕 4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7 月 31 日 葫芦岛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16〕 6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7〕 3 号)精神,深入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紧抓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和承接京 津冀产业转移的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针对各地区、各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探索形成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 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低碳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能力逐步增强。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公众的低碳意识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 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依法 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石油化工精细化、有色金属精深化、能源电力绿色化、造船机械高端化,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能力。积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转型升级。到 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6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商务局、农委、环保局、科技局、旅游委) (二)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 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消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监察。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效对标,提升能效水平。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责任部 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 “ 煤改气 ” ,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在煤基、石化等行业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工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安监局、科技局) (四)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安全高效发 展核电,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加快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按国家和省部署,探索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资源评估综合服务体系。到 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 23.1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容量 4,占全市发电总量9.7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20 万千瓦以上,发电总量 2亿千瓦时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 1 万千瓦,年发电量 0.6亿千瓦时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约束性指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葫芦岛供 电公司)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严格控制新上 “ 两高一资 ” 项目。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机电产品。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积极发展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化水平。到 2020 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六)大力发展低碳农 业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逐步降低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推广等项目实施力度。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持续提升土壤肥力。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总量。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减量化产出、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 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 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项目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责任部门市农委)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构建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中部丘陵经济林优先发展区、东部城市生态与沿海防护区三个功能区,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经济林产业带建设等。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最大限度提高林地利用率。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选择重点县开展复层林培育工作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 2020 年,完成造林任务 11.934 万公顷、森林抚育 0.766万公顷,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 57.48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37.5,森林总蓄积达到 0.773 亿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达到 0.083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 7.3 万公顷,湿地公园达到 5处,湿地保有量达到 13.04万公顷。(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八)加快推广低碳建筑 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实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认定制度,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优先发展污水源等再生水源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以城市为主体、以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为单元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新模式。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再生建材。到 2020 年,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普遍执行 75和65的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50以上。(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积极推进低碳交通 限制超标准高耗油交通工具,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和高排放船舶等,引导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全力推进城市客运行业 “ 油改气 ” 工作,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逐步建成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 柴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到 2020 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达到 0.032 万辆,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 55。(责任部门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 (十)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 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促进禽畜养殖场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到 2020年,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置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格局基本形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环保局) (十一)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 “ 全国低碳日 ” 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从小培养低碳生活观念。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 “ 光盘行动 ” ,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 “135” 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1公里以内步行, 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 5 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十二)开展低碳试点建设工作 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低碳园区试点建设。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建立节能低碳的社区 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加强社区低碳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雨水收集设施。稳步推进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结合国家对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商业等试点的建设规范、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好我市低碳各领域工作,并开展试验试点经验交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环保局、科技局) (十三)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能力建设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力建设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求,扩大 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推动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识水平和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着力培育我市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对全市已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履约的监管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 (十四)广泛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内外交流,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国际成功经验。鼓励利用多渠道优惠金融贷款,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资金利用模式,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鼓励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 (十五)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促进节能减排低碳技 术的研发和应用。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为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建立并不断完善市级企业技术需求目录,有效组织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推进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能。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规范,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加强对各县( 市)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充分运用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增强贯彻落实低碳发展战略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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