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doc

  • 资源ID:5851       资源大小:27.5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doc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哈政综〔 2013〕 1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 2012〕 57号)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变,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加碳汇等,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消费模式,推动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到 2015 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 2010年至少下降 16。有效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 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全面提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优势产业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低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抓好高耗能产业源头控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依法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淘汰落 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市工信委牵头)。 (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继续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 10 大重点节能工程,依法加强对年耗能 1万吨标准煤以上单位的节能管理,突出抓 好能源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 5 个重点领域的节能。适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在重点耗能地区、行业、企业实行节能量交易制度。扶持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活跃、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城乡的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园区、城镇逐步实现循环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实施高效锅(窑)炉生产制造和改造、大功率变频器研发制造、节能电机生产制造、高效余热余压回收技术装置生产、高效绿色照明产品、节能建材等重 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市科技局牵头)。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到 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0年至少下降 16.5。 (五)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发展先进燃煤发电技术和多联产技术应用,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完善配套管网设施,继续扩大天然气开发利用规模。大力发展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推广离网型陆地风力发电技术和陆地风电并网发电技术,打造大型风电基地(市发改委牵头)。以秸秆、薪材、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综合开发 、高效利用为突破口,积极推广生物质气化和固化技术,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屯和农场、管理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工程,推广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太阳房、节能炕灶及生物质炉具等节能设施和产品(市农委牵头)。建设坚强的智能电网,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对电动汽车、蓄能装置利用等需求的反应能力(哈电业局负责)。 (六)努力增加碳汇。依托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资源培育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和林业服务体系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完善林业生态体系,因地制宜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加 强重点林区森林抚育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储碳能力。继续推进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绿化,建立多林种相结合,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研究,鼓励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建设碳汇林业试验区。到2015 年,全市森林面积保有量力争达到 99 万公顷,森林蓄积达到 9000万立方米,覆盖率提高到 46(市林业局牵头)。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等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市农委牵头)。推进草原休养生息工程,加快草原生态功能恢复(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谋划碳捕集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七)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和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减少石灰土窑数量;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 --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电石、制冷剂、硝酸等行业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市工信委牵头)。改进种植技术,加快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城镇垃圾处理资源化(市城 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和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化(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步伐,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继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工作,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 (八)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市建委牵头)。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 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市工信委牵头)。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加大推广有机肥、生物肥和新型肥料的力度,减少传统化肥施用量(市农委牵头)。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市科技局牵头)。 三、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 (九)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或省级低碳发展试点,科学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公用设施体系,倡导低碳消费。开展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扩大碳汇建设和低碳技术应用,谋划低 碳重点示范项目。适时开展市级低碳城区试点,积累多样化低碳发展经验(市发改委牵头)。 (十)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市发改委牵头)。 (十一)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在社区 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供水系统、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材,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以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积极利用地温和工业余热,努力探索能源、土地、水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方式(市建委牵头)。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 (十二)开展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试点。通过改进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的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引导,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牵头)。做好能源计量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低碳产品标识管理,开发附带碳补偿的商品与服务,引导低碳消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牵头)。 (十三)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依据国家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立足本市实际制定相关地方试点标准,加强对试验试点单位的评价考核。支持试验试点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十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 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健全重点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记录,推进市、区(县)、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市统计局牵头)。 (十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适时启动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 五、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 (十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企业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森林碳汇建设和国内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争取在碳汇交易方面实现突破。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适时选取试点地区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牵头)。 (十七)建设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碳汇与碳排放评估认证体系,适时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六、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十八)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快各级公共机构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 进机关、校园、场馆和军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十九)推动行业减碳行动。制定市内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油、化工、有色、纺织、食品、交通、铁路、建筑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按照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对重点企业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确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选择重点企业试行 “ 碳披露 ” 和 “ 碳盘查 ” ,开展 “ 低碳标兵活动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 (二十)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 方位、多层次地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 七、扩大国际国内合作 (二十一)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按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扩大气候变化领域国际交流,配合国家和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与成效(市发改委牵头)。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 方面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经验。发挥对俄合作平台优势,探索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合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牵头)。继续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市发改委牵头)。 积极开展与国内低碳试点省(市)的交流合作,借鉴碳交易市场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成熟碳交易市场的对接(市发改委牵头)。将低碳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低碳技术和产业项目合作(市商务局负责)。 八、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基础研究与政策理论研究,设立相关课题专项。统筹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大对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经济适用低碳技术和大功率风能发电、智能及绿色电网、储电技术等关键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新技术研究。依托产业技术优势,建设低碳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 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市科技局牵头)。 (二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与培训工作,在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的内容,完善相关学科体系,举办面向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题培训(市教育局牵头)。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普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科技研发队伍、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及低碳发展市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九、保障工作落实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以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领导协调机 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情况。各区、县(市)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评价考核。积极探索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负责)。严格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加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责任分工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各区、县(市) “ 十二五 ”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在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建立基础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开展考核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市。研究制定有关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区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工作负总责,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十六)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监管体制(市编办牵头)。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服务、咨询机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效、生态保护等工作的协同作用,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加强财税、金融、价格、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市发改委牵头)。 (二十七)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围绕实现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负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1 月 24 日

注意事项

本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doc)为本站会员(江山易美)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