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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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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府发 [2017]16 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22 日 乐山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7〕 31 号)精神,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 “ 十三五 ”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到峰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推进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乐山的决定(乐委发〔 2016〕 14号)实施,将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 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21,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持续增 强。力争我市部分条件成熟的重点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部分重化工业 2020年左右与全国同行业同步实现碳排放达峰,全市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节能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三)加强能源碳排放控制。严格实行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管理,以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要路径,努力实现 “ 十三五 ” 省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 控目标。到 2020 年,力争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 200万吨标准煤以内、总量控制在 1619 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 2015 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5。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 550克二氧化碳 /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突出抓好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推进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大力推 进清洁能源建设。有序开发大渡河水电资源,科学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积极推进页岩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到 2020 年,力争全市水电装机容量新增 34万千瓦以上,压减火电和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六)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集成互补、梯级利用,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重点,构建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小型分散利用并举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加快工业节能升级改造,以锅炉、电动机、内燃机等关键用能设备为重点,加 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回收利用。延长天然气产业链,提高民用、交通、分布式能源、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委) (七)推动能源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动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清洁能源市场体系,减少弃电现象。积极稳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促进能源要素高效配置,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有序向社会资 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购售电主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油气管网业务独立和公平开放,推动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委) 三、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八)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实施 “ 中国制造 2025 四川行动计划 ”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等高附加值产业,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优势产业迈上中高端。推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能转移,遏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孵化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实施 “ 互联网+服务 ” ,鼓励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实施绿色旅游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 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体育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政府金融办) (九)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到 2020 年,全市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业生产领域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 2020年,力争全市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和省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改进水 泥、钢铁、有色金属、石灰等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发展替代产品,压缩过剩产能,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逐步探索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做好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十)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全市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业生产过程化肥用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 2020 年,实现全市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选 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村使用沼气能源。加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100。适时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十一)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绿秀嘉州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河湖和湿地修复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加强高山草甸生态保护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森林碳汇、草甸碳汇和湿地固碳能力。到 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58.15,森林蓄积量达到 6026.67 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控制在 1112.25万亩以上,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 1‰ 、 3‰ 以内,草甸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5,湿地保有量控制在 42.2 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十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按照建设生态城镇、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市政设施、承传历史文脉的发展思路,融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城乡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碳发展规划,制订低碳发展考核指标。全市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推进居住建筑执行 65的节能标准。以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到 2020 年,城镇 5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 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到 2020 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 10,大型公共机构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 15,重点监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 30。开展绿色农房与绿色生态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鼓励城市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广绿色施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接待办(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 (十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全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和以低碳运输方式为主的低碳物流体系。力争建成成贵铁路、成昆铁路扩能工程、连乐铁路,连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融入 “ 一带一路 ” 国际运输大通道的铁路运输干线网络。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通行能力,完善内河航道体系和现代化港口体系,加快推进岷江航电枢纽和岷江龙溪口至宜宾段航道整治,改善提升岷江航道条件,推进乐山港建设,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布局。建设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发展 “ 共享单车 ” 等绿色出行。 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实现城市公交线路全覆盖并及时拓展。到2020 年,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 4.5,水路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 5.5,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 10。鼓励公共机构、私人和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布局规划编制,逐步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量力争达到0.5 万辆。〔牵头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 信委、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收转运设施建设力度,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无害化处置。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探索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牵头 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局) (十五)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简约生活。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健康餐饮,推行 “ 光盘行动 ” ,遏制食品浪费。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居住,普及低碳居住知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出行,鼓励 “135” 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1公里以内步行, 3 公里以内骑自行车, 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 五、促进区域低碳发展 (十六)对各县(市、区)碳排放强度控制实施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到2020 年,市中区、金口河区、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碳排放强度比 2015年(下同)下降 20.5,沙湾区、乐山高新区下降 21,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下降 21.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七)推动部分县(市、区)率先达峰。支持有条件县(市、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主动实施在 2025年前碳排放率先达峰行动。在部分经济发达和产业布局集中的县(市、区)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县(市、区)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八)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分别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园区、企业以及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 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参与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园区、企业、城镇等申报参与国家级低碳试点。力争到 2020年,建设低碳城镇 1 个、低碳产业园区 1 个、低碳小城镇 2 个、低碳社区 1 个、低碳企业 2家。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体育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十九)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充分发挥低碳产业对增收脱贫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旅游、 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让贫困群众更多地分享发展收益。推进 “ 低碳扶贫 ” ,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旅游体育委) 六、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二十)完善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和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专(兼)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根据国家、省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督促符合纳入标 准的重点排放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二十一)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要求,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推动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二十二)加强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课题研究工作,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厄 尔尼诺、拉尼娜极端气候与我市降水耦合关系、气候变化对我市的影响及风险评估、主要工业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量等相关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的应用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二十三)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以清洁高效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储能装备、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力装备、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低碳 建筑技术、低碳水稻品种、高固碳树种等为研发主攻方向,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建立低碳技术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十四)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全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增 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二十五)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上制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性法规及相关配套标准,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筑低碳运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相关系列标准。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快推动各县(市、区)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 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十七)推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动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鼓励全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八)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 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相关政策,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国家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和价格政策,推进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九)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 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国家相关专业机构,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 “ 低碳进课堂 ” 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九、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合 作 (三十)努力扩大合作领域。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扩大我市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领域,在清洁能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生态保护、低碳智慧型城市、气候适应型农业、绿色市场培育、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强合作,扎实推动低碳转型,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巴黎协定国内履约和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三十一)积极推进务实合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对话交流,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利 用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实施 “ 一带一路 ” 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全面深化与其他地区的友好合作,通过共建项目、共同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和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实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市上下达的碳排放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 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 “ 十三五 ”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媒体人员专业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 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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