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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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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 2017〕 3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1月 20 日 荆门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开展低 碳试点建设,确保完成荆门市 “ 十三五 ” 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7〕 3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有 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 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 2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日趋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公 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理念得到广泛普及。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到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894 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 2015 年下降 16.5。合理确定各地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确保目标落实。加强统计和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2.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照湖北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 2017〕 3 号)要求,加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审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监察,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用和民用、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等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3.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合理推进水能资源开发,重点推进碾盘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并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等光伏发电应用技术。对于满服务期的光伏电站,做好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以及变压器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积极推进生物质综合高效利用,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能资源规模化集中开发利用,鼓励将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加强地热资源勘查,积极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浅层地温能在建筑 制冷供暖方面的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委、荆门供电公司) 4.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力争 2018年全部退出煤炭生产,建设煤炭储运基地和集散交易中心,引入省外优质煤炭,实施煤清洁综合利用工程,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实施荆门石化油品质量升级及适应性改造工程, 2017年起全面供应国 V 车用汽柴油。积极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争取气源、落实气量,配套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天然气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荆门供电公司) (二)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荆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荆政办发〔 2016〕 17号)和企业兼并重组行动计划(荆政办发〔 2016〕 18 号),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实施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积极打 造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磷化、建材、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荆门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实施荆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荆政办发〔 2016〕 31 号),力争 2020 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 18和 37。(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202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15年下降 22左右。鼓励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围绕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通过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富氧燃烧示范工程,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5以上。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排放。推广生育期较长的中晚熟水稻品种,培育和选用高光效、耐高温、耐旱作、耐低温的农作物优良品种,提高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 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到 2020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 4.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全面实施 “ 绿满荆门 ” 行动,全力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加快建设东宝生物质产业城、大柴湖 “ 中国花城 ” 、湖北十里花木交易中心 ,打造 10 万亩油茶基地、 10 万亩紫薇基地、 10万亩桃基地、 10万亩红豆杉基地、 60 万亩花卉苗木基地、 60万亩速 生丰产林基地等六大特色基地。完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启动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森林碳排放。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碳汇造林。到 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35,森林蓄积量达到 2500 万立方米。加强农田保育,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开展湿地资源碳排放和碳吸收的相关研究,探索湿地资源碳排放计量与评估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1.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在城乡建设规划修编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加强建筑工程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 30。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指导绿色农房建设,打造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推进荆门绿色生态科技城建设,打造漳河新区绿色低碳新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2.发展绿色交通。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推行公交优先,建设公交运行信息平台,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交出行通达性和便捷性。发展节能低碳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鼓励购置能效等级高的运输装备及配套设备,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进船舶标准化,推广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技术。推广新能源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公交、出租车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完善加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形成网络体系,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严格实施乘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3.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制度,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城乡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村)建立分支机构,促进两网融合(废旧回收网、垃圾收运网)。推进荆门静脉产业园建设,将城市生活垃圾、有机废弃物(餐厨垃圾、市政污泥、粪便)、建筑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和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 用系统,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4.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创建活动和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引导行动。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抑制不合理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低碳餐饮,推行 “ 光盘行动 ” ,避免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 “135” 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1 公里以内步行、 3 公里以内骑自行车、 5 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推动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 开展 “ 每周少开一天车 ”“ 低碳出行 ” 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1.加强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结合各县(市、区) “ 十三五 ” 节能目标任务,分类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 十三五 ” 期间,京山县、沙洋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20,钟祥市、东宝区分别下降20.5,荆门高新区 掇刀区下降 21,漳河新区下降 17.5,屈家岭管理 区下降 18。(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国家和省低碳城镇、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等试点创建活动,引导试点单位创新体制机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等部门,各低碳试点单位) 3.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实施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强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支持老工业基地和 资源枯竭型城市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低碳转型;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特色小镇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传统文化等产业,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贫困地区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大力开展农林产业扶贫,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贫困地区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严守生态红线,促进生态保护与恢复,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低碳特色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 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 (五)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1.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定期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自觉接受有关方面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核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组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参与排放权交易,认真落实碳排放信用记录制度、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 督促企业及时履约和清缴,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加大碳排放权交易培训力度,推动企业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鼓励贫困地区大力开发沼气、碳汇造林等碳减排项目,推动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六)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1.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进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气候变化研究工作。支持荆楚理工学院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研究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积极组织申报省市重大科研示范项目和中国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气象局) 2.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引导和利用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低碳技术进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快建立节能减碳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节能低碳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依托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推进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七)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1.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落实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鼓励进行低碳产品认证。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2.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重点做好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工作。定期编制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调重点企事业单位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帐记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能力和碳源碳汇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荆门供电公司) 3.落实低碳发展政策体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 先采购国家节能环保清单产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 “ 低碳进课堂 ” 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各县(市、区)要将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 染第三方治理、低碳产业发展等领域,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围绕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考核,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建立碳排放 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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