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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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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 技术指南 ( 征求意见 稿) 目 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 3 4.1 一般规定 3 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 4 4.3 中心端监控平台 . 4 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4 5.1 外观要求 4 5.2 环境条件 4 5.3 安全要求 4 5.4 功能要求 4 6 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 6 6.1 焚烧炉运行状况判定 6 6.2 除尘设施运行状况判定 . 6 7 CEMS 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 7 7.1 排放系数法判定 SO2、 NOx 和烟尘( TSP) CEMS 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7 7.2 校准曲线法判定烟尘、 SO2 和 NOx CEMS 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7 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10 7.4 模型法 10 8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验收 . 11 8.1 技术验收条件 11 8.2 现场检查 .12 8.3 实际测试 .12 9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12 9.1 制订运行管理规程 .12 9.3 参数传感器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12 9.3 日常巡检与维护 12 附录 A 参数监测子系统要求 .14 附录 B 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5 附录 C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19 1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的组成 、技术要求、 焚烧系统运行状况 的 判定、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系统 监测数据 的合理性判定 、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 本 文件 适用于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 窑 物料总质量 30的 工业窑炉 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 的专用 焚烧炉 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T 2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焚烧炉 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2 焚烧处理能力 Incineration Capacity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 3.3 炉膛 Furnace 焚烧炉中由炉墙包围起来供燃料燃烧的空间。 3.4 烟气停留时间 Retention Timeof Flue Gas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 850℃ 的持续时间。 3.5 焚烧炉 渣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生活 垃圾焚烧 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 过热器 和 省煤器 排出的灰渣。 3.6 焚烧 飞灰 Incineration Fly Ash 烟气净化 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 烟囱 底部沉降的底灰。 3.7 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在 工业生产活动 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除外。 2 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s 温度在 273.16K,压力在 101.325kPa 时的气体状态。 3.9 测定均值 Aaverage Value 取样期以等时间间隔 最少 30 分钟,最多 8 小时 至少采集 3 个样品测试值的平均值 ; 噁英类的采样时间间隔为最少 6 小时,最多 8 小时。 3.10 进料系统 进料系统的目的在于使废物能 在安全、稳定且可控制的情况下进料,避免影响焚烧炉正常之燃烧状况。采用抓斗将贮存坑中的垃圾投入到垃圾焚烧炉中,在往复进料装置的作用下进入垃圾焚烧炉中。 贮存坑中的垃圾在堆存过程中发生厌氧发酵作用,会有氨气、硫化氢、硫醇等恶臭气体产生,为防止恶臭外溢扩散,垃圾贮存坑微负压运行,将贮存坑中的空气引入到焚烧炉中进行氧化焚烧。 3.11 焚烧系统 垃圾经进料系统进入主燃室后,借助机械炉排推进缓缓移动,推进系统开始进入干燥段吸热至燃点,再进入燃烧段焚烧,灰渣落入出灰螺旋输送系统,送出炉外。 主燃室产生烟气进入第二燃烧室,第二燃烧 室分燃烧段与停留段,烟气在燃烧机喷入柴油助燃下燃烧,经停留段确保完全燃烧,停留时间 2 秒,进入后续尾气净化系统。 3.12 供风系统 焚烧炉供风系统由鼓风机、供气风门、脉冲电磁碟阀、压力监测组件。鼓风机通过空气输送管及风门的调控,在脉冲电磁碟阀控制下,脉冲式向炉内强制送风,将适量助燃空气送入主燃烧室,同时吹动翻转炉排上垃圾,使充分燃尽。二燃室供风则无需脉冲碟阀控制,而根据需氧量调节风门。 3.13 烟气 净化系统 为保证焚烧炉燃烧后产生废气的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焚烧炉 烟 气主要污染物有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重金属、二噁英等。 3.1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s( PMS) 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并提供关键参数的永 久性记录所需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15 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 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 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 PAC)或可编程控制器(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PLC)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3.16 分布式控制系统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DCS) 集计算机技术( Computer)、控制技术( Control)、通讯技术( Communication)和图形显示技术( CRT) 等 4C技术并通过通讯网络将分布在工业现场(附近)的现场控制站、检测站和操作站等操作控制中心 的操作管理站、控制管理站及工程 师站等连接起来,共同完成分散控制、集中操作、管理和综合控制的 系统。 3.17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 CEMS)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 /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 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3.18 排放预测监测系统 Predic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 PEMS) 用过程参数和其他参数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或排放速率的系统。通过公式转换,图形或计算机程序处3 理测量参数,用于和排放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 3.19 建立模型 Establishing Models 基于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或应用数学的方法,如神经网络法、统计回归法,推导过程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数据之间的关系,所建立的理论模型或经验模型。 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的组成 4.1 一般规定 PMS 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构成, 其系统 示意图见图 1。 表示采用任一种治理排气的技术;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数据可用传感器直接获取;示意图仅表示单个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数据的采集、污染物监测、数据传输及与中心端监控平台的连接和部分功能。 图 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示意图 4 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由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a.参数监测子系统由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组成,可准确、完整、系统的获取生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数据和污染物排放及烟气参数监测数据。 b.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由分布式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局域网组网设施等组成,可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等功能。 c.应用软件子系统工艺监控、数据审核、异常报警和趋势预警。实施现场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判定。 4.3 中心端监控平台 包含污染源中心端工况监控系统。接受多个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监控、汇总、统计分析、共享交换等功能;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扩展环境监察、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绿色信贷及其他方面的功能。 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仪器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 GB/T13306的要求。 5.1.2显示器无污点。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5.1.3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5.1.4 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安装组件及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5.2 环境条件 适应 温度、 湿度 环境的能力应分别符 合 GB/T6587.2 和 GB/T6587.3中环境组别为 II组 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 GB/T6587.4 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 GB/T18268.1的有关 要求。 5.3 安全要求 5.3.1 绝缘阻抗应不小 于 20MΩ 。 5.3.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能承 受频率为 50Hz、有效值为 1500V 的正弦交流电压 1min,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5.4 功能要求 5.4.1 现场端监控系统 5.4.1.1 参数监测子系统 参数监测子系统的要求,参见附录 A。 5.4.1.2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5.4.1.2.1 数据获取 企业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等监控数据统一由智能数据采集仪与企业的中控系统、 DCS连接获取。 5.4.1.2.2 信号接入要求 a. 智能数据采集仪至少应具备 8 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 420) mA、( 020) mA 电流输入或( 05)V 电压输入,采样误差小于千分之一;至少应具备 8 路开关量输入通道,带光电隔离;应至少具备 65 个 RS232/485 数字输入通道,用于连接监测仪表,实现数据、命令双向传输;备 1 个标准 10/100M 以太网口用于连接以太网。 b. 对于模拟量输入信号,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屏蔽电缆,宜采用屏蔽双绞电缆,屏蔽层要单端接地。 c. 模拟信号应隔离,以增强现场与远传信号的可靠性,所安装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适应实际工况需要的规格型号,保证参数的准确采集。 d. 如果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 15cm,应在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设置屏蔽用的金属隔板,并将隔板接地,避免交叉走线,以减少干扰;当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垂直方向或水平 方向安装时,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 15cm。 e. 智能数据采集仪获取数据时,应屏蔽编写操作,系统只能读取,以避免对中控系统数据造成干扰。 f. 依据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的要求,在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取工况数据方式时应加装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g. PMS 同设备现场之间的接线应符合 DL/T 5136 的要求,所采用的硬件采集设备应符合 DL/T5137 的要求。 5.4.1.2.3 数据传输 PMS 的数据编码规则和传输协议应符合国际电工委 IEC 60875-5-104 规约和 HJ 212 标准的要 求,对于 HJ212未覆盖部分,需遵循本规范的要求,具体参见附录 B。 工况数据通过光纤或 GPRS 无线网络、 3G/4G/5G 网络或者 TCP/IP 有线网络等手段,发送至中心端监控平台。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中间通过防火墙等手段,确保采集服务器的安全。 5.4.1.2.4 信号采集误差要求 模拟量采集传输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应小于 1‟。 5.4.1.2.5 系统时钟计时误差 系统时钟时间控制 24h 内误差不超过 0.1‟,并能通过平台对系统时钟进行校准。 5.4.1.2.6 存储要求 数据采集仪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存储容量不低于 16G,,能保存 1 年及以上的分钟数据,可通过 U 盘、存储卡导出数据。 5.4.1.3 应用软件子系统 5.4.1.3.1 数据展示 应能实时显示采集的生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数据,以及与监控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监测数据或统计数据,可以工况图、表格、折线和 /或柱状图等方式表现。 5.4.1.3.2 数据查询 应能查询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异常报警记录等。 5.4.1.3.3 多曲线比较 应能比较监控的设施运行参数数据、排放污染物、脱硫和脱硝效率、生产设施与治理设施关联参数(如发电负荷与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电流关联曲线)数据的小时(适合时)、日、月变化曲线,以及不同电厂同类指标的比较等。 5.4.1.3.4 异动分析 应能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筛除离群值、可疑值并能识别在设施非稳定运行状态下获得的值。 5.4.1.3.5 工况核定 判定治理设施的投运、停运及运行状况,并核定运行状况有效或无效,以保证精确的统计治理设施的有关数据及核定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分析各种运行状况下监控参数数据的变化趋势。 6 5.4.1.3.6 数据判定 利用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数据统计分析、数学模型等方法判定设施的运行状态和CEMS 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5.4.1.3.7 故障报警 应能针对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和报警,并能记录和查询报警。对报警内容进行推送,跟踪报警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形成报警信息闭环管理。 5.4.1.3.8 安全管理 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 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 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安全管理功能应至少为二级系统操作管理权限。 5.4.1.3.9 自动恢复 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 5.4.2 中心端监控平台 中心端监控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完成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为环保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基础,为企业提供生产运行的优化建议。该平台除具有应用子系统的所有功能外,还应具有统计分析、数据存储、共享交换等功能。 5.4.2.1 统计分析 提供 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数据的 多种报告和数据汇总表,结果可导出成 EXCLE、 PDF、 WORD 等格式 。 5.4.2.2 共享交换 提供数据交换接口,支持工况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之间及其他业务 系统之间 的 数据 交换共享。 5.4.2.3 数据存储 存储容量不 低于 500G,能保存 10 年及以上的分钟数据。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可通过磁盘、 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 。 6 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 6.1 焚烧 工艺 运行状况判定 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 。标记为“正常运行” 工况下 ,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 850℃。 1个自然日内,炉膛温度连续 10分钟低于 850℃,或者累计 30分钟低于 850℃, 认定为 垃圾焚烧工艺 不正常运行 。 6.2 除尘设施运行状况判定 除尘器除尘需要接入的参数是电流、电压或压差。 7 6.2.1 电除尘 电除尘器电场未正常投运电场高压整流器工作电流为 0 10额定电流 。 6.2.2 布袋除尘 除尘器未开除尘器进出口压差信号为 0 10额定压差。 6.2.3 湿式电除尘 除尘器未开高压整流器电流小于额定压 差的 10。 6.3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判定 垃圾焚烧厂应当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标记为“ CEMS 维护”的时段,每台焚烧炉每季度累计不超过 20小时,除此以外的数据缺失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7CEMS 监测数据的 合理性 运用 PMS 采集在 焚烧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 正常运行条件下影响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参数数据 , 分析其 与污染物排放数据 之间的 关系 , 通过 建立 统计分析和 /或数学模型,判定 CEMS 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可接收性。 7.1 排放系数法判定 SO2、 NOx 和 烟尘 ( TSP) CEMS 监测数据的 合理性 排放系数涉及到与排放活动相关的排放源释放物质的量,表示为单位质量排放物质的重量(如燃烧每吨 垃圾 排放的 SO2, kg/t)。当可获得排放系数时 用排放系数法估算排放量 , 若 估算值与 监测数据实测值一致(与实测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 25), 判定实测值可接受。 7.1.1 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放系数估算方法 用排放系数估算设施(排放源)排放污染物( 烟尘、 SO2和 NOx)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如式( 1)。 ( 1) 式中 污染物 i的排放速率, kg/h; 原料(垃圾或垃圾 煤) 焚烧 量, kg/h; 污染物的 排放 系数( 排 污系数), kg/t;烟尘、 SO2、 NOx(以 NO2计)的 排 污系数 可参考附录 C附表 1和附表 2。 7.1.2 结果的比较 排污系数法估算结果( kg/h)与 CEMS 法相同时间区间测定结果( kg/h),按式( 25)计算相对误差,判定 CEMS 数据的 合理性 。 7.2 校准曲线法判定 烟尘、 SO2和 NOx CEMS 监测数据的 合理性 以参比方法( RM)测定数据为基准,建立 排放系数 法 与 CEMS 法测定数据的校准曲线,利用校准曲线预测 CEMS 测定数据的 合理性 ;校准曲线仅适用于建立时最低值和最高值区间的数据。 由 排放系数 计算 烟气净化之后 污染物的排放量(物料衡算法,简称衡算法),同时用 RM 和 CEMS法测定污染物排放量。由衡算法与 RM 的相对准确度( RA)及 CEMS 法与 RM 的 RA,分别判定衡算法和 CEMS 法的测定结果,当 RA≤ 25时,测定结果可采用(如果与 RM 数据对差的算术平均值大于置信系数,则应用偏差系数修正衡算法和 /或 CEMS 法的数据)。建立 衡算法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与CEMS 法测定数据的回归方程,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应≥ 0.75。此后,将 衡算法估算的污染物小时质量8 流量( kg/h)代入回归方程,获得的结果与 CEMS 在相应时间测定污染物质量流量( kg/h)比较,相对误差≤ 25,判定 CEMS 测定数据可接收。 7.2.1 估算 污染物 排放 浓度 用 7.1.1 条 排放系数法估算各污染物的排放量。 7.2.2 相对准确度 a.尽可能在被测设施最大生产能力或 负载水平的 50左右(低水平), 6575左右(中水平),80100左右(高水平) ,进行相对准确度检测。 RM 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RM 的测量位置和测量点应符合 HJ/76 标准的规定。 b.CEMS 与 RM 同步,由数据采集器每分钟记录 1 个累积平均值,连续记录至 RM 测试结束,取与RM 同时间区间值的平均值。 c.获取一个数据至少在时钟整点连续测定 30min45min 计算平均值,取 RM 与 CEMS 同时间区间测定值组合一个数据对,获得 9 个以上数据对,至少取 9 对数据用于相对准确度计算,数据对至少在不同水平的分布如下 ①低水平 3 个; ②中水平 3 个; ③高水平 3 个。 可选择 RM 检测超过 9 次。但最多可以舍去 3 次检测结果,只要用于确定 RA 的数据对量大于等于9 个,每个水平下至少测试 3 次,必须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 获取的 CEMS 和 RM 的数据单位为 kg/h。 d.用同时间区间 衡算法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替代 CEMS 测定结果,与 RM 测定值 组成数据对,其余同前。 e.按式( 2)计算相对准确度。 ( 2) 式中 RA相对准确度; 数据对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 置信系数的绝对值; 参比方法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 3) 式中 n数据对的个数; 第 i 个数据对中的参比方法测定值。 ( 4) ( 5) 式中 第个 i 数据对之差; 第个 i 数据对中的 CEMS 法测定值。 置信系数 cc 由 t 表查得的统计值和数据对差的标准差表示 9 ( 6) 式中 由 t 表(附录 C 中附表 1)查得, df n-1; 参比方法与 CEMS 法测定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 ( 7) f.用同时间区间物 料衡算法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替代 CEMS 测定结果,与 RM 测定值 组成数据对,其余同前。 7.2.3 相关分析 a.偏差检验 CEMS 数据与 RM 数据差的算术平均值大于置信系数式( 8),则用偏差调节系数修正 CEMS 数据;衡算法数据的修正同 CEMS。偏差调节系数和数据的调节按式( 9)和式( 10) 计算。 ( 8) ( 9) 式中 偏差调节系数; 由式( 5)计算数据对差的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值; i 个数据对中 CEMS 测得数据的平均值。 按式( 10)用偏差调节系数调节 CEMS 以后的数据,时间一直延续到下一次 RA 检测之后。 ( 10) 式中 CEMS 在 i 时间调节后的数据; CEMS 在 i 时间测得的数据。 b.相关系数 按照式( 11)计算来自所有操作水平衡算法估算与 CEMS 配对数据的相关系数。 ( 11) 式中 r相关系数; 安装在 烟气净化系统排烟通道 的 CEMS 测定 烟气中的 污染物 量 kg/h。 c.建立回归方程 建立衡算法与 CEMS 配对数据的回归方程( 12)。 ( 12) 式中 衡算法 估算 污染物的 质量流量,转换为实测 烟气净化系统排烟通道 烟气中的 污染物质量流量, kg/h; 注 回归方程是在 CEMS 与 RM 测定结果,及衡算法与 RM 测定结果比较,准确度满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再以RM 测定结果为基准,修正 CEMS 和衡算法估算数据后建立的;对设施在低、中、高出力或负载条件下获得的所有数据进行的相关分析,以确定 CEMS 和衡算法估算数据二者的相关性,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不能改变运行过程产生足够的浓度变化( RM 测定高低浓度之差应不低于 30),则应暂时放弃相关性分析。 d.结果的比较 10 比较衡算法估算 转换后的 结果与 CEMS 法相同时间区间测定结果,按式( 13)计算相对误差。判定 CEMS 数据的 合理性 。 ( 13) 式中 相对误差, 。 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数据逻辑关联法是指 通过抽取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影响烟气排放浓度的关键性参数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衡量数据关系是否正常, 由多个逻辑关系结果 来判定 CEMS监测数据 合理性 的方法。 7.3.1 正向逻辑关联 指某个参量的值在一 定周期内的增大或者减小会导致另一个或多个参量值的增大或者减小。 7.3.2 反向逻辑关联 指某个参量的值在一定周期内的增大或者减小会导致另一个或多个参量值的减小或者增大。 7.3.3 吻合逻辑关联 指多个参量的值在一定周期内的数据为吻合趋势。 7.3.4 范围逻辑关联 指某个或多个参数在某一范围内,会导致另外一个或多个参数在合理范围内 . 7.3.5 逻辑权重数值 利用多个逻辑关联关系的结果来整体评价 CMES监测数据 合理性 。 7.4 模型法 利用 PMS 和 CEMS 获得的大量实际测定数据,建立以 现场操作数据集为基础,不需要运用 污染物形成和破坏过程的理论知识(例如流体动力学,热动力学或化学反应)的 黑箱模型, 包括人工神经网络模型(静态的、动态的、周期性的) 和 识别模型(线性回归模型,非线性回归模型,回归滑动平均模型)。由模型预测 的结果与 CEMS 在相应时间测定污染物结果比较,相对误差≤ 25时,判定 CEMS监测数据可接受。 7.4.1 建模 7.4.1.1 神经网络法 a.确定影响污染物产生的独立的输入变量和因变量; b.记录单位时间(如每分钟) CEMS 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与传感器监测对应时间的变量的数据; c.确定获取现场数据的时间期间(如 3 个星期); d.将样本分割成多个数据集(如 4 个); e.其中一个数据集(如 7000 个样本)用于训练模型的适应性,另外的数据集用于模型的验证; f.建立模型(神经网络模型); g.模型置于现场,由实际的过程数据在线检验模型,判定模型能否提供所需数量的准确的实时估算; h.绘制以样本数为横坐标,污染物排放浓度为纵坐标的模型预测结果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的图形。 i.对照模型的技术条件检验是否合格; j.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监测。 7.4.1.2 多元回归法 建立污染物排放浓度与过程多关键参数的线性或非线性回归方程,其余同 8.2.3.1.1 中 g、 h、 i、 j。 11 7.4.2 模型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检测 7.4.2.1 模型的设计 PEMS 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输入参数的数量。 PEMS 通常使用三个或更多个输入参数(如果使用输入参数少于三个,必须经主管部门逐项批准)。 b.参数工作的范围。 认证测试评估 PEMS 之前,必须给出 PEMS 使用的输入参数及其范围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工作范围),并用图谱和开发 PEMS 过程中的数据、供应商的信息或工程计算(如适用)来证实参数工作范围的完整性。 在 认证测试之后,如果操作 PEMS 在 任何时间超出这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数据,用于预测的排放数据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没有明确定义这些参数工作的范围,没有得到开发时数据的支持,则 PEMS 的操作被限制在认证测试期间遇到的输入参数范围内,直到 PEMS 建立一个新的 工作 范围 。 c.源的特定工作条件。识别 源的特定工作条件,如燃料类型,会影响 PEMS 的输出。因此,只能在经证明的源的特定工作条件下使用 PEMS。 d.环境条件 。必须解释环境条件和季节的变化如何 影响 PEMS;在测试过程中不能控制某些参数,如环境相对湿度,则必须确定环境条件,如湿度对污染物浓度的影响;推断这种影响包括今后预期的条件;必须评估季节变化和对 PEMS 的影响,除非能证明这种影响可忽略不计(适合时)。 e.PEMS 的工作原理。如果 建立的 PEMS 是基于 已知的物理原理,则必须能识别特定的物理假设或支持其运作的数学运算。如果建立的 PEMS 是基于 线性或非线性回归分析,则必须提供用于建立或培训模型的配对数据(最好以图形表示)。 f.传感器评估系统。 PEMS 必须设计至少每天进行自动或手动判定传感器是否有缺陷。传感器 评估系统可以包括传感器确认子模型,备用传感器的比较,抽查在参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传感器的输入读数,或检测有缺陷或故障传感器的其他程序。当觉察传感器故障时,一些传感器评估系统用于产生替代值(使一致的数据)。使用使一致的数据之前,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j.参数超出范围。 PEMS 系统必须包括发现并通知操作人员参数超出范围的设计。在传感器范围外采集的排放数据,认为是没有质量保证的数据。 7.4.2.2 性能技术指标 PEMS 应满足以下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 a.相对准确度 模型预测值大于 100μ mol/mol时, RA应不大于 15;模型预测值在 10μ mol/mol100μ mol/mol 之间, RA 应不大于 25;模型预测值小于 10μ mol/mol,模型和 RM 测定值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5μ mol/mol。 b.偏差。模型预测值与 RM 测定值差的算术平均值大于置信系数,则应用偏差系数修正模型数据。 c.模型方差。在 95置信水平,计算的 F 值应不大于临界值 Fα。 d.模型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 0.75。 e.相对准确度审核。便携式分析仪( RM)和模型预测同时测定 3 次的平均值,不大于分析仪测定值的 15。 8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的技术验收 8.1 技术验收条件 12 8.1.1PMS 应安装完毕,连续稳定运行 168h 后,确保 PMS 所采集数据与一次仪表测量数据一致;进入调试阶段,调试要求技术指标达到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用于判定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 CEMS 监测数据合理性的方法试验数据齐全,在 PMS 的运行中执行了日常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提供证明实施了计划的原始记录。 8.1.2 数据采集仪等核心部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8.1.3 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通信 协议均应符合 HJ212 及本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报告应当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 8.2 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发生及处理、设备运行稳定性、数据一致性、设备功能设置等 a)检查设备安装是否齐全,满足治理设施过程(工况)监控的需要;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的要求;维护、检修、更换设备是否方便,易于接近;是否安全可靠; b)检查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开展的实际活动,如仪器的漂移检查和校准,关键设备及采样装置的目视检查及记录; c)检查故障发生及处理,经常发生的故障、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采取在故障发生前的预防性措施,如提前更换部件; d)检查设备运行稳定性,主要是查看设备的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判定设备是否能稳定运行; e)数据一致性,查看 PMS 所采集数据偏差是否小于 1‟; f)检查设备功能设置,查看设备的基本功能是否齐全; g)检查操作手册、仪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h)检查软件功能是否满足 5.4 的要求。 8.3 实际测试 当现场检查完毕确认需要通过实际测试校验提供近期的 CEMS 准确度测试结果时,可进行实际测试。实际测试应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在商定的时间期间内完成。测试项目的多少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但应能解答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疑虑。 9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9.1 制订运行管理规程 从事 PMS 日常运行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文件、 HJ 75 标准的要求编制 PMS 的运行管理规程、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运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 9.3 参数传感器的 质量保障 和质量控制 监控治理设施的传感器应按照设计的要求, 定期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判定关键参数传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参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传感器的输入读数的正确与否(如用恒流电源检查传感器的电流输入信号,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在传感器出现缺陷或发生故障时及时告警,确保传感器正常的工作,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电气参数数据。 9.3 日常巡检与维护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环保设备和监控设备。必须在 30天内对 PMS进行一次巡检。巡检包括系统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 查看判定运行状况的主要参数是否在设备正常运行、检测的 范围内。 PMS 的日常维护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 13 a.不定时检查维护易损易耗件; b.设备经长期使用,元件自然老化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维护; c.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的不稳定,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 d.由于线路受损导致的信号传输故障; e.由于施工质量或未采取防雷措施等造成的施工质量故障等。 14 附录 A ( 参考 性附录) 参数监测子系统要求 附表 1 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 关键参数选取建议 类别 工艺类型 监控对象 主要记录参数 生活垃圾焚烧 厂 生产设施 进料系统 垃圾抓斗起重机 测量值 煤进料量 测量值 焚 烧 系 统 排炉或 流化床 炉膛内上部焚烧温度 测量值 炉膛内中部焚烧温度 测量值 炉膛内下部焚烧温度 测量值 炉膛内 二次 空气喷入点 温度 测量值 炉膛平均温度 计算值 炉膛 DCS 温度 计算值 供风系统 一次风机阀门开度 开关度 二次风机阀门开度 开关度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吸收塔 --- --- 活性炭吸附 --- --- SNCR --- --- 电除尘 一次、 二次电压 工作 电压 一次、二次电流 工作电流 布袋除尘 进出口压差 压差值 湿式电除尘 一次电压、 二次电压 工作 电压 一次电流、二次电流 工作电流 烟气排放CEMS --- 颗粒物浓度 测量值 二氧化硫( SO2) 浓度 测量值 氮氧化物( NOx) 浓度 测量值 一氧化碳( CO) 浓度 测量值 氯化氢( HCl) 浓度 测量值 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测量值 *重金属类浓度 不少于每年 4 次 *二噁英类浓度 不少于每年 1 次 注 *项目为手工监测。 1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B.1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 按 HJ212-2017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数据所有的通讯包都是由 ASCII 码(汉字除外,采用 UTF-8码, 8位, 1字节)字符组成。通讯协议数据结构如附图 B.1所示。 附图 B.1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 B.2 通讯包结构组成 通讯包结构组成见附表 B.1。 附表 B.1 通讯包结构组成表 名称 类型 长度 描述 包头 字符 2 固定为 数据段长度 十进制整数 4 数据段的 ASCII 字符数,例如长 255,则写为“0255” 数据段 字符 0≤n≤1024 变长的数据,详见附表 B.2数据段结构组成表 CRC 校验 十六进制整数 4 数据段的校验结果, CRC 校验算法见附录 A。接收到一条命令,如果 CRC 错误,执行结束 包尾 字符 2 固定为 (回车、换行) B.3 数据段结构组成 数据段结构组成见附表 B.2,其中“长度”包含字段名称、‘ ’、字段内容三部分内容。 附表 B.2 数据段结构组成表 名称 类型 长度 描述 请求编码 QN 字符 20 精确到毫秒的时间戳 QNYYYYMMDDhhmmsszzz,用来唯一标识一次命令交互 系统编码 ST 字符 5 ST系统编码, 系统编码取值详见 HJ212-2017标准 6.6.1章节的表 5系统编码表 命令编码 CN 字符 7 CN命令编码 , 命令编码取值详见 HJ212-2017 标准 6.6.5 章节的表 9命令编码表 访问密码 字符 9 PW访问密码 16 设备唯一标识 MN 字符 27 MN设备唯一标识,这个标识固化在设备中,用于唯一标识一个设备。 MN 由 EPC-96 编码转化的字符串组成,即 MN 由 24 个09, AF 的字符组成 EPC-96 编码结构 名称 标头 厂商识别代码 对象分类代码 序列号 长度(比特) 8 28 24 36 拆分包及应答标志 Flag 整数( 0-255) 8 Flag标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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