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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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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pdf

附件 2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 2014 版 ) 1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 2014 版 )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2011 年 10 月,广东省被确定为我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省份之一。 2012 年 9 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 2012〕 264 号), 2014 年 1月,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粤府令第 197 号),明确要求广东省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根据省政府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工 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核查规范), 并根据 2013 年度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的 实施情况,对核查规范进行了完善 ,形成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2014 年版 )。 核查规范是核查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查的依据。 二、编制过程 2012 年 7 月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机构、高校等力量成立了省碳排放报告核查研究小组,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体系的研究,研究小组组成单位包括中山大学 低碳科技与经济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等。其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赛宝认证2 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编制核查规范。相关单位借鉴了国内外碳排放核查规范及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并在省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初稿。 2014 年 2 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核查规范,建议可指导本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 。 2014 年 11 月至 12 月 ,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2013 年试点实施情况、行业协会和企业反馈意 见, 组织 对核查规范进行完善, 并 增加了核查过程需要的表格文件。 三、主要内容 核查规范共 9 章,明确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过程、资料保存、风险分析与控制、投诉和申诉以及机构和人员的能力要求等,以及核查报告编制要求与模板。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核查规范的重大偏差定义,参考了 ISO 14064-3关于实质性偏差( material discrepancy)的定义, “ GHG 声明中可能影响目标用户决策的一个或若干个累计的实际误差、遗漏或错误解释”,也参考了欧盟碳交易核查与认可法规中关于实质性错误陈述( material misstatement)的定义,“排放报告的遗漏、错误代表或错误,在核查机构的意见中,认为单个或多个超过了实质性水平或可能影响主管部门处理碳排放报告。”这两个文件中都有实质性偏差的概念,本文件为了便于理解,不再单独解释实质性或实质性水平,因此定义为重大偏差。 3 (二)核查规范的核查结论术语采用了 GB/T19011 关于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的定义,“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结合欧盟碳交易核查中核查意见的类型给出核查结论的两种类型肯定结论和否定结论。在欧盟,核查意见有 3 种,即已核查(运营者的排放报告没有实质性偏差且达到合理保证水平),已核查但有未解决的意见,以及无法核查。本规范简化成肯定和否定两种结论,即肯定结论即碳排放报告没有重大偏差(小于 5);否定结论即碳排放报告有重大偏差(大于等于 5)。 (三)核查规范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I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 规范 ( 2014 版 ) 1 目的和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查原则 . 3 4.1 独立性 . 3 4.2 公正性 . 3 4.3 道德行为 . 4 5 核查过程 . 4 5.1 总则 . 4 5.2 核查启动 . 6 5.3 现场核查实施 . 8 5.4 核查报告编制 13 5.5 核查的完成 13 6 核查资料保存 14 7 风险分析与控制 14 8 投诉和申诉 15 9 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15 9.1 核查机构的能力要求 15 9.2 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 16 附录 1 碳排放核查报告 19 附录 2 广东省控排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计划 25 附录 3 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28 附录 4 企业拒不配合核查情况反馈表 29 1 1 目的和 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碳排放核查工作符合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等文 件所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 文件 为碳排放 核查 的原则、 核查 过程、风险分析和控制以及 核查 人员能力的要求提供了指导。 本 文件 适用于 核查 机构对企业层面碳排放进行外部 核查 ,也适用于企业进行内部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SO 14064-3 2006,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 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 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广东省企业 二氧化 碳排放 信息 报告 指南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核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验和评价企业监测和报告的碳排放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或者标准要求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对于希望加强自身碳排放管理的企业而言,可以进行内部核查,即参照本 文件 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3.2 核查准则 在对 核查 证据( 3.3)进行比较时作为参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 核查 准则包括企业进行碳排放报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等规定的要求。 3.3 核查证据 与 核查 准则( 3.2)有关的并且能够 被 证实的 文件、资料、 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 核查 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23.4 核查发现 将收集到的 核查 证据( 3.3)对照 核查 准则( 3.2)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 核查 发现能表明 核查证据 符合或不符合 核查 准则,或指出改进的机会。 3.5 核查结论 核查 组( 3.8)考虑了 核查 目的和所有 核查 发现( 3.4)后得出的 核查 ( 3.1)结果。 注 核查 结论包括肯定结论和否定结论。肯定结论即碳排放报告没有 重大 偏差 ;否定结论即碳排放报告有 重大 偏差。 3.6 受核查方 接受核查的 企业。 3.7 核查员 具备相关能力( 3.13)实施 核查 的人员。 3.8 核查组 实施 核查 的具备相关能力( 3.13)的一名或多名 核查 员( 3.7),需要时,由技术专家( 3.9)提供支持。 注指定 核查 组中的一名 核查 员为 核查 组长, 核查 组长领导和监督 核查 组工作。 3.9 技术专家 向 核查 组( 3.8)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 1特定知识或技术是指与 受核查方 、过程或活动有关的知识或技术。 注 2在 核查 组中,技术专家不作为 核查 员( 3.7)。 3.10 独立评审员 来自 核查 机构内部,独立于 核查 过程的 核查 员,对 核查 实施进行检查和评价。独立评审员代表 核查 机构同意或否定 核查 组的 核查 发现( 3.4)。 33.11 核查计划 对一次 核查 ( 3.1)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3.12 核查范围 核查 ( 3.1)的内容和界限。 注 核查 范围通常包括对实际位置、企业边界、碳排放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 3.13 能力 具备开展 核查 过程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14 合 理保证 经 核查 的碳排放报告没有 重大 偏差( 3.15)的较高但并非绝对的保证水平。 3.15 重大偏差 碳排放报告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累计的误差、遗漏或 错误解释 ,可能对碳排放报告的结论 产生重大影响。 3.16 内部核查文件 核查 机构汇总的所有内部文件,用于记录 核查 过程相关的所有文档证据及合理理由。 3.17 核查风险 核查 机构(人员)未能检查出企业碳排放报告中 重大 偏差( 3.15)的风险。 4 核查原则 在进行 核查 时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从而得出相应和充分的 核查 结论。 4.1 独立性 核查员 独立于所 核查 的活动,不带偏见,无利益冲突,在 核查 过程中保持客观,以确保其发现和结论都是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 4.2 公正性 真实准确地反映 核查 的活动、发现、结论和报告。如实报告在 核查 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4在 核查 员和 受核查方 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3 道德行为 在 核查 中做到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5 核查过程 5.1 总则 本章为 核查 过程的策划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核查 过程包括 5 个部分 合同评审及受理、核查 启动、现场 核查 实施、 核查 报告编制和 核查 的完成,如图 1 所示 5图 1 碳排放核查流程图 为保证核查的独立性,在签订 碳排放 核查 合同之前 ,申请方应至少从以下方面避免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 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不能雇佣共同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  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设计、开发、实施、评审减排项目; 指定核查组长、组建核查组 确定核查目的、范围和准则 与受核查方建立初步联系 评审受核查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前期风险分析 编制核查计划,并提出现场核查所需的文件清单 核查组现场核查的工作分配以及核查表的编写 核查启动 5.2核查报告编制 5.4现场核查实施 5.3 编制核查报告 独立技术评审 批准和发布核查报告 举行首次会议 确认或调整核查计划 核查中的沟通 按核查计划进行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 形成核查发现 形成核查结论 举行末次会议 核查的完成 5.5 核查结 论的录入与变更 6 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开发排放因子、设计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  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提供减排方面的咨询服务;  核查机构及其成员不能进行配额、减排量的交易; 确认申请意向后,在与申请方签 订 碳排放 核查 合同之前, 核查 机构应进行合同评审,以确定机构是否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申请方 应 按 照 碳排放 核查 合同 要求 交纳 核查 费用。 若申请人有因法律特权或专利权关系,不能让 核查 组 核查 或获得与法律法规符合性有关的资料或信息,则不能 核查 ;除非 核查 组能够获得客观证据表明法律法规符合性和相关体系要求已得到有效实施。有此类情况时,双方将在合同中说明要求。 核查 机构应对申请文件的齐套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套时,通知申请方重新提交或补充。 核查 机构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在确认可受理申请且申请方已交纳 核查 费用后,即把文件移交 核查 组。 5.2 核查启动 核查 启动应包括以下步骤 a 指定 核查 组长、成立 核查 组 核查 组的成立要考虑 核查 实施所需的能力。当只有一名 核查 员时, 核查 员应承担 核查 组长全部适用的职责。第 9 章提供了所需能力的指南。 指定 核查 组长和成立 核查 组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核查 目的、范围、准则以及预计的 核查 时间; 核查 所需的整体能力,若 核查 组成员不完全具备所需的能力,可通过聘请技术专家予以支持; 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要求(适用时); 确保 核查 组独立于 受核查方 的活动并避免利益冲突; 核查 组成员之间沟通协调能 力; b 确定 核查 目的、范围和准则 核查 目的是为企业碳排放 信息 报告没有 重大 偏差作出合理保证的 核查 结论。 核查 范围通常包括对实际位置、企业边界、碳排放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 核查 组应当在与 受核查方 建立联系后明确 核查 范围。 核查 准则包括企业进行碳排放 信息 报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核查 组应使用与企业碳排放 信息 报告相应时期适用的准则。 c 与 受核查方 建立初步联系 核查 组长应与 受核查方 就 核查 事宜建立初步联系。初步联系的目的是 7与 受核查方 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 与受核查方 确 认实施 核查 的 时间及 权限; 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 核查 组的信息; 提出 受核查方 提交的相关文件要求,包括记录; 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 对现场 核查 做出安排; 就 受核查方 代表的参与以及需求达成一致意见。 d 评审 受核查方 提供的文件,进行前期风险分析 在现场 核查 实施前应当评审 受核查方 的文件。文件可包括企业本年度碳排放 监测计划 及报告,企业上一年度碳排放 信息 报告以及 核查 报告(如果上一年度并非由该 核查 机构进行 核查 ),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组织架构图,企业平面布局图,人员培训记录, 以及企业碳排放 /碳 移除设施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碳排放 信息 报告制度中要求企业建立 监测计划 的企业,应检查 监测计划 是否经过 审核以及批准, 以及各个修订版本是否齐全。评审应当识别企业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 核查 的目的和范围,为编制 核查 计划提供导向以降低 核查 的风险 。 核查 组应至少通过 文件评审 了解以下内容 识别报告边界、 主要的排放设备、重点排放源和取样重点 ; 碳排放报告中 计算排放量使用的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 ; 企业 收集、处理及 保存碳排放 量相关信息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 如果发现文件不适宜、不充分, 核查 组长应该通知 受核查 方 ,以决定 核查 是否继续进行或暂停,直到有关文件的问题得到解决。 e 编制核查计划,并提出现场核查所需的文件清单 核查 组长依据 d中 对受核查方提供的监测计划、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文件评审情况 ,编制一个完整的 核查 计划,内容应 至少 包括 受核查方 的边界范围; 核查 的进度和人员安排,包括从编制 核查 计划起至出具 核查 报告全过程中,涉及的各具体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现场核查人日数要考虑排放源、设施的复杂程度,现场时间不能少于 1 天,必要时可安排多次现场核查,核查时间应排除车程及不可抗力所遭受作业影响的 时间; 现场 核查 的安排(包括与企业在现场进行的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也包括现场检查应做的一些活动); 现场 核查 需检查的文件清单; 8识别 数据取样计划 的重点(包括关注高排放和高风险的重点排放源,依据企业数据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评价数据管理风险较高的环节) 。 适当时, 核查 计划还可包括 明确 受核查方 的代表 后勤安排(交通、现场设施等) 保密事宜等。 核查 计划的编制应考虑的因素 核查 风险较高的环节(如设施复杂性、规模、重点排放源情况); 数据储存环境(如使用电脑信息系统、纸质或 电子文档); 设施的控制环境(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 f 核查 组现场 核查 的工作分配 以及核查表的编写 核查 组长在与 核查 组协商后,将对具体的过程、场所或活动的 核查 工作分配给 核查 组每位成员。核查 组工作的分配应考虑 核查 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 核查 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为确保 核查 顺利实施,可根据 核查 的进展调整所分配的工作。 核查组成员应明确其所承担的核查工作有关信息,并准备必要的核查表,如核查计划、取样计划、记录核查活动信息(如支持性证据、核查发现、和会议记录)的表格,供核查人员在现场 核查实施过程中使用并形成记录。 5.3 现场核查实施 核查 组依据 核查 计划实施现场 核查 。现场 核查 的目的是充分收集、分析信息以形成 核查 发现,要考虑以下方面 检查碳排放 信息 报告中是否完整包括有关法规和碳排放 信息 报告通则 /细则中规定的碳排放源,且是否正确报告碳排放; 检查企业用于追踪、量化和报告碳排放量的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 检查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的不确定性和有效性; 收集和检查其他相关信息 以评价 碳排放 信息 报告 是否有重大 偏差 。 现场 核查 实施包括举行首次会议 、确认或调整核查计划、编制取样计划、核查 中的沟通、 按 核查计划进行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形成 核查 发现、 形成核查 结论(如有需要提改进建议)和举行末次会议等内容。 a 举行首次会议 核查 组应当与 受核查方 代表召开首次会议,介绍 核查 计划的实施活动, 受核查方 代表可以向 核查9组询问 核查 实施的有关事宜。 现场核查时,受核查方 代表应当协助 核查 组并且根据 核查 组长的要求 配合核查 ,但不应当影响或干扰 核查 的实施。 受核查方 代表 在现场核查中有以下职责 安排对现场的特定区域的访问; 协调各部门人员配合现场核查; 确保 核查 组成员了解和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程序; 代表 受 核查方 对 核查 进行见证; 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做出澄清或提供帮助。 b 确认或调整核查计划,编制取样计划 核查组长根据首次会议上与受核查方沟通的情况,结合受核查方提供的现场核查文件资料确认或调整核查计划,包括编制取样计划,调整现场核查人员的工作分配等, 确保 核查 顺利实施 。 如果现场核查涉及的信息收集量大、处理过程复杂,在受到现场核查 实施时间和人力资源限制 的条件下 , 核查组 需要通过 制定合理的 取样 计划 来 进行数据检查以验证排放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取样计划的制定要遵循降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 识别哪 些排放源、数据 质量管理系统的哪个环节 最容易产生 重大 偏差,以进一步检查风险较高的数据。 围绕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中 排放源计算、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处理过程 等环节,对有关数据及证据进行取样 。 取样时可对 每个排放源 的排放量占总排放 量 的比例进行排序 ,识别 重点排放源 并着重进行检查。 取样计划应达到以下效果  识别要着重进行数据检查的排放源  识别要审查 的 排放源的有关记录  明确 采用何种方法来对排放源进行数据检查  明确取样的具体比例 c 核查 中的沟通 核查 组进行 现场核查过程中 如果发现 核查 证据无法满足 核查 的目的时, 核查 组长应 与受核 查方 代表沟通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 核查 的实施。 d 按 核查 计划进行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 现场 核查 实施的核心部分是通过 文件评审 、访谈、现场观察等方式 对企业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的活动边界、活动数据、排放量、计算方法、排放因子选取及排放数据等核查的内容 进行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 。 文件评审 的主要活动包括原始记录 和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等相关证据 的 收集和验证。 核查 组可通过复印、扫描、照相和记录等方式收集 受核查方 碳排放的有关证据。 文件评审 的活动和类型可参考表 1。 10访谈的对象为现场工作人员(如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基层员工)。访谈的目 的是了解生产实际与文件记录中的生产情况是否大致符合,以及实际操作中是否有依循相关的管理规定。 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的 文件评审 、访谈及现场考察活动可围绕以下 3 个环节进行 排放源完整性的确认 数据 质量 管理系统的 检查 碳排放结果的确定 ( 1) 排放源完整性的确认 核查 组 根据受核查方提供的监测计划及报告的排放源信息, 需 通过 现场实地走访观察,访问有关员工,以及检查工厂的工艺流程图和记录等 来确认排放源的完整性,必要时对排放源进行拍照作为证据 。 核查 组还应识别排放报告中是否有不应纳入的排放源或者排放源被重复计算。除了 考虑排放源完整性之外, 核查 组还应评估碳排放 信息 报告是否按照 监测计划 的要求实施; 核查 组确认排放源应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 报告是否包括了各种燃料产生的碳排放  是否报告所有的过程排放  燃料消耗是以燃料类型还是以单个设备或工艺为单位进行计量  是否 包括一些不需要报告的排放源,例如交通工具产生的排放  是否 包括不需要报告的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碳排放  是否采用正确的单位换算 ( 2) 数据 质量 管理系统的 检查 数据 质量 管理系统是追溯和证实碳排放数据的基础和工具。 核查 组 检查 数据 质量 管理系统时,要了解数据如何进入系统、转换或在系统中自动生成, 以及评估系统的有效性。为了评估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核查 组应 检查企业是否遵循监测计划的要求来收集数据,如果发现不符合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需要评估该情况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等的影响,并相应地要求企业对报告进行修改或澄清。核查组 识别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中的薄弱之处,识别系统哪些方面可能导致 重大 偏差或者不符合项。当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不是单独的一个完整系统时,可能成为数据管理的薄弱之处, 核查 组应尤其关注数据在不同的分散系统之间传送过程是否会发生错误。通过了解企业的内部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 核查 组可以 检查数据质量管理 系统 薄弱之处是否得到控制,以降低 核查 的风险。 数据 质量管理系统的 检查可围绕下图的数据链进行追踪和核实 ,数据链按以下 3 个环节进行 数据收集 数据和计算方法的检查 碳排放信息报告 11数据收集环节 , 核查 组应关注 主要排放设施、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的 校准、维护和数据采集等内容。 数据和计算方法的检查 环节,核查 组 应结合碳排放信息报告中的活动数据、计算方法、排放因子的选择和排放量,根据 取样计划 中 明确 的 重点排放源 等高风险环节 , 对 相关的记录和方法进行检查。 数据 和计算方法的 检查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受核查方 是否运用恰当的计算方法、排放因子等来计算碳排放  依 据取样计划中针对重点碳排放进行数据检查 (考虑 数据汇总的方法、单位换算等数据输入、输出的过程 )  依据专业知识的判断来决定数据检查的范围、数量和程度 ,核查 组 是否能够评价 碳排放报告没有 重大 偏差。 数据 和计算方法的 检查的目的是识别出异常值、波动、趋势以及数据缺失等内容 , 可通过以下方法分析验证 受核查方 的排放数据 是否有重大偏差  数据溯源到原始记录  通过 对历史排放数据变化情况的比较对排放趋势进行分析  通过 对类似排放源的碳排放的比较对一致性做出评估  使用多种来源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 碳排放 信息 报告环节, 核查 组应当关 注计算所得的碳排放数据 是否 正确 地 反映在最终的年度报告中。 表 1 文件评审的活动 /类型 类型 核查 活动 /文件评审 原始记录 与 受核查方碳排放信息报告的 碳排放量有关原料 /燃料的采购、出入库和消耗的记录的 核查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明确数据收集系统的位置中央存储或分散存储 检查 管理系统和参数是否妥善管理  检查数据获得和处理系统  进行访谈和检查文件、记录  观察日常员工工作和系统运行 碳排放 信息 报告 碳排放 监测计划 企业内部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仪器 监测、校准、维护记录 培训 企业内部碳排放 信息 报告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企业标准运行程序手册 方法学 评估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法规和碳排放 信息 报告通则 /细则的要求 12是否正确使用计算公式 /排放因子 数据收集系统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 3) 碳排放结果的确定 通过数据检查, 核查 组可能发现排放源的排放量被低估或高估,也可能被遗漏的情况, 核查 组要评价 受核查方 的碳排放数据是否存在 重大 偏差。 重大 偏差即碳排放报告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累计的误差、遗漏或 错误 ,可能对碳排放报告的结论造成影响。 重大 偏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100   报告的总排放量 错误)遗漏(误差偏差 如果 企业级的排放量 偏差大于 5,则被认为是 重大 的偏差。对于这种情况, 核查 组需要对排放数据进行修正。修正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 对于单个排放源的计算发现偏差的,若可直接计算排放量,则采取正确的方法直接计算;  对于系统性偏差,例如对于某个排放源的各个时期的数据都一致高估或低估一定百分比,则按照百分比推算排放量;  对于测量引起的偏差,例如计量仪器长期没有经过校准,经专家评估其不确定性可能高于仪器固有的不确定性,则按照保 守原则取最大的不确定性来重新计算。 e 形成 核查 发现 核查 组对照 核查 准则评价 核查 证据以形成 核查 发现 ,核查 发现能表明 核查证据 符合或不符合 核查准则。适用时, 核查 发现还可识别改进的机会。 如果发现不符合 核查 准则的地方, 核查 组应告知 受核查方不符合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澄清,并对 碳排放报告进行修正,以确保没有 重大 偏差。 f 形成核查 结论 在举行末次会议之前, 核查 组应当讨论以下内容 评审 核查 发现及在 核查 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 考虑 核查 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达成一致 的核查 结论; 如有需要,提 改进建议。 核查 结论可陈述以下内容 监测计划 与 核查 准则的符合程度; 监测计划 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 ; 碳排放信息报告的碳排放量是否有重大偏差,是否做出合理保证的核查陈述。 g 举行末次会议 13核查 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并向 受核查方 陈述 核查 发现和 核查 结论。 核查 组和 受核查方 应当就有关核查 发现和 核查 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见。 5.4 核查报告编制 核查 报告编制的流程包括 编制核查报告、独立技术评审 及 批准和发布核查 报告。 核查报告需经过独立技术评审、受 核查方确认后方可批准和发布。核查 报告应该提供 核查过程的完整、准确、清晰和简明的记录,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包括 核查 报告标题、 核查 机构名称、 核查 报告的编号,报告出具的时间); 核查 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受核查方 的名称、地址; 受核查方 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核查 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核查 组成员的信息( 核查 组长和 核查 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受核查方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 受核查方 碳排放设施、排放源的信息及碳排放量 ; 现场 核查 的时间 ; 企业碳排放信息报 告需要 澄清 或修改的 情况; 核查 结论 ; 核查机构的公正性声明 核查 组成员对 核查 报告的签名确认; 核查 机构对 核查 报告的公章确认。 独立技术评审是独立评审员对核查组现场核查过程的核查计划、数据取样过程、形成的核查发现及得出的核查结论是否存在错误进行最后的系统检查,以降低核查风险。 独立技术评审时,独立评审员根据核查组提交的内部核查文件,对核查的完整过程进行评估,并评价核查组收集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其核查结论,对核查发现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评审员如不同意 核查 结论,应与 核查 组长沟通并形成一致的结论 ,并反 馈给受核查方沟通解决后方可确认,必要时可能需要再去现场。独立评审过程的有关内容应记录在内部核查文件中。 最后核查机构完成核查报告终稿并批准和发布 。 5.5 核查的完成 核查 机构使用授权账号登陆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系统 ”,对 受核查方 的 核查 结论进行网上在线录入。 核查 结论一旦录入系统, 核查 机构除非提交 核查 结论变更申请,否则将无法对已录14入的 核查 结论进行直接修改。 核查机构应按照要求在系统上提交核查结论,并将核查报告发给受核查方。 6 核查资料保存 核查机构应通过 电子和纸质的形式做好 核查 记录和文件的保存 工作 ,保存期 10 年 。 核查 机构未经省 发展改革委 授权,不得披露 受核查方 的任何相关信息。 核查 机构应保存的 核查 资料至少包括 受核查方 提交的资料; 核查 机构的内部 核查 文件; 核查 机构出具的 核查 报告。 内部 核查 文件的记录应贯穿 核查 的整个过程 ,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 核查启动前与受核查方的委托协议过程记录  核查启动时的组建核查组、与受核查方建立初步联系、评审受核查方提供的文件并进行前期分析、编制核查计划,识别取样重点,并提出现场核查所需的文件清单、核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分配及核查表的编写等过程记录  现场核查实施 的首次会议、确认和调整核查计划、对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形成核查发现、核查沟通、末次会议等过程记录  编制核查报告、独立技术评审、与受核查方进一步沟通及确认、核查报告的批准和发布等过程记录 7 风险分析与控制 风险分析贯穿在碳排放 核查 的整个过程, 核查 机构应在 核查 的各个环节注重各类风险的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 核查 风险。 引起碳排放报告出现 重大 偏差的风险包括企业自身的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固有风险即不考虑企业采取控制活动时,碳排放报告中出现可能导致 重大 偏差的参数。企业应建立控制系统并采取控制活动,如采用高 质量的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和完善的能源统计制度来降低固有风险的发生。控制风险即企业不能及时由控制系统防止、查出和纠正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导致 重大 偏差的参数。因此碳排放 核查要针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相应的评估。 a 在 核查 启动阶段,根据 受核查方 提供的信息, 核查 组可以评估 核查 任务的规模、复杂性,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以降低 核查 风险 碳排放 监测计划 的要求 , 是否有变更 15行业碳排放设施类型 、 排放 活动类型 、规模和复杂性 数据可溯性 企业控制系统和控制环境 b 根据以上分析, 核查 组制定现场 核查 实施计划。在现 场 核查 实施阶段, 核查 机构需进行以下活动以降低 核查 风险 检查 受核查方 是否依照 监测计划 进行碳排放报告,如果有不遵循 监测计划 进行的部分,是否会引起数据 重大 偏差; 检查企业的控制系统是否能够有效降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不同时期排放量的波动情况以及与同时期比较这些波动是否合理,识别突出的数据错误、数据缺口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一些数据; 对数据进行详细 验证 ,检查数据是否能够追溯到原始证据,使用外部数据来交叉验证数据的合理性,对数据进行校正; 通过现场的观察和走访,检查碳排放报告设施边界的完整性, 监 测计划 中所列的排放源的完整性,源数据与加总数据之间的一致性,测量数据是否依照测量方法学进行等方面; c 在编制 核查 报告阶段, 核查 组依据 核查 各个过程 的 保存记录形成内部 核查 文件,合理地给出 核查 结论 并 编制 核查 报告。 核查 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的要求且在内部 核查 文件中有详细的证据支持,可供独立评审员或监管部门检查。 d 核查机构内部管理,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核查人员名单定期上报给主管部门。组建核查组时,应从经过备案的核查人员中挑选。为了保持核查人员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 8 投诉和申诉 受核查方对核查活动或 核查结论有异议时,核查机构需对受核查方的异议投诉及时处理与解释;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照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提请复核。 9 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9.1 核查机构的能力要求 核查 机构应当确保所有参与 核查 实施的人员有能力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核查 机构应至少建立、记录、实施和维持以下内容 开展 核查 过程的所有人员的综合素质标准; 开展 核查 过程的每个特殊能力标准,特别是 核查 员、 核查 组长、独立评审员和技术专家; 确保所有开展 核查 过程的人员有持 续能力以及定期评估表现的方法; 16确保开展 核查 过程的人员持续培训的过程; 评估 核查 任务是否属于 核查 机构可开展的范围的过程,以及 核查 机构是否有能力、人员和资源组成 核查 组,并在规定时限内成功地完成 核查 过程。 9.2 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 a 核查 员的能力要求 核查 员应当掌握 核查 的原则、程序和技术,将其应用于 核查 过程中确保 核查 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包括 了解碳排放报告与 核查 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 掌握行业特定碳排放报告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对工作进行有效地策划和组织并按计划时间表进行 核 查 ; 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 检查 来收集信息; 在 核查 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 核查 风险,优先关注重要问题,尤其关注可能导致 重大 偏差的重点排放源; 掌握数据和信息审计的知识并具备相关经验 检查 和分析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科学制定数据检查取样计划;验证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 确认 核查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 核查 结论; b 核查 组长的能力要求 除了满足 a 核查 员的能力要求外, 核查 组长还应当具备下列能力 领导 核查 过程实施的能力,以 便 核查 过程能有效和高效地进行; 编制 核查 计划并在 核查 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组织和指导 核查 组成员; 代表 核查 组与 受核查方 进行沟通,获取 核查 所需的资料以及解决 核查 发现提出的不符合项等; 领导 核查 组得出 核查 结论,组织编制 核查 报告; c 独立评审员的能力要求 独立评审员应具有适当的权限以审查 核查 报告和内部 核查 文件。独立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能力要求 具有与 b核查 组长相当的能力要求; 具备必要的分析能力以确认信息是否完整和真实;能够发现缺失或相互矛盾的信息,以及检查数据来源来评估内部 核查 文件是否完整且足以支持 核查 报告; d 技术专家的能力要求 技术专家应具有所需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协助 核查 组对 受核查方 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专业17性的判断,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以支持 核查 组或独立评审员开展 核查 相关活动。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 解释化学 /物理过程; 识别测量的难点和复杂性; 检查燃料计量设备及其校准、维护程序; 现场 核查 实施时与技术工程师面谈以更好地理解技术问题。 18参考文献 [1] ISO 14064-1 2006 组织层次上对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2] ISO 14064-2 2006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3] ISO 14064-3 2006,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 核查 的规范及指南 [4] Australia National Greenhouse and Energy Reporting Audit Determination 2009 [5] 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ir Resources Board, May 2011, Verifi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Data Reports Technical Guidance for Verifiers [6]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Guidance on Annual Verification for emissions from stationary installations emitted before 1 January 2013,Version 6, UK Department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7] ISO 14065 2007, 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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