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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LYT 1718—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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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LYT 1718—2017.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ICS 79.060.020 B70 LY LY/T 17182017 代替LY/T 1718 2007 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 Low density fiberboard and ultra-low density fiberboard (标准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标准发布稿,请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 - 06 - 05发布 2017 - 09 - 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LY/T 171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轻质纤维板(LY/T 1718-2007)的修订。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6895-12008人造板-干法纤维板-第1部分分类(Wood-base panelsDry-process fibreboardPart1Classifications)及ISO 16895-22010(E)人造板-干法纤维板-第2部分技术要求Wood-base panelsDry-process fibreboardPart2Requirements中有关低密度纤维板和超低密度纤维板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与LY/T 1718-200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扩大了产品的密度范围,将密度≤450 kg/m3修改为<650 kg/m3; 增加了使用状态及其定义; 增加了不同使用状态下的产品性能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县金宏达轻质板材制造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河源)木业有限公司、江西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文吉、任丁华、余养伦、祝荣先、纪良、李少强、卢洪英、张林俊、刘援越、易洪贵、吴祖顺、魏云和、陈秀兰、李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718-2007,首次发布。 I LY/T 17182017 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纤维或其它植物纤维为原料以干法生产的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 注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性能要求,不作为工程设计应用的特征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 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0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LY/T 1717-2007 人造板抽样检验指导通则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09和LY/T 1717-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T 18259 -2009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1 纤维板 fiberboard 将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分离成纤维,利用纤维之间的交织及其自身固有的粘结物质,或者施加胶黏剂,在加热和(或)加压条件下,制成的厚度不小于1.5mm或以上的板材。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一般分为湿法纤维板和干法纤维板两大类。 [GB/T 18259-2009,定义2.2.2.1] 3.1.2 低密度纤维板low density fiberboard;LDF 密度大于等于550kg/m3(包括550kg/m3)至650kg/m3(不包括650kg/m3)之间的干法纤维板。 [GB/T 18259-2009,定义2.2.2.13] 3.1.3 超低密度纤维板 ultra-low density fiberboard;U-LDF 密度小于550kg/m3的干法纤维板。 1 LY/T 17182017 [GB/T 18259-2009,定义2.2.2.14] 3.1.4 干燥状态 dry conditions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20℃、相对湿度不高于6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65的环境状态。 [GB/T 18259-2009,定义2.1.79] 3.1.5 潮湿状态 humid conditions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20℃、相对湿度高于65但不超过8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的环境状态。 [GB/T 18259-2009,定义2.1.80] 3.1.6 高湿状态 humid conditions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高于20℃、相对湿度大于85,或者偶有可能与水接触(浸水或浇水除外)的环境状态。 [GB/T 18259-2009,定义2.1.81] 3.1.7 室外状态 exterior conditions 室外自然气候有日晒、雨淋、冰冻和大气污染的环境状态。 [GB/T 18259-2009,定义2.1.82]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FNfurniture,家具型; GPgeneral purpose,用于非家具或非结构等级的特定性能要求的普通应用; HMRhigh moisture resistant,用于高湿状态下; MRmoisture resistant,用于潮湿状态下; REGregular, 仅适用于干燥状态下。 4 分类 4.1 按密度分 低密度纤维板(LDF) 超低密度纤维板(U- LDF) 4.2 按应用类型及适用环境分 4.2.1 超低密度纤维板(U-LDF)的应用类型及适用环境如表1所示。 表1 超低密度纤维板的应用类型及适用环境 类 型 适用环境 类型符号 家具型超低密度纤维板 干燥状态 U-LDF-FN REG 4.2.2 低密度纤维板(LDF)的应用类型及适用环境如表2所示。 表2 低密度纤维板的应用类型及适用环境 类 型 适用环境 类型符号 2 LY/T 17182017 普通型低密度纤维板 潮湿状态 LDF-GP MR 高湿状态 LDF-GP HMR 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 干燥状态 LDF-FN REG 潮湿状态 LDF-FN MR 高湿状态 LDF-FN HMR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产品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其中砂光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 分层、鼓泡或炭化 不允许 局部松软 单个面积≤2000mm2不允许 3个 板边缺损 宽度≤10mm 不允许 不允许 油污斑点或异物 单个面积≤40mm2不允许 1个 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注同一张板不应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外观缺陷。 5.1.2 未砂光板的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2 幅面尺寸、尺寸偏差、密度偏差和含水率要求 5.2.1 幅面尺寸宽度为1220mm,长度为2440mm。特殊幅面尺寸由供需双方确定。 5.2.2 尺寸偏差、密度偏差及含水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尺寸偏差、密度偏差及含水率 性 能 单位 厚度范围/mm <8 ≥8~12 >12 厚度偏差 未砂光板 mm -0.3 1.5 -0.3 1.5 -0.5 1.7 砂光板 mm 0.20 0.30 0.30 长度和宽度 mm/m 2mm/m,最大5 mm 板内密度偏差 ≤平均值10.0 垂直度 mm/m <2.0 含水率 5.0~13.0 5.3 物理力学性能 5.3.1 超低密度纤维板的性能要求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超低密度纤维板(U-LDF-FN REG)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超低密度纤维板(U-LDF-FN REG)性能要求 性 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9~13 9~13 9~13 9~13 静曲强度MOR MPa 18 14 13 12 内结合强度 MPa 0.35 0.35 0.30 0.30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18 14 13 12 3 LY/T 17182017 5.3.2 低密度纤维板的性能要求 5.3.2.1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L DF-FN REG)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L DF-FN REG)性能要求 性 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6~9 9~13 13~22 22~34 34 静曲强度(MOR) MPa 20 20 18 15 14 弹性模量(MOE) MPa 1700 1700 1600 1400 1100 内结合强度 MPa 0.45 0.45 0.45 0.40 0.35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20 16 14 12 11 5.3.2.2 潮湿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GP MR)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潮湿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GP MR)性能要求 性 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6~9 9~13 13~22 22~34 34 静曲强度(MOR) MPa 20 20 18 16 14 弹性模量(MOE) MPa 1700 1700 1600 1500 1300 内结合强度 MPa 0.45 0.45 0.45 0.45 0.40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18 16 13 12 10 防潮性能 70℃水浸试验后的静曲强度 MPa 6.0 5.5 4.5 3.5 3.0 5.3.2.3 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FN MR)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FN MR)性能要求 性 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6~9 9~13 13~22 22~34 34 静曲强度(MOR) MPa 22 22 20 18 15 弹性模量(MOE) MPa 1800 1800 1700 1600 1400 内结合强度 MPa 0.50 0.50 0.45 0.40 0.38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16 13 11 10 10 表面结合强度 MPa 0.7 0.7 0.8 0.8 0.8 防潮性能 70℃水浸试验后的静曲强度 MPa 6.0 5.5 4.5 3.5 3.0 5.3.2.4 高湿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低密度纤维板的性能要求 高潮湿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GP HMR)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高潮湿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GP HMR)性能要求 性 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9~13 13~22 静曲强度(MOR) MPa 20 18 弹性模量(MOE) MPa 1700 1600 内结合强度 MPa 0.45 0.45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12 10 防潮性能 70℃水浸试验后的静曲强度 MPa 9 9 5.3.2.5高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的性能要求 4 LY/T 17182017 高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FN HMR)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高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低密度纤维板(LDF -FN HMR)性能要求 性 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9~13 13~22 22~34 静曲强度(MOR) MPa 22 20 18 弹性模量(MOE) MPa 1800 1700 1600 内结合强度 MPa 0.50 0.45 0.40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12 10 9 表面结合强度 MPa 0.7 0.8 0.8 防潮性能 70℃水浸试验后的静曲强度 MPa 11 10 9 5.4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中的规定。 5.5 规格限 5.5.1 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为产品的规格限,用于判定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是否合格,适用于成批产品的判定。 5.5.2 对于尺寸偏差、密度偏差和含水率等,表4规定的数值为规格范围。对于甲醛释放量,GB 18580规定的数值为上规格限。 5.5.3 下列性能指标为下规格限μL,按LY/T 1717-2007中的5.3.2.8.1规定计算单侧下规格限质量统计QL,其值应大于或等于5.3规定的下规格限。 静曲强度(MOR) 弹性模量(MOE) 内结合强度 表面结合强度 防潮性能的静曲强度 5.5.4 下列性能指标为上规格限μu,按LY/ T 1717-2007中的5.3.2.8.2规定计算单侧下规格限质量统计QU,其值应小于或等于5.3规定的上规格限。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5.6 其他性能 握螺钉力、含砂量、表面吸收性能和尺寸稳定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检验方法 6.1 幅面尺寸的测量 6.1.1 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规定进行。 6.1.2 垂直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规定进行。 6.2 试件制备 6.2.1 仪器 6.2.1.1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6.2.1.2 游标卡尺,分度值0.1mm。 6.2.1.3 天平,感量0.01g。 6.2.2 方法 6.2.2.1 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11。 5 LY/T 17182017 表11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性 能 试件尺寸/㎜ 试件数量/块 编号 备注 静曲强度 和弹性模量 20h5050 纵向(上表面)3 纵向(下表面)3 横向(上表面)3 横向(下表面)3 B h板材的公称厚度 密度 5050 6 D -- 含水率 厚度为板材厚度 尺寸和形状不限 4 -- 任意位置 每份试样质量不小于20.0g 表面结合强度 5050 8 -- 任意位置,上下表面各4个 内结合强度 5050 6 I --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握螺钉力 15050 板面3 板边6 任意位置 含砂量 尺寸、形状不限 -- -- 任意位置,约200 g 表面吸收性能 300100 纵向3 任意位置 尺寸稳定性 30050 纵向4 横向4 任意位置 甲醛释放量 按GB 18580的规定制取。 6.2.2.2 试件的制备见图1。对于同一性能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用于测定防潮性能的静曲强度试件可在图1编号为B的相邻位置制取)。 a 裁边后的产品边部; =--纵向试件; 6 LY/T 17182017 ⊥--横向试件。 图1 试件制备(示意图) 6.2.2.3 对于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结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 6.2.2.4 试件不允许有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6.3 密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规定进行。 6.4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规定进行。 6.5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4规定进行。浸泡时间24 h5min,浸泡后的测量在10min内完成。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6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7规定进行。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7 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1规定进行。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8 表面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5规定进行。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9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 18580中相关规定进行。 6.10 防潮性能测定 70℃水浸后的静曲强度测定按GB/T 17657-2013中4.9规定进行。 6.11 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1规定进行。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12 含砂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7规定进行。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13 表面吸收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8规定进行。试件应进行平衡处理。 6.14 尺寸稳定性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3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c 理化性能含水率、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防潮性能、甲醛释放量。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二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 LY/T 17182017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与判定规则 7.2.1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 2828.1-20 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4.0,见表13。 表13 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单位为张 批 量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 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7 18 11 19 7.2.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4.0,见表14。 表14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 量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 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7.2.3 理化性能检验 7.2.3.1 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及质量统计量的计算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用于测试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表面结合强度、防潮8 LY/T 17182017 性能。其中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及防潮性能应按LY/T1717-2007中5.3.2规定计算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QU、QL。 7.2.3.2 质量监督检验的抽样及质量统计量的计算 从同一种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3张样板,任取一张用于测试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表面结合强度、防潮性能。其中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及防潮性能应按LY/T 1717-2007中6.2规定计算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QU、Q L。另两张样板用于复检和(或)增加样板量。 7.2.4 判定规则 样板的外观质量、幅面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幅面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单张板材密度偏差、含水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多张板材至少95的密度偏差、含水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和防潮性能的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QU、Q L的值应符合5.3相应板型的单侧上、下规格限μu、μL要求; 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检验,每张样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的规定;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检验,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规定,并按GB 18580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若需方对其他性能提出要求,则所检验的其他性能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供需双方确定的规格限要求。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标识产品名称、类型、规格尺寸、生产日期和甲醛释放限量等标志。 8.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的类别、规格分别妥善包装。每个包装应附有注明产品名称、类型、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商标、规格尺寸、数量、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的检验标签。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包装。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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